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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巴中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和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系统治理、多元共治、标本兼治、群众满意”的基本原则,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的基本技术思路,强化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分阶段科学推进城市黑臭水体全面整治,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确保用2年左右时间让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明显见效,让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市不得新增黑臭水体水域,不得新增黑臭水体所占水体的比例;到2019年底,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控制在10%以内。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消除。
(二)年度目标。
2019年,城市(县城)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不得新增黑臭水体。完成恩阳区三医院至龙嘴河道整治并销号,基本完成巴州区南池河、李家堰和恩阳区电影院至魁字湾暗渠黑臭水体整治。
2020年,完成巴州区檬子河黑臭水体整治,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消除,长效机制全面建立,整治成效得以巩固。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
以巴中市垃圾、污水“两个三年推进方案”为抓手,先行启动涉及黑臭水体整治的污水、垃圾项目建设。在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我市纳入国家黑臭水体治理平台的5条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强化工作推进机制,强化保障措施,建立项目进展情况月报、季报制度,各区县每月10日前在“四川省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上月进展情况,每季度末上报季度进展情况。(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县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科学实施整治。
1.严格控源截污。
(1)严控生活污水入河。全面加强城市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强力推动城市(县城)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和老旧污水管网的改造及修复。全面加强生活污水的截污纳管、统一处理和达标排放,全面推进混接错接雨污水管道改造,因地制宜积极推进雨污分流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到2019年,巴中市中心城区污水收集率达90%以上,县城达85%以上。(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
(2)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加强排污口管理,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口排查,加大整治力度,2019年底前完成巴城和各区县城市污水直排口整治。(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
(3)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已建工业企业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相关规定,分行业、分时限申领排污许可证,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城市建成区内排放污水超标或超总量的工业企业。对现已接入城市生活污水系统的工业废水要开展评估,接入的废水导致生活污水系统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企业要限期退出,2019年底前完成已接入城市生活污水系统的工业废水的评估,制定退出期限。工业园区应在2019年底前全面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并加强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
2.加强内源治理。
(1)规范垃圾清运处理。建立健全垃圾收转运体系,巴中市中心城区和县城要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加强水体垃圾和漂浮物的打捞处置,将符合规定的河(湖、库)岸垃圾清理和水面垃圾打捞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相关工作台账。持续开展河道、湖面、库区垃圾清理、转运和处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2)加强河道底泥污染治理,有效减少垃圾及内源污染。在摸清黑臭水体底泥污染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并实施清淤疏浚方案,确定疏浚范围和疏浚深度,利用生态清淤方式清理水体底泥污染物,妥善解决底泥运输和处置,防止二次污染。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3.保护水域空间。
(1)加强城市“蓝线”规划管控。对重要水域纳入城市蓝线管理,将其作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审查,严控侵占河道水体行为,创造条件恢复已覆盖的河道水体,确保水系畅通。保护和恢复河湖、湿地、沟渠、坑塘等水体自然形态,在保障城市防洪排涝功能的前提下,积极开展河道生态修复,恢复河流水生态,提升河流自净能力,着力抓好水系沟通和活水循环,到2020年,城市(县城)水体生态恢复初见成效。(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
(2)加强综合运用。对城市(县城)建成区雨水排放口收水范围内的建筑小区、道路、广场等综合运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海绵城市理念进行改造建设,减少径流污染。到2020年,中心城市建成区面积15%以上达到综合运用要求。严控以恢复水动力为理由的各类调水冲污行为,防止河湖水通过雨水排放口倒灌进入城市排水系统。推进再生水、雨水用于生态补水,鼓励将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到2019年底,完成巴中市中心城区再生水利用规划,县城到2020年底完成规划,全市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10%,到2025年,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0%,到2030年,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30%。(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合理调配水资源。加强流域生态流量的统筹管理,维持水体生态系统运转的基本流量,以保障和逐步恢复城市黑臭水体河段的生态基流。到2020年,完成具备调水引流条件的黑臭水体水资源调配方案编制。(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三)实施考核评估。
1.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在全市定期开展城市(县城)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采取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方式,实行“拉条挂账,逐个销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做好自查和落实整改工作。(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强化考核评估。进一步强化考核评估,定期通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加大未完成整治的项目推进力度,加强黑臭水体整治的指导。2020年底前,根据黑臭水体整治进度和销号要求,及时组织评估评价工作,确保逐一治理、逐一评估、逐一销号。(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
3.定期开展水质检测。自2019年开始,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开展包括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NH3-N)、氧化还原电位(ORP)等4项指标在内的水质监测,每季度监测一次,并于监测季度次月底前,向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告上一季度监测数据,销号前连续六个月每月监测一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建立完善长效管护机制。
1.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各级河长要将黑臭水体整治情况列入日常巡河重点内容、跟踪督查,及时发现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口等问题,督促辖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整治责任。(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加快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地区、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加强证后监管和处罚。强化城市建成区内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特别是城市黑臭水体沿岸工业生产、餐饮、洗车、洗涤等单位的管理,严厉打击偷排漏排。对违法违规排污的严格执法、严肃问责。2019年底前,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含生活和工业污水处理厂)全面实现持证排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强化运营维护。对已完成整治并复核后确已达标无黑臭的“初见成效”水体和本身无黑臭的水体,要加快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成效,强化日常维护,加强水质监测,推动水质持续改善。做好“全国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信息周报、月报、季报资料上报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跟踪整治情况,加强督促,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到2020年底,建成全市污水、垃圾收运、处理信息化平台,常态化实行动态监控。(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
落实河湖日常管理和各类治污设施维护的单位、经费、制度和责任人,明确绩效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抓好城市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工作、严格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切实保障稳定运行。全面推进机械化清扫,逐步减少道路冲洗污水排入管网。落实运维管理队伍,逐步建立不低于5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管网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城市排水企业实施“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营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攻坚战的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住房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各尽其责的工作机制,要严格按照《四川省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和本方案要求,加大统筹力度,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明确完成时限。在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分周、月、季上报黑臭水体的治理进展情况,每年11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严格考核追究。各区县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黑臭水体治理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牵头部门。牵头部门要担负起牵头职责,会同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治理工作。配合部门要主动作为、履职尽责。要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并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对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地要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的工作对接,积极争取中央、省相关资金支持。各区县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坚持资金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大力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黑臭水体治理。
(四)强化技术支撑。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科研攻关和技术支撑,不断提炼实用成果,总结典型案例,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和成功经验。针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及时加强技术指导,制定指导性文件。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开展评估考核,确保工程质量,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水平。
(五)鼓励公众参与。要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限期办理群众举报和反响强烈的城市黑臭水体问题,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治理成果,鼓励群众监督治理成效、提高公众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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