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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市印发济宁市2018-2019年秋冬季错峰生产绿色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要求, 2018年11月15日至 2019年3月15日水泥等行业实施错峰生产,根据秋冬季改善目标和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预测情况,可适当缩短或延长各行业错峰生产实施时间。
方案针对水泥行业明确,符合以下要求的水泥(不含粉磨站)企业可豁免执行错峰生产:
(1)使用天然气、电、电厂热力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或热源,且稳定达标排放。
(2)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市级环保部门联网,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达到 10 毫克/ 立方米、50 毫克/ 立方米、100 毫克/立方米以内。
(3)原料储存场、辅料储存场,采用封闭料场(仓、棚、库),并采取喷淋、清扫等抑尘措施。成品储存采用棚化+防尘网等防尘设施或打包存放。料场路面硬化,出口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4)卸料点设置集气罩、皮带输送机卸料点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各粉尘产污节点设置集气罩,配备布袋除尘器。除尘器设置密闭灰仓并及时卸灰,采用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方式运输除尘灰。
废气有组织排放口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在线监测要符合《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等规定要求,中控数据保存一年以上。
企业物料产品主要使用铁路、水路运输;使用公路运输的,新能源汽车或国五及以上标准的汽车运输比例达到 80%及以上,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建立车辆运输台账。
同时满足(1)(3)(4)的企业可不予限产,满足(2)(3)(4)的企业熟料生产线在错峰期停产不少于连续1个月,其他情形的企业在错峰期停产不少于连续1个月,其他情形的企业在错峰期停产不少于连续 2 个月。各县(市、区)可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管理实际加严要求。
文件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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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通报2023年水泥行业错峰生产任务完成情况,2023年,全省水泥错峰生产工作有序开展,89家全能水泥生产企业、109条熟料生产线参与错峰生产,平均停窑天数超168天,总体完成140天的错峰生产任务。关于2023年水泥行业错峰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
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关于对2023-2024年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停窑及“错峰置换”清单的公示》。关于对2023-2024年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停窑及“错峰置换”清单的公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关于严格贯彻落实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
娄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娄底市工业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文件全文如下:娄底市工业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提高工业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效果,根据《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娄政办发〔2023〕13号)要
河北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发布河北省水泥熟料企业2023-2024年度错峰生产计划公开信息,石家庄中通建材有限公司等61家企业参与错峰。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水泥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显示,2023-2024年度水泥错峰生产执行时间调整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作为重要建筑材料,水泥行业的规模和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国家的工业实力。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水泥生产国,2022年生产了21.3亿吨水泥,占到全球产量的一半。这是宝贵的发展成果,却也衍生出一系列问题。由于经济增长放缓,基建规模收缩,房地产市场低迷等原因,近年来水泥行业产能过剩的问题愈发严峻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川渝地区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川渝地区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生产,每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年度错峰生产基准天数140天+X天。关于进一步做好川渝地区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川经信材料〔2023〕183号四川省各市(州)、重庆市各区县
日前,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组织做好2023-2024年度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称,要求全省水泥熟料企业所有的熟料生产线(含特种水泥熟料生产线)从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停产120天。通知要求,强化舆论引导。利用传统媒体、新型媒体等各种渠道大力宣传错峰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2023-2024年冬春季部分重点工业行业开展错峰生产的通知,2023年11月1日-2024年3月31日期间,全区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均要错峰生产150天,时限内未完成错峰生产的天数在2024年底前补足。钢铁、焦炭等行业,由各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错
为防范雾霾发生,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北方采暖区全面试行冬季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在北方试点开启了水泥行业错峰生产之路。2020年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推动全国水泥错峰生产地域和时间常态化,明确要求水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水泥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2023-2024年度水泥错峰生产执行时间调整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其中采暖季时间统一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年度错峰天数150天,其中采暖季120天、非采暖季30天。同时鼓励水泥企业环保绩效
4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就《广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到2024年,全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5.9%,PM2.5浓度不高于27.2微克/立方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0%以内。到2025年,全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6.0%,PM2.5浓度不高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文,公开征求《贯彻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2024—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通过严格环境准入要求等措施,推进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具有陕西特色的多元共治大气污染治理格局。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贯彻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
广州市人民政府划定广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广州市全域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选择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第Ⅲ类燃料组合作为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管理类别。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广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为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4月12日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就《贵州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加快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有序实施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改造后,在基准含氧量10%的条件下,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
为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经济和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任务要求,聚焦重点污染物、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按照生态环境部及省生态环境厅统一要求,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在原《南昌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3年底,国务院发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也就是俗称的“新大气十条”,该政策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正式进入新阶段。此后全国多地制定“大气十条”,对未来五年乃至十年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出统筹安排。先说国务院发布的“新大气十条”,重点点名钢铁、水泥、焦化三行业,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通告,决定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即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次调整后,西安市禁燃区面积共计4925.6681平方公里。根据通告,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燃煤火电企业及集中供热企业除外),应当停止使用高污
4月7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湖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中提到2024年,全省PM2.5浓度控制在34.1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1.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2%以内。2025年,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空气质量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总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发布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本次下达包括2023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激励、监测能力建设经费等在内的资金共计5000万元。
湖南省公开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批典型案例。经省委、省政府批准,7个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3月中旬分别进驻株洲市、岳阳市、邵阳市、永州市、怀化市、张家界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等7个市(州),开展为期20天的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各组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
近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印发《2024年重庆市夏秋季“治气”攻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攻坚方案》),旨在聚力打好夏秋季“治气”攻坚战,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据介绍,本次攻坚时段为2024年4月1日—9月30日。攻坚目标为到2024年9月30日,全市优良天数较近三年平均值稳中有升,细颗粒物(PM2.5)累积浓度
日前,河北印发《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三项地方标准。(一)《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对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分别为10mg/m3、30mg/m3、
日前,河北生态环境厅发布2019年度法治建设情况报告。报告称,探索制定《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技术指南》《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启动修订《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等地方标准。为强化扬尘污染排放管控,创新性地制定《施工场地扬尘污染物排放标准》《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日前,河北印发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超低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是10、30、50mg/m3。平板玻璃熔窑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是10、50、200mg/m3。详情如下: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
9月23日,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编制工作启动会在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孙艳辉,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厅机关有关处室、省环境科学院、省水泥协会、合肥水泥研究院及海螺水泥、南方水泥、上峰水泥等16家水泥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副处
日前,河南发布《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要求2019年底前,河南全部水泥企业成超低排放改造,即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达到10、35和100mg/m3。到2021年,氮氧化物标准则升级为50mg/m3。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
日前,随着超低排放改造方案的发布,钢铁超低排放如火如荼的开展。作为非电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水泥超低排放也在逐步开展。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其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北极星大气网汇总国家及地方《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飨读者。若有疏漏,敬请谅解。国家及地方水泥工业大气污染
日前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2019年邯郸市工业污染深度治理攻坚战方案》提到全市水泥熟料企业开展超低排放治理改造,水泥窑外排烟气在基准氧含量10%状态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m3、50mg/m3、50mg/m3标准,其他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3
据中国水泥网消息,3月19日,“2019唐山市重点行业深度治理科技成果转化对接会”召开,会议就水泥行业大气污染排放限额进行了动员讨论。据会上消息,唐山市水泥企业需要在今年9月底前将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控制到不高于10mg/m、30mg/m、50mg/m。正式文件或不久将会出台。据中国水泥网早前报道
日前,广东印发《关于钢铁、石化、水泥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全文如下: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粤环发〔2018〕8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钢铁、石化、水泥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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