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2016年1月1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下发《国家发改委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6]57号文),全国碳市场建设的各项准备工作正式启动。截止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省市已经完成了历史年度的核查工作,并向国家发改委报送了核查结果数据。2017年5月8日-9日,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在四川省开展了电力、水泥和电解铝企业配额分配试算工作。至此,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已经进入到配额分配的关键步骤。笔者作为一名第三方核查机构的一线核查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情况,谈谈对当前碳交易体系建设的一些浅薄认识:
(一)全国碳市场定位
纵观全球几大碳市场,可以说目前还没有成熟有效的碳交易机制,国内7大碳交易试点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教训,但仍然没有找到一个合理科学、行之有效的碳交易机制。截止目前,没有非常成功的案例可以确切证实碳交易机制对节能减排工作是行之有效的。有人说试点地区的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但是碳交易机制究竟起到多大作用,恐怕并没有人去深入研究。这是碳交易机制发展的现状。全国碳市场能否成功,没有成功案例可以参考,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
“做一个试点易,建全国市场难”,很多参与该项工作的人士,对此应该深有体会。省份多,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各地方对碳交易的认识不统一,部分地方担忧碳交易对本地工业经济的影响,以及当前工业企业普遍不景气等客观原因,导致各省核查工作进度严重分化。57号文要求各省在2016年6月30日前报送排放数据,但是至今仍然有一部分省份还没有上报数据。这还只是在核查摸底阶段,到配额分配阶段,情况可能更为复杂。可以看出全国碳市场建设面临的困难不少。
2016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了全国碳市场建设思路讨论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张勇主任对全国碳市场建设提出了七方面要求,其中,第一条就是“要把握全国碳市场处于初期阶段的特征,坚持先易后难原则,避免定位过高,欲速不达”。领导的讲话客观准确的把握了当前碳交易建设的形势。所以全国碳交易市场应该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不刻意追求规模,探索出一个行之有效的碳交易体系才是首要任务。搭建好一个好的体系,然后逐步扩充,这样成功的概率才会更高。
(二)纳入行业
根据发改办气候[2016]57号文,国家最初计划是化工行业只纳入电石、甲醇和合成氨,后来考虑到碳市场的规模,又将其他绝大部分化工行业的子类都纳入进来了。最近有媒体传闻,钢铁和化工等行业可能暂不会纳入碳交易体系。从部分地方发改委的进度要求也可以看出端倪。看来这两个行业暂时要退出碳交易纳入范围了。对此,笔者完全赞同。从实际的核查实践情况来看,化工行业子类太多,产品种类复杂,从核查技术和配额分配研究上,还有很多问题有待研究,有待统一口径,配额分配操作难度较大。
从核查工作的实践来看,目前电力、水泥、平板玻璃、造纸、铝冶炼等几大行业产品结构相对简单易行,钢铁行业也相对好一些,纳入进来问题不大,化工和石化等行业比较复杂,目前从核查到配额分配都没有做好准备工作,不具备纳入条件。没有建立科学可行的规则的情况,纳入这些行业可能会适得其反。所以笔者建议先纳入简单易行的行业,其他复杂类型的行业可后续逐步引入,以实现碳交易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三)核查工作
核算指南只规定了大体的核算方法,但是企业实际情况千差万别,有很多具体问题,需要专家组予以统一。核查机构在碰到具体问题时,通常会第一时间向MRV平台寻求帮助,但是专家回复有时候真的非常滞后,各地的核查工作期限通常很短,没办法,各核查机构只好按照自己的理解去处理。最后的结果就是大家弄的可能都不太一样。没有一致的处理口径,谈何一致的配额分配。好在2013-2015年核查,主要还只是一个摸底,与企业实际配额量没有直接关系。但是明年,纳入企业就要开始履约,排放量就是企业的履约配额量,与企业经济利益直接挂钩,还会碰到很多实际问题,所以希望MRV平台对大家的问题能够及时反馈。本文来源于易碳家。
除了MRV平台回复不及时外,目前核查的一些规定还有待磋商。以下笔者仅举几个例子:
1)水泥及其他所有行业的燃煤热值检测标准:所有行业核算指南都要求燃煤热值检测要遵循《GB/T 213-2008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按照目前MRV平台的专家解答,如果企业不是按照该标准检测的,就不能采信。实际核查过程中,我们发现有不少企业的燃煤热值采用《GBT 212-2008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根据该标准检测出燃煤的挥发分、灰分、水分和焦渣特性等参数,然后计算得到燃煤低位热值。该方法在工业企业中普遍存在。笔者对这两个标准得出的热值数值进行过比较,差异大约在6%以内,还是非常接近的,基本能够反映企业燃煤热值的实际情况。但按照目前的要求,所有行业按照《GBT 212-2008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得到的低位热值是不能采信的,这种情况就要采用核算指南缺省值。而缺省值是相对较低的,和企业实际情况偏差是非常大的,偏差超过20%的情况很多,根本无法反映企业实际情况,会导致配额履约有失公平,甚至有些企业可能会利用该规定,以调整其排放量。我们核算企业排放数据的原则之一就是要尽量接近企业实际情况,所以笔者建议企业采用《GBT 212-2008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得到的燃煤热值也可以采信。
2)发电行业燃煤热值检测频次:核算指南和自备电厂补充数据表模板要求燃煤热值检测频次为入炉煤每天至少一次,入厂煤每批次检测,如果频次不符,要采用缺省值。根据核查的实践情况,一些发电企业,特别是很多自备电厂,根本是做不到这样的频次,比如有的可能几天检测一次,或者一周检测一次,实际上基本也可以代表企业的实际燃煤热值情况,但是按照目前的核查要求,只能采用缺省值,而缺省值根本无法反映企业实际情况。所以建议适当放宽发电企业燃煤热值的检测频次要求。
3)发电行业供热比计算:供热比是配额分配的一个重要参数,MRV平台上给出的第一种供热比计算方法,即:“企业提供了供热煤耗/供电煤耗,供热比=(供热煤耗×供热量)/(自备电厂总耗煤量(折标))=(供热煤耗×供热量)/(供热煤耗×供热量+供电煤耗×供电量)”。很多核查机构为了省事,直接参照该要求,采用企业提供的供热煤耗和供电煤耗计算供热比,说是符合MRV平台的规定。事实上供热煤耗和供电煤耗只是一个中间计算结果,追根溯源,应该按照“供热比=机组向外供出的热量/锅炉总产出的热量≈供热量/(主蒸汽流量*主蒸汽焓-锅炉给水流量*锅炉给水焓))”去精确计算供热比。所以在规定上,要尽量避免这种情况。本文来源于易碳家。
以上笔者仅列举水泥和发电行业的个别问题,实际核查过程还有很多细节问题有待研究,平台上难以交流清楚,笔者建议专家组与核查机构能够建立一个沟通交流机制,让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来保证碳核查数据的质量。
(四)配额分配
1)基准值的合理性:目前大部分省份已完成核查,并上报核查结果数据,但是配额分配未能平顺衔接。日前,国家才开始在四川省开展了电力、水泥和电解铝企业配额分配试算工作,并仅公开了以上3个行业的配额基准值,至少还有平板玻璃等行业的基准值没有公布。这对下一步最关键的配额分配工作来说是个挑战。笔者认为基准值研究主要应该通过选取典型类型企业作为样本来测算,应该早于或与各省的核查工作同步进行,各省上报的核查结果数据主要还是起辅助校准作用。因此可以看出,基准值的研究工作目前看来相对滞后。笔者通过一些核查样本,对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基准值进行了分析研究:
(1)电力行业:笔者随机抽取了40家发电企业作为样本,与配额分配基准值进行了对比分析,电力排放因子和热力排放因子基准值基本合理;
(2)水泥行业:笔者随机抽取了61家企业作为样本,其中仅9家排放强度低于0.8534 tCO2/吨熟料,占比不足15%,也就是只有15%的水泥企业的排放强度才能达到基准水平。61家水泥企业的排放强度平均值为0.8985tCO2/吨熟料,比配额基准值高5.28%,可见配额基准值基本在合理范围,略微偏严。2/8分界线大约在在0.857 tCO2/吨熟料左右,可能更为合适;
2)电力排放因子的影响:在所有涉及排放核算的参数中,唯一具有地域性差异的参数为电力排放因子。华北区域电网排放因子(0.8843tCO2/MWh)和南方区域电网排放因子(0.5271tCO2/MWh)相差68%,差异还是非常大的。企业排放量按照不同的区域排放因子核算,但是配额基准值并没有考虑区域排放因子的差异。这对于部分地区的企业来说,可能是不公平的,大家同样消耗一度电,为什么有些企业要多上缴配额,而有些企业少缴配额呢,这并不是企业可控的因素。笔者建议配额分配应消除这些企业不可控的差异因素,要么在核算端统一,要么在配额分配基准值上考虑,建立公平一致的规则。
3)地方行业调整系数:从四川省碳配额分配试算工作及培训会上,笔者了解到,国家可能会在配额分配时引入地方行业调整系数,地方行业调整系数将由各地方发改委制定。笔者对此持不赞成态度,一是地区性差异并不是碳交易要解决的重点问题所在,统一和公平是碳交易机制的大前提;二是各地去制定地方行业调整系数,系数设置是否合理,地方预留配额如何处置,这些问题都可能会引起混乱。至少目前来看,尚未有明确可操作的方案,不具备实施条件。因此,结合目前实际现状来看,笔者认为建立一个统一标准、清晰简洁、可操作性强、公平公正的碳交易体系更为迫切,地区性差异的问题可以进一步研究,待条件成熟后再进一步完善不迟。
4)核查机构与配额分配:碳交易体系的关键在于规则科学合理,执行能够到位。政府制定规则,规则如何落地,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核查机构的能力,因为配额分配所需的数据和企业履约的数据全部出自于核查机构。核查机构是深入控排企业一线的执行者,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配额分配能否顺利落地,核查机构特别是国家级核查机构应该比较清楚。因此建议配额分配专家组与核查机构保持密切沟通,让核查机构能够充分了解配额分配的关键点,核查机构也要及时反馈配额分配落地面临的实际问题,双向及时互动沟通,这样才能保证核查机构能够抓住核查要点,保证数据质量,同时也能保证配额分配方法可操作落地。
(五)抵消机制(CCER)
全国碳市场是否需要抵消机制(CCER)?对于碳交易市场本身,目前的配额分配是弹性分配方法,如果国家再引入有偿分配,则抵消机制在碳交易机制下所起到的作用不大,但笔者认为抵消机制(CCER)仍然是需要的,因为毕竟控排企业是少数,我们建立碳交易市场的终极目标是通过该交易制度,带动所有企业参与减排,既包括控排企业,也包括非控排企业。抵消机制(CCER)为非控排企业参与碳交易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这才是抵消机制(CCER)存在的重要意义所在。
为什么现在很多地方碳市场都对CCER使用严格限制,国家也担心CCER会冲击全国碳市场。究其原因,CCER机制的额外性论证规则失灵。如果按照现有机制,CCER签发会呈泛滥态势。目前在中国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上公示的CCER项目有2871个,如果这些项目全部签发,则每年大约会产生1亿吨CCER减排量,广东省碳市场规模最大,配额总量为4亿吨左右,CCER减排量就占整个广东配额的1/4,这是任何试点碳市场都无法承受的。几乎可以说,CCER机制已经成为可再生能源的变相补贴制度。
CCER参照CDM机制建立,可以说90%以上的规则特别是额外性论证规则,是完全相同的。在CDM机制下,全球共有7770个项目注册,共签发了大约18.2亿吨CER减排量。根据额外性论证规则,这些项目在没有减排收益支持的情况下,都不具备财务可行性。但是现在看看,CDM市场自2013年以后,就已经因为EU-ETS的需求量萎缩而名存实亡了,但是这些已注册的项目仍然都能够继续运行,丝毫没受到CDM机制衰落的影响。显而易见,额外性论证就是一个听起来很美的故事,是行不通的规则。所以CCER机制的改革重点在于额外性论证规则。笔者建议取消额外性论证规则,与《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等国家低碳技术引导政策相结合,建立类似的白名单机制。尽可能的去支持那些具有减排潜力的但尚未商业化开发的项目。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去年的迪拜COP28过于热闹以后,通常第二年都不会有什么重磅消息出来,然而今年的COP29却一反常态,在开会的第一天就宣布启动巴黎协定6.4机制,也就是全球碳市场机制,震惊全场!(来源:微信公众号“老汪聊碳中和”)虽然这次的这个决议的通过得不那么“正规”——因为这份决议并没有经过广泛的讨论就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11月11日印发《湖北省2023年度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鄂环发〔2024〕18号),确定449家纳入湖北省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管理范围的企业,涉及钢铁、水泥、化工等17个行业。根据2020-2022年度纳入湖北省碳市场控排企业排放量占湖北省总排放量比例及2023年度全省地区生产总值与碳强度下降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当地时间11月11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缔约方会议第29届会议(COP29)在阿塞拜疆开幕,会上各国就全球碳市场的新规则基本达成一致,这是允许各国通过碳交易以实现气候目标的关键一步!在COP29开幕当天,经过近十年的复杂讨论,包括爱尔兰在内的194个国家就《巴黎协定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工信部近日印发《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编制指南》,详情如下: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编制指南》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4﹞411号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标准化技术组织、标准化专业机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足迹管理
11月5日,从省生态环境厅在长沙举办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三个履约周期碳排放配额履约工作推进会上了解到,湖南华电常德发电有限公司于11月4日完成了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履约的企业。今年以来,伴随《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中国碳市
11月6日,生态环境部举行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夏应显出席发布会,介绍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进展情况,并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24年度报告》。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并共同回答了记者提问。新闻发布会
我国始终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将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为全面反映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政策行动和工作情况,向国内外介绍中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成效,生态环境部编制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24年度报告》(以下简称《
2024年11月4日,中国华电率先完成全国首笔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揭开了全国碳市场第三个履约期履约清缴帷幕,彰显了中国华电助力全国碳市场建设的责任担当。随着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的印发,中国华电快速响应,立即组织召开
2024年10月30日,澳门国际碳排放权交易所暨澳门碳中和研究院开业典礼在澳门举行。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贺一诚,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吕玉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特派员刘显法,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运输工务司司长罗立文,联合国前副秘书长兼环境
2021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上线交易,碳市场是推动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根据《全国碳市场发展报告(2024)》,截至2023年底,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4.42亿吨,累计成交额249.19亿元。(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作者丛薇、邵建华、须文曦均供
近年来,全国碳市场基本框架已经建立,政策法规持续健全,数据质量不断提升,行业扩容有序推进,交易渐趋活跃,促进纳入行业碳减排效果显现,以全国碳市场为主体的碳定价机制基本形成。(来源:作者祝一凡、张新帅、汤斌均供职于华能碳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试点碳市场和全国碳市场中,发电行业均为首批纳
去年的迪拜COP28过于热闹以后,通常第二年都不会有什么重磅消息出来,然而今年的COP29却一反常态,在开会的第一天就宣布启动巴黎协定6.4机制,也就是全球碳市场机制,震惊全场!(来源:微信公众号“老汪聊碳中和”)虽然这次的这个决议的通过得不那么“正规”——因为这份决议并没有经过广泛的讨论就
据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及信息平台首批CCER项目结束公示。截止到11月5日,有43个项目结束公示,其中有19个项目进入未申请状态,需要审定机构上传审定附件,进程停滞;有23个项目进入“待国家管理员审核”阶段,可进入下一阶段。除了已结束公示的首批项目外,目前还有4个项目正在公示中,包
10月28日,2024碳达峰碳中和论坛暨深圳国际低碳城论坛正式开幕。本次论坛上隆重举行了深圳绿色交易所的揭牌仪式,在吴筠、李水生、许云飞、梁敏华、张玉庆、洪建武、赖高宇的见证下,深圳绿色交易所正式揭牌,标志着深圳绿色交易所在支持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深圳样本的道路上迈出新步伐。展望未来,深圳
近年来,全国碳市场基本框架已经建立,政策法规持续健全,数据质量不断提升,行业扩容有序推进,交易渐趋活跃,促进纳入行业碳减排效果显现,以全国碳市场为主体的碳定价机制基本形成。(来源:作者祝一凡、张新帅、汤斌均供职于华能碳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试点碳市场和全国碳市场中,发电行业均为首批纳
为全面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推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在绿色低碳领域走深走实、进一步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高质量发展,近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签订《碳普惠框架合作协议》。签订仪式上,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与兄弟城市主管部门、行业专家、专业机构围绕碳普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发改环资〔2024〕1479号,以下简称《方案》),系统部署了从当前到“十五五”期间碳排放核算的各项工作任务,对系统提升各层
加快碳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对落实主体减排责任、实现碳排放控制目标、降低行业减排成本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国家总体部署,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于2021年7月正式启动上线交易。三年多来,市场总体运行平稳有序,制度体系日
为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强制碳市场)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配额分配相关工作,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生态环境部印发实施了《2023、2024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发电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以下简称《配额方案》),此次《配额方案》
2023、2024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发电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图解:供稿|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全文点击:《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部编制了《2023、2024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发电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全文如下: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
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发布欧盟碳排放市场(EUETS)报告,主要分析了2023年欧盟碳市场的表现,涵盖了价格与波动性、拍卖市场、二级市场交易以及衍生品市场持仓情况。(来源:“国际能源小数据”作者:ESmallData)2023年欧盟碳排放配额(EUA)价格下降,波动性较低。拍卖市场参与度增加,但集中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11月11日印发《湖北省2023年度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鄂环发〔2024〕18号),确定449家纳入湖北省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管理范围的企业,涉及钢铁、水泥、化工等17个行业。根据2020-2022年度纳入湖北省碳市场控排企业排放量占湖北省总排放量比例及2023年度全省地区生产总值与碳强度下降
11月5日,从省生态环境厅在长沙举办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三个履约周期碳排放配额履约工作推进会上了解到,湖南华电常德发电有限公司于11月4日完成了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履约的企业。今年以来,伴随《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中国碳市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11月1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该办法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包括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控制方案报送和审核,月度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化存
2024年10月30日,澳门国际碳排放权交易所暨澳门碳中和研究院开业典礼在澳门举行。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贺一诚,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吕玉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特派员刘显法,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运输工务司司长罗立文,联合国前副秘书长兼环境
为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强制碳市场)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配额分配相关工作,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生态环境部印发实施了《2023、2024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发电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以下简称《配额方案》),此次《配额方案》
2023、2024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发电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图解:供稿|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全文点击:《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部编制了《2023、2024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发电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全文如下: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
10月13日,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发布《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借碳交易业务细则》。详情如下: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10月10日印发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和回购管理办法》(京环发〔2024〕18号),本办法适用于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的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和回购活动,由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回购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北京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加大重点领域支持力度、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强化实施保障四个方面提出19项重点举措。《意见》明确,聚焦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10月9日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量抵销管理办法》(京环发〔2024〕16号),用于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量抵销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详情如下: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量抵销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纳入本市碳排放权交易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