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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环保局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确保发生水污染突发事件时我局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4〕44号)、《天津市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津政办函〔2017〕154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天津市环保局在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启动、调整、终止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中预警、应急、调查等工作,及天津市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4工作原则
依法依规、以人为本、明确责任、分级管理,平战结合、整合资源。
2 预警分级
按照水污染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将水污染突发事件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
2.1 Ⅰ级(特别重大)水污染突发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水污染突发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水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水污染造成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水污染突发事件。
2.2 Ⅱ 级(重大)水污染突发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水污染突发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水污染造成区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水污染突发事件。
2.3 Ⅲ 级(较大)水污染突发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水污染突发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水污染造成乡镇、街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区的水污染突发事件。
2.4 Ⅳ 级(一般)水污染突发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水污染突发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造成跨区行政区域纠纷;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水污染突发事件级别的。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 组织体系
3.1领导机构
3.1.1成立天津市环保局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局应急指挥部”),局指挥部总指挥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环保局分管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副局长担任,局指挥部办公室设立在应急中心。
局应急指挥部成员:应急中心、办公室、规财处、水处、土处、生态处、科监处、宣教处、执法总队、环科院、监测中心、宣教中心。
3.1.2局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在上级和相关市级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我市环保系统做好我市重大和跨区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对;必要时组织相关领域治理专家,指导、帮助事发地区人民政府做好较大和一般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3.2办事机构
3.2.1局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为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在天津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中心”)。
3.2.2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局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我市环保系统有关部门和人员参与水污染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及评估;组织编修《天津市环保局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3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应急中心:负责我局应对水污染突发事件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处置总体牵头工作,同时负责局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协助做好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协调相关工作的上传下达,文字审修及发文工作。
规财处:负责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的经费保障工作。
水处:参与水污染突发事件应对,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的水环境综合处置工作,组织制定水污染事故方案。
土处:参与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涉及的土壤环境污染综合处置工作。
生态处:在涉及自然保护区的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按照各级领导的要求,配合与市级相关主管部门的联系协调。
科监处: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
宣教处: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水污染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采访报道的组织及新闻稿件审核工作。对水污染突发事件舆情进行动态跟踪。
执法总队:组织对水污染突发事件现场周边的排污单位开展环境执法检查。对涉及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的,配合公安机关对肇事企业开展调查取证。
环科院:负责对水污染突发事件区域进行污染物扩散趋势分析,提供分析报告,为应急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做好环境风险评估、污染场地修复及水污染突发事件环境损害评估等方面的研究和技术支持工作。
监测中心:负责水污染突发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各级环境监测站的应急监测工作,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供监测数据及分析报告,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配合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调查、取证。
宣教中心:协助开展水污染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专门培训。
3.4专家组及其职责
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征集全市环保系统、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有关行业专家,成立天津市环保局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并根据工作需要组建现场专家组。
专家组负责研判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发展态势等,提出现场应对及安全防护建议,指导后期调查评估及生态环境修复,参与环境应急新闻宣传等工作。
3.5现场工作机构
应急指挥部设现场调查组、现场监测组、污染控制指导组、文件资料组、宣传报道组。
3.5.1现场调查组:由执法总队会同应急中心组成。负责水污染突发事件现场的调查、核实,对现场周边的排污单位开展环境执法检查。
3.5.2现场监测组:由监测中心负责组织成立现场监测组,对水污染突发事件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分析并及时提供监测数据,跟踪环境污染动态情况。
3.5.3污染控制指导组:由水处组织成立污染控制指导组。负责对事发地环保部门和周边环境风险企业提出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控要求。组织专家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和生态修复的建议。环科院作为技术支持(协助)单位。
3.5.4文件资料组:由应急中心会同办公室组成。负责及时编报水污染突发事件的相关文件、信息和报告。
3.5.5新闻宣传组:由宣教处会同水处、应急中心、宣教中心组成。配合各市级指挥部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水污染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采访报道的组织及新闻稿件审核工作;对水污染突发事件舆情进行动态跟踪。
本预案启动时,根据实际需要,各组自动成立。成员单位应遵从统一安排,一切日常工作服从应急工作。
4 应急处置
4.1调查核实
接到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后,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协调事发地区环保部门赶赴现场进行先期调查、核实及环境应急监测;经事发地区环保部门初步研判为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协调局各有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再次核实。同时根据实际需要,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及专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4.2信息报告
4.2.1经现场调查组、现场监测组核实已发生重大以上水污染突发事件时,经局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同意,文件资料组按照环保部及我市的水污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定,及时、准确地向环保部和市政府报告,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4.2.2当收到区环保部门报送的已初步研判为较大或一般水污染突发事件信息时,向市政府和环保部报告。
4.2.3局应急指挥部报送的水污染突发事件信息书面报告由应急中心负责编制,办公室负责文字审修,由局应急指挥部报送。
4.3先期处置
水污染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调查组、现场监测组到达现场后,应尽可能了解事故现场及其周边情况,并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环境应急监测。
4.4启动响应
当发生重大以上水污染突发事件时,经局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总指挥、副总指挥赶赴现场,成立市环保局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现场指挥部,在国家有关机构的指导,市政府的领导下,协调、指导、督促环保系统各部门开展应集工作。局应急指挥部相关执行机构及有关专家赶赴现场参与应对。
4.5应对
根据现场情况,局应急指挥部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应对工作:
(1)现场调查组:开展污染源调查,查实污染源头,加强现场监管严防危害扩散,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对现场周边的企业加大排查和监管的力度和频次。
(2)现场监测组:负责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布点、采样分析化验工作。根据事件发展及时调整和优化监测方案,为全面掌握污染情况提供技术支持。
(3)污染控制指导组:组织现场专家组预测事故影响范围,提出相应准备或防控措施;从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防护、无害化处理、污染控制等方面以专业角度提出处置建议;对水污染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有关事宜提出行政管理要求。
(4)新闻宣传组:按照市政府要求及时组织有关新闻发布工作。
4.6响应级别的调整
当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扩大或得到有效控制,局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建议对水污染突发事件级别进行调整。得到批复后,由总指挥下达调整命令。
4.7响应终止
在重大以上水污染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局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根据现场情况及市政府决定宣布响应终止。必要时,继续进行环境应急跟踪监测。
4.8评估总结
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取证,开展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调查评估,并形成调查报告,经局应急指挥部批准,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教部门要加强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水污染突发事件预防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6预案管理
6.1本预案由天津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负责解释。
6.2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及时修订本预案。
6.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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