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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10.85亿元 13方社会资本入围安徽省铜陵东部城区生态水环境综合治理及配套设施工程PPP项目

2019-09-30 10:09来源: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键词:水环境综合治理配套设施工程PPP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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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水处理网从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悉,9月29日,安徽省铜陵东部城区生态水环境综合治理配套设施工程PPP项目发布资格预审结果公告,13方联合体入围。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部分:即河湖生态环境整治项目、城市休闲绿地及配套路网工程、环湖路网工程、污水厂建设。

本项目总投资为108505.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2215.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511.7万元,预备费7498.2万元,建设期利息7246.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3.6万元。

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模式,选择优秀的社会资本与政府合作,合作期限为15年(3年建设期+12年运营期)。

详情如下:

铜陵东部城区生态水环境综合治理及配套设施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结果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铜陵东部城区生态水环境综合治理及配套设施工程PPP项目

项目编号:2019CGSG01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8月29日

采购日期:2019年9月27日

通过供应商名称:

1、中核工建设集团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2、中国电建集团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和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3、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4、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浙江省水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和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5、安徽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6、中化建工程集团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赛鼎工程有限公司和海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7、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和中铁上海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8、中化建工程集团北京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三江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

9、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岭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10、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河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

11、博大绿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盛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12、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水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晟华兴国际建工有限公司、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13、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瑞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评审委员会名单:吴同亮、周红艳、姚俊、陈丽芳、王鹰、饶光辉、胡海滨

采购人:安徽铜陵东部城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地址: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政府(东城大道北)

联系人:饶先生

联系电话:13905625232

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邵工、郁工

电话:15665421259、18019560866

公告期限:公告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不计当日)

注:1、供应商对资格预审结果有异议的,资格预审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2、关于采购文件中非通用条款部分方面及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铜陵东部城区建设管理委员会;联系人及电话:饶先生13905625232),关于采购文件通用条款部分以及采购程序方面的质疑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由其作出回复(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招标集团大厦10楼圆弧;联系电话:邵工15665421259)。

3、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采购人:铜陵东部城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9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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