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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打好岷江、沱江流域自贡段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

2019-05-27 14:1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长江经济带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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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引领,以严格保护一江清水为核心,围绕长江经济带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协同推进生态修复、资源保护、污染治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突出抓好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打好岷江、沱江流域自贡段修复攻坚战,努力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和绿色发展先行区。

自贡市打好岷江、沱江流域自贡段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引领,以严格保护一江清水为核心,围绕长江经济带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协同推进生态修复、资源保护、污染治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突出抓好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打好岷江、沱江流域自贡段修复攻坚战,努力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和绿色发展先行区。

二、主要目标

2019年,纳入考核的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下同)比例高于55.6%(9个考核断面,其中李家湾、怀德渡口、大磨子、釜沱口前和两河口断面达标),力争达到60%以上(增加雷公滩断面达标),无丧失使用功能水体(劣Ⅴ类)断面。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4%。

2020年,纳入考核的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高于66.7%(9个考核断面,其中李家湾、怀德渡口、大磨子、釜沱口前、雷公滩和两河口断面达标),其余断面(双河口、碳研所、邓关断面)达功能区标准,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94%;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沿江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全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0%以上,全面完成重点企业园区污染整治、入河排污口整改和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全面淘汰排放不达标船舶,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部达到排放标准。

沿江生态系统功能逐步增强。沱江干流和岷江、沱江主要支流两岸绿化行动初见成效,全面实现已拆除非法码头生态复绿,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5%,湿地面积不低于7.1万亩,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05平方公里,水生珍稀濒危物种得到有效保护。

水资源保护和利用日趋完善。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深化巩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成果,主城区基本完成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县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具备饮水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开展水资源调度,保障重要河流基本生态用水。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水污染治理。

1.加快治理企业违法违规排污。全面整治完毕重污染落后工艺、设备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和重污染项目。深入推进化工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强化“三线一单”约束,推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结构调整和优化布局,严控在沱江干流和岷江、沱江主要支流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对存在违法违规排污问题的化工企业(特别是位于沱江干流和岷江、沱江主要支流岸线延伸陆域1公里范围内的化工企业)和废水超标排放的化工园区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依法责令关闭。强化重点企业污染源头管控,全面完成对水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的治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相关区县负责落实。各项工作均需相关区县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2.加快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认真落实《四川省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2019年,迁建、拆除或关闭其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到2020年,力争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全部整改到位,实现规模以上排污口自动监测全覆盖,完成所有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

3.加快推进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落实《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建立问题台账,扎实开展问题整改,提升区域固体废物处置利用能力,严防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到2020年,全面完成问题整改,健全固体废物生产、贮存、运输、处置利用的全过程监督机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

4.提高污水垃圾收集处理水平。落实《自贡市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和《自贡市城乡垃圾处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和垃圾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沿江城镇污水和垃圾基本具备收集处理能力,水环境污染较严重的重点流域范围内的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加快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切实强化农业畜禽、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控制力度,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沱江干流和岷江、沱江主要支流岸线延伸至陆域200米范围内基本消除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快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利用和替代利用,严格限制高毒农药使用,初步建立科学施肥技术体系,科学施肥水平明显提升。(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6.加强港口和船舶污染治理。严格执行《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督促区县政府建立并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和海事、港航、渔政渔港监督、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制度。加快完善运输船舶生活污水存储设备或处理设施,对排放不达标的船舶实现全面淘汰,大力推广绿色环保船型。积极推进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建设,全面编制完成本区域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7.推进重要支流协同治理。加快沱江干流和岷江、沱江主要支流等境内主要河流严重污染整治力度,着力解决岷江、沱江流域地区工业企业沿江不合理布局问题。彻底整治尾矿库危库、险库,加大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力度,未完成整改的依法关闭,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

(二)加强水生态修复。

1.开展大规模绿化自贡行动。开展重点工程造林、森林质量提升行动,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扩大退耕还林。加强沿江森林保护,实施森林修复重大工程,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0.1万亩,抚育中幼龄林1万亩,改造低效林0.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5%,沱江干流和岷江、沱江主要支流两岸全面消除宜林荒山,形成绿色生态廊道。(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2.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重要水库和湖泊、重点区域坡耕地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石漠化综合治理,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05平方公里,实施人工造林3万亩,封山育林0.9万亩。(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大力实施重点湿地保护与恢复。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重点保护和建设小井沟水库、双溪水库、木桥沟水库、碾子滩水库湿地和釜溪河双凤湿地公园,开展人工湿地建设,保护修护湿地生态12.3万亩,营建沱江、釜溪河、旭水河绿色生态廊道12034.5亩。(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4.强力推进河湖水域岸线保护。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加强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巩固非法采砂、非法码头专项整治成果,实现已拆除非法码头生态复绿。利用滨江(河、湖)自然人文景观资源,打造基干防护林带和林水相依风光带,因地制宜建设生态岸线,一批滨水绿地投入使用,为人民群众提供优美亲水空间。全面完成岸线修复,恢复岸线生态功能,实施农村河道清洁行动,提升河道生态功能。(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

5.加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切实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加快推进重点水域禁捕,改善和修复水生生物生态环境,强化重要珍稀濒危物种的就地、迁地保护和人工繁育基地建设。完成1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捕,力争完成1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生态修复项目,水生珍稀濒危物种得到有效保护。(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加强水资源保护。

1.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优化调整沿江取水口和排污口布局,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完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改,按规划要求开展长江经济带水资源保护带和生态隔离带建设,基本完成自贡主城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加强水资源调度。保障重要河流基本生态用水,将生态流量和城镇供水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依据,水力发电工程应当按照“电调”服从“水调”的原则进行取水发电,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流量。(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市负总责、区县实施原则,构建起明确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责任体系。各有关部门、沿江区县要把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摆在优先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调配合,细化工作任务,建立任务清单和管理台账,挂图作战,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沱江干流和岷江、沱江主要支流保护修复各项任务按期全面完成。

(二)强化监督检查。坚持重要任务月度分析,进展情况季度调度,采取不定期监督检查、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任务落实不力、生态环境问题突出且整治不力的区县开展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对工作慢作为、不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的区县和部门,限期整改,对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开展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项目的机制,探索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完善绿色信贷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捐赠、设立民间基金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打好投融资政策“组合拳”,激发市场化机制活力,发挥资金合力,推动各项建设任务顺利实施。

(四)加强科技支撑。按照《四川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统一部署,组织实施“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涉及我市的重大科技专项,加强长江经济带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展工业水污染综合防控、农村污水高效低成本处理、城镇污水厂稳定达标、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等先进适用技术的科技试点示范,探索水生态环境治理新模式。

(五)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等作用,深入宣传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岷江、沱江流域自贡段保护修复的良好氛围。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增强打好岷江、沱江流域自贡段保护修复攻坚战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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