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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日前印发,全文如下:
黄石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相关任务,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生态安全,确保完成2018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原则,以长江大保护为重点,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推进“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协同共治。全市纳入《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的地表水考核断面达到2018年水质目标要求,国控、省空跨界考核断面实现Ⅲ类水质稳定达标,达标比例达到100%;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保持稳定,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完成年度任务。2018年度,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与2015年相比下降7.9%和7.7%,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1100吨和110吨。
二、工作任务
(一)围绕长江大保护,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1、加大重要江河保护力度。围绕长江大保护的相关要求,以长江流域保护与治理为重点,切实加大长江黄石段、富水、高桥河等重要江河的保护力度,进一步提高全市河流优良水体比例,确保长江黄石段、富水、高桥河等重要江河设置的国控、省控跨界考核断面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进一步加大对入河排污口的整治,深入推进长江沿线非法码头和非法采砂专项整治,防止非法码头和非法采砂问题反弹,加强富水、高桥河等重要河流岸线整治与保护。(各县(市、区)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落实,市环保局、市水利水产局、市交通运输局依责落实)
2、加大重点湖泊水质改善和保护力度。深入落实中央河湖长制要求,不断加大我市纳入《湖北省湖泊保护名录》的重点湖泊水质改善和保护力度。大冶湖、保安湖、网湖、磁湖、青山湖等不达标重点湖泊要制定达标治理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加快推进治理工作,确保网湖、大冶湖、保安湖、磁湖、青山湖等重点湖泊按期实现达标;其他重点湖泊要切实消除劣Ⅴ类水体,持续推进水质改善。对网湖、大冶湖等典型湖泊开展综合试点治理,以城中和城郊湖泊河流湿地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为主线,重点对磁湖、青山湖、青港湖、三里七湖、尹家湖、红星湖、莲花湖等湖泊实施截污控源、内源和面源治理、水网构建、生态护岸工程。在国际重要湿地、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国家重要湿地范围内的省级自然保护区要实施退耕(垸、渔)还湿,完成2018年度省定目标任务。(各县(市、区)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落实,市水利水产局、市建委、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依责落实)
3、深化重点流域环境管控。强化重点区域水土流失防控,完成省定2018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任务。深入开展全市总磷污染防治,进一步优化磷化工产业布局和资源配置,全面实行建设项目总磷新增排放量“等量置换”或“倍量置换”。重点督促涉磷企业完善厂区冲洗水和初期雨水收集系统,规范建设应急污水处理系统。对重点涉磷企业排污口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并全部安装总磷在线监测设备。(各县(市、区)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落实,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水利水产局依责落实)
4、强化黑臭水体整治。实施黑臭水体整改销号制度,按照“一水一策”要求,结合实际,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调水引流、生态修复等措施,强化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确保完成2018年度整治任务;大冶市、阳新县建成区加快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各县(市、区)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落实,市建委、市环保局、市水利水产局依责落实)
5、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建立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常态化管理,地下水考核点位每年监测频次不少于2次。(各县(市、区)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落实,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利水产局依责落实)
6、加快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切实按照《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或加装防渗池改造,优先完成建站15年以上和周围存在饮用水源等敏感目标的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严格执法监管,加强对已建成加油站防渗改造情况监管,对未按期完成防渗改造的加油站,环保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予以处罚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安监部门不予换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经营许可证》,商务部门严格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不予通过年检。(各县(市、区)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落实,市商务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依责落实)
7、推进主要水污染物减排。按照“时间跟上进度”要求,结合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落实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和总量减排项目库。强力推进年度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探索研究建立基于控制单元水质改善需求的总量控制管理方法。(各县(市、区)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落实,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委、市水利水产局、市农业局依责落实)
(二)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8、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按照“一源一策、一抓到底”的原则,实行整改销号制度,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县级以上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每年持续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积极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设置隔离防护设施,规范警示标牌,完善水源管理档案。严厉打击水源保护区内威胁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公开查处结果。(各县(市、区)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落实,市环保局、市水利水产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依责落实)
9、划定乡镇水源地。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全面推进“百吨千人”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各县(市、区)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落实,市环保局、市水利水产局依责落实)
10、加强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全流程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各县(市、区)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供水单位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地级及以上城市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所有县级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自2018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各县(市、区)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落实,市建委、市卫计委、市环保局依责落实)
11、积极推进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2018年,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任务要完成工程量的60%以上。(各县(市、区)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落实,市建委、市水利水产局、市环保局依责落实)
(三)强化工业污染防治
12、严格重化工产业准入。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内新建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严控在长江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开展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全面调查摸清全市化工企业、化工园区和建设项目情况,对园区外化工企业实施搬迁改造。(各县(市、区)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落实,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水利水产局依责落实)
13、开展长江经济带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2018年6月底前,依法彻底清理取缔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敏感区内的入河排污口;2018年底前,不符合规划、区划要求或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敏感区域的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得到依法整治。(各县(市、区)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落实,市水利水产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委、市林业局、市环保局依责落实)
14、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水治理。分步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成之前,集聚区内所有企业需确保达标排放,对超标排放的企业一律采取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等措施。巩固提升《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公布的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园区)管控力度,2018年底前,名录中尚未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集聚区,必须按规定完成设施建设并正常运行,同步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联网。启动其它各类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底前,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完成工程量的60%以上,2019年基本建成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各县(市、区)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落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依责落实)
15、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2018年重点完成化肥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对“十小”企业取缔工作进行后评估,尚未彻底取缔的依法予以取缔。对污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尚未建成、配套不完善、运行不正常以及利用暗管偷排、渗井、渗坑等方式排放污水的化工企业,依法责令停产,2018年6月底前限期整顿改造,整顿改造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依法责令关闭。加快排污许可制度实施,2018年底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要求,组织完成屠宰、农副食品加工、精炼石油、陶瓷、炼铁、炼钢、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各县(市、区)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落实,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水利水产局依责落实)
16、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纳入2018年省下达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年底前完成报告编制,纳入2017年省下达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完成审核评估。(各县(市、区)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落实,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依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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