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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韩城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城市管理局,神木市、府谷县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精神,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的通知》要求,不断提升开放工作质量和实效,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全社会生态环境意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聚力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我省将持续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
一、组织报送第四批全国环保设施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名单
各市(区)至少要保证1座环境监测设施、1座城市污水处理设施、1座垃圾处理设施、1座危险废物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定期向公众开放,鼓励符合开放条件的四类设施单位全部开放,逐步扩大开放规模;韩城市、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神木市、府谷县启动向公众开放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地实际选择设施开放单位。拟向公众开放的四类设施单位名单,由生态环境部门和住建部门商定汇总后,于4月24日前分别报送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和省住建厅城管处(报送格式见附件1)。
二、做好线上开放、例行开放与集中开放活动
各市(区)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提前谋划、系统部署全年开放工作。疫情防控期间,主要以线上开放活动为主;疫情结束后,各设施开放单位及时恢复每两个月至少组织一次例行开放活动;6月5日和11月15日前后,全省集中开展四类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
三、开展“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NGO基金”项目
5-10月,面向各地推荐的“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环保社会组织联盟成员,开展第二期“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NGO基金”项目资助,鼓励和支持环保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设施开放工作。第二期项目将优先资助获得省、市生态环境部门配套资金的环保社会组织。各市(区)加强对环保社会组织的指导和支持,鼓励开拓线上参与渠道、开展典型经验案例分享与宣传。
四、完善开放机制拓展开放领域
各级主管单位要充分认识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的重要性,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开放工作年度实施计划,明确管理部门和负责人,将公众开放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不断拓展开放领域,尤其是石化、钢铁、电力等公众广为关注其环保治理成效的企业。设施单位也要加强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完善自身建设,担负起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
五、大力宣传动员
各市(区)要统筹用好新媒体传播矩阵,大力宣传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媒体代表、环保社会组织、名人等走进设施开放单位,凝聚社会力量,提升开放活动的传播力和影响力,使之成为生态文化和宣传教育的一个品牌项目。开放活动前,各市(区)要通过官网、双微、媒体等充分动员,及时向公众发布开放活动的有关信息;活动期间,组织媒体对开放活动进行深度报道、现场直播和伴随式采访等,形成强有力的宣传声势,增强社会关注度,带动更多公众参与开放活动。疫情期间,建立线上参观渠道,结合设施开放单位实际,设计开发丰富多样的线上开放产品。
六、加强工作协调与评估
开放工作需要多部门联动,相互配合,共同推动。各市(区)生态环境部门、住建部门、城管(发改、水务)部门和开放设施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同时积极联络当地教育部门、文明办、团委、妇联等单位,建立与环保社会组织的合作渠道,获取支持和协助,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和专长,共同做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各市(区)主管单位要加大管理监督力度,逐一核定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开放单位种类、数量、覆盖率、开放频次、参访人员情况和开放效果等,确保应开尽开,并于每季度末月15日前将开放情况报送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和省住建厅城管处(疫情防控期间,各设施开放单位现场开放次数可不列入本年度考核,线上开放活动可以代替现场开放)。
七、做好开放工作总结
10-11月,各市(区)将四类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围绕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实施情况、工作进展成效、经验与建议等形成书面总结,并于11月20日前报送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和省住建厅城管处。
省厅将适时举办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总结,交流先进经验及做法,表彰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八、联系人及电话
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张修博 029-85429296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处 楚 江 029-63915816
附件:1.第四批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推荐名单
2.陕西省第三批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名单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17日
附件1
第四批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推荐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人联系方式(座机+手机):
注:请严格按照格式要求完整填写每项信息,填写城市标准名称,不重复报送已公布过的设施单位,认真核对,并于2020年4月24日前将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发至huanbaopeixun@126.com邮箱。
附件2
陕西省第三批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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