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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称将于今日(12月23日)12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要求水泥行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业源污染物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执行。矿山、沙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详情如下: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测12月23日至26日,我市偏东风为主,风速小,受高湿度和较强逆温等因素影响,气象扩散条件转差,将出现重度污染过程,达到橙色预警水平。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2019年12月23日12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停限产措施。1、钢铁行业。承担供暖任务的企业:在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基础上,烧结机、球团装备、石灰窑增加20%限产比例。不承担供暖任务的企业:绩效评价等级为B级的,烧结机、球团设备、石灰窑停产。绩效评价为C级的,烧结机、球团设备、石灰窑停产;高炉停产50%(含)以上。如预警响应时间超过120小时,之后时段烧结机、球团装备停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算停产比例)。钢铁企业停限产计划要明确到具体装备,各县(市、区)政府将钢铁企业停限产计划统一汇总后于12月23日10时前报市应急管理局和市环保指挥中心备案。2、其他行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业源污染物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执行。(二)移动源限行措施。1、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2、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每天7时至20时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3、矿山、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4、工业企业移动源限行措施执行《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相关条款。5、12月23日至26日,每天7时至20时,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含本地临时牌照,不含外地车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三)扬尘源控制措施。1、矿山、沙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2、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频次。3、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二、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监管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唐政办字〔2019〕90号)和新修订的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减排清单执行,加强督导检查,落实各项管控要求。各驻企人员要在岗在位,监督企业执行到位。市直有关部门要组成督查组对全市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对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各级各部门对不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行为要按照《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依法查处。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于每日10时前,将本地本单位前一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和督导检查情况报市环保指挥中心(邮箱:zwryd2019@163.com,传真:2801574)。
三、加强公众宣传工作
各新闻媒体要通过电台广播、电视新闻、电视滚动字幕和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积极宣传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全社会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2日
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2月21至22日,受南风及其后续影响,污染物积累,扩散条件不利。23日受冷空气影响有限,扩散条件一般。24至25日,地面风力偏弱,湿度较高,扩散条件转差,我市可能出现PM2.5重度污染过程。25日夜间,受新一轮冷空气影响,扩散条件自西北至东南逐渐好转,26日早上污染过程基本结束。按照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关于近期空气质量预测及管控建议的函》要求,结合沧州市目前空气质量重度污染的情况,为减轻重污染过程,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沧州市于12月22日12时至26日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4.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2019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企业严格落实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2.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工业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有特殊要求的严格按照减排清单车辆管控要求落实。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其他非营运车辆限行2个号,限行时间为12月23至25日(7:00-20:00),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
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料场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本市及外埠牌照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实施绕行措施,不得进入中心城区的高速合围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承担急救、抢险等任务,挂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换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车除外)。
3.面源管控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和洒水等清洁频次。
4.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22日
同一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通知,12月22日,山西省太原、临汾、运城大气污染加重,可能出现重度甚至严重污染过程。为做好污染过程应对,切实减轻污染程度,降低污染影响,3市分别调整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预警级别由橙色调整为红色,同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红色(一级)响应。
同日,太原市公安局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称根据太原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关于调整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的通告》(并环改办[2019]205号)和《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通知,决定调整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预警级别由橙色调整为红色,同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红色(一级)响应(12月23日0时—12月25日0时)。为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公众健康,市政府决定,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限行时间:2019年12月23日0时至2019年12月25日0时。限行区域:绕城高速东环段、太榆路(武宿高速口至晋中段)以西,绕城高速北环段以南,绕城高速西环段、青银高速(太原罗城至清徐段)以东,小牛线、榆古路以北(不含上述道路)道路范围内。限行措施: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含非本市车辆)实施尾号限行管理(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具体情况:23日0时至24日0时:单号通行;24日0时至25日0时:双号通行。
运城
自12月22日0时至12月26日24时
具体措施为:
—、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避免户外活动。
2.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3.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 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等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4. 禁止露天烧烤。
5. 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6.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结合最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对工业企业采 取相应减排措施;对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加强监 管,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城市建成区所有施工工地土石方工程、所有混凝土搅拌站、城中村改造拆迁工程全部停工。各类渣堆、土堆、料堆全部苫盖并洒水保湿。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护坡、喷浆作业。
3.公安交警、交通部门对进入建成区冒黑烟车辆进行查扣处罚,对重型柴油货车及散装物料运输车要扩大禁限行范围,实施引导绕行措施。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高排放车辆停止运输作业。
4.红色预警期间,中心城区内每日7时至22时继续执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公安交警部门加大限行车辆管控力度,同时加大对拥堵道路和重点区域的交通疏导力度,早高峰7-9时、晚高峰17-21时,加强对解放南路、人民路、工农西街、圣惠南 路、禹都东街等路段及南风广场、万达广场等商业区周边道路交 通疏导,减少机动车拥堵怠速现象,降低机动车尾气对运城市空气 质量的影响。
5.环卫部门加大道路保洁力度,加大城市建成区内道路湿扫、吸扫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加大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确保主次干道清洁卫生;及时清理未硬化区域与路面结合处及工地出入口等积尘部位,减轻道路扬尘污染。
6.加强散煤源头管控,严格落实禁煤区管理要求,禁煤区内严禁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煤炭及其制品,非禁煤区严禁使用灰分大于16%、硫份大于1%的民用散煤。
7.加强对城区内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及使用的监管, 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高效稳定运行,严禁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或油烟净化设施不能稳定运行的餐饮单位营业。
8.严格禁止燃烧秸秆、落叶、垃圾等行为,相关部门加大巡逻力度,发现火点要第一时间扑灭。公安部门强化烟花爆竹禁放管控措施,严格禁止建成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22日,晋中市人民政府通知调整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为橙色。
12月22日,陕西省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所有涉气工业企业于12月23日1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响应区域为宝鸡市全域范围(凤县、太白根据污染状况自行确定)。除涉气工业企业之外的其他方面继续按照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执行。
据了解,自20日起,天津、河北、山西、江苏、安徽、山东、河南、陕西等省(市)有8个城市发布红色预警、64个城市发布橙色预警、3个城市发布黄色预警。生态环境部向各城市派驻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组和跟踪研究工作组,重点督促检查各地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污染过程预计于25日得到有效缓解。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最新预测预报结果,23-25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中南部扩散条件总体不利,将出现重度污染过程。其中,23日受东北高压影响,区域东部和北部、山东东部扩散条件有所好转,但中南部沿山地区、山西南部和河南北部仍维持重度污染水平;24-25日,受偏南风影响,污染带将向北延伸,区域中南部个别城市可能出现严重污染。根据西北区域中心最新预测预报结果,23-25日,关中地区高湿、静稳,扩散条件差,空气质量以中-重度污染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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