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水处理工业废水政策正文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2018-09-27 16:0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锌工业污染物铊排放铅锌工业水污染物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

1.jpg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防控铊排放的环境风险,完善铅锌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我部决定制订发布《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修改单(以下简称修改单)。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1号)要求,现就该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8年10月25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的按无意见处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环境规划院卢然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100012

电话:(010)84916870,18611001827

电子邮箱:luran@caep.org.cn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洪宇宁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869

传真:(010)66556262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3.《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9月20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5.商务部办公厅

6.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9.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10.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11.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12.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13.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14.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15.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16.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17.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18.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19.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1.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2.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3.中国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4.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5.南丹县南方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26.东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7.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8.云南驰宏锌锗有限公司

29.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冶炼厂

30.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