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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渐缓 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刻不容缓——解读《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

2020-04-03 11:44来源:阳光时代法律观察作者:王盛智 张锦关键词:环境治理环境治理体系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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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伊始新冠疫情横扫全球,病毒对人类不分种族、不分国界、不论贫富地实现了无差别的攻击。环境问题同样如此。2020年3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构建现代环境治理的七大体系: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

【《意见》的亮点】

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纳入“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重申要构建环境治理体系。期间,相继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我国生态环保建设框架逐渐明朗。2020年《意见》的出台,正式明确了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模式和框架。与以前众多政策相比,《意见》具有构建全民共治框架、约束与激励并重、强化信息披露三大亮点。

亮点一:构建全民共治框架

《意见》构建了党政、企、社全民环境共治框架,明确了各方主体权责,并提出了相应的制度、政策、组织保障措施。

1.党政治理方面,《意见》提出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划分了中央与各级党委和地方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细化了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财政支出责任、开展目标评价考核、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等工作,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合力。

《意见》第⼀条特别突出了党委领导,提出“贯彻党中央关于⽣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实⾏⽣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岗双责”。

《意见》还针对地方“一刀切”、“选择性执法”、“随意停产限产”等问题,提出“各地不得因召开会议、论坛和举办大型活动等原因,对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以及“五步法”⼯作模式。

2.企业治理方面,对企业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公开环境治理信息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划出了企业治理污染、公开信息的底线,竖起了企业提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产品和服务,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的标杆。其中,⿎励排污企业设⽴企业开放⽇、建设教育体验场所,不仅能对公众进行教育,也有利于化解“邻避难题”。

3.社会公众治理方面,《意见》指出要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加强舆论监督,⿎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为进⾏曝光;“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利用公众监督、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环保组织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保障公众充分参与环境治理。

亮点二:约束与激励并重

在约束方面,《意见》提出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中,合理设定环境质量约束性和预期性目标,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对相关专项考核进行精简整合,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在激励方面,《意见》提出要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改革中统筹考虑地方环境治理的财政需求,使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方面的事权与财力相匹配。

亮点三:强化信息披露

一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见》要求建立健全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将地方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归集至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信用中国”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

二是强化企业信息公开。《意见》要求排污企业应通过企业⽹站等途径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式、执⾏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情况,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意见》要求完善企业环保信⽤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建⽴排污企业⿊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纳⼊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违法信息记⼊信⽤记录,依法向社会公开。《意见》要求对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进行环境治理信息披露。

【企业该如何行动?】

在《意见》构建的现代环境治理七大体系下,企业该如何行动才能保证在环境方面合法合规持续经营呢?我们建议可以采取如下三个行动。

行动一:规划环境战略,建立环境合规体系。

《意见》倡导全过程的环境友好,包括⽣产者的责任延伸。企业想做好全过程环境友好的基础就是提前规划环境战略,并建立环境合规体系,否则将无法应对未来的经营风险。建议企业通过环境合规管理防患于未然,将企业经营的环境风险降到最低。

行动二:与利益相关方建立良好的沟通,做好危机应对。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中,政府、社会公众监督多管齐下,要求企业除与监管机构保持良好关系外,还应认识到社会监督的趋势,与环保组织、新闻媒体、社区公民等企业环境管理的利益相关方建立良好的沟通。这需要企业不断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的程度,让社会公众更多的参与企业环境监督,提高互相信任度。另外,为避免环境事件突发时造成不可挽回的重大影响,企业还应做好危机应急预案。

行动三:重污染企业还应⾼度关注环境刑事责任风险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近年,随着环境监督执法越来越严格,人民检察院、环境公益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越来越多,涉案金额巨大,企业除可能承担巨额赔偿责任、修复责任外,企业相关人员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因此重污染企业应高度密切关注环境刑事责任风险,了解司法趋势,吸取被处罚企业的教训。

【结语】

2020年的“新冠”让整个人类不分种族、不分国别地站在了同一条船上,也促使人类思考“人与自然究竟该如何和谐相处?”。我们认为,也许《意见》会为我们带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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