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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首次审议 未分类投放、混收混运拟处罚

2020-02-28 10:24来源:扬子晚报作者:肖日东 薛玲关键词: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管理生活垃圾分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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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共八章五十五条,拟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餐厨垃圾和装修垃圾进行专项分流处置,不列入生活垃圾分类。《条例(草案)》提出,拟将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

《条例(草案)》还提出,单位和个人没有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且拒不改正的,将受到行政处罚。拒不执行生活垃圾分类的违法行为拟将记入单位或个人的信用档案。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责任单位也将受到处罚。此外,《条例(草案)》还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垃圾处理收费、生态补偿、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等制度进行了规定。记者了解到,南京全市现有4000多个居民小区实施了垃圾分类,覆盖率达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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