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近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局:
当前,面对复杂变化的外部环境,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环评审批服务,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起到了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转型的作用。但近期发现,少数地方片面追求审批速度,降低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放松环评审批标准,或以改造、投资拉动为名接收落后产能和工艺转移,高消耗、高污染、高排放项目引进又有所抬头。为切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现就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服务,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质量和效率。落实“不见面审批”要求,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大力推进数据互通共享,在确保审批质量的前提下,环评报告书审批时限由法定60个工作日减至30个工作日。
(二)加快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环评审批工作。对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项目开设环评审批“绿色通道”,针对审批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依法加快环评审批,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
(三)加强环评政策法规宣贯和咨询服务。对环评政策法规等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培训,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及配套实施文件,执行环评导则、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解读与环评相关的重要环保政策,帮助企业了解政策、执行政策,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二、坚持原则,切实把好生态环境准入关
(一)统一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尺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分级审批和重大变动界定要求,杜绝越权审批。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不得擅自更改和降低环评文件类别。
(二)依法依规开展环评审批。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严守审批原则,严格环境准入,落实“五个不批”和“三挂钩”、国家和省生态红线管控要求、污染防治攻坚战意见等法律法规或相关文件要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点见附件。
(三)严格落实环评违法项目的责任追究。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环办函〔2015〕389号)要求,各级审批部门对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未按处罚要求整改到位的环评违法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三、强化监管,严查失职失责行为
(一)严格环评违法行为查处。依法查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未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未落实项目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使用中环境保护“三同时”等环境违法行为。对建设项目环评违法问题突出的地区,我厅将约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二)严格环评从业人员管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对技术单位及从业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日常考核,对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和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并公开发布处理结果。建立环评从业人员诚信档案,记录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差、扰乱环评市场秩序等不良信用情况和行政处罚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三)严格环评审批责任追究。各级审批部门应通过联网报送系统及时报送审批数据。我厅负责全省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工作,将开展报送数据与政府信息公开数据比对,抽查环评审批质量及依法依规审批情况。将依法依规审批作为指标纳入各地生态环境考核体系。对违法违规审批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整改、上收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情节严重的,实施区域限批;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附件: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点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止措施;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二、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
——《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令第46号)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 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四、(1)规划环评要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2)对于现有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致使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在现有问题整改到位前,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同类行业的项目环评文件。(3)对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地区,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其环评文件。对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的地区,除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外,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排放相应重点污染物的项目环评文件。
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
五、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严格化工项目环评审批,提高准入门槛,新建化工项目原则上投资额不得低于10亿元,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三类中间体项目。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24号)
六、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在重点地区执行《江苏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环境准入和排放标准》。燃煤电厂2019年底前全部实行超低排放。
——《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号)
七、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政发〔2018〕122号)
八、一律不批新的化工园区,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除化工重点监测点和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及油品质量升级、结构调整以外的改扩建项目),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已经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化工园区。
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
——《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28号)
九、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
十、禁止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本地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且需设区市统筹解决的项目。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8〕91号)
十一、(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5)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6)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7)禁止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8)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9)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
——《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第89号)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对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中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11月6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发布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要求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严守生态环境准入底线,坚持依法依规审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项目环评一律不予审批。同时要不断加强能力建设、优化环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河北锦宝石循环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废及生活污泥处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公示,项目依托现有垃圾处理设施,调整1#垃圾焚烧炉燃料结构,将原有1#焚烧炉日处理生活垃圾420t,造纸废弃物180t,调整为日处理生活垃圾420t、造纸废弃物90t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出台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项措施,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提高环评审批效率,优化执法监管方式,完善服务保障机制,详情如下:为进一步支持服务中小微企业,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环综合〔20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质增效的通知,提出强化建设单位责任,加强环评机构诚信管理,提高评估机构支撑能力,强化环评审批管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质增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服务我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广州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按照“干部作风大转变、营商环境大提升”专项行动有关要求,提高环评审批效能,主动服务企业绿色发展,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发布5个差异化执法典型案例:案例一:沈阳市和平区某餐饮企业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案(不予处罚案例)案情简介:2023年8月10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沈阳市和平区某餐饮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其正在使用的风机分别进行了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优化环评审批促进经济发展九条保障措施(试行)》,按照“简化一批、创新一批、优化一批”的原则,持续推进环评审批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支持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27日云南昆明环境局发布关于拟审批《2万吨/年钛酸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项目名称:2万吨/年钛酸锂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富民县罗免镇高仓村委会大凹村建设单位:云南港烽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性质:新建环评单位:云南保兴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内容:项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通知,,着力强化环评要素保障,持续深化环评制度改革,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关于公开征求《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
3月4日,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来宾市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服务壮大实体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优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改革。同一市辖区或县(市、区)编制的等级公路、城市道路、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可予以“打捆”环评审批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涉及水利、能源和资源开发等十大类,详情如下: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各州、市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根据《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对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中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发布《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其中包含水利、能源和资源开发、交通运输、制造业、海洋、核与辐射、环境治理业、涉密工程、其他等八大类共计25项。详情如下: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发布三穗生活垃圾发电项目掺烧一般工业固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示,项目利用三穗生活垃圾发电项目1台6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1台中温中压余热锅炉+1台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在不影响生活垃圾处理的前提下进行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协同处置,掺烧量
2024年10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贵州省发现,铜仁市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一些工程未批先建,在核心区拦河建坝,生态破坏严重。一、基本情况铜仁市地处长江上游的乌江和沅江水系,水生生物资源丰富。全市有10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占全省总数比例超40%,面积7000余公顷,具有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大名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污泥项目的公众参与公示,项目依托现有生产设施,掺烧符合入炉焚烧要求的一般固废及污泥,同时对现有余热锅炉、渗滤液处理装置以及除盐水处理系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1月6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修订版)》意见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修订版)》修订后,在原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11月6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发布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要求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严守生态环境准入底线,坚持依法依规审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项目环评一律不予审批。同时要不断加强能力建设、优化环
近日,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安徽省贵航特钢有限公司《烧结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该项目总投资约45791.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000万元。项目名称:烧结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地点:安徽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单位:安徽省贵航特钢有限公司
10月21日,贵州环境厅印发《贵州省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征求意见稿)》的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
芜湖绿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垃圾焚烧项目飞灰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将垃圾焚烧项目飞灰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如下:
11月14日,瑞通公司竖炉区域厂房封闭及环境除尘系统超低排改造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报价:1469万元;第二中标候选人: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469万元;第三中标候选人:江苏朗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080万元。
走进榆钢二棒线及二高线加热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施工现场,吊车林立,机器轰鸣,焊花四溅,施工人员正紧张有序地忙碌着……他们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进行作业,确保工程质量、工期两不误。二棒线及二高线加热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是榆钢公司积极响应国家环保政策,通过对加热炉的烟气脱硫,
北极星环保网汇总10月超低排放中标项目,行业涉及钢铁、水泥、焦化、电力等,中标企业涵盖西安龙净、紫朔环境、慧宇国际等。详情如下:1、广西钢铁焦化厂超低排放综合改造项目中标单位:宝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536.842万元2、芜湖海螺超低排放项目中标单位:长线建
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发布包钢集团稀土钢板材公司7#、8#高炉热风炉脱硫脱硝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废气处理合作谈判成交公示说明,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成交,报价335473745元。该项目由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为稀土钢板材公司7#、8#高炉热风炉脱硫脱硝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投资
11月12日,江苏太仓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太仓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出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鼓励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化工园区建立分环节、分物种管控清单,实施高排放关键活性物种“指纹化”监测监控和靶向治理。参
近日,邯郸发改委发布关于对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的公告。公告显示,对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烘熔钢铁有限公司等3家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公告如下:关于对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的公告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天全福鞍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石墨化车间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招标公告,本项目预算1500万元,新建1座脱硫塔,烟气经除尘处理后进入一台脱硫塔的两个腔室,脱硫塔采用2炉1塔式设计采用利旧和新建1套烟气脱硝装置,对本项目内的烟气中的氮氧化物污染物进行深度处理。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孝感金达钢铁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四川阿尔汉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第一候选人,投标报价1940万元。该项目招标内容为110万风量除尘系统改造,新增1套25万风量除尘系统、1套80万风量除尘系统,全厂无组织、有组织废气治理提升改造。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期)拟安排情况的公示,三明市丰润化工有限公司20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明溪县建城区企业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福建省尤溪县百源木业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烟气脱硝除尘超低改造工程、福建省大田县鑫城水泥工业有限公司无组织超低排放
华润集团守正电子招标平台发布广州市越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越堡水泥有限公司SCR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工程资格预审公告,该项目计划对广州市越堡水泥有限公司熟料生产线实施烟气脱硝改造,新建一套(A/B列)高温高尘型SCR烟气脱硝系统,改造后满足NOx≤40mg/Nm3且氨逃逸量≤5mg/Nm3排放限
在不久前召开的中国钢铁工业协会2024年三季度信息发布会上,钢协党委副书记、副会长兼秘书长姜维在会上介绍到,截至10月8日,共有159家钢铁企业(包括一家球团企业)完成或部分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其中,114家企业全过程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涉及粗钢产能约5.17亿吨,吨钢超低排放改造投资约4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