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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将推行差异化收付费

2020-04-11 10:04来源:经济日报关键词:污水处理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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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今日联合印发《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旨在有效利用价格杠杆加强和改善长江水污染防治,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成本分担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相关配套政策。

污水处理是水污染防治的关键环节,是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快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合理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更好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引导资源优化配置、实现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倒逼生产方式转型和生活方式转变。

《指导意见》提出,将严格开展污水处理成本监审调查,健全污水处理费调整机制。部署长江经济带省份全面开展污水处理成本监审调查工作,按照长江水污染防治目标要求,根据成本监审调查情况,以补偿污水处理和运行成本为原则,在综合考虑地方财力、社会承受能力基础上,合理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并健全污水处理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指导意见》明确,推行差异化收费与付费机制。鼓励探索分类分档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促进排污企业污水预处理和污染物减排。建立与处理水质、污染物削减量等服务内容挂钩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奖惩机制。对污水处理厂免收电价容(需)量费,污水处理厂可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或平段电价,支持污水处理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鼓励污水处理企业综合利用场地空间,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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