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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生活垃圾处理中心焚烧三期工程环评公示

2020-01-03 09:28来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键词:生活垃圾处理焚烧发电北京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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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北京市顺义区生活垃圾处理中心焚烧三期工程发布环评公示,全文如下:

建设地点: 顺义区杨镇西庞村南侧顺义区生活垃圾处理中心现有厂区内

公示时间:2019-11-15至2019-11-28

受理时间:2019-11-15

项目概况:北京市顺义区生活垃圾处理中心焚烧三期工程位于顺义区杨镇西庞里村南侧,现有顺义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内,生活垃圾处理规模为800t/d,配备1台800t/d机械式炉排焚烧炉、1台18MW凝气式发电机组。建设内容:①新建部分包括:焚烧发电主厂房(包括焚烧发电主厂房和烟囱)、循环水系统(循环水泵房及冷却塔)、空冷岛等建构筑物;②拆除改造部分:原生活垃圾焚烧厂房拆除等。③依托部分:依托焚烧二期的汽车衡、预处理车间、垃圾运输栈桥、卸料大厅、渗滤液处理站、雨水排放系统、办公生活用房等。服务范围:顺义区全域。

环评文件全本公示稿: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顺义市政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丁海洋

联系电话:18618120206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审批部门:顺义区环境保护局

邮政编码:101300

邮寄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铁路桥西

传真电话:69444834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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