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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9-04-11 15:55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键词: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固体废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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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局,各处室、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扎实做好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安排,省厅研究制定了《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4月3日

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扎实做好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及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部有关部署,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定力,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坚定不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打好七场标志性战役,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主要目标:全省14个未达标城市PM2.5年均浓度、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国家考核要求,重污染天数进一步减少。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断面比例、劣Ⅴ类断面比例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显著提高;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考核要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其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进度和质量满足方案要求。

二、重点工作

按照《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部署,加快制定细化标志性战役实施方案,推动出台实施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细化任务分工,加强督查调度,推进工作落实,巩固污染防治成果,2019年重点做好以下八个方面工作。

(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决策部署,持续推进绿色发展行动,协调推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全面推广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经验。推进“三线一单”编制和落地。服务全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督促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优化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创新服务形式、优化审批流程,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政务服务审批效率,提高为民服务能力。坚持分类指导,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快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大力发展生态环保产业。增强服务意识,既严格监管,为企业营造公平发展环境;又主动服务,全方位帮助基层和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扶贫工作。

(二)打赢蓝天保卫战

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推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从源头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全面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深入推进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强化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推进工业窑炉治理。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行动。推动开展打击黑加油站、流动加油罐车专项行动,积极推广新能源车。推动运输“公转铁”,推动港口岸电建设和使用。抓好扬尘等面源污染治理、秸秆禁烧和烟花爆竹禁放。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积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加强区域预测预报能力建设。积极做好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相关工作。

(三)打好碧水保卫战

扎实推进长江安徽段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大修复,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专项攻坚行动,深入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水体达标方案实施。全面实施长江生态保护修复,深入推进劣Ⅴ类水体综合整治、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三磷”(磷矿、磷化工企业、磷石膏库)综合整治、沿江化工污染治理,配合推动长江岸线修复、非法码头整治、小水电清理整改等工作,促进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建设。实施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安徽方案。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巩固提升治理水平。实施巢湖流域综合治理,推进实现重污染河流水质达标,保持清水河流水质稳定,做好蓝藻应急防控。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施饮用水水源地及周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开展“千吨万人”(日供水千吨或服务万人)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与保护工作。推动工业园区全面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并稳定达标运行。继续实行断面水质月通报预警和不达标断面区域涉水项目环评限批。

(四)推进净土保卫战

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持续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管理,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实施。推进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出台我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完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和排查技术指南,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完成950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建设200个乡镇政府驻地、1200个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

继续做好禁止洋垃圾入境工作,组织申报“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以危险废物为重点,深入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整治行动,着力提升固体废物监管、处理处置、风险防范能力。实施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深入推进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开展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逐步提高化学品环境风险管理能力,严格按照公约要求淘汰或限制公约管控化学品。

(五)加强生态保护和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全面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对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进行校准,启动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继续开展“绿盾”专项行动,开展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核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推动问题整改。积极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开展第二届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评选,指导、推荐一批市、县创建第三批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深入贯彻核安全法。推进大气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管理。推进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确保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安全。加强核与辐射应急能力建设。

(六)持续推进生态环保督察执法

对淮北等8市开展督察,实现第二轮省生态环保督察全覆盖。全面排查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落实长江大保护要求。结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推进中央和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及交办信访问题整改,督促改彻底、改到位。严格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动企业、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严查未批先建,篡改或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典型违法犯罪案件。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黑臭水体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长江经济带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等重点工作的强化监督。继续推进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执法行为。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七)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

抓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深化环境监测等改革方案落地。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事业单位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推动优化分级审批管理、取消环保验收许可,落实取消环评资质法律要求,完善绿色通道。加快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严格落实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推进排污许可与环评、执法有效衔接。加强环境经济政策运用,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和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充分发挥“环保贷”作用,推进环保信息与金融信息共享。

(八)提高支撑保障能力

推进法规和科技支撑建设。推进实施固废法办法修订工作,加强生态环境普法。积极开展大气污染成因与治理、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重点流域污染控制与治理等重点领域科学研究。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体系,促进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加大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投入力度,加强中央、省财政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调度和监督检查。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实现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监管”三个全覆盖,对重点排污单位及第三方运维单位实施及时有效自动监管。优化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提升监测能力和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深入实施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强化监测数据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弄虚作假。深化监测大数据分析与应用,加强生态环境状况评估与信息发布。认真开展环境统计,按期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任务。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把生态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以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完善市级政府环境应急预案体系。推动重点化工园区开展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完善信访、“12369”环保举报热线工作制度,统筹推进信、访、网、电、微信一体化建设,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做好垃圾焚烧、危险废物倾倒等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

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宣教工作。加快推进“互联网+”和生态环境大数据系统建设,实现信息共享,促进环境治理需求与供给有效对接。加强生态环境宣传工作,继续开展“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和江淮环保世纪行,稳步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加大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加强生态环境新媒体矩阵建设和舆情监控,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发布的传播力和精准度。提升舆情处置能力,做好热点舆情处置工作,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加大正面宣传力度,正确引导舆情,积极主动发声,讲好生态环境保护故事。落实军民融合工作,做好双拥优抚安置,认真开展国防教育,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主题活动,不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努力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

(二)持续深化作风建设

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实施细则,开展“严规矩、强监督、转作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动向新表现,认真查摆问题,拿出有效管用的整改措施,切实为基层减负。坚持落细落实落小,加快形成“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

(三)注重廉洁从政教育

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不懈加强纪律教育,发挥正面典型引导和反面案例警示的教育作用,牢固树立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开展“以案为鉴、正风肃纪”专项治理,以十八大以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发生的腐败案件为实例,以案促改,警示党员干部筑牢“防火墙”,自觉做到守纪律、懂规矩、遵制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紧盯生态环境领域关键环节,坚持问题导向,深化内部监督,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坚持党的好干部标准,着力培养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积极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家国情怀、民族情怀、为民情怀、事业情怀,旗帜鲜明地为敢干事、能干事的干部撑腰鼓劲。加强岗位学习培训,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打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原标题: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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