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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云南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2020-04-03 13:34来源:云南省能源局关键词:污染物排放煤炭行业云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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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61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为便于各有关方面更好地理解《行动计划》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对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煤炭是我省重要的基础能源,2014年以来,煤炭产业一直处于低迷状态,煤炭产量大幅下降,产业萎缩,供需失衡,煤炭价高量紧,省属涉煤骨干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曲靖等重点产煤地区发展乏力、与打造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牌”的要求不相适应等问题凸显。我省丰富的煤炭资源没有成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省内煤炭对外依存度高达50%;煤炭行业自身“小、散、弱”,事故多发的局面虽有改善,但还没有根本改变;煤炭产业与消费领域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也不协调、不匹配。随着水电铝、水电硅一体化等项目的推进,我省在2020年电力供需形势将出现拐点,基本面将由供大于求转变为供需基本平衡,枯期会面临缺电,火电保枯的作用必须发挥出来。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打造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牌”和把能源产业建设成为全省第一支柱产业的决策部署,助力做优做强能源产业、打造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牌”,进一步优化煤炭产业布局,提升办矿水平,推进集约化发展,促进煤炭产业安全高效、绿色开采、清洁利用,保证煤炭有效供给,降低对外依存度,推动优化全省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切实将我省煤炭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实现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十分紧迫。

二、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分为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五个部分,主要内容为:

(一)总体要求。在严格控制煤炭生产、消费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前提下,坚决淘汰关闭安全不达标、环保不达标、不符合产业政策等要求的落后产能和小煤矿,以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为依托,着力培育国有大型现代化煤炭企业集团,通过“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减少煤矿数量、减少企业户数、减少井下作业人员,提升安全保障水平、提升产业集中度,提升有效供给能力,推进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提出了“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总量控制、集约发展,坚持优化结构、机械换人”四个原则。

(三)主要目标。提出了2019—2021年原煤产量、产值、利税总额、淘汰落后产能、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等煤炭产业发展目标。

(四)重点任务。提出6个方面的重点,一是淘汰煤炭落后产能。二是提升办矿水平。三是培育省属大型现代化煤炭企业集团。四是推进集约化发展。五是推进煤炭产业绿色发展。六是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五)保障措施。提出了严格标准条件、加大要素保障支持力度、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主体责任落实4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三、政策解读

(一)关于主要目标方面

《行动计划》从原煤产量、产值、利税总额、淘汰落后产能、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等方面提出2019—2021年煤炭产业发展目标。到2021年,全省原煤产量控制在8000万吨以内,基本满足省内煤炭消费需求,提高煤炭自给率;力争实现工业总产值1000亿元,实现利税总额180亿元,提高对做优做强能源产业的贡献;原煤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本质性好转。

(二)关于重点任务方面

提出了6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推动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到2021年底,全省煤矿数量控制在200个以内,有序引导产能30万吨/年以下小煤矿2021年底前全部关闭退出,与“三区”重叠的煤矿,2020年底前关闭退出。二是提升办矿水平。减少煤矿数量、企业数量,实现高产高效。控制煤矿数量只减不增,全省原则上禁止核准、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推进煤矿项目改造升级,大力推进“一优三减”(优化系统、减水平、减头面、减人员),大力实施“五化”(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减少井下作业人数,到2021年,采煤机械化程度、掘进机械化程度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三是打造一个年生产能力不低于5000万吨级的省属大型专业化、现代化、综合性煤炭产业集团,使其在全省煤炭生产总量中的占比至少达到60%,力争达到85%,市场控制力、话语权增强,实现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促进省属国有涉煤骨干企业脱贫解困。四是推进集约化发展。优化煤炭产业布局,以曲靖、昭通、红河等3个州、市为重点,对曲靖、昭通、红河等地的拉动效应凸显,资源条件差、规模小的玉溪、保山、临沧3个市整体退出煤炭行业;集中开发重点矿区,以国家规划矿区为开发重点;大力提升煤矿企业规模,深入推进煤电联营和兼并重组,单个煤炭企业所有煤矿的总产能不低于300万吨/年,全省煤炭企业户数控制在20—30户之间。五是推进煤炭产业绿色发展。鼓励煤矿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提升煤炭洗选加工水平和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水平,优化煤炭消费结构,坚持环保优先,使更大区域环境得到保护,煤炭产业走入良性发展轨道,有力促进打造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牌”、建设第一支柱产业的目标。六是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加大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力度,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和促进煤矿安全监管、安全监察、应急救援等各部门联动,加强煤矿安全人才队伍和装备建设。

(三)关于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方面

全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是放开发展,而是实施更加严格、更高标准的高质量发展。通过“规划”引领、“标准和条件”约束,在坚决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坚决守住安全环保底线的前提下,推进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待《行动计划》落地后,实现我省煤炭产业主要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部分指标将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煤矿各类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四)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方面

强调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缩短审批、证照办理时限。加快手续办理,实行并联化、网上办理行政审批,加强对下放的事项监督指导,规范内部审批,规范煤炭资源开发管理。

(五)关于奖补资金标准方面

《行动计划》明确,2019—2021年,省财政安排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专项资金20亿元,其中,10亿元用于支持煤矿“五化”改造提升工程、安全技术改造以奖代补资金。省财政厅、能源局将按照要求制定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奖补资金标准,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切实发挥好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六)关于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方面

明确煤炭企业是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主体,各产煤州、市人民政府是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组织主体,煤炭行业、煤矿安全监察、自然资源、财政、应急、国有资产监管、金融、税务、生态环境、林草、水利、市场监管、供电等各级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协同推动。

(七)制定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配套政策

以云能源法规〔2019〕157号,印发了《云南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件和方向》。与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印发了《<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调研报告>指出问题建议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并要求有关单位抓好贯彻落实;修改完善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煤炭行业去产能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待提请省政府以办公厅名义印发;草拟了《云南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云南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征求了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需要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正在拟定《云南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正在修改完善《云南省煤炭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5年)》。

延伸阅读:

云南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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