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生态环境部联合自然资源部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详情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指导和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评审工作,生态环境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研究制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19年12月17日
(此件社会公开)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现场检查等方式,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等报告的评审工作。
二、组织评审机制
(一)组织评审部门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直辖市可由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评审。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二)组织评审方式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组织评审部门)应当本着科学、合理、高效原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可以因地制宜,采取以下任一方式组织评审。
1.组织专家评审;
2.指定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或者组织评审;
3.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部门分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职责:1.确定组织评审方式;2.受理申请;3.建立专家库;4.档案、信息管理;5.报告质量信息公开;6.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1.核实地块用地面积(四至范围)、历史、现状、土地使用权人、规划用途、用途变更、有关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等信息;2.推荐本系统专家进入专家库;3.确定部门代表参加评审。
(四)组织评审的经费
组织评审的经费应当分别列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预算。
三、评审依据及有关原则
(一)评审依据
主要是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地下水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等。
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等未明确规定的内容,专家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依据专业知识判定。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相关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开展环境监管和环境监测的相关记录,可作为评审依据。
(二)有关原则
1.整体性原则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涉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等环节,环环相扣。要从整体上把握,而不是孤立审查各环节的报告,必要时,可以对前一环节报告是否能够满足本环节工作的要求进行评审。如:评审风险评估报告时,应当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数据是否能够满足风险评估的要求进行评审,对数据不满足要求的应该在风险评估阶段开展补充调查。
2.实事求是原则
对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评估等后续环节工作的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现未调查出的污染(包括污染物或者污染区域),要正确区分客观不确定性和弄虚作假,实事求是,分类处理。
(三)相关报告的重新评审
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通过评审后,发现存在未查明的污染(包括污染物或者污染区域),组织评审部门可要求补充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重新评审。
2.土壤污染状况风险评估报告
土壤污染状况风险评估报告评审通过后,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或者编制修复方案时,变更风险评估报告中确定的相关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变更规划用途的,以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重新评审的,申请人应当重新申请对风险评估报告进行评审。
3.因报告编制质量问题造成的重新评审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因报告编制质量评审未通过的,经修改完善后应当重新评审。
四、评审程序及时限
(一)申请
1.申请人
(1)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土地使用权人;
(2)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的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
(3)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建设用地地块的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
(4)依法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
2.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申请表(可参考附件1);
(2)申请评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用于评审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含水文地质调查内容)及相关检测报告;
申请评审土壤污染状况风险评估报告的:用于评审的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申请评审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用于评审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相关检测报告,风险管控/修复方案,风险管控/修复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的相关关键资料。
(3)申请人及报告出具单位承诺书(见附件2、3)。
(4)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受理
组织评审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申请是否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等进行审核,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不予受理的,应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组织评审
组织评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如需开展抽样检测(检测机构需具备相应资质)等工作的,其时间不计算在内。
五、专家评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的,总体要求如下。
(一)专家审查的形式
一般为会议审查,包括查阅资料,并根据需要开展必要的现场踏勘和抽样检测。
(二)建立专家库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有条件的设区市也可建立本行政区域专家库。专家评审原则上从专家库抽取或者选取专家。评审涉及行业管理的,可以邀请专家库以外的行业专家。与评审项目各方有利益相关的专家应主动回避。
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1.熟悉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掌握关于评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法律要求;熟悉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涉及到地下水受到污染的,应当熟悉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坚持科学、客观、公正、高效、廉洁的评审原则,身体健康,能够承担专家审查任务;3.在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涉及的专业或者行业中有较深造诣,熟悉其专业或者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及动态;4.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相关行业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3年及以上,在相关领域有突出专业特长或者管理经验的专业技术职称可适当放宽;5.无犯罪记录。
(三)专家组成
1.关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
原则上人数应不少于3人,复杂或者高风险场地的报告可适当增加专家组人数。优先选择具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经验的专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涉及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等相关企业的,至少有1名熟悉相关工艺流程的行业专家;涉及到地下水受到污染的,至少有1名熟悉地下水污染防治的专家。
专家组组长原则上应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从业经验。
2.关于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评审
原则上人数应不少于3人,复杂或者高风险场地的报告可适当增加专家组人数。优先选择熟悉场地概念模型构建、健康风险评估以及具有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经验的专家。涉及到地下水受到污染的,至少有1名熟悉地下水污染防治的专家。
专家组组长原则上应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从业经验。
3.关于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
原则上人数应不少于3人,复杂或者高风险场地的报告可适当增加专家组人数。优先选择熟悉相关风险管控或者修复工艺技术以及具有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及效果评估从业经验的专家。涉及到地下水受到污染的,至少有1名熟悉地下水污染防治的专家。
专家组组长原则上应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或者效果评估从业经验。
(四)专家及专家组意见
评审组织部门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应提前将需要评审的报告及相关资料送达专家组所有成员。
专家组成员应按照评审意见的内容要求,独立出具个人审查意见,对其出具的个人审查意见负责。
经专家会审后,专家组综合形成评审意见,并由专家组所有成员签字确认。
六、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
第三方专业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在国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社会信誉良好,无违法记录;3.具有承担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划、政策研究和咨询的工作经验;4.具有3名及以上长期(10年及以上)从事环境保护管理、政策、规划、技术咨询工作经验的高级职称技术人员;5.原则上承担审查任务合同期内不得承接或者参与本行政区域内所评审类别的项目。
不组织专家评审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照评审意见的内容要求出具评审意见。
七、评审意见
评审应当就以下问题给出明确意见和结论。
(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程序与方法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遵循分阶段调查的原则,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可以结束调查时的完整调查报告。
2.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是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地块基本信息、土壤是否受到污染、污染物含量是否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等内容。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还应当包括污染类型、污染来源以及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等内容。
3.污染物含量是否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结论。一般存在3种情况:土壤污染物超过风险管控标准;未超过,且无需进一步补充调查;无法得出结论,需要进一步补充调查。
4.报告是否通过。包括3种情况:通过,无需修改;通过但需修改,并提出修改要求和修改后的审核方式;未通过,并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要求。
(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数据是否能够满足风险评估的要求。一般存在2种情况:满足;不满足,需要进一步补充调查。
2.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程序与方法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3.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是否包括以下内容:主要污染物状况;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范围;暴露情景与公众健康风险;风险管控、修复的目标和基本要求等。
4.是否需要实施风险管控、修复。一般存在3种情况:风险不可接受,需要采取风险管控、修复措施;风险可接受,且不需要进一步补充调查,不需要采取风险管控、修复措施;风险不确定,需要进一步补充调查,并再次进行风险评估和评审。
5.风险管控、修复的目标和基本要求等是否科学合理。
6.报告是否通过。包括3种情况:通过,无需修改;通过但需修改,并提出修改要求和修改后的审核方式;未通过,并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要求。
(三)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
1.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评估程序与方法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2.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是否包括以下内容:是否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等内容。
3.是否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一般存在3种情况: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不可以安全利用;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不确定,需要进一步补充调查,并再次进行效果评估。
4.报告是否通过。包括3种情况:通过,无需修改;通过但需修改,并提出修改要求和修改后的审核方式;未通过,并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要求。
八、评审后的管理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于评审意见形成后5个工作日内,采取适当形式将评审意见告知申请人。
(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并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报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依据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的评审意见,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将需要实施风险管控、修复的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三)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
依据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评审意见,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将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档案、信息管理
组织评审部门应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申请材料、评审意见等相关材料,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0年。开展重新评审的,相关材料与之前评审的材料均需存档。
申请人应当在评审前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报告审核通过但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报告,申请人应当在评审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完善后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
组织评审部门应当将报告的评审意见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
(五)报告质量信息公开
组织评审部门应当定期将报告评审通过汇总情况在其官网予以公布(每年至少一次)。公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报告编制单位名称、提交报告总数、一次性通过率。
九、相关责任
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等活动的单位,对其出具的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照约定对风险管控、修复、后期管理等活动结果负责。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修订内容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7章、42条和2个附件。主要修订内容为:(一)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了自然资源部门职责分工,并增加了住建部门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黑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4年度)》,新增9地块,移出7地块,详情如下: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4年度)》的通知各市(地)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根据我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
近日,湖南省发布关于更新湖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通知,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情况,本次将湖南省衡阳市康华化肥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株洲中盛塑胶有限公司、柳化中成化工有限公司、湖南柳化桂成化工有限公司2及湖南柳化桂成化工有限公司3等地块纳入名录;本次将湖南利洁生物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4月3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贯彻《浙江省
近日,广东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新造油库地块土壤修复项目施工中标结果公布,中标人为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总价3538.782487万元。自中标之日起计,中标人须在18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所有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并经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组织评审通过并取得验收合格
日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含地下水污染场地)与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移出清单(2024年1月10日更新)。
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本文件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的术语、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制度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环境监理,不适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要求,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起草了《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北极星环境修复获悉,近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发布《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和《上海市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截至2023年8月31日。更新后,《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共有41个地块,《上海市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共有20个地块。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规划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9月20日,原安徽浦信化工厂地块土壤修复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布,中标供应商为安徽蓝鼎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20万元。原安徽浦信化工厂地块土壤修复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QY2023044-1二、项目名称:原安徽浦信化工厂地块土壤修复项目(二次)三、
11月27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要求,到2027年,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环境监管100%全覆盖,全国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稳中有降,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保障能力和环境风险防控水平有效提升。征求
2020年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连续5年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突出打击重点,紧盯大案要案,深化部门衔接,扎实推进专项行动走深走实,有效遏制了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高发态势。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布江苏省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浙江省宁波市生态
11月2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生态环境部科技创新平台名称调整的通知。将生态环境部原“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名称调整为“生态环境部重点实验室”,原“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名称调整为“生态环境部工程技术中心”。名单显示,目前生态环境部重点实验室56个,生态环境部工程技术中心42个。详
11月16日至18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昌吉州)、和田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巴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第六师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黄润秋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
为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多发频发态势,生态环境部自2018年起陆续组织开展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并于2024年部署开展长三角地区“清废行动”整治情况“回头看”。通过创新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结合信访举报线索,实现固体废物全方位、多维度、立体式排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推动综合利用,防治环境污染,生态环境部部组织编制了《赤泥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c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推动综合利用,防治环境污染,生态环境部部组织编制了《磷石膏利用和贮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
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开放源扬尘采样技术规范(二次征求意见稿)》国家生态环境标准,11月1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开放源扬尘(土壤扬尘、道路扬尘、施工扬尘、堆场扬尘、混合扬尘)采样的技术内容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中开放源扬尘的采样。
11月8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传达学习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第一次双年透明度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第四次两年更新报告》。会议强调生态环境部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
11月8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草案)》。会议指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是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重要基础和关键依据。新修订的《名录》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鉴别后危险废物管理归类,精
11月7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计划》提出,到2027年,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合格率达到9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以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到2030年,各项指标进一步提升。全文如下:关于印发《土壤污染
日前,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向社会提供永久基本农田查询服务的公告》。为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自然资源部决定向社会提供永久基本农田查询服务,具体可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网址:.cn)首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自然资源部APP政府信息
9月1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会上,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国家自然资源副总督察刘国洪在发言中谈到,党的二十大以来,自然资源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一是严
8月20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保护和永续利用自然资源扎实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指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立足以煤为主的国情,做好煤炭保供服务工作,推动油气资源勘探开发。支持利用沙漠、戈壁、荒漠等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推动海上风电项目向深水远岸布局,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自东营市发改委官网获悉,近日,位于山东省东营市海域内的国华HG14海上光伏1000MW项目经国务院批准后获自然资源部批复发证,成为省内首个经国务院批准的立体确权海上光伏项目。据了解,2023年7月6日,国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华HG14海上光伏1000M项目”签约仪式在东营市海洋发展和
据自然资源部网站消息,一季度,全国海洋经济强劲复苏,实现良好开局。初步核算,一季度海洋生产总值2.4万亿元,同比增长5.7%,高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速0.4个百分点。其中:一、海洋新兴产业发展总体向好。海水淡化工程稳步推进,山东无棣5万吨/日、浙江六横500吨/日的海水淡化项目建成投产。海洋电力业发
土耳其TRT通讯社3月25日报道,土能源和自然资源部长AlparslanBayraktar在俄罗斯索契举行的国际ATOMEXPO-2024论坛上表示,“阿库尤正在同时建造四座反应堆,我们的目标是在2035年达到7.2吉瓦核电容量,2050年达到20吉瓦核电容量。”
2月28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优化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为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提供土地要素保障。要取消重新预审,不再对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申请总面积超出用地预审总面积达到10%以及范围重合度低于80%的重新预审。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引导创新适用技术在生态修复实践中的推广应用,增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技支撑,提高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学化水平,自然资源部组织开展了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创新适用技术名录征集推荐工作,经自主申报、初步评荐、综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11月29日,自然资源部网站发布关于印发《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的通知。《指南》适用范围于,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修复,草原保护与修复,湿地保护与修复,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治理,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等乡村
11月24日,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根据通知,2020年11月,部印发了《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分类指南》)。《分类指南》试行三年来,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11月16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部省合作试点项目立项的通知,76个项目列入2023年度部省合作试点项目清单,包括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成效评估技术方法研究、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成效评估技术体系研究等。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部省合作试点项目立项的通知有关省级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