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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整合省直部门数据中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发〔2019〕3号)有关要求,将部署于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机房的物理设备、业务信息系统、网络、数据库等平滑稳定地迁移到数字福建(长乐)云计算中心,并保障数据中心机房迁移后各业务信息系统、网站、网络及设备等安全稳定运行。现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诚邀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一、技术和服务要求
1.应用业务系统清单
2.设备搬迁服务清单
本次搬迁工程涉及的物理设备数量为21台、占用机柜U数46个。设备清单明细如下所示:
3、迁移服务技术内容要求
3.1硬件设备迁移
硬件设备迁移即保障所有硬搬迁的设备完好无损地搬运到数字福建(长乐)云计算中心机房。搬迁后需确保硬件设备的完整性,确保硬件设备表面无刮花、无损伤现象,确保搬迁后硬件设备通电开机测试运行正常,信息系统硬件环境正常运行,部署在相应设备上的业务系统运行正常。迁移步骤如下:
1、系统及数据备份
2、服务器停机
3、存储系统停机
4、网络及安全设备停机和拆离、拆卸
5、整理机柜并打包设备
6、系统集成和测试。
3.2设备迁移保险
需承诺物理设备在搬迁过程中若发生整体丢失或整体损坏的情况,应赔偿同等型号同等配置的硬件设备。如发生配件丢失或配件损坏的情况,应赔偿同等型号的配件。
3.3系统集成和测试
本次项目需负责所有硬件产品系统集成和测试工作。要求提供详细的系统集成和测试流程,具体如下:
1、电源测试、零地电压测试;
2、机柜安装及设备上柜;
3、连接设备及开机;
4、网络及安全设备安装、连接及检测;
5、数据库服务器和存储系统上电开机检测;
6、数据库及应用系统启动和测试;
7、数据库系统、应用系统检测;
8、系统备份测试;
9、总体测试;
10、设备整理和清洁;
11、对外服务开启;
3.4工期要求
2019年9月25日前完成本项目搬迁、调试等实施工作。
3.5验收测试标准
系统搬迁完毕,验收标准如下:
lPC服务器、存储系统、网络设备,没有损坏;
l各PC服务器正常运行,数据库系统运行正常,网络平台运行正常;
l存储系统正常运行,测试验证了数据的完整性;
l系统备份工作正常;
l相关业务软件系统正常运行;
l各应用软件运行正常;
l系统及数据稳定运行一个月后,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a.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2019年3月至8月任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b.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2019年3月至7月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三级及以上)(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证书(政府类三级及以上)(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提供近三年在国内所完成的政府单位机房搬迁服务经验业绩(以上业绩项目中须提供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
6.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同时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三、报名及评定方式
1.报名方式
1.1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服务商,请于2019年9月10日至9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邮寄或送至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总工办(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38号406室),进行报名及报价。
1.2供应服务商应提供的报价材料及装订顺序:(1)报价表(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资质证明相关材料。
1.3逾期报名或资料不全不予受理。
2.评定方式
2.1本项目编号:FJHJJC(YB)2019009
2.2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将对参与报名的单位相关资质、能力进行评定,选择符合要求、价格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本项目服务单位。
2.3本项目最高限价:9.9万。
3.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总工办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38号406室(邮编:350002)
联系人:林君
电话:0591-83571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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