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长沙市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规范
为认真落实《长沙市“强力推进环境大治理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长沙市“散、乱、污”企业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专项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削减VOCs排放量,促进行业向规模化、园区化、绿色化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按照“整治提升一批、关停并转一批、迁建入园一批”原则,对全市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进行规范。
一、整治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平版印刷、凹版印刷、凸版印刷和孔版印刷以及涂布、印后油性上光、油性覆膜等工序,以报纸、书籍、杂志、广告、海报、包装(纸质、塑料)、金属、玻璃和陶瓷及其他材料为承印物的印刷生产活动的企业。
二、基本要求
1、新建(改、扩建)包装印刷企业选址原则上向工业园区发展。在建设前,必须取得规划、工商、新闻出版、环保等部门证照和相关审批文件,各项手续齐全后方可建设。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评批复意见,严格落实“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要求,从源头控制VOCs污染,保证必要的污染防治设施落实到位,确保达标排放。
2、现有的包装印刷企业,选址周边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可通过整治实现达标排放的,在2018年12月30日前达到整治要求,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工商、新闻出版证照不齐全的;利用违规建筑物从事印刷活动的;以及选址在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以及人群密集区、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又难以通过治理达标排放的,按照“散、乱、污”企业予以取缔或搬迁。
3、鼓励包装印刷企业搬离人群密集区,进入园区发展。凡承诺并有切实可行方案能在2019年10月31日前搬迁至园区的(以购地或租赁合同为主),现企业暂不强制性治理,但在入园前必须采取相应环保措施实现达标排放,待入园时实现科学性规划、严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
三、整治要求
(一)源头控制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环保原辅材料。鼓励使用通过中国印刷技术协会绿色印刷产品认证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油墨、清洗剂和润版液等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
1、在印刷工艺中,全面推广使用水性、大豆基、能量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或使用无苯、无酮油墨,以及单一溶剂油墨(只含有醇类,如乙醇)替代溶剂型油墨。平版印刷企业采用无/低醇化学溶剂的润版液(醇含量不多于5%)。
2、承印物清洗、设备洗车时采用低挥发和高沸点的清洁剂(环保洗车水或W/O清洗乳液等)替代汽油等清洗溶剂。
3、溶剂型上光油可以用水性上光油或UV上光油替代。在覆膜工艺中,使用预涂膜工艺来代替即涂膜工艺,或者使用水性覆膜胶,在印刷品装订工艺中使用水性胶黏剂或聚氨酯型热熔胶来代替溶剂型胶黏剂。
(二)过程控制
1、规范原辅材料储存。单种挥发性物料日用量大于630L,采用储罐集中存放、管道输送。其他未采用储罐存放的有机溶剂和含有机溶剂的原辅材料应采取密封存储和密闭存放,属于危化品应符合危化品相关规定。
2、规范原辅材料调配与转运。溶剂型油墨、清洗剂、润版液、粘胶剂、有机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调配应在独立密闭间内完成;原辅材料转运和输送过程中应采用密闭容器封存,使用过程随取随开,用后及时密闭,以减少挥发。溶剂型油墨日用量大于630L的企业应采用中央供墨系统集中供给。
3、规范原辅材料使用与回收。所有印刷、覆膜和上光作业提倡在有效VOCs收集系统的密闭空间内进行,无集中供料系统的涂胶、溶剂性上光和UV作业,应采用密闭的泵送供料系统;应设置密闭的物料回收系统,印刷、覆膜和上光作业结束应将剩余的所有油墨(光油或胶水)及含VOCs的辅料送回调配间或储存间。
4、使用先进设备和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密闭型生产成套装置。推广使用自动油墨刮平机、自动洗胶布装置。软包装复合工艺推广无溶剂的预涂膜覆膜技术,在复合膜的生产中推广无溶剂复合及共挤出复合技术。
5、鼓励企业实施绿色印刷,执行绿色印刷标准,通过绿色印刷认证。
(三)废气收集
1、凹印、热固轮转胶印、UV上光、油型(溶剂型)覆膜等重点产生VOCs污染物的印刷生产活动以及规模较大(对开六个色组以上, 其他规格折合计算) 的平板胶印生产活动,应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无法设置密闭环境的,VOCs排放工段和设备应设置集气罩、排风管道等局部收集设施,采取车间环境密闭负压改造,加强废气收集,减少VOCs排放; 规模较小(对开六个色组及以下, 其他规格折合计算) 的平版胶印、水性覆膜、预涂膜、烫金装订等VOCs排放较少的印刷及相关活动,以使用低VOCs原辅材料为主从源头控制,控制排放总量。
2、印刷过程产生的废气应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特征、风量等参数选择适宜的处理技术。废气处理采用高效治理设施,不宜采用单一活性碳等吸附工艺。
对高浓度、溶剂种类单一的有机废气,如凹版印刷、软包装复合工艺排放的废气,采取冷凝或吸附浓缩冷凝回收法进行回收利用;使用溶剂型油墨(光油或胶水)的生产线,难以回收的废气采用吸附浓缩蓄热燃烧法处理,或采用吸附浓缩催化燃烧法处理;在污染物总量规模不大且浓度低、周边环境不敏感的情况下,采用UV光催化法与吸收技术配套联合处理。
3、原则上烘干类废气应单独收集。印刷行业废气去除效率不低于80%,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米。
4、VOCs污染气体收集与输送应满足《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的要求,集气方向与污染气流运动方向一致,管路应有走向标识。
5、生产工艺设备与收集系统、废气处理设施应同步运行。
(四)管理要求
1、及时妥善处置次生污染物。建立规范的危险废物收集场所,产生的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并记录处理量和去向。更换产生的废过滤棉、废吸附剂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处置,防范二次污染。
2、建立健全各类台帐。包括运行管理记录、废气监测台帐、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帐、含有机溶剂原辅料的消耗台帐(包括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废气处理耗材(吸附剂、催化剂等)的用量和更换情况及转移处置台账。加强治理设施保养维护,做好过滤材料的更换和处置记录,记录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3、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包括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废气处理设施定期保养制度、废气监测制度、溶剂使用回收制度。
4、建立非正常工况申报制度,包括出现项目停产、废气处理设施停运、突发环保事故等情况时,企业应及时向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环境监管执法部门进行报告。
四、监测要求
1、废气处理设施的进、出口均应设置永久性采样口,安装符合HJ/T1要求的气体参数测量和采样的固定位装置,并满足GB/T16157规定的采样条件。
2、企业应定期检测,确保达标排放。企业完成整治后,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监测,检测报告为备案资料。在满足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应对废气设施进、出口的污染物进行检测,采样期间的工况与日常实际运行工况相同,排气筒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浓度和排放速率应符合《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表1规定,并根据治理设施进、出口监测参数核算VOCs去除效率。
五、监督与管理
1、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整治,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VOCs废气达标排放。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和环境监管执法部门对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将现场采样监测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标准及要求的依据。
2、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生产工序或设施在带有集气系统的密闭空间内完成。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和环境监管执法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在企业厂区内主要溢散口(如门、窗、通风口)对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抽样检测,以现场检测的结果,判断是否满足无组织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若不符合《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表2规定,则可直接认定为超标。
3、通过治理达到排放标准的,经有资质第三方环保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一般情况下不纳入错峰生产范围。
4、给予政策支持,引导加快治理。印刷企业自主选择有资质的环保公司进行治理,园区、区县(市)行业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应监督指导环保公司对印刷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对于符合入园条件的大中型包装印刷企业,如符合园区产业规划,各园区应予接纳不得拒绝。各区县(市)应通过规划建设包装印刷产业园区,实现集中排放,集中管控。
5、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环境监管执法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发现整治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排气筒高度不符合要求、治理设施设计不合理、治理效率低下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查处。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19日,北京经开区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其中提出:针对市场需求端应用新技术时了解不足、渠道不畅等情况,着重在新型储能、碳中和、碳足迹及循环利用等方面,初步构建路演、推广和试点的应用体系。持续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新建工业
5月20日,《西安市住建领域2025年夏季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方案》印发。详情如下: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住建领域2025年夏季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局机关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各相关企业:现将《西安市住建领域2025年夏季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方案
日前,临汾市政府印发《临汾市2025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文件提出,降低涉NOx企业排放量。火电企业每日高温时段NOx小时排放浓度在基准含氧量6%的条件下,控制在35mg/m3以内,其他时段NOx小时排放浓度控制在40mg/m3以内。焦化企业焦炉烟囱NOx日均排放浓度在基准含氧量8%的条件下,控制在45mg/m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8日,浙江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化工业“亩均论英雄”实施意见(2025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明确,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的基础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对D
日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公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厅印发的《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化工、有色金属冶炼
北极星环大气网获悉,4月29日,阿克苏市人民政府发布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加大重点行业低效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推动重点行业产能装备升级改造;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光能、水能、氢能等清洁能源发展,实施绿电替代,优化用能结构,到2025年非化石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23日,上海发改委印发《上海市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其中提出:深入推进工业通信业领域碳达峰,加快布局和培育绿色低碳新赛道产业发展,推动新型储能、绿色燃料等产业高质量发展。另外在附件重点工作任务上,还提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核心支撑作用,依托
近日,上海市发改委印发《上海市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其中提出,加快吴泾等重点区域整体转型,推动漕泾综合能源二期等重大项目建设,推动化工产业集聚。实施落后产能调整项目450项。加快布局和培育绿色低碳新赛道产业发展,推动新型储能、绿色燃料等产业高质量发展。加
4月21日,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指出,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积极推进退役风电叶片、光伏组件等新型废弃物循环利用。原文如下:邯环〔2025〕1号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市、区)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
4月23日,上海发改委关于印发《上海市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提出推动风光等可再生能源多元发展,全市光伏装机规模突破500万千瓦,金山一期海上风电力争建成并网。可再生能源电力占比持续提升,绿电交易规模力争超过70亿千瓦时。推进绿色燃料产能建设,前瞻谋划绿色燃料重
4月23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上海市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文件提出,完成全市“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各区、各行业、各重点区域夯实目标分解和推进机制,单位GDP能耗下降率按照完成“十四五”规划总目标设置年度目标。努力推进全市碳排放强度下降。主要污染物氮氧化
2025年全国两会上,“绿色低碳”再次成为贯穿政府工作报告的高频词。“完善碳市场制度”、“推进工业领域绿色转型”、“严控高碳产业扩张”三大政策信号,直指制药工业命脉。制药工业作为能耗强度比钢铁行业高30%的“隐形碳排放大户”,如今正面临政策红线与市场竞争压力的双重夹击。随着“能耗双控转
在当今环保意识日益增强的时代,烟气治理行业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与挑战。富利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富利康”),作为一家自2013年成立以来便深耕于烟气治理领域的创新型企业,凭借其在陶瓷纤维滤管等核心产品方面的卓越成就,已然成为行业内的佼佼者。在2025中国环博会上,北极星环保网有幸
国内有机废水治理资源化处理技术迎来重要突破,安顺水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淼环保”)近日宣布完成千万级战略融资,由华盛人和资本独家投资,龙铃资本担任本轮独家财务顾问。据悉,本轮资金将重点投入新一代有机废水处理耦合生物制造设备的量产线建设及全国园区服务网络布局,推动工业废水
日前,中国化学东华公司总承包的中海壳牌惠州三期乙烯项目污水处理场项目举行现场开工仪式并召开开工交流会。公司工会主席、董事会秘书余伟胜出席会议。开工交流会听取了项目团队及各职能部门对于数字化交付、智慧工地、智慧仓储等实施内容及后期规划的报告。针对项目下一步建设工作,余伟胜强调,项目
近日,西西环保与万华化学集团达成合作,正式签约三元一期改铁锂尾气处理系统项目。尾气来自于窑炉产生的高温烟气,系统合计二十万风量。这一合作标志着西西环保在工业废气处理领域的技术实力和服务能力再次获得行业龙头企业的认可,进一步巩固了其在环保领域的领先地位。
3月21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电镀园区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本文件规定了电镀园区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的总体要求、废水收集、废水处理、污泥处理、废气处理、噪声治理、电气自控、水质检测、安全与应急、智慧运维等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电镀园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管
日前,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2024年度绿色制造名单中,日立能源旗下的两家本土企业——北京日立能源电力系统有限公司及大同日立能源牵引变压器有限公司成功获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目前,日立能源已有四家本土企业入选该名单。为完善国家绿色制造体系,促进工业的绿色发展,工信部从2017年起组织开展国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江西省广昌县生活及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项目总投资8022.44万元,处理餐厨垃圾30吨/日(10950吨/年)、大件垃圾10吨/日(3650吨/年)、一般废弃物4.38吨/日(1600吨/年)。公示如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2月26日,由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中船温特图尔发动机有限公司(WinGD)研发、中船动力(集团)有限公司建造的世界最大功率甲醇双燃料船用主机——WinGDX92DF-M-1.0在上海交付。中船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胡贤甫出席交付仪式并致辞。这是中船集团提出“中船集团、智领深蓝”理念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茂名市生态环境局拟对茂名电白绿能环保发电厂掺烧一般工业固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本次技改依托焚烧发电厂现有工程(一期)进行,在保证现有项目(一期)处理规模1500吨/天不变的前提下,拟削减现有项目(一期)生活垃圾处理量450吨/天,掺烧10%(150
会馆名称: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浦东)会展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龙阳路2345号开始时间:2025年6月24日结束时间:2025年6月26日主办单位:InformaMarkets、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协办单位:上海博华国际展览有限公司一、展会概况在全球医药行业蓬勃发展的浪潮中,中国医药行业正展现出强劲的增长势头。据
5月20日,《西安市住建领域2025年夏季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方案》印发。详情如下: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住建领域2025年夏季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局机关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各相关企业:现将《西安市住建领域2025年夏季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方案
日前,临汾市政府印发《临汾市2025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文件提出,降低涉NOx企业排放量。火电企业每日高温时段NOx小时排放浓度在基准含氧量6%的条件下,控制在35mg/m3以内,其他时段NOx小时排放浓度控制在40mg/m3以内。焦化企业焦炉烟囱NOx日均排放浓度在基准含氧量8%的条件下,控制在45mg/m
4月8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为规范和引导企业开展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推进挥发性有
为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补齐空气质量不优的短板弱项,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咸阳印发了《咸阳市2025年空气质量改善进位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力推进空气质量改善进位。《方案》分为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加强组织保障三个部分。目标要求:以减排、减煤、减卡为重点,处理好高质量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27日,陕西西安市政府印发《西安市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暨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建设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标杆城市。大力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化。以下为政策原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实现“十
日前,西安市政府印发《西安市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暨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方案提出,2025年,PM2.5浓度不超过41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不少于263天,力争完成省上下达我市重污染天数控制指标;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9410吨、6570吨。详
紫科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总部2025年2月14日正式落成暨2025年度经营工作会议圆满成功!
2月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推进工业涂装工序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对
2月5日,锦州市政府印发《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3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6%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6%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全文如下: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
日前,芒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芒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芒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24微克/立方米以内,不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完成州级下达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任务。芒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德宏州
1月3日,营口市人民政府印发《营口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营政发〔2024〕17号)。其中明确,推动港口船舶绿色发展。全面实施船舶发动机第二阶段排放标准。依法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推进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和港口岸电设施建设,提升岸电设施使用率。同时提到,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