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杭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为加强杭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控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发布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杭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是指由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公布的杭州市域范围内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中的企事业单位。
杭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实行动态更新,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进一步明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相关要求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924号)中附件“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分类及企业筛选原则”的有关规定,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确定区、县(市)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并将名单上报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形成杭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由杭州市环境保护局统一公布。
第三条 (管理职责)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对全市重点单位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区、县(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单位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企业责任
第四条 (企业责任)重点单位是其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重点单位,应当承担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的主体责任。
第五条 (企业责任)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土壤和地下水保护相关活动,并对结果负责。
重点单位土壤和地下水保护相关活动是指以防控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为目的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污染隐患排查、环境监测与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等,以及其环境保护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企业责任)重点单位在原地块终止生产经营活动,拟关闭或搬迁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及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重点单位改变原有生产经营活动,不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情况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及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重点单位应当将前款规定的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重点单位终止或改变原有生产经营活动,根据有关规定开展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等活动并满足要求的,可向区、县(市)环境主管部门申请退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第三章 污染防控
第七条(防范措施)重点单位新、改、扩建项目,涉及新增有毒有害物质的,或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更大环境风险的,应制定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控专项方案,提出具体防范措施,报环保管理部门。
新、改、扩建项目涉及到环评管理重大变动的,应在重新报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增加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
第八条(设备设施管理)重点单位建设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储存、运输管道以及建设污水处理池、应急池等存在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风险的设备设施,应当同时建设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已经投产使用的存在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风险的设施,应按照以上要求进行改造,改造情况向所在地环保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地下储罐报告)重点单位已投入使用的地下储罐涉及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应当在本办法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将地下储罐的信息向所在地环保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上传信息管理系统,其他资料留档备查。信息主要包括地下储罐的使用年限、用途、容积、材质、位置(含深度)和使用情况等。
新、改、扩建项目的地下储罐涉及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应当在投入使用之前将地下储罐的信息向所在地环保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条(隐患排查)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发现污染隐患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隐患。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建立档案。
重点区域包括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区,原材料及固体废物的堆存区、储放区和转运区等;重点设施包括: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反应釜、地下储罐、地下管线以及处理处置设施等。
第十一条(设备设施拆除)重点单位在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前应制定并实施各类污染物临时处理处置方案。对地上及地下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管线、污染治理设施、有毒有害物质及石油产品储存设施等予以规范清理和拆除。重点单位应将专家论证通过后的方案向所在地环保主管部门备案。
重点单位应对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进行处理处置。属危险废物的,应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专业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标准制定处置方案;对不能直接判定其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有关要求进行鉴别。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重点单位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相关内容。应急预案应按相关规定报所在地环保主管部门备案。重点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尽可能避免或者减少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
重点单位应急处置结束后,应立即组织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评估工作,评估认为需要开展治理与修复的,应当制定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方案并落实治理修复工作。
第四章 环境监测与风险评估
第十三条(定期监测)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省控重点单位的土壤每年至少开展1次,地下水每年至少开展二次;市控重点单位土壤每二年至少开展一次,地下水每年开展一次。主要监测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周边存在污染隐患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结果向所在地环保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社会公开。
第十四条(布点方案)重点单位应委托具有污染地块调查经验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编制布点方案。布点方案应具有针对性、代表性、科学性,布设的采样点应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或造成安全隐患,布点位置应在方案逐一说明布点理由及调整过程。布点方案须经专家论证通过后应及时填报信息系统,并向所在地环保主管部门报备。
重点单位应按照有关规范做好地下水监测井的保护装置及警示标识,应当露出地面0.5m左右,对地下水监测井进行统一编号并加盖。重点单位应做好地下水监测井的日常维护,原则上应长期保留,以便于数据对比及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监测介质)重点单位首次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时,应对土壤和地下水均进行采样,对土壤监测结果不超过国家和省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后期的定期监测可以监测地下水为主。
重点单位应当根据单位的原辅材料、产品和生产工艺,确定土壤和地下水的监测指标或特征污染物。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的其他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介质(如堆存的不明废物废料,有明显异常颜色及气味的土壤)应同时监测取样。
第十六条 (检测要求)重点单位的土壤与地下水样品采集与测试应委托具有国家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按照其资质认定范围内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方法进行测定,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加盖实验室资质认定标识。
重点单位应对取样关键环节(如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前处理等过程)进行拍照留证;采集的土壤及地下水样品应分样,一份送实验室进行检测,一份由重点单位进行保存,土壤样品永久保存。
第十七条(风险评估)对于土壤监测结果超过国家和省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或者地下水监测结果超过地下水相关标准的,重点单位应当排查污染源,查明污染原因,采取措施防止新增污染,并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开展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的结论采取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等措施。
第五章 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
第十八条(风险管控)重点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分析土壤与地下水污染成因,切断已有污染物泄漏途径,同时应对已污染区域开展以防止污染扩散和降低暴露风险为目的的风险管控。
重点单位应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制定风险管控方案,实施风险管控。
第十九条(治理与修复)对于风险管控措施无法有效阻止污染物扩散,重点单位应对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进行治理和修复。
重点单位应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治理修复技术方案,开展治理修复。
重点单位具备在其厂区内处置污染土壤能力的,应在其厂区内进行处置。重点单位需转运污染土壤到异地处置的,应当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资料,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所在地环保主管部门和接收地的环保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重点单位治理修复完工后,仍需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开展定期监测。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有毒有害物质根据《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3号令)确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X年X月1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为规范排污许可管理,强化固定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4月17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安徽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
近日,永清环保成功中标深圳玉龙填埋场库底土稳定化处理设备运维服务(含设备)采购项目。凭借在土壤修复领域深耕多年所积累的技术实力与丰富的项目经验,此次中标无疑为公司进一步拓展区域环保市场奠定了坚实基础。位于深圳罗湖的玉龙填埋场环境修复工程是全国最大的环境修复项目。在同类项目中占据“
4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近日组织开展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推荐工作。将聚焦工业领域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要求,强化创新驱动,突破环保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工艺以及配套零部件、材料、药剂等领域的技术瓶颈,加强先进适用环保装备在冶金、
日前,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天津市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共1371家。详情如下:关于发布天津市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告按照《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7号)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噪
汇集高品质企业的西部盛会——第6届中国环博会成都展与您相约展会时间:2025年6月25-27日展览面积:35,000㎡(预计)展会地点:成都·中国西部国际博览城展商数量:500家(预计)专业观众:30,000人(预计)组织机构主办单位l慕尼黑博览集团l中贸慕尼黑展览(上海)有限公司承办单位l中贸慕尼黑展览(上海)有限
日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清单(第一批)。涉及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详情如下: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各市(州)生态环境局:为推动实施水、地下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以
近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5年郑州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共900家,涵盖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污染监管、环境风险管控等。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5年郑州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各开发区、区县(市)分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生态环
3月20日,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全力加快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加快渤中海上风电、海上光伏、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建设,扎实推进渤中海上风电G场址、国华HG14海上光伏1000MW、辉阳渔光互补、通威渔光一体(二期)等重点项目,力争新增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20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低碳技术产品征集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根据《上海市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扶持办法》(沪经信规范〔2023〕5号)的通知的要求,对实现工艺突破或流程再造,以及企业首次应用绿色低碳新技术、新
3月11日,通辽市人民政府印发2025年通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快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建设。计划治沙面积7.2万亩以上,加快推进一期11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建设,全力推进二期6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国家第三批120万千瓦风电大基地、光伏帮扶工程、霍煤鸿骏
3月13日下午,江苏省环保集团苏州有限公司投资控股江苏兴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揭牌暨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在苏州太仓市举行。江苏省环保集团副总经理、党委委员郭玉臣,太仓市副市长童刚,出席签约仪式为兴太公司揭牌并致辞。郭玉臣代表省环保集团对江苏兴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挂牌表示祝贺。他指出,省环
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时代号角声中,国家“双碳”战略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奋进蓝图正徐徐展开。作为全球综合性能源企业的领航者,国家能源集团以“无废集团”建设试点为笔墨,在这幅壮阔画卷上挥毫泼墨,书写着能源行业绿色转型的崭新篇章。一年来,从黄土高原到东海之滨,从井下采掘到云端数据,
4月7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2025年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详情如下:2025年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2025年广州市生态环境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
虚拟电厂(VirtualPowerPlant,VPP)是将分布式发电机组、可控负荷和分布式储能设施有机结合,通过配套的调控技术、通信技术实现对各类分布式能源进行整合调控的载体,以作为一个特殊电厂参与电力市场和电网运行。(来源:能源新媒文/李忆作者供职于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金璐作者供职于中国华电集团
3月13日下午,江苏省环保集团苏州有限公司投资控股江苏兴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揭牌暨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在苏州太仓市举行。江苏省环保集团副总经理、党委委员郭玉臣,太仓市副市长童刚,出席签约仪式为兴太公司揭牌并致辞。郭玉臣代表省环保集团对江苏兴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挂牌表示祝贺。他指出,省环
#导读#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4年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4年土壤与地下水修复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土壤与地下水修复专业委员会段颖
日前,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印发《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详情如下:武环〔2025〕25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生态环境(分)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已经2025年第2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2月24日,博罗县建工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林志强,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由博罗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实控人为博罗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市政
国家能源集团谏壁发电厂八期2×1000MW清洁高效灵活煤电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项目名称:国家能源集团谏壁发电厂八期2×1000MW清洁高效灵活煤电扩建项目建设单位:国家能源集团谏壁发电厂建设地点:国家能源集团谏壁发电厂现有厂区南侧扩建端建设内容:国家能源集团谏
当春日的暖阳开始驱散冬日的冰雪,地处塔克拉玛干沙漠的新疆洛浦县,仍残留着丝丝寒意。在苍茫的戈壁深处,遥遥望去,无数道沙石涌起的皱褶如凝固的浪涛。在这片广袤而又充满挑战的沙漠戈壁中,一场与自然共生、与时间赛跑的建设“战役”却进行得如火如荼——中广核新疆洛浦县50万千瓦光伏治沙示范项目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发布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其中提到,2024年,乌兰察布绿电入京9.3亿度,绿算进京超2万P。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建设成效显著,新能源产业增加值增长35%,项目建设速度和并网容量居全区前列,全国首个“源网荷储”示范项目顺利并网。“源网荷储”技术试验
近日,《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陕西建设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明确了未来一段时期内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举措。到2027年,美丽陕西建设成效显著;到2035年,建设目标基本实现。详情如下: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陕西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了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和新型配电系统的构建,浙江省轨道交通和能源业联合会(筹)联合北极星电力网于2025年5月15日在浙江杭州举办“第五届智能配电网建设研讨会”。
浙江华电宁波前湾2×80万千瓦级燃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电力系统接入方案编制服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CHDTDZ133/17-QT-017)一、招标条件浙江华电宁波前湾2×80万千瓦级燃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电力系统接入方案编制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杭州华电半山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
4月16日,宁夏第五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拟申报推荐项目清单的公示。其中包括电力设备无源物联网温度监测装置,用户单位是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研制单位是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杭州供电公司、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北京智
4月15日,全国首个城市绿证绿电碳业务服务中心在杭州揭牌成立。杭州市绿证绿电碳业务服务中心成立后,将提供两方面服务。在绿证绿电方面,提供政策咨询、规则解读、供需匹配等服务,联合浙江国际交易中心发布绿证月度参考价,为企业提供绿证绿电交易操作指导。在碳业务方面,指导企业建设碳排放管理体
4月15日,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储能科研院牵头研制的“支撑弱电网的40MWh高低倍率复合运行构网型钠离子电池储能系统”顺利通过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组织的新产品技术鉴定。经鉴定,产品性能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本次鉴定由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煦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科海钠科技
浙江电网具有高外电依赖、高新能源渗透、高峰谷差压力“三高”特征,与此同时,煤电占比下降,新能源随机性加剧,极端气候下频率、电压稳定性承压。新型电力系统背景下,需求侧资源已具备发挥更大价值的技术条件。虚拟电厂通过聚合空调、储能、充电桩等分散资源,可形成百万千瓦级可调能力,其“灵活聚
在能源革命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的背景下,智能配电网不仅是能源互联网的“神经末梢”,更是实现“双碳”战略、保障能源安全的核心基础,其建设水平将直接影响新型电力系统的经济性与稳定性。为了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和新型配电系统的构建,浙江省轨道交通和能源业联合会(筹)联合北极星电力网于2025年5月1
2025年4月16日下午,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将在杭州举办以“聚势储能新机遇,共建绿色生态圈”为主题的,2025华夏金租工商业储能生态伙伴大会。届时,华夏金租将重磅发布储能项目合作方案,与储能产业同仁携手共进,奔赴工商业储能万亿市场。聚势储能新机遇,共建绿色生态圈2025华夏金租工商业储能生态
4月10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5年配网物资联合采购示范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次招标共8项物资,分别是10kV电力电缆(山东)、一二次融合成套环网箱(山东)、低压电力电缆(山东)、一二次融合成套柱上断路器(山东)、一二次融合成套环网箱(天津)、10kV电力电缆(重庆)、一二次融合成套柱上
4月12日,国家电网旗下上市公司国电南瑞和国网英大分别发布《关于控股股东筹划国有股份无偿划转暨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和《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等系列公告。根据公告信息:(1)国网电科院拟将其全资子公司南瑞集团持有的国电南瑞4,135,564,20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49%
2025年4月16日下午,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将在杭州举办以“聚势储能新机遇,共建绿色生态圈”为主题的,2025华夏金租工商业储能生态伙伴大会。届时,华夏金租将重磅发布储能项目合作方案,与储能产业同仁携手共进,奔赴工商业储能万亿市场。聚势储能新机遇,共建绿色生态圈2025华夏金租工商业储能生态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