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杭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为加强杭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控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发布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杭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是指由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公布的杭州市域范围内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中的企事业单位。
杭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实行动态更新,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进一步明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相关要求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924号)中附件“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分类及企业筛选原则”的有关规定,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确定区、县(市)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并将名单上报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形成杭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由杭州市环境保护局统一公布。
第三条 (管理职责)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对全市重点单位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区、县(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单位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企业责任
第四条 (企业责任)重点单位是其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重点单位,应当承担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的主体责任。
第五条 (企业责任)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土壤和地下水保护相关活动,并对结果负责。
重点单位土壤和地下水保护相关活动是指以防控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为目的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污染隐患排查、环境监测与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等,以及其环境保护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企业责任)重点单位在原地块终止生产经营活动,拟关闭或搬迁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及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重点单位改变原有生产经营活动,不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情况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及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重点单位应当将前款规定的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重点单位终止或改变原有生产经营活动,根据有关规定开展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等活动并满足要求的,可向区、县(市)环境主管部门申请退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第三章 污染防控
第七条(防范措施)重点单位新、改、扩建项目,涉及新增有毒有害物质的,或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更大环境风险的,应制定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控专项方案,提出具体防范措施,报环保管理部门。
新、改、扩建项目涉及到环评管理重大变动的,应在重新报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增加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
第八条(设备设施管理)重点单位建设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储存、运输管道以及建设污水处理池、应急池等存在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风险的设备设施,应当同时建设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已经投产使用的存在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风险的设施,应按照以上要求进行改造,改造情况向所在地环保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地下储罐报告)重点单位已投入使用的地下储罐涉及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应当在本办法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将地下储罐的信息向所在地环保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上传信息管理系统,其他资料留档备查。信息主要包括地下储罐的使用年限、用途、容积、材质、位置(含深度)和使用情况等。
新、改、扩建项目的地下储罐涉及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应当在投入使用之前将地下储罐的信息向所在地环保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条(隐患排查)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发现污染隐患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隐患。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建立档案。
重点区域包括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区,原材料及固体废物的堆存区、储放区和转运区等;重点设施包括: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反应釜、地下储罐、地下管线以及处理处置设施等。
第十一条(设备设施拆除)重点单位在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前应制定并实施各类污染物临时处理处置方案。对地上及地下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管线、污染治理设施、有毒有害物质及石油产品储存设施等予以规范清理和拆除。重点单位应将专家论证通过后的方案向所在地环保主管部门备案。
重点单位应对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进行处理处置。属危险废物的,应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专业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标准制定处置方案;对不能直接判定其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有关要求进行鉴别。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重点单位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相关内容。应急预案应按相关规定报所在地环保主管部门备案。重点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尽可能避免或者减少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
重点单位应急处置结束后,应立即组织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评估工作,评估认为需要开展治理与修复的,应当制定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方案并落实治理修复工作。
第四章 环境监测与风险评估
第十三条(定期监测)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省控重点单位的土壤每年至少开展1次,地下水每年至少开展二次;市控重点单位土壤每二年至少开展一次,地下水每年开展一次。主要监测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周边存在污染隐患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结果向所在地环保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社会公开。
第十四条(布点方案)重点单位应委托具有污染地块调查经验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编制布点方案。布点方案应具有针对性、代表性、科学性,布设的采样点应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或造成安全隐患,布点位置应在方案逐一说明布点理由及调整过程。布点方案须经专家论证通过后应及时填报信息系统,并向所在地环保主管部门报备。
重点单位应按照有关规范做好地下水监测井的保护装置及警示标识,应当露出地面0.5m左右,对地下水监测井进行统一编号并加盖。重点单位应做好地下水监测井的日常维护,原则上应长期保留,以便于数据对比及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监测介质)重点单位首次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时,应对土壤和地下水均进行采样,对土壤监测结果不超过国家和省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后期的定期监测可以监测地下水为主。
重点单位应当根据单位的原辅材料、产品和生产工艺,确定土壤和地下水的监测指标或特征污染物。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的其他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介质(如堆存的不明废物废料,有明显异常颜色及气味的土壤)应同时监测取样。
第十六条 (检测要求)重点单位的土壤与地下水样品采集与测试应委托具有国家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按照其资质认定范围内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方法进行测定,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加盖实验室资质认定标识。
重点单位应对取样关键环节(如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前处理等过程)进行拍照留证;采集的土壤及地下水样品应分样,一份送实验室进行检测,一份由重点单位进行保存,土壤样品永久保存。
第十七条(风险评估)对于土壤监测结果超过国家和省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或者地下水监测结果超过地下水相关标准的,重点单位应当排查污染源,查明污染原因,采取措施防止新增污染,并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开展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的结论采取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等措施。
第五章 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
第十八条(风险管控)重点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分析土壤与地下水污染成因,切断已有污染物泄漏途径,同时应对已污染区域开展以防止污染扩散和降低暴露风险为目的的风险管控。
重点单位应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制定风险管控方案,实施风险管控。
第十九条(治理与修复)对于风险管控措施无法有效阻止污染物扩散,重点单位应对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进行治理和修复。
重点单位应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治理修复技术方案,开展治理修复。
重点单位具备在其厂区内处置污染土壤能力的,应在其厂区内进行处置。重点单位需转运污染土壤到异地处置的,应当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资料,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所在地环保主管部门和接收地的环保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重点单位治理修复完工后,仍需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开展定期监测。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有毒有害物质根据《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3号令)确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X年X月1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5月29日,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关于征集《2025年山东省绿色低碳技术成果目录》的通知。通知指出,可参加申报的绿色低碳技术领域及技术类型有水治理技术、大气治理技术、碳减排技术、土壤及地下水风险管控与修复技术、固废利用处置技术、海洋生态治理技术、清洁生产技术、环境监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环土壤〔2024〕80号),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起草了《浙江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浙江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土壤污染源头
全球新能源产业进入高速增长期,但政策不确定性、技术迭代加速、国际竞争加剧等因素导致法律风险频发。近年来,全球新能源产业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然而,行业高速发展背后暗藏多重法律风险。(作者:莫泰京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新能源行业法律风险白皮书——合规挑战与应对策略目录一、行业趋势
4月27日,国务院关于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报告指出,2024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指标均顺利完成年度目标,好于“十四五”规划目标时序进度要求,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连续4年超90%。2025年将持续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动生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4月27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通知》,申报范围包含大气、水、土壤修复、固废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处置等技术装备。技术类别分为研发、应用、推广类。详情如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
为规范排污许可管理,强化固定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4月17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安徽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
4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近日组织开展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推荐工作。将聚焦工业领域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要求,强化创新驱动,突破环保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工艺以及配套零部件、材料、药剂等领域的技术瓶颈,加强先进适用环保装备在冶金、
日前,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天津市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共1371家。详情如下:关于发布天津市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告按照《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7号)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噪
近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5年郑州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共900家,涵盖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污染监管、环境风险管控等。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5年郑州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各开发区、区县(市)分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生态环
3月20日,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全力加快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加快渤中海上风电、海上光伏、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建设,扎实推进渤中海上风电G场址、国华HG14海上光伏1000MW、辉阳渔光互补、通威渔光一体(二期)等重点项目,力争新增
日前,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情况。其中提及,出台国内最严、国际领先的标准体系,建立每家企业一个包联小组、一本任务台账、每周一次通报的“三个一”机制,在全国率先实施钢铁行业转型金融工作指引,集中举办3次政银企对接,推动全省55家在产钢铁企业环保绩效全部达到A级。详情
5月26日,成都市彭州生态环境局拟对彭州市建筑固废资源化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项目建设单位为成都湔江环境产业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465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工
近日,由东方电气集团所属东方光能投资建设的云南禄劝20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项目顺利实现全容量并网。该项目是目前已投运的国内规模最大高海拔农光互补光伏项目,将助力西南地区“光伏+农业”融合发展迈入新征程。该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县,占地面积约3800亩,直流侧装机240兆瓦,总投资约8亿元,是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二街化工园区生产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一、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二街化工园区生产污水处理厂建设地点:昆明市晋宁区兴德路与倚阳路
虚拟电厂(VirtualPowerPlant,VPP)是将分布式发电机组、可控负荷和分布式储能设施有机结合,通过配套的调控技术、通信技术实现对各类分布式能源进行整合调控的载体,以作为一个特殊电厂参与电力市场和电网运行。(来源:能源新媒文/李忆作者供职于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金璐作者供职于中国华电集团
国家能源集团谏壁发电厂八期2×1000MW清洁高效灵活煤电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项目名称:国家能源集团谏壁发电厂八期2×1000MW清洁高效灵活煤电扩建项目建设单位:国家能源集团谏壁发电厂建设地点:国家能源集团谏壁发电厂现有厂区南侧扩建端建设内容:国家能源集团谏
当春日的暖阳开始驱散冬日的冰雪,地处塔克拉玛干沙漠的新疆洛浦县,仍残留着丝丝寒意。在苍茫的戈壁深处,遥遥望去,无数道沙石涌起的皱褶如凝固的浪涛。在这片广袤而又充满挑战的沙漠戈壁中,一场与自然共生、与时间赛跑的建设“战役”却进行得如火如荼——中广核新疆洛浦县50万千瓦光伏治沙示范项目
近日,广州环投集团下属广州穗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下称穗土公司)牵头中标增城区永宁街岗丰村陈家林地块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总金额达2.39亿!本次中标是穗土公司在市场拓展方面所迈出的关键一步,是广州环投集团在“市场化年”和“抓落实年”取得的又一成果,体现了集团在环境综合整治领域的硬实力。该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中节能(天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天水循环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一般工业固废及污泥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公示,项目依托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生产及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内容,在不改变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处置规模的情况下,对入炉燃料进行调整,掺烧一般工业
为规范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土壤环境监测的监测方案编制、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点位布设、样品采集、样品制备、样品流转、样品保存、样品分析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内容。本标准适用于
什么是接地网?在电网领域,接地网非常关键。需要通过它将电气设备的故障短路电流或雷电引至地下,以此来保护设备和人员的安全。以往都用啥接地材料呢?常见的有镀锌钢、纯铜,但这两种材料在精益求精的电网人眼中还不够完美……因为镀锌钢在高盐碱土壤地区,耐蚀性差,纯铜则成本较高。有没有更好的解
浙江省发布2024年第六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发布管理办法》,现将2024年度第六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本批案例涉及自然保护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土壤污染等新领域,在部门联动协作、非现场监管、有奖举报等方面作出了有益探索,请各地认真学习、参考借
5月27日,在浙江杭州滨江区协同电缆隧道内,一台四足巡检机器人正“上岗”作业,其搭载的可见光摄像头精准捕捉到10号工作井内排水沟杂物堆积导致积水的画面。这是杭州供电公司应用智能化巡检手段排查安全隐患的一个场景。当前,杭州供电公司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查找身边安全隐患”主题,
一场“智”与“能”的双向奔赴回顾历史,整个人类文明进程始终与能源开发利用紧密相关。如今,能源发展进入资源、环境、气候三重约束期,急需沿着清洁低碳方向进行转型。与此同时,人工智能技术正在蓬勃兴起,加速赋智于千行百业,“‘人工智能+’行动”的字眼更是连续两年见诸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A
5月30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公开征求《浙江省能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局起草了火力发电工程总承包、风力发电工程总承包、集中式光伏发电总承包、抽水蓄能项目、能源项目施工、能源项目货物、能源项目监理和能源项目勘察设计等8个《浙江省能源领
化工行业正站在效率革命与绿色转型的十字路口,零碳园区建设成本高如何破局?AI驱动工艺优化如何实现高效落地?大型装备“卡脖子”难题如何攻克?废水处理成本高企如何破局?传热效率瓶颈如何突破?工艺微缩化如何实现产业化落地?国内市场需求匹配难资源分散,海外市场机遇如何精准捕捉?出海拓展市场
6月2日,启迪环境发布公告,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启迪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发生变更,控股股东由公司变更为宁波杭州湾新区人保远望启迪科服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人保基金”)。该变更源于北京金融法院的裁定,原公司持有的浙江启迪生态93.419%股权已被司法划转给人保基金。公告显
5月30日,随着摇臂精准吊装最后一根横担就位,甘肃至浙江±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浙江段首基铁塔组立完成,标志着该工程全面进入杆塔组立阶段。本次铁塔组立整体投入9个班组约180余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综合考虑停电计划安排制定提前施工方案,优化施工时序有效减少计划停电次数、降低电
今日看点:·上海E-Prix盛事见证科技突破,ABB携手本地盘柜厂合作伙伴共筑未来,秉持开放、共赢的态度促进行业的技术创新和发展·ABB开放许可管形母线专利,主导管形母线团标的制定和实施,推动技术的开放与共享,满足可持续发展目标下对更绿色产品的需求·ABB管形母线具有优秀的绝缘和散热性能,实现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环土壤〔2024〕80号),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起草了《浙江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浙江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土壤污染源头
山西公司临汾热电1、2号机组DCS改造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编号:CWEME-TJ202504LF-19(2))第一中标候选人: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7980000.00元,工期:满足要求,质量:良好;第二中标候选人: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投标报价:9360000.00元,工期:满足要求,质
能源革命的“数字指挥官”、能源领域的“滴滴平台”、匹配供需的关键载体……在“双碳”目标引领下,虚拟电厂成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一环,业界亦对虚拟电厂寄予厚望。“集而不群、聚而不合现象普遍存在”、“虚拟电厂‘由虚到实’还有诸多挑战”“虚拟电厂商业模式单一,参与市场机制不健全”……
这些天,刚搬到新办公室的“双碳”研究中心专职尹申正在忙着对接北京绿色交易所,推进泰顺县碳中和项目落地。就在不久前,国网温州供电公司“双碳”研究中心正式揭牌,这意味着,全省碳业务支撑能力建设中又多了一个实体机构。在国网浙江电力,像刘芳这样深耕于“双碳”领域的研究员并非个例。他们渗透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