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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碳现货交易是碳交易市场的基础,但基于碳现货交易而发展起来的碳金融工具对于碳排放权市场的发展也尤为重要。据世界银行统计,2009年欧洲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交易额高达1185亿美元,占全球碳市场交易总额的82%,而碳金融产品的交易又以73%的份额占绝对主导地位。随着时间的推移,碳现货交易占比下降的趋势越来越突出,2014年9月到2015年9月,EU ETS每日成交的碳配额期货与现货交易量之比绝大部分在20-60倍之间。EU ETS的发展显示:尽管现货交易始终是碳市场发展的基石,但金融化交易工具的引入,对于碳市场的成长至关重要。
2017年12月1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发改气候规〔2017〕2191号),宣布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分三个周期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对碳金融市场的发展,既有机遇也有挑战。
中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
(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
作为碳排放大国,中国一边积极履行签署的关于碳减排的国际公约,一边加紧构建国内的碳排放政策体系。自2011年以来,国务院及发改委陆续颁布以下法规及规章:《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1〕2601号)、《“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41号)、《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7号)、《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6〕57号)、《“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6〕61号)。这些法规规章的相继出台,为中国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奠定了法制基石。
碳排放实践工作亦在稳步推进,2011年,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重庆、湖北被批准成为开展碳排放交易的首批试点。2016年,《关于“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明确中国将于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推动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过渡,2020年力争建成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自2013年6月深圳碳排放市场率先正式启动至2016年12月,7个试点的碳排放交易覆盖热力、电力、钢铁、石化、水泥、制造业、大型公建等行业,碳排放交易数量累计达到1.6亿吨,交易总值达25亿人民币。
12月18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决定同时进行碳排放的数据报送系统、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和结算系统等四个支撑系统的建设。2017年12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召开了中国碳市场建设的新闻发布会,宣布正式启动全国碳市场。这意味着中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正式拉开帷幕。
(二)碳交易产品
《京都议定书》中规定了3种碳交易机制,分别为清洁发展机制(CDM)、排放贸易(ET)和联合履约(JI)。中国发展较快、制度建构较为完善的是清洁发展机制(CDM)。[1]为促进和规范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有效有序运行,中国陆续制定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清洁发展机制(CDM)项下主要交易的是核证减排量(CERs)等产品。
除上述强制性减排机制之外,碳交易还存在着自愿减排交易市场。自愿市场碳汇交易主要基于项目进行,内容比较丰富,近年来不断有新的计划和产品出现。在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上流通的自愿减排产品不需要对其进行统一的官方认证与核查,但一般会有经过联合国指定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核证。如自愿减排量(VERs)的交易过程中,对VERs的认证标准包括就包括GS(由世界自然基金会“WWF”于2003年制定)、VCS(Voluntary Carbon Standard)等。
2011年,中国启动国内碳排放交易市场之后,现阶段国内的碳交易产品主要为碳排放配额和核证自愿减排量。碳排放配额是碳排放管理部门将年度碳排放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单位纳入配额管理单位名单(该类单位简称“纳管单位”),每年碳排放管理部门给予纳管单位一定量的免费碳排放额度,免费配额不足时,该类单位可以通过交易所购买配额;另一类是自愿申请加入的减排主体,其减排的碳被称为“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
碳金融与碳金融工具
所谓碳金融,是指由《京都议定书》而兴起的低碳经济投融资活动,或称碳融资和碳物质的买卖。目前对于碳金融并没有非常明确的定义,但大家一般比较认可的界定是: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等技术和项目的直接投融资、碳权交易和银行贷款等金融活动。
依托碳配额及核证自愿减排量两种基础碳资产开发的各类碳金融工具(或称“碳金融产品”、“碳金融衍生产品”),目前主要包括三类:一是交易工具,包括碳期货、碳远期、碳掉期、碳期权等;二是融资工具,包括碳质押、碳回购、碳托管等;三是支持工具,包括碳指数和碳保险等。碳金融工具可以帮助市场参与者更有效地管理碳资产,为其提供多样化的交易方式、提高市场流动性、对冲未来价格波动风险、实现套期保值。
碳金融工具是基于碳现货交易而言,碳现货交易是碳市场的基础。但碳金融工具的引入对于碳排放权市场的发展也尤为重要。据世界银行统计,2009年欧洲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交易额高达1185亿美元,占全球碳市场交易总额的82%,而碳金融产品的交易又以73%的份额占绝对主导地位。随着时间的推移,碳现货交易占比下降的趋势越来越突出,2014年9月到2015年9月,EU ETS每日成交的碳配额期货与现货交易量之比绝大部分在20-60倍之间;而以其间一年的总成交量做对比,衍生品交易量是现货交易量的30倍有余。EU ETS的发展显示,尽管现货交易始终是碳市场发展的基石,但金融化交易工具的引入,对于碳市场的成长则显得至关重要。
中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
(一)碳金融政策的演进
随着碳现货市场的逐步推进,碳金融市场也开始了逐渐的试点推进。在国家层面,国务院和证监会陆续有如下表述:
而在地方层面,一些试点地区对碳金融创新也持鼓励态度,简要摘录如下:
(二)试点碳交易市场碳金融创新实践
而在实务当中,试点的碳交易市场也都陆续开展了一些相关的碳排放权交易金融衍生品服务。根据北京环境交易所2016年整理的数据,相关试点地区碳金融衍生产品部分交易信息如下[2]:
(三)试点碳交易市场交易机制优劣分析
1. 试点碳交易市场的成就
① 定价机制逐渐完善。试点碳交易市场通过引入买卖双方竞价机制,七个试点碳市场已经形成由市场供求决定碳价的价格发现机制,为全国碳市场的市场化价格发现奠定了基础。
② 市场交投日趋活跃。在一级市场官方主导的情形下,二级市场成交逐年稳步扩大。2014年、2015年,七个试点碳市场配额成交量分别约为2000万吨和3000万吨二氧化碳,年度增幅达到50%。而2016年,半年成交量便已接近2014年、2015年成交总量。参与主体也日趋多元。有越来越多的自愿减排企业、金融机构、投资机构、自然人及境外投资机构参与交易,央企及其碳资产管理公司、主流金融机构、碳基金等市场主体越来越活跃。
③ 碳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各试点地区自开市以来都将产品创新作为扩大市场影响、服务参与主体、促进交易活跃的重点工作,四年以来推出了近二十种碳金融创新产品,以碳配额回购、质押等融资产品为主,也出现了场外掉期、期权以及现货远期等协议案例和交易产品,这为未来政策放开后,期货等主流金融衍生品的推出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市场保障。
2. 试点碳交易市场的不足
① 流动性不足。目前绝大多数试点碳市场现货交易日常成交量都偏小,日成交量往往在万吨左右。虽然非履约期的交易日无成交的情况逐年减少,但日成交量只有数百吨的交易日也不少见。如此微弱的流动性不但难以吸引金融投资机构开展稳定活跃的交易,也加大了市场被操控的风险。
② 风险管理工具缺乏。受限于政策要求,目前各个试点碳市场大多只有现货交易,普遍缺少必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尤其是至关重要的碳期货。没有必要的未来价格发现及风险对冲工具,不但会加大履约机构的市场风险,也使金融投资机构难以深度介入开展规模化交易,这也是市场流动性匮乏的深层原因之一。
③ 价格信号尚未清晰一致。目前各个试点碳市场碳价水平及其走势均差异很大,虽然有地区发展及产业结构等的差别,但在同一个经济体里出现了几个水平悬殊的碳价信号,且都距离政府期待的合理碳价水平很远。如何形成稳定、清晰、一致和有效的碳价信号,是未来碳金融市场推进的重点。
全国碳交易市场建立对碳金融市场发展的机遇与挑战
(一)主要挑战
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推出之前,2017年10月31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发布会,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解振华、国家发改委气候司负责人李高在介绍《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7年度报告》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时表示:“将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工作定位,在碳交易系统运行过程中避免过多投机、避免出现过多的金融衍生产品”。发改委的这一表态,明确向市场传达一个信号,即未来中国的碳市场主要还是为了减排服务,不允许过度金融化。
而在发改委正式发布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中也有着着明确的表述:“坚持将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工作定位,切实防范金融等方面风险。”
当然,从监管的视角出发,碳金融程度相当发达的欧美碳市场特别是目前全球规模最大、发育最规范成熟的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U ETS),都是在高度发达的金融市场背景下发展起来的,一开始就实现了金融化,而中国金融市场本身还在不断发育和完善过程之中。因此,中国碳市场建设开端就让其实现高度金融化,也是不太现实的。所以中国碳交易建设初期,监管机关就明确提到“防范金融风险”,也是可以理解的。
中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高速发展,基本上是政策推动的结果,相比于其它成熟市场而言,中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过程中,市场主体自发参与的程度想对较低。而若碳金融市场面临着强政策的负面监管,这对于当前碳金融市场来讲,是一个极大的挑战。
(二)发展机遇
但同时需要注意到,国际实践经验表明,碳市场交易绝对离不开碳金融。欧盟碳交易体系的实践显示,包括碳期货、碳期权等在内的碳金融交易,是碳市场交易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大概占市场交易规模的九成以上。正因如此,中国七个试点省市的碳交易市场,在四年内便能推出二十余个碳金融产品也就不“出乎预料”了。
据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和北京环境交易所联合发布的《中国碳金融市场研究报告》测算,如能推出相关的碳金融交易工具,2020年后,保守情景下交易规模能达到1000亿-1200亿元。面对如此之大的市场规模,在发展绿色金融,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方针下,科学构建以碳金融为标志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是中国金融业不可回避的经营挑战和社会责任。
结语
根据发改委的计划,全国统一碳市场将会覆盖20亿~30亿吨二氧化碳排放 量,而随着之后参与主体、参与行业的逐渐扩大,中国的碳交易市场规模将更加庞大。
碳资产本身的金融属性及国际实践经验证明,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和完善离不开碳金融市场,即使在全国市场建设初期面临着“防范金融风险”的强监管,但在市场建设完善后,碳金融不无发展机会。且需要看到,在中国金融业转型升级的当口启动碳交易市场,将为中国碳金融发展带来难得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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