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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3年)

2019-03-22 09:4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黑臭水体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湖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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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南湘潭印发《湘潭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3年)》。全文如下: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3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湘潭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3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湘潭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3年)

为进一步深化市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基础治理成果,坚决打赢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18〕104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环境保护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湘建城函〔2015〕249号)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通知》(湘建城函〔2017〕41号)精神,结合湘潭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以建设“伟人故里、大美湘潭”为目标,突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污染防治攻坚战,贯彻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治理与预防相结合,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严惩、责任追究,利用5年时间,综合采取工程及非工程措施,全面推进市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建立日常管理与专业养护相结合的分工明确、责任明晰、管理长效的管控机制,坚决防止“返黑返臭”,进一步提升我市水环境质量,改善人居环境。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标本兼治、近远结合的原则。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长远目标与近期目标相结合,既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的时间节点实现黑臭水体消除目标,又通过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环境问题。既集中力量打好消除城市黑臭水体的歼灭战,又抓好“长治久清”的持久战。

2.坚持系统治理、分步实施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系统推进污染治理、防洪排涝、环境保护等工程。根据治理工作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分步实施,以影响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7条黑臭水体(爱劳渠、七里冲沟、南洋渠、求子坝渠、江麓西干渠、万垅渠、长城乡二级渠,下同)沿线雨污管网突出问题为重点,按照“能分则分、由近及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思路,分期分步有序推进雨污分流改造,不贪大求全,不一哄而上。

3.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的原则。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是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落实长效管理制度,巩固并保持治理成效。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单位要各司其职,积极做好统筹协调、政策引导、资金保障、监督考核等工作。

4.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进一步明晰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居民的责任,政府不大包大揽,对工业企业、畜禽养殖等污染源由污染者负责治理;企业、大中专院校、自收自支的医院等单位的雨污分流改造、小型污水处理一体化设施建设由各单位负责并限期解决。

5.坚持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的原则。定期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接受公众评议和监督,及时处置平台公众投诉;引导和鼓励广大市民通过多种形式支持和参与河道治理与保护,共同改善全市河湖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

(一)工作目标。2018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24条黑臭水体的基础治理,消除黑臭,2020年底前实现“长治久清”,2023年底前完成7条黑臭水体沿线雨污分流改造。

(二)实施步骤。分4个阶段实施,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24条黑臭水体治理,实现“长治久清”;启动并实施雨污分流改造。2021年至2023年底前全部完成雨污分流改造任务。

第一阶段(2018年7月—12月):

1.启动7条黑臭水体沿线雨污分流摸底;

2.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完成零星黑臭水体的调查摸底,启动基础治理;

3.按《湘潭市城区黑臭水体稳定达标管理办法》(潭政办发〔2018〕41号),将完成基础治理的24条黑臭水体移交属地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管理;

4.将完成基础治理的水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公司进行养护。

第二阶段(2019年):

1.6月底前,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属地的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建立日常管理与专业养护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全面形成稳定达标管理机制和长效养护机制;

2.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完成调查摸底后新增零星黑臭水体的治理;

3.推进市城区雨污分流改造,以7条黑臭水体为重点,启动沿线较大的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雨污分流改造,对主次干道问题突出的雨污管网进行改造、修缮;

4.启动黑臭水体调水补水工程,增强河渠水体流动性,提高自我净化能力。湘潭河西以伍家花园合作坝为重点,从韶山灌渠调水补水。湘潭河东以求子坝渠、胜利渠为重点,从湘钢集团、湘电集团的湘江取水中调水补水;

5.开展黑臭水体销号工作,12月底前至少完成15条黑臭水体的销号。

第三阶段(2020年):

1.全部完成24条黑臭水体的销号工作;

2.完成7条黑臭水体沿线雨污分流改造总量的40%以上;

3.完成从伍家花园、湘钢集团、湘电集团的调水补水项目;

4.24条黑臭水体实现“长治久清”。

第四阶段(2021年1月—2023年12月):

2021年底前完成7条黑臭水体沿线雨污分流改造总量的60%,2022年底前完成80%,2023年底前全部完成。

三、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城〔2015〕13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的通知》(建城函〔2014〕27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建城函〔2016〕198号)等相关规定,深化治理和预防工作。

(一)基础治理

1. 河渠治理工程扫尾清零。2019年底前完成爱劳渠高排渠、爱劳渠低排渠、江麓西干渠、胜利渠以及其他河渠治理工程的扫尾清零工作。(责任单位:城发集团、地产集团、湘潭高新区管委会、湘潭经开区管委会、昭山示范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雨湖区人民政府、岳塘区人民政府)

2.零星黑臭水体治理。2018年底前,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完成24条黑臭水体以外的零星黑臭水体的调查摸底。2019年底前,完成新增零星黑臭水体的治理。(责任单位:雨湖区人民政府、岳塘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管委会、湘潭经开区管委会、昭山示范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

3.淤泥处置。

(1)淤泥临时堆放。2018年底前选址确定黑臭水体治理污泥堆放场地,解决现有堆场不足和临时堆放的问题。(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城发集团、地产集团;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雨湖区人民政府、岳塘区人民政府)

(2)淤泥最终处置。2019年底前,按环保有关要求,对临时或长期堆放的黑臭水体淤泥,特别是含重金属的淤泥进行无害化处置,严防二次污染。(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城发集团、地产集团;配合单位:雨湖区人民政府、岳塘区人民政府、城发集团、地产集团)

(二)雨污分流改造

1.开展雨污分流调查摸底。在市城区开展雨污分流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摸清市城区主次干道、支路、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商业区、居民区雨污分流底数,摸查雨污水管网建设状况及运行情况,找出出水口位置及排水去向,查明是否存在内涝、管道堵塞及泄漏、管道系统不完善、混接、错接等问题,对现状排水系统进行全面评估,汇编排水管道基础资料。按年度形成雨污分流改造项目清单。2018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雨湖区人民政府、岳塘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管委会、湘潭经开区管委会、昭山示范区管委会)

2.修缮、改造主次干道配套雨污管网。对7条黑臭水体沿线城市主次干道雨污管网突出问题进行修缮、改造。市市政维护处负责维护管养的主次干道的雨污管网改造完善,雨湖区人民政府、岳塘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其他道路雨污管网的改造完善,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雨污管网的改造完善。2020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雨湖区人民政府、岳塘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管委会、湘潭经开区管委会、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市市政维护处;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3.实施源头治理。以7条黑臭水体所在片区为重点,边摸排边启动雨污分流改造,2023年底前完成沿线影响较大、规模较大的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的雨污分流改造,对生活污水流入渠道内的分散居住户纳入城乡“厕所革命”实施厕所改造。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企业、大中专院校、自收自支的医院单位内部雨污分流改造、与外部市政雨污管网的连接,由各单位负责限期解决;外部暂无市政管网可供接入的,应建设小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居民小区雨污分流改造需依法依规依程序使用房屋维修资金。(责任单位:雨湖区人民政府、岳塘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三)控源截污

1.整治工业企业废水排放。2019年底前完成对24条黑臭水体沿线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进行治理,达到排放要求。(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实施单位:雨湖区人民政府、岳塘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管委会、湘潭经开区管委会、昭山示范区管委会)

2.治理农业面源污染。2019年底前完成对24条黑臭水体沿线的农业面源污染进行治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雨湖区人民政府、岳塘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管委会、湘潭经开区管委会、昭山示范区管委会)

3.清理清退养殖场。2019年底前,落实禁养、限养政策,清理退出24条黑臭水体沿线养殖废水排入水体的畜禽养殖场,或治理达到排放要求。[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规模养殖以下)、市生态环境局(规模养殖及以上);责任单位:雨湖区人民政府、岳塘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管委会、湘潭经开区管委会、昭山示范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

4.清理管控生活垃圾。2019年底前完成对24条黑臭水体沿线(河道蓝线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进行清运,建立健全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对倾倒垃圾行为进行管控。(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雨湖区人民政府、岳塘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管委会、湘潭经开区管委会、昭山示范区管委会)

5.规范在建工地排水。2019年起,对重点片区工地的废水及生活污水排放进行规范化管理,经许可后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能力。2019年底前完成湘潭中环污水有限公司、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扩容。(责任单位:产业集团、电化集团;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四)调水补水。湘潭河西以伍家花园的花园坝、合作坝为起点,从韶山灌渠调水补水,对合作坝提升泵站进行维修,视情加大泵站提升能力,对蓄水池进行清淤,加固堤坝,疏通河道,互联互通片区水系。湘潭河东以求子坝渠、胜利渠为重点,敷设管道,从湘钢集团、湘电集团的湘江取水中调水补水。(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雨湖区人民政府、岳塘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韶灌局、城发集团、地产集团)

(五)长效管制

1.水体管理移交。落实“河长制”要求和责任,按照《湘潭市城区黑臭水体治理稳定达标管理办法》(潭政办发〔2018〕41号),将水体移交属地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管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公司实行专业化维护管理。2018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水治办;实施单位:雨湖区人民政府、岳塘区人民政府、城发集团、地产集团;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2.违章建筑拆除和禁建管控。对跨渠及渠道两厢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依法进行拆除。2020年底前完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划定渠道两侧禁建红线并实施管控,防止违章建筑新增。2018年底前实施,并长期坚持。(责任单位:雨湖区人民政府、岳塘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管委会、湘潭经开区管委会、昭山示范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强化水渠日常管理及排水口闸门管理。水渠的日常管理由各地区水利部门负责。南洋渠、爱劳渠、木鱼湖、唐兴桥、长城二级渠的排渍泵站及入江闸门实行统一管理和控制。2018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雨湖区人民政府、岳塘区人民政府)

4.加快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地区、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并研究制定环境准入条件,全面落实治污责任,加强证后监管和处罚。强化城市建成区内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特别是城市黑臭水体沿岸工业生产、餐饮、洗车、洗涤等单位及其城郊农民居住用房改宾馆、出租房、废品收集等行业的管理,严厉打击偷排漏排。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不达标排放或其他原因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单位、个人和工业集聚区严格执法,严肃问责。(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雨湖区人民政府、岳塘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管委会、湘潭经开区管委会、昭山示范区管委会)

5.建立监测网络。建立城市水环境监测网络,对治理后的水体设置监测点,对水体水质状况进行实时动态监测。2019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雨湖区人民政府、岳塘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管委会、湘潭经开区管委会、昭山示范区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湘潭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谈文胜任组长,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杨广任常务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罗伟、杨英杰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雨湖区人民政府、岳塘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管委会、湘潭经开区管委会、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城发集团、地产集团、产业集团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水治办),办公地点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黄勇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平台公司负责的水体治理工程建设、淤泥堆场费用由各平台公司负责,雨湖区人民政府、岳塘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的雨污分流改造、雨污管网改造完善、调水补水工程、政府购买服务实行黑臭水体专业化管理的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按5.5:4.5的比例分摊解决;零星黑臭水体的治理所需资金由各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负责;分散居住户化粪池建设纳入城乡“厕所革命”,按“厕所革命”的补助政策执行;沿岸及两厢垃圾清理清运、畜禽养殖场取缔退出、违章建(构)筑物拆除等费用由各城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解决。雨污分流调查摸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所需费用由市财政负责解决。涉及园区和示范区的所有费用由各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解决。凡是争取了国、省补助资金的加快实施,其余根据资金到位情况有序铺排和推进,不得新增政府债务,严控债务风险。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单位要积极争取上级各类专项资金和项目支持。

(三)严格考核奖惩。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市委、市人民政府对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平台公司的绩效考核内容。对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追责。

附件:湘潭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责任分工

附件

湘潭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黑臭水体任务清单、治理计划的编制;城市生活污水排污口及截污管网的普查工作;负责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技术指导、设计审批、设计调整变更和工程竣工验收;负责雨污分流调查摸底,主次干道雨污管网改造完善,牵头负责调水补水工程等工作;每半年公布黑臭水体治理情况;负责在建工地废水及生活污水排放管理工作;牵头负责编制雨污分流改造项目清单;负责争取国、省政策资金支持。

二、市生态环境局:协助黑臭水体排查、定级、评估,负责办理前期相关手续;对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评估,参与验收;负责加快推进排污许可制度,负责工业企业的污水排放管理,并将检测结果向公众公布;负责规模及以上畜禽养殖的清理和清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水体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对水体周边影响水质的工业企业进行整改或关停;制定水体、大气、土壤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属地政府监督管理治理达标后水体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发现水体沿线非法排污等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统筹、协调、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争取国、省政策资金支持。

三、市水利局:负责提供涉水相关技术资料;对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估;负责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体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各责任单位对相关水利基础设施(如闸门、机埠、栅栏等)日常养护;协助调水补水项目建设;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各地做好水体防汛工作。负责争取国、省政策资金支持。

四、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黑臭水体治理规划区范围内及外围畜禽养殖废水的治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估;指导各地落实畜禽养殖规模以下的禁养、限养政策,配合清理退出24条黑臭水体沿线养殖废水排入水体的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或治理达到排放要求;统一收集提供相关涉及黑臭水体治理调查资料;负责争取国、省政策资金支持。

五、市财政局:负责保障黑臭水体治理、雨污分流改造所需工程经费;负责争取国、省政策资金支持。

六、市发改委:负责黑臭水体治理、雨污管网改造及其他相关项目的立项和招标核准工作及其国、省预算内资金的争取工作。

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办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相关前期手续、专项规划编制。协助编制单位对各类涉水专项规划进行审查和报批,协助雨污分流调查摸底、改造完善等工作。配合做好黑臭水体治理用地手续报批工作;协助黑臭水体治理清单把关;配合治理工作的开展。负责争取国、省政策资金支持。

九、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黑臭水体项目生态修复技术指导和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督促考核各城市区(园区和示范区)开展水体沿线两厢垃圾的清运管控和长效机制的建立。负责争取国、省政策资金支持。

十、市水利局:负责提供各类水体水文条件、水质监测资料;配合水体排查、监测、评估和治理工作的开展。负责争取国、省政策资金支持。

十一、市商务局:负责研究制定全市餐饮业、住宿业等行业管理有关规定;牵头规范农民居住用房改宾馆、出租房、废品收集等管理。

十二、雨湖区人民政府、岳塘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黑臭水体治理的征拆工作,为项目建设提供施工环境;负责所辖范围内的雨污分流改造、雨污管网改造完善、治理移交后的日常管护、沿岸及两厢垃圾清理清运、畜禽养殖场取缔退出、违章建(构)筑物拆除等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内工业企业废水排放治理工作。制定达标水体保护工作管理细则,编制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负责制定污废水直排口、畜禽养殖废水等重点污染源的管理细则;负责规划区域内达标水体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环境、达标水体及设施、水体沿岸相关设施的维护、点源和面源污染防控等基础性管理工作。负责完成本方案中明确的相关任务。

十三、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负责所辖区域内的黑臭水体治理、雨污分流改造工作;负责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达标水体保护工作管理细则,编制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根据《湘潭市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的管理标准和考核办法,建立本区域内达标水体保护绩效评价体系;负责制定污废水直排口、畜禽养殖废水等重点污染源的管理细则;负责规划区域内达标水体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环境、达标水体及设施、水体沿岸相关设施的维护、点源和面源污染防控等基础性管理工作。

十四、城发集团、地产集团:负责完成交办的黑臭水体和水源地保护综合治理任务。

十五、产业集团、电化集团:负责湘潭中环污水有限公司、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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