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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企业注意 可约见厅长局长咨询环保问题

2019-08-22 09:05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宣教中心关键词:生态环境厅环评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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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浙江生态环境厅举办了首期“企业环保咨询日” 活动。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方敏出席活动,厅综合处、法规处、科财处、海洋处、大气处、土壤处、环评处、环科院、排污权交易中心、宣教中心等处室(单位)负责同志,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同志,以及5家企业的参会代表参加了本次活动。

现场,方敏厅长携相关处室负责人就浙江国邦药业有限公司、浙江甬舟铁路发展有限公司、浙江浙能嘉华发电有限公司、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嘉利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关于危废焚烧炉建设技术和政策、建设项目环评和海洋环评两项审批政策、煤场全封闭改造政策和资金扶持政策、排污权指标调配政策等问题,逐一进行了现场答复。

参加本次现场咨询的企业纷纷表示“企业环保咨询日”给企业提供了面对面咨询的平台,相关负责人分析问题细致负责,并积极探究合适的解决方案,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为企业的正常运作排除了后顾之忧。

“企业环保咨询日”制度是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建立并实行的新制度,是省生态环境厅落实“三服务”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旨在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环保问题,主动为企业发展做好服务。

“企业环保咨询日”制度服务对象为全省各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代表,服务时间拟定每两月开展一次,服务地点为省生态环境厅三楼会议室。服务事项为企业发展中属于和需要省生态环境厅帮助解决的问题,属于省生态环境厅法定职责范围内可以提供咨询的服务事项,但不包括信访、投诉等问题,以及之前省生态环境厅已明确予以解答的重复事项。

网上预约登记页面

有相关需求的企业可点击浙江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www.zjepb.gov.cn)“企业环保咨询日”板块进行预约登记,实名填写相关问题需求或咨询事项。省生态环境厅将根据预约登记情况,及时研究回复意见,并制定现场活动方案。为保证服务质量,每次现场活动接待企业原则上不超过10家,对超出的企业,省生态环境厅将予书面回复;企业如确有现场咨询需求,可在下次活动时优先安排。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结合地方实际,于今年10月底前同步建立“企业环保咨询日”制度,实现省、市、县三级联动,合力帮助企业答疑解惑、解决实际困难,更好地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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