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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江苏省打好太湖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以改善太湖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围绕重点地区,聚焦氮磷水质短板,集中精力组织攻坚,实施一批促进水质改善的关键性工程,有效削减污染负荷,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方案》明确,到2020年,太湖湖体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稳定保持在Ⅱ类,总磷力争达到Ⅲ类,总氮达到Ⅴ类;流域重点断面和主要入湖河流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重点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0%以上;流域总氮、总磷污染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减少16%以上,逐步恢复河网水系和湖泊生态功能。
为实现这一目标,《方案》进一步量化工作任务清单,提出要在实现更高水平“两个确保”(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湖泛)、工业污染防治、城乡生活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重点考核断面和主要入湖河流污染控制、流域生态修复上下功夫。
到2020年,重点水域基本实现蓝藻日生日清,打捞蓝藻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流域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上游重点地区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100%。游重点地区基本实现各类生活生产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各设区市及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实现流域内化肥使用量负增长,农药使用量零增长,一级保护区化肥、化学农药使用量比2015年分别削减20%以上,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90%以上。
《方案》还要求构建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考核不合格的设区市,应向省政府作出检查,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生态文明方面的省级荣誉称号。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详情如下: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
打好太湖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9〕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打好太湖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打好太湖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太湖治理是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标志性工程,是污染防治攻坚战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24号),完成“十三五”太湖治理目标任务,促进太湖水质持续改善、生态持续好转,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落实全国和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以及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坚持“铁腕治污、科学治太”,实施“控磷为主,协同控氮,减排扩容”的流域污染控制策略,有效解决太湖氮磷污染突出问题,坚决打好打赢太湖治理攻坚战,推动太湖流域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和水生态持续好转,实现更高水平“两个确保”。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遵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深化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苏南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综合施策,系统治理。一手抓应急防控,坚守“两个确保”的民生底线;一手抓长效治理,实施控源截污和生态修复,促进太湖水质好转。
——聚焦重点,集中攻坚。以改善太湖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围绕重点地区,聚焦氮磷水质短板,集中精力组织攻坚,实施一批促进水质改善的关键性工程,有效削减污染负荷,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建管并重,压实责任。严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标准,强化生态环境监管,落实企业治污责任,确保各项治理设施有效运转;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压实流域地方治太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行业部门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
三、工作目标
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湖泛;流域水质和总量控制指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太湖流域水质持续改善,生态持续好转。
到2020年,太湖湖体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稳定保持在Ⅱ类,总磷力争达到Ⅲ类,总氮达到Ⅴ类;流域重点断面和主要入湖河流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重点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0%以上;流域总氮、总磷污染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减少16%以上,逐步恢复河网水系和湖泊生态功能。
四、主要任务
(一)实现更高水平“两个确保”。
1﹒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按照“水源达标、备用水源、深度处理、严密监测、预警应急”要求,构建流域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并加强考核。严格水源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水源地附近藻草管控机制和水质监测预警,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和长效管护,2018年底前完成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工作。实施从水源水到龙头水全过程监管,加强应急演练,确保饮用水安全。全面实施自来水厂深度处理工艺改造,到2020年,基本实现流域“双源供水”和自来水深度处理两个全覆盖,努力推进全流域从安全供水向优质供水转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参与。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市、县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提升流域骨干水利工程引排能力,适时开展调水引流,切实发挥引排工程环境效益,维持太湖合理水位,满足湖体水生植物生长需求,保障枯水期河道合理水位,提高水体流动性。到2019年,基本完成望虞河西岸控制工程建设;到2020年,基本完成新孟河延伸拓浚工程建设。(省水利厅牵头)
2﹒提高蓝藻和湖泛防控能力。落实应急防控预案要求,加强蓝藻、湖泛监测预警,准确掌握太湖水质及蓝藻动态情况,强化分析研判,适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应对蓝藻水华暴发,及时处置湖泛,并减少湖泛发生机率。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和休闲场所等沿湖敏感水域作为重点,确保重点水域无明显蓝藻堆积、无腐烂发臭现象,到2020年,重点水域基本实现蓝藻日生日清。提高蓝藻水草机动化和机械化打捞能力,建立合理的蓝藻打捞和处置补贴机制,推进环湖区域藻水分离和藻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改造提升藻水分离设施,增强藻水分离能力。在蓝藻水华易聚集的竺山湖、梅梁湖、贡湖及西部沿岸等重点地区,推广蓝藻高效打捞及综合利用技术,新建1000吨/日藻泥无害化处置项目,到2020年,打捞蓝藻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省水利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参与)
(二)抓好工业污染防治。
1﹒加快工业产业结构绿色转型。2018年底,相关设区市全面开展本地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2020年底前,根据评价结果因地制宜对相关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企业制定实施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的差别化政策措施,实行分类分级管理。结合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制定出台差别化环保政策,排序靠前企业推行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的超低排放,排序靠后企业制定改造或退出方案和清单,合理、优质、高效配置要素资源,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淘汰低端低效产能,整治“散乱污”企业。武进、宜兴率先实施严于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及环保标准,加快建立产业引进类别“白名单”制度。到2020年,流域上游重点地区全面开展各地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依据评价结果进一步削减污染总量。(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等参与)
2﹒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提标改造。按照《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以下简称《排放限值》)要求,全面完成六大重点行业提标改造。结合排污许可证核发和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行动,2020年底前,各市、县(市、区)编制完成本地区排放总磷污染物的水固定污染源清单和排放总氮污染物的水固定污染源清单。太湖流域排放总磷、总氮污染物的重点工业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全部安装总磷、总氮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设施与住建部门联网;工业企业污水未经许可接入排水管网的,要限期补办手续或依法清退,经评估分析可继续纳管排放的,应申请依法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获得许可将污水排入市政管网的工业企业应当将接入口位置、排水方式、主要排放污染物等信息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和相关部门监督。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现有企业在不增加产能的前提下提升环保标准的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减量替代。(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3﹒强化工业园区升级治理。加快推进园区内企业废水分类收集,生产和工艺废水输送管道明管化,安装水质水量在线监测仪。开展园区雨污分流改造,建设雨水沟、初期雨水收集池等设施,收集初期雨水并进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完成各级工业园区废水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安装;按《排放限值》要求,全面完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到2020年,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区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持续推进国家或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创建。(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商务厅等参与)
(三)提升城乡生活污染治理水平。
1﹒全面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严格执行《排放限值》,2018年底前颁布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技术指引,并启动新一轮提标示范工程,研究制定分年度提标计划,2020年底前完成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等参与)
2﹒深入开展管网提质增效。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到2020年,太湖流域各设区市及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城镇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主要入湖河流一、二级保护区范围涉及的所有城镇全面开展污水主干管网和支管网建设。太湖流域全面开展市政管网及附属设施普查和结构性、功能性检测,排查直排河道的市政污水管和合流管,查找市政雨污混接点、管网漏损点。根据管网普查、检测成果,实施雨污混接点、管网漏损点改造,控制河水、雨水渗入,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实现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到2020年,太湖流域设区市基本完成建成区市政雨污水管网的普查检测和改造工作,其他县级城市建成区30%现有管网完成普查和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科技厅等参与)
3﹒提升巩固排水达标区建设。太湖上游重点地区在前期排水达标区建设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巩固排水达标区建设成果。加快城镇生活小区、城中村、建制镇、撤并乡镇等排水达标区建设,将包括小餐饮、洗浴、洗车、洗衣和农贸市场等其他可能产生污水的行业全部纳入排水达标区管理范畴。太湖流域城镇新建区域必须全部规划、建设雨污分流管网,同步推进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上游重点地区基本实现各类生活生产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各设区市及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完成雨污分流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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