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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芜湖市多家海螺、南方水泥5月15日起管控10天!

2019-05-16 14:44来源:中国水泥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环境质量芜湖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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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芜湖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的《芜湖市环境质量阶段性调度方案》显示,芜湖市5月15日至24日进行紧急管控,针对水泥等行业要求严格落实减排要求,削减污染物排放。调度期间重点企业名单及减排措施中包括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白马山水泥厂、安徽荻港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海螺水泥有限公司、芜湖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无为磊达水泥有限公司。

相关内容如下:

芜湖市环境质量阶段性调度方案

根据市大气污染防治有关会议精神,为确保完成全年大气、水环境质量目标,推进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度时间

5月15日至24日

二、调度范围

核心区:芜湖市区。管控区:下辖四县

三、调度措施

(一)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对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水质监测,并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巡查,发现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对朱家桥、城南、滨江、天门山、城东、江北集中区6座污水处理厂的污染物达标情况,以及在线监测设备、中控系统等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达标排放。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严格落实入河排口规范化管理要求。严格长江、青弋江、漳河、黄浒河、裕溪河等入河排口规范监督管理,重点管控花津桥、金马门、桂花桥、西江闸、广福闸等泵站,严禁污水直排,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巡查制度,巡查发现问题限时督办。(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各区政府)

(四)强化河湖长责任制落实。重点调度期间加大对河、湖巡查力度,尤其要重点管控银湖、镜湖、凤鸣湖等重点湖泊水体,解决河湖突出问题,并加强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落实整改任务。(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重点涉气行业减排措施

1.重点行业减排。重点水泥、钢铁、玻璃、火电、化工等重点行业严格落实减排要求,削减污染物排放。减排措施见附件1。(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重点VOCs排放企业减排。核心区内未完成2019大气污染防治治理任务的涉VOCs企业(名单见附件2)、未完成2018年第一轮VOCs治理任务的企业在调度期间实施停产治理。核心区内未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装置、废气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或废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停产治理。(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燃煤锅炉整治。调度期间,未完成清洁能源改造要求的35蒸吨/小时及以下、35蒸吨/小时以上未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65蒸吨/小时以上未实现超低排放的燃煤锅炉错峰停产。(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扬尘污染管控。调度期间核心区内轨道交通等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市政工地、拆迁工地全部停工,停工期间严格落实覆盖围挡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并做好道路保洁和洒水抑尘。市住建局加大对核心区内各类房建项目的检查,发现“六个百分百”未执行到位的,立即停工整治并依法处罚。市城管局加大道路冲洗清洁作业频次,保持路面湿润无尘土,实行“以克论净”考核。(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重点处,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加大机动车污染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及以下柴油车禁行区限行措施。调度期间,严查主城区内各类渣土运输、混凝土搅拌、建筑垃圾运输、农用车辆及散装建筑材料车辆违规上路行驶,对违规车辆严格执法查处。(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

(八)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核心区内的建筑、林业、园林、工程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到国家第二阶段(汽油)、国家第三阶段(柴油)排放标准要求,加大检查频次,未达标的停工整治。(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重点处、市生态环境局)

(九)其他大气污染源管控

1.严查露天烧烤及焚烧行为。严禁露天烧烤,严查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和落叶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开展餐饮油烟治理情况强化检查。对辖区内的餐饮油烟排放单位进行强化检查,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责令停业治理。(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3.禁止秸秆焚烧。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疏堵结合、奖罚并重、多管齐下、严格监管,确保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各县区、开发区落实巡查责任,及时发现、制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散煤污染管控。全面排查核心区内散煤燃烧问题,发现一处,查处一处。(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开发区落实属地监管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调度措施执行到位。

2.加大执法查处力度。生态环境、水务、住建、交通、重点、城市管理、公安等主管部门加大对水源地、工业水污染防治、重点企业废气排放、施工工地扬尘治理、餐饮油烟治理、垃圾焚烧、机动车的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3.加强应急值守。各县区、开发区及相关部门明确专人,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妥善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每天进行会商,10时前形成当天及未来24小时环境空气质量情况预报,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实际情况,在必要时,利用有利气象条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芜湖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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