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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巩固提升方案

2019-02-05 10:25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关键词:黑臭水体治理水环境整治海绵城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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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政府印发了南京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巩固提升方案的通知,全文如下: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巩固提升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巩固提升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23日

南京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巩固提升方案

(2019年1月)

为进一步扎实做好全市水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切实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全面提升城乡水环境质量,推动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18〕10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10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把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定不移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城乡水环境治理,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1.系统治理,统筹推进。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治水与治城相融合,水环境基础设施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坚持全面系统整治,遵循治水规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好河道上下游、左右岸、地上地下的关系,推动整治工作与城市开发建设、旧城改造、城市双修以及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

2.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的技术路线,突出抓好源头污染管控,加快完成雨污分流建设和质效评估工作,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厂网建设,因地制宜开展水体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系沟通、活水循环等工作。

3.巩固成果,注重长效。坚持雷厉风行和久久为功相结合,既集中力量攻坚劣V类水体治理,又抓好长制久清的持久战。落实河道、排水设施定期巡查、管养责任,建立水体水质定期监测制度,健全水务设施长效管理机制。

4.多元共治,形成合力。落实市级统筹、各区和相关部门实施、多方参与的治理体制,上下联动,多措并举,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强化各区政府主体责任,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协调好跨区域权责关系;加强部门协调联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治理,鼓励公众发挥监督作用。

5.群众满意,成效可靠。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使治理效果与群众的切身感受相吻合,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对于水质反弹、群众有意见的水体,进一步落实整改和整治措施,强化管护,确保治理成效。

(三)主要目标

到2019年底,巩固提升河道治理成效,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建立;全面开展劣V类水体整治,国考、省考入江支流断面水质持续达标。

到2020年底,黑臭河道治理成效持续巩固提升,持续推进劣Ⅴ类水体整治,入江支流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率达95%,镇街和规划布点村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市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全覆盖。

二、高质量推进水环境治理工作

(一)强化控源截污

1.加快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完善城乡生活污水处理、污水主次干管、排水工程等相关规划,优化污水处理设施布局,提高污水厂网建设系统性。大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到2020年,基本完成城南、铁北、桥北、大厂、江宁科学园、江宁城东、浦口珠江、六合雄州、溧水秦源等14座污水处理厂扩建,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3.5万吨/日;对污水收集系统近期难以覆盖的地区可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实施老江口、湖滨、梅家塘、青年路东侧、莫愁泵站进水渠等23处小型水质净化设施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5.9万吨/日。着力强化污水管网新建改造,新建改造污水主次干管170公里;加强排水管网排查与修复,全面整改雨污混接、错接、漏接、破损的管道以及破损渗漏的检查井,对结构性和功能性缺陷的管道进行维修改造,减少污水外渗或河水地下水的倒灌,提升污水收集能力。2019年基本完成江心洲、城北、铁北污水系统管网检测排查,2020年基本完成城东、仙林、城南污水系统管网检测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修复。加快城镇生活污泥处置设施建设,2020年底前实现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或资源化利用设施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市城建集团)

2.加快完成片区雨污分流。按照《南京市雨污分流攻坚计划(2017—2019年)》,成片成体系推进片区雨污分流建设和雨污分流建成片区“回头看”,实施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雨污分流改造,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全市961平方公里范围内5220个新建片区和2845个“回头看”片区建设改造任务,同步加快完成雨污分流质效评估工作,基本实现片区雨污分流和控源截污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建委;责任单位: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3.削减合流制溢流污染。对暂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的地区,通过末端智能化截流、溢流口改造、增设调蓄等措施降低溢流频次,因地制宜采取快速净化措施对合流制溢流污染进行处理后排放,逐步降低雨季污染物入河湖量。有序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沿河截流沟改造,最大程度释放雨水,推进清污分离,减轻污水系统压力。(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市城建集团)

4.深入开展入河排污(水)口整治。落实国家有关排污口管理相关要求,对入河排污口进行统一编码和管理,通过取缔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入河湖排污口,不断加大整治力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全面完成混流入河雨水排口排查整治,对排口进行统一分类编码和管理,核清底数,明确责任主体,逐一登记建档;对已整治的排口实施“回头看”;强化排口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排口旱天零直排、河水不倒灌、排涝不阻水、雨天少溢流。(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5.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城市建成区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应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依法依规查处、整治到位。排入环境的工业污水要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应依法依规执行。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组织评估现有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废水对设施出水的影响,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南京新材料科技园、高新开发区等工业园区应配套相应能力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对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应收尽收,禁止偷排漏排行为,入园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工艺要求后,接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6.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改善城市水体来水水质,严禁城镇垃圾和工业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治理,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积极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防止垃圾直接入河或在水体边随意堆放。(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责任单位: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7.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完成2066个规划布点村污水处理设施,实现规划布点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二)强化内源治理

8.科学实施清淤疏浚。在综合调查评估水体水质和底泥状况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并实施清淤疏浚方案,既要保证清除底泥中沉积的污染物,又要为沉水植物、水生动物等提供休憩空间。妥善对清除的淤泥进行处理处置,严禁沿岸随意堆放,属于危险废物的,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牵头单位:市水务局、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9.加强水体及其岸线的垃圾治理。全面划定城市蓝线及河湖管理范围,推进河道蓝线范围内违章建筑拆除,及时对水体内垃圾和漂浮物进行清捞并妥善处理处置,整治河道蓝线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对清理出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严禁将其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降低雨季污染物冲刷入河量。(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建立健全垃圾收集转运体系,规范垃圾转运站管理,防止垃圾渗滤液直排入河。(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三)强化生态修复

10.加强水体生态修复。在满足城市防洪排涝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减少对城市自然河道的渠化硬化;结合河湖水文水质、地貌等情况,科学合理采用生态浮床、生物滤床、挺水沉水植物、曝气增氧等措施,营造生物生存环境,恢复和增强河湖水系的自净功能。(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11.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对城市建成区雨水排放口收水范围内的建筑小区、道路、广场等运用海绵城市理念进行改造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方式削减径流污染。强化沿河湖园林绿化建设,营造岸绿景美的生态景观。(牵头单位:市建委、绿化园林局;责任单位: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四)强化水系连通和活水保质

12.恢复水体生态流量。合理调配水资源,按照《主城水系连通及生态补水规划方案》,分片分区域实施引流补水工程,建立生态调水长效机制,逐步恢复水体生态基流。因地制宜恢复已覆盖的水体,连通“断头河”,加强暗涵的清疏治理,逐步恢复坑塘、河湖、湿地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严控以恢复水动力为理由的各类调水冲污行为,防止河湖水通过雨水排放口倒灌进入污水系统。(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13.推进再生水、雨水用于生态补水。优化补水水源及补水路径,鼓励将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分散污水处理设施达标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五)强化河湖水环境治理

14.加快完成劣V类河湖水体整治。强化已整治黑臭水体长效管理,加强巡查、检测和日常维护,巩固治理成效,对新发现黑臭现象反弹的水体立行立改,实现全市域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和长制久清。按照流域统筹、系统治理、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全面加快全市劣V类水体治理,实施91个劣V类河湖水环境治理提升工程。(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15.推进入江支流治理。坚决落实长江大保护要求,进一步强化市主要领导挂钩省控主要入江支流断面水质达标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调度推进,落实断面水质达标方案,积极推进金川河宝塔桥、外秦淮河三汊河口、北十里长沟东支红山桥等重点入江支流断面水质达标工作,确保2019年全市主要入江支流断面水质全部达标,同步加快推动其它一般入江支流水质达标工作。(牵头单位:市水务局、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江北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区政府)

(六)强化长效管理

16.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全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体系,实现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全覆盖。各级河长、湖长要切实履职尽责,按照治理时限、目标要求,加强组织协调,调动各方力量,密切协作配合,实现河湖常态化管理;要带头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日常巡河,及时发现解决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口等问题。河道两岸可建立监控设施,对河道进行全天候监督,着力解决违法排污、乱倒垃圾取证难问题。(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17.加强排污(水)许可管理。对工业企业等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地区、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严格依法管理,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加强证后监管,对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不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严格执行排水许可制度,2019年底,全市排水许可办证率达90%。严禁“五小行业”、施工泥浆水等直排入河。加强证后监管,建立不规范排水行为举报和处罚制度,全面清理整顿排水户错接、混接、漏接、直排、偷排等违法排水行为,以整治促管理,以管理促规范。(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城管局;责任单位: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18.强化运营维护。推进河道专业化、市场化管养,落实管养责任,提高管养效能。加强水面漂浮物及沿岸垃圾清理,强化排水、生态修复等设施日常养护考核,加强水质维护、河道保洁和长效养护,提升水体治理效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严格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切实保障设施稳定运行。定期做好排水管网清疏工作,妥善处理清理出的淤泥,减少降雨期间污染物入河。建立专业化的排水设施、排水管网运营维护管理队伍,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长效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市城建集团)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人民政府是水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年度目标、工作计划和措施,扎实做好水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水环境治理进展情况。市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分工合作,密切协作配合,对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认真研究、细化分解、推进落实。

(二)加大工作考核。各区、各部门要积极作为,主动承担水环境治理相关工作任务。建立日常监督、年度考核等考评机制,加强对水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的督查考核,对敢于负责、主动担当、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鼓励;对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未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问责追责。

(三)落实资金保障。将水环境治理资金统一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鼓励各区创新资金筹措方式,积极引入社会资本,保证资金投入与提升任务相匹配。加强水环境整治资金监管,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主城六区劣V类水体整治项目资金由市、区共同承担,其中市级补助60%,按期完工、通过考核验收后,市级财政再给予20%的奖补;雨污分流、污水设施建设等已有明确资金政策的,按原政策执行。

(四)强化要素保障。加强水环境治理模式和路径探索,研究污水收集处理、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方面行之有效的办法,提高科学治水能力。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开通绿色通道,保障重点项目顺利推进。建立水环境治理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借助专业力量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将从事水环境治理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维护单位纳入信用管理,建立失信守信黑红名单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加强水质监测数据分析,及时评价水质情况和治理效果。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各类涉水违法行为零容忍。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积极宣传水环境治理进展、措施和成效,普及水环境保护知识,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治理成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办理公众举报投诉的水环境治理问题,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水环境建设的积极性,形成政府、社会、群众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营造全社会关爱水环境、珍惜水环境、保护水环境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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