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98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坚持“规划引领、示范先行、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原则,切实转变城市规划、建设理念,结合城市有机更新和“五水共治”等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水系统、园林绿地系统、城市道路系统、建筑小区系统等四大系统建设,最大程度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和自然净化,切实提升城市防洪防涝消污减灾等综合能力。
二、目标任务
通过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控环节,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使城市河湖水系和山水林地田等生态空间得到有效保护。到2020年,市区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县级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径流总量控制率75%;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温州生态园等条件成熟区域要各形成一处3平方公里以上在全省有影响的示范区域,各县(市、区)要建成一定数量的各种类别示范项目。到2030年,市区和县级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其他县城建成区50%以上的面积达到径流总量控制率75%。
三、建设重点
(一)加强城市水环境整治。城市建设改造过程中,严格落实“蓝线”管理规定,有效保护现状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城市自然水体,合理确定城市水系的保护与改造方案,使其满足海绵城市建设控制目标与指标要求。利用城市自然水体,设计湿塘、雨水湿地等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有效净化初期雨水,同时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雨水地面径流排放系统及下游水系相衔接。强化水系沟通,保护现有湿地,严禁随意填埋河道水系,有条件的地区要恢复已填埋的河道增加水面率,加快贯通骨干河道,打通城市“断头河”,健全城市河网水系,提高水体自净能力,避免在河道整治中简单地截弯取直、硬化河道,应重塑自然的弯曲河岸线,恢复自然深潭浅滩和河漫滩对雨洪的储蓄和缓解能力,实施生态修复,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充分考虑河湖水系的容量,保证城市防洪排涝需要的过水能力和调蓄库容。与流域、区域防洪规划相衔接,完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妥善安排城市洪涝水滞蓄和外排出路,统筹布局泄洪通道和蓄滞场所,合理确定城市防洪排涝分区和建设标准。
(二)优化城市公园和绿地建设。将构建海绵型绿地系统作为园林城市建设、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考虑城市公园和绿地系统绿网、水网、绿道网的有机融合,结合绿地周边水系、市政设施和房屋建筑等开展规划设计,在满足生态、景观、游憩等功能的基础上,同步考虑为周边区域提供雨水滞留、缓释的空间,提高区域内雨水调蓄和净化等功能。因地制宜采取小微湿地、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植草沟、植被缓冲带、雨水湿地、雨水塘、生态堤岸、生物浮床等低影响开发措施,对园路、绿道和停车场等区域要采用透水铺装等方式,提高雨水渗透能力,有效削减地表径流峰值和流量,净化雨水径流,合理利用雨水资源。
(三)改善城市道路和广场排水。在满足城市道路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在场地周边地形地貌等建设条件适宜区域,要规划设计符合低影响开发要求的道路高程、道路横断面、绿化带及排水系统,提高道路对雨水的渗滞能力,或对雨水径流进行有组织的汇流与转输。新建道路应结合红线内外绿地空间、道路纵坡及横断面设计、市政雨水排放系统布局等,优先采用生态排水。已建道路可通过路缘石改造、增加植草沟、溢流口等方式将道路雨水径流引到附近河流、湿地、坑塘、下沉绿地等具备雨水调蓄功能空间,实现雨水渗、滞、蓄、净后再排,需进行雨污分流改造的要尽快完成。城市广场、城市慢行系统、公共停车场以及非机动车辆通道优先采用透水铺装,城市道路红线宽度超过60米的道路两侧、学校操场两侧要逐步规划、建设配套雨水蓄水设施。城市广场可在地下建设蓄水池用于绿化灌溉和景观水体补水,改善广场排水。
(四)促进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和利用。在建筑与小区中,因地制宜地规划建设低影响开发设施。结合绿色建筑建设,在新建公共建筑和小区推行绿化屋顶、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外落水雨水立管断接等设施,在非机动车道、地面停车场、广场铺地等部位推广透水铺装,增加雨水渗透空间,建设雨水湿地、蓄水池等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用于绿化灌溉、景观水体补水和道路清洗保洁等。既有建筑和小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建筑屋顶、周边绿地以及景观水体等实施低影响开发改造。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和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要率先落实海绵建设要求。机关、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交通场馆和商业综合体等各类大型公共建筑项目要率先推进海绵体建设,减少非透水性硬质铺装面积,有条件的要配套建设具有削峰调蓄功能的景观水池、低洼水塘等。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等有条件的新建学校、医院、工业厂区等应推行建设雨水收集、蓄存和利用设施。
四、主要举措
(一)完善规划体系。在编制完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基础上,编制和修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以及道路、绿地、排水防涝、河网水系等相关专项规划时,要将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作为重要内容,把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刚性控制指标。
(二)严格建设管控。加强源头管控,坚持规划刚性,将低影响开发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各个层面,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98号)和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要求,将海绵城市建设的刚性控制指标落实到规划、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确保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在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环节,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作为重要审查内容。要将建筑与小区的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地面、蓝线规定等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措施作为城市规划许可条件,保持雨水径流特征在城市开发建设前后大体一致。
(三)引导社会投资。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平等协商、风险分担、互利共赢的原则,通过特许经营、股权合作等方式,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全面放开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促进项目实施可持续发展。
(四)健全制度机制。建立健全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土地出让、一书两证)、建设(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机制。建立健全海绵城市建设考核评价机制、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维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专业能力,确保低影响开发设施运行正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温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气象局、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浙南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市城发集团、温州设计集团、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建立海绵城市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建设管控制度、技术标准体系、财政支持鼓励制度、督查考核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要求,编制实施本区域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和年度建设计划,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管理规定、相关政策、保障措施、技术标准落实到具体项目,组织做好本区域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技术管控、设施维护、资金保障、投融资模式研究等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计划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等相关城市建设投资计划相结合,纳入年度相关计划,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整合水环境整治、水利建设、环境保护等有关资金,优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积极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划定城市绿线、蓝线,管控严控绿线、蓝线,编制控制性详规和相关专项规划要体现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要求;在规划条件阶段根据专项规划或相关技术导则、规定纳入海绵城市设计要求,并作为后续规划许可依据,同时要将海绵城市建设指标纳入项目的“一书两证”。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环评审批,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
市住建局:负责编制完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督促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程措施要求纳入项目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备案等环节;制订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导则、标准图集、施工验收标准等,并开展技术培训。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对交通项目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
市水利局:负责对水库、湖塘、河道等涉水建设项目进行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应用指导和管控。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海绵城市有关项目的后期养护管理,制订相应设施的运行维护技术文件,建立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监测和评估机制,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改造提升工程。
市气象局:负责对全市降雨进行精细化监测,特别是针对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域的雨量监测,提供用于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所需的气象资料(包括降水、风、温度等),参与工程项目的气象标准建设,建立全市暴雨监测预警体系。
(三)强化宣传培训。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深入宣传海绵城市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及时公开海绵城市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注重总结典型经验,拓展群众参与和监督渠道,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特别是要加强对相关部门监管人员及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知识更新;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学术交流、技术研讨等活动,加强对外交流合作,不断提高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四)落实资金保障。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在年度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多渠道落实本区域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研究制订符合海绵城市建设特点的新型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营,拓宽海绵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落实第三方技术咨询服务,多途径增强海绵城市建设的综合技术能力。
(五)严格督查考评。各地要将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对各地海绵城市建设推进情况进行考核,对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和示范项目在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水资源利用、水安全运行等方面的工作成效进行评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日前,上海市水务局印发《上海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水务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上海市建成区40%以上的面积将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到2030年底这一比例将提高至80%以上。方案重点任务包括完善海绵城市规划技术体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提升城市河湖系统韧性、完善城市排水防涝
近日,四川《绵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公布,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设六章三十三条,主要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责任主体、职责分工和社会参与制度等内容;明确了发改、自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的海绵城市建设职责;规定了海绵城市设
近日,《河北衡水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等活动。衡水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增强城市防涝能力,保护和改
5月31日,由中国铁工投资集团投资、建设、运营的江西省鹰潭信江新区厂网河湖园一体化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主体完工,预计今年11月全部验收后,进入18年的运营期。项目建设总面积27.75km,总投资约13.92亿元,采用DBFOT(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的运作模式,项目建设期2年,运营期18年,每年实行按效付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海绵城市建设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清单》中总结了地方在工作组织、统筹规划、全流程管控、资金保障、公众参与等5个方面的探索实践。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绵城市建设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水务局,天津市、上海市
5月22日,安徽六安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征求《六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意见的公告,指出条例适用于六安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条例中所称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广场、绿地、水系等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滞和净
近日,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88号《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发布,适用于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本规定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2024年4月24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88号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
近日,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董事长、高管发生变更的公告,详情如下:免去范瑞威同志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申石泉同志不再担任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职务。周军同志任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
4月28日,江西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南昌市海绵城市建设示范项目简介,详情如下:1、裘家洲生态保护工程本项目为海绵型城市水系类工程。施工完成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91.65%,面源污染削减率为87%。项目通过设置大面积生态绿地、生态驳岸、植被栽植、硬质铺装与透水材质相结合的海绵设施,不仅实
2021年6月,乌鲁木齐市成功入围全国第一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示范建设期间,乌鲁木齐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因地制宜明确“聚焦雨雪水导致的城市水安全问题,以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效率提升为重点,系统推进河流廊道生态修复和长效机制建立”的总
3月5日,四川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乐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5日。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乐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增强立法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就《乐山
9月25日,江苏洮滆片区(武进)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2024年度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一体化)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1、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协办单位:常州市金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常州市市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76766000
8月29日,湖北蕲春县蕲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EPC项目(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标段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招标,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中标候选人:科设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盛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报价:452817400元;中标候选人:天津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蕲春城一建设有限公司,
8月26日,安徽省宁国市青龙湾水生态治理及乡村振兴发展EOD模式项目一期项目流标公告发布。公告显示,因投标人不足三家,本项目作流标处理。招标文件显示,安徽省宁国市青龙湾水生态治理及乡村振兴发展EOD模式项目一期项目合同估算价为109873.54万元。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四部分,分别为青龙湾生态文旅康
近日,中国能建葛洲坝生态环保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杨贞武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杨永章会谈。双方围绕长兴县EOD项目投资建设等进行交流并达成共识。杨贞武对杨永章一行到访表示欢迎,并介绍了公司主营业务和品牌优势。他表示,公司作为中国能建、葛洲坝集团打造生态环保业务综合竞争
8月20日,洮滆片区(武进)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2024年度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一体化)招标公告发布。洮滆片区(武进)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2024年度工程涉及武进区前黄镇、嘉泽镇、湟里镇、洛阳镇、牛塘镇、雪堰镇、礼嘉镇共7个乡镇,主要包括7个乡镇共44个行政村,193个自然村农村污
8月7日,安徽固镇县水环境综合整治与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EPCO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建工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招标文件显示,本项目采用EPCO(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模式,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
8月6日,湖北省蕲春县蕲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EPC项目(第二次)(HBQC-202407SZ-011001002)招标公告发布。项目实施蕲河干流与花园水库综合治理工程,完成41.06km蕲河干流的清淤疏浚,护岸及堤防建设、截污管网、截止闸改造、防汛道路建设、防洪墙建设以及河道水源涵养等工程建设;花园水库清淤还容、驳岸
8月5日,湖北省丹江口市建设投资开发中心本级关于丹江口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终止公告发布。公告显示,因极端天气影响,部分项目建设条件发生变化,丹江口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终止。招标文件显示,该项目主要完成汉江北岸水系茯苓河等5条河流及8条支流的综合治理,治理河长89.89km。主要完成河道清障
7月26日,固镇县水环境综合整治与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EPCO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候选人公示按照中标候选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具体如下:中标候选人一:安徽水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元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候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常州滆湖上游(钟楼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及科创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实施主体采购项目招标,项目合作期30年,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公示如下: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南渡江流域(定安段)生态环境修复及绿色发展EOD项目招标,本次招标控制价为917823600元,服务期8395日历天。本项目主要包括四个子项目。一是南渡江流域(定安段)生态综合整治及环境提升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南渡江流域(定安段)进行综合整治(包括河道疏浚,新建堤顶慢行通道,
日前,温州市首个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正式启动试运行,标志着温州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处置方式由过去传统的填埋处置逐步转变为资源化利用处置,这将助推我市“无废城市”建设注入全新动力。高位推动,推进“趋零填埋”积极响应《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号召,温州市锚定目
近日,由众树(宁波)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简称‘众树能源’)开发建设的两个用户侧储能项目已顺利并网投运,分别是温州德龙包装用户侧储能项目和温州泰山印业用户侧储能项目,合计投运容量约2.6MWh。温州德龙包装用户侧储能项目本项目配建储能容量为0.932MW/1.864MWh,占地面积约45平方米。设备采用233k
项目概况:2024-2025年度温州市瓯海区郭溪、丽岙、茶山街道环卫一体化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1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概况项目编号:ZJKD-F20240918CWZ项目名称:2024-2025年度瓯海区郭溪、丽岙、茶山街道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温州市工业与能源集团所属能源公司首个储能项目——乐清市双马摩配有限公司储能项目正式投产并网。该项目坐落于浙江省乐清市永兴二路15号,建设主体为100kW/215kWh储能设备,采用磷酸铁锂电池储能技术。项目投产后,不仅能够满足企业用电需求,减少用电成本,还能提升能源使用
近日,浙江温州龙港海堤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正式投运,该项目为温州电网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保供稳价十大攻坚工程之一。据介绍,此次海堤变配置2台容量为80兆伏安的主变压器,20千伏出线20回,投运后将完善并加强龙港电网网架结构,满足负荷发展需要。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2024年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环卫保洁一体化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浙江佳立美创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牵头,联合温州中环洁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投标报价为8001万元,服务期2年,合同一年一签,公示如下:一、项目编号:ZJHX-2024072901二、项目名称:2024年永中街道环卫保洁一体化
8月22日,浙江温州公布市级拟提名申报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成果,其中包括电动汽车多能互补智能微电网网格控制系统关键技术及产业化成果。公示提到,主要完成单位市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该成果为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成果包含7项发明专利,2项软件著作权,1篇代表性论文专著。1.发明
8月15日至16日,瑞安综合储能站(集成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在杭州成功举行,标志着该项目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果。温州市工业与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丁明利出席会议。此次评审会由温州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建设技术经济咨询中心组织,会议流程包括项目预审、方案
8月1日,在温州市瓯海区泽雅镇郑家山村,温州首台低压台区优化装置正式上线,温州“数智化”电网再添一利器。郑家山村位于温州西部山区泽雅镇。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郑家山村村民生活水平得到提升,家家户户都添置了大功率家电,迎峰度夏期间,村民用电需求大幅增加,导致村民家中经常出现电压不足
项目概况:温州市苍南县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环卫保洁、园林绿化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8月22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NDL2024159项目名称: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环卫保洁、园林绿化服务项目预算金额
7月30日,浙江温州洞头区印发《洞头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洞政发〔2024〕10号),其中明确,推动老旧风电装机、光伏装机等升级改造。推动老旧变电设备和输电线路改造、电网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更新,每年完成投资1500万元以上。同时,实施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支持企业在设计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