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南通市政府于近日印发实施《南通市2020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通政办发〔2020〕33号)。
《计划》明确了2020年我市水环境质量目标、重点任务,并安排了255项重点工程项目,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确保实现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详情如下: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2020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2020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
南通市2020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十三五”收官之年,也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为全面完成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5〕175号)各项目标任务,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打好打赢碧水保卫战,确保实现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目标,根据《江苏省2020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6〕35号)、《南通市打好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通办〔2018〕51号)、《南通市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9〕84号)等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2020年工作目标
(一)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1.地表水。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原则,2020年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5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或优于Ⅲ类以上)达到100%,31个省考以上断面水质优良率确保达到74.2%,力争80.6%以上,其中长江干流国考姚港断面、省考团结闸断面水质达到Ⅱ类,70个市考以上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71.4%,力争75%以上。持续巩固消除劣Ⅴ类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全市市考以上考核断面、主要入江入海河流无劣Ⅴ类断面,水质持续改善。全市31个省考重点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确保达到82%,力争90%以上。
各县(市、区)地表水市考以上断面、重点水功能区达标率年度目标分别见表1、表2。
注:1.括号“()”内数据为上下游或左右岸跨界共同考核的断面数量。
2.国考断面中:九圩港桥断面为通州区与港闸区左右岸共同考核的断面。
3.省考断面中:袁庄水站、勇敢大桥、曙光电灌站、孙窑大桥、天西大桥、货隆大桥、节制闸内等7个断面为县(市、区)上下游或左右岸跨界共同考核的断面。
4.市考断面中:通吕二号桥断面为崇川区与港闸区左右岸共同考核的断面。
2.城乡黑臭水体。巩固市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纳入国家黑臭水体监管平台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稳定在100%,并确保无返黑返臭现象。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集镇区(含撤并前老镇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农村集中居住区(含沿河集中居住区)河道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市区及各县(市、区)城关镇纳入省考核的9条城市河道监测断面水质持续改善。
3.饮用水源地。全市4个在用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率保持100%。强化应急备用水源地规范化管理,列入省名录的4个应急备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提升。
4.地下水。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6个地下水国控点位和6个省控点位水质极差总比例不高于25%。
5.近岸海域。近岸海域海水水质保持稳中趋好,5个国控近岸海域点位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80%,8个省控以上(含国控)近岸海域点位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75%。
(二)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202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较2015年削减12.86%、12.92%、9.19%、9.87%。各县(市、区)主要水污染物总量较2015年减排目标见表3。
二、2020年主要任务
围绕农村和城镇两大战场,聚焦工业、农业、生活、服务业四大领域,推进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进一步强化长江保护修复与水源地保护攻坚,促进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落后产能淘汰要求,落实“三线一单”管理要求,依法依规推动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关停退出,明确2020年度关停退出任务,坚决反对“一刀切”。鼓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主动淘汰相对落后的低端低效产能,推进区域、城镇、园区、用能单位等系统用能和节能。〔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等;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不再列出〕
2.加快化工行业专项整治。落实《南通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通办〔2019〕98号)要求,深入开展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严禁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在距离长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依法关闭退出落后化工产能,该范围内化工园区外和通榆河清水通道沿岸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化工生产企业原则上2020年底全部退出或搬迁进入合规园区,对确实不能搬迁的企业,逐一进行安全风险和环境风险评估,采取“一企一策”抓紧改造提升。推动产业关联度高、安全环保达标的企业搬迁入园。(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等)
3.推进工业企业提升改造。以长江干流为重点,积极推进“散乱污”涉水企业清理和综合整治。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依法整治园区内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年底前,全市国家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完成集中整治。推进城市建成区内印染、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原料药等污染企业改造退出,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污染较重企业改造退出任务,完成全市所有高风险企业及仓储设施的转移、搬迁任务。组织海安福兴漂染有限公司等62家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应急管理局等)
4.规范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加强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和在线监控设施监管力度,定期更新工业集聚区档案信息。继续开展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排查园区内污水管网建设和涉水企业纳管情况建设,绘制完整的管网图。开展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平衡分析,全面摸清进水、出水水质水量状况。强化工业园区监管力度,依法淘汰取缔违法违规工业园区。年底前,已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园区内的工业废水原则上全部退出市政管网,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含筹)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积极推进沿江重点园区尾水湿地净化及缓冲带建设,并在有条件的园区总排口下游安装自动监测设施,提升污染物快速溯源的监测能力。对工业园区外不能纳管且排污量在20吨/日以上的工业企业,督促指导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对生活污水、生产废水进行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污量在20吨/日以下的工业企业,可建设临时收集池,就近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对生产工艺相同、污染物性质相似、地理位置相近的中小企业,单独或依托工业园区(集聚区)以及治污能力强的规模企业,建设集中式的污水处理设施,打造工业污水处理“绿岛工程”。(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和园林局,市水务公司;参与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等)
5.加强医疗污水处理监管。全力配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力打好疫情阻击战。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及《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安排部署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将其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实,规范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杀菌消毒要求,切实做好医疗污水收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监督管理,防止新型冠状病毒通过粪便和污水扩散传播。(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参与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和园林局)
6.完善排污许可制度。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安排,通过落实“摸、排、分、清”四项重点任务,全面清理纳入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所有行业无证排污单位,做到排污许可证应发尽发、排污登记全覆盖。加强证后管理,实施入河污染源排放、排污口排放和水体水质联动管理。定期开展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无证排污及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推进刷卡排污,强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推进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6月底前,完成含磷农药制造企业专项排查整治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等)
(二)加强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7.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完善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编制出台《南通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方案》,实施污水管网排查检测400公里,有序推进全市建成区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2021年底前,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逐步推广“两高一低”(雨污水管网高质量养护、沿河排口高质量截污、污水管网低水位运行)创新举措。组织对废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工业企业的全面排查评估,经评估认定不能接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限期退出。探索实施生态缓冲带建设、老集镇污水收集处理“绿岛工程”等措施,鼓励乡镇结合实际创建污水“零直排区”。年底前,市区、县(市)城市建成区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全运行。城市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90%以上。针对进水浓度低的污水处理厂制定“一厂一策”方案,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COD和BOD浓度。2020年全市新增12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完成16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制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超过75%。新增污水管网长度200公里以上,提高管网密度1个百分点以上。推进尾水资源化利用,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达到15%以上。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大初期雨水处理处置系统建设力度。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构建覆盖全市的基础信息体系、考核评估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年底前完成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在国、省考断面上游污水处理厂末端试点增加人工湿地等生态净化设施。(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和园林局,市水务公司;参与单位: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等)
8.加强“六小行业”水污染整治。大力推进小餐饮、洗车、沐浴、美容美发、洗涤、小旅馆等“六小行业”控源截污整治,认真组织行业普查,突出重点环节监督检查,确保新增“六小行业”经营户的隔油池、沉淀池等规范化截污预处理设施的设置率和污水纳管率达到100%。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六小行业”经营户按要求申领排水许可证,对违法商户依法处置,严重者吊销相关证照。加大对雨污水管网私搭乱接、污水乱排直排等行为的联合执法力度。尚未建设污水管网的地区,排水经营户必须先行建设污水收集池,建立污水委托收运体系,就近将污水运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牵头单位: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参与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和园林局、城市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市水务公司等)
9.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加快推进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不达标的污泥进入外环境,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年底前,县城以上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实现全覆盖,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严格执行污泥转运“联单制”,污泥运输车船安装GPS,强化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一般工业污泥(含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利用、处置单位登录“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对一般工业污泥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情况进行申报登记。(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和园林局,市水务公司;参与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等)
10.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果。全面落实《南通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9〕43号),在巩固市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的基础上,开展县(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全面完成县(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年底前,完成5条县(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基本消除县(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做好已完成整治的城市黑臭水体长效管理,开展整治效果评估工作,继续实施水质监督检测,强化河道巡查和管养,做好水面岸坡的清理保洁,排口的动态管控治理和活水保质,确保污水不入河、黑臭不反弹。(牵头单位:市市政和园林局;参与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城市管理局等)
(三)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11.着力解决畜禽养殖污染。严格落实《南通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优化养殖布局,大力发展清洁养殖。严格畜禽禁养区管理,防止已关闭搬迁养殖场、养殖小区复养回潮。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落实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加快规模畜禽养殖场治理,配套建设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转。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基础设施,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存栏量20头以下(不含,下同)的生猪养殖场(户),须按0.5立方米/头的标准配备粪污贮存池,按5头/亩的标准配套消纳耕地。存栏量20头以下不具备消纳条件或存栏量2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除按标准配备贮存池外,必须与第三方签订粪污有偿治理服务协议。年底前,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规模养殖场治理率达到95%。严厉查处向河道、水体直接排放畜禽粪污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等)
12.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全面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禁养区和禁捕区,禁止超规划养殖,实施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积极引导渔民退捕转产,年底前,禁养区内的养殖行为全部退出。严厉打击“电毒炸”和违反禁渔期禁渔区规定等非法捕捞行为,全面清理取缔“绝户网”等严重破坏水生生态系统的禁用渔具和涉渔“三无”船舶,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加大增殖放流力度,强化海洋牧场建设,禁止重点水域投饵、投肥围网养殖。鼓励发展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工业化养殖等生态健康养殖方式,水产健康养殖比例达65%。优化养殖模式,持续巩固南美白对虾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成果,养殖场尾水处理设施(设备)逐步实现全覆盖,强化养殖尾水达标排放管理,年底前水产养殖主产区各级各类农(渔)业园区养殖池塘实现尾水达标排放。选择水系配套的集中养殖小区,利用排水沟渠,分片分区进行尾水净化达到海水池塘养殖水的排放标准,或在沿海地区建设集中的水产养殖尾水净化设施,在如东县、启东市开展“绿岛工程”建设试点。(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长江航运公安局南通分局等)
13.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推进化肥、农药施用量减量化和替代利用,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力度。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和废弃农膜回收,完善废旧地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机制。2020年全市化肥施用量较2015年削减5%以上,农药施用量实现负增长,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80%。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利用现有沟、渠、塘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年底前,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把握秸秆还田、稻田退水、农药化肥施用等关键节点,提高农业种植污染防控精细化水平,减轻农业生产的环境影响。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防止秸秆抛河,防范泡田高浓度废水污染及外排,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供销合作总社等)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经由2024年11月29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条例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山塘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4年11月29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
11月15日,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汕头市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意见建议的公告,以加强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条例(草案)》适用于汕头市行政区域内练江流域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及相关的生态保护活动。本条例所称练江
为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水源保护与管理水平,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1月13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活动。详情如下: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11月8日发布《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条例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山塘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环
近日,葛洲坝(英德)水务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市政设施管理,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天然水收集与分配,建设工程施工。股东信息显示,该公司由宁波水清景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英德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持股。北极星水
日前,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成都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合规指南》。全文如下:成都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合规指南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成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于2024年8月28日由成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24年9月29日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成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近日,生态环境部流域地表水-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南方科技大学,围绕国家土壤与地下水重点任务开展工作,郑春苗任实验室主任。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印发2024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清单(第三、四批),其中包含水污染防治(地表水)项目15项、水污染防治(地下水)项目1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74项、土壤污染防治项目1项。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清单(第三、四批)的通知各
为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等工作程序,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山东省生态环境厅9月30日发布关于征求《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山东省饮用水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9月30日发布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该《条例(草案)》坚持问题导向,提升污染防治的科学性、精准性。《条例(草案)》聚焦自治区污染防治实践中的突出问题,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强化排污监测,对污染防治作了科学、系统规定。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10月31日印发《南开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详情如下:南开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
国务院总理李强6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利用外资工作,部署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工作,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优化护理服务的指导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通州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行动计划》,其中包含通州区蓝天保卫战2024年行动计划、通州区碧水保卫战2024年行动计划、通州区净土保卫战2024年行动计划、通州区应对气候变化2024年行动计划、通州区生态保护2024年行动计划等五部分内容。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
近日,2024年江苏省政府工作报告发布。报告指出,2023年江苏省重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新改建“四好农村路”3064公里,完成农村改厕67.8万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51%,建设省级特色田园乡村159个,新建农村生态河道6000公里。毫不动摇抓好长江大保护,持续深化污染治理“4+1”工程,深入实施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主席丁薛祥30日在北京出席国合会2023年年会并讲话。丁薛祥表示,中国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开展一系列开创性工作,决心之大、力度之大
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等五部门7月25日联合发布《齐齐哈尔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齐齐哈尔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杭州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的有力抓手,是建设美丽杭州“重要窗口”的重要举措,对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和建设美丽河湖具有重要作用。杭州
周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周口市2023年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目标完成省、市确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年度目标任务及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自然本底值高除外)。
离离草原,一碧千里。党的二十大对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重大战略部署,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四次全会明确了加强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的目标任务。达泽环保作为新时代科技节能环保企业将聚焦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主动担当作为,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攻坚克难。近期达泽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水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近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林草局等部门印发了《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制定实施《规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水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
《2023年南通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发布,南通市安排制定全力推进绿色低碳转型、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等多项重点工作任务。详情如下:2023年南通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的承上启下之年,也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上海复旦水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挂牌转让南通沪通建筑垃圾处理有限公司51%股权,挂牌价176.97万元。南通沪通建筑垃圾处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3月14日,注册资本2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材料
11月27日,江苏南通关于首批南通市(近)零碳制造业工厂、“数智化”微电网、虚拟电厂试点名单的公示。其中(近)零碳制造业工厂共有10家企业,“数智化”微电网共有5家企业,虚拟电厂共有3家企业。虚拟电厂分别为国电投零碳能源(南通)有限公司、国网南通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沃太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CCTC2024359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1日10时00分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能南通(通州湾)2×100万千瓦大型清洁高效煤电项目输煤项目,招标人为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
近日,江苏南通市印发(近)零碳试点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十四五”时期,选择一批有条件、有意愿且具备代表性的园区和企业启动(近)零碳首批试点建设,打造若干低碳零碳园区标杆和低碳供应链龙头企业,以点带面推动全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明确,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0月29日,江苏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近)零碳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提出,大力开发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充分挖掘分布式能源开发潜力,因地制宜发展氢能、地热能,支持新型储能应用推广,提高绿电就近就地消纳能力。积极打造新型电力系统,探索新能源发电项
近日,2023年度福建南通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二期)建设运维一体化公开招标,招标控制价102394696元,招标范围和内容:2023年度南通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二期)建设运维一体化的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施工、设备采购及附属服务和运营工作。①2023年度南通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二期)建设运维一
9月20日,江苏南通如皋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电网项目核准获批。一、为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满足用电负荷增长及电源送出的需求,加强地区电网结构,进一步提高供电质量,同意建设江苏南通如皋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电网项目。你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偿还。二、本批项目建设
近日,为切实发挥典型案例整改的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作用,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和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公布7起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其中涉及一起占用耕地建设光伏项目案例。根据公告,2022年3月,临高某能源有限公司擅自占用波莲镇美珠村8.64亩耕地建设光伏电站。2023年3月,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
近日,上海电气环保热电(南通)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机组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次机组扩建项目)3号机组一次性并网成功,同时圆满完成“72+24小时”试运行。试运行期间整套机组系统稳定,新老设备衔接良好。本次机组扩建项目由环保集团(机电院)作为EPC总承包,主要建设新汽机房及110kV升压站等配套用
配电网,直接连接着千家万户。如今,随着电网系统快速“升级”,智慧配电网建设不断推进,配电自动化设备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如何更好地保障设备检测质量?在江苏南通,有了一个新答案。近日,全省首个地市级配电自动化设备检测调试基地正式投运。8月30日,记者在南通配电设备检测调试基地看到,工
为响应公司碳中和规划,通过发展屋顶光伏电站清洁能源实现碳减排,助力“零碳工厂”建设,近日,通威太阳能科技南通基地56.12MWp屋顶光伏电站项目首批TNC-G12R66双玻组件安装工作正式启动,通威太阳能(南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石鹤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见证了这一重要时刻。合影留念项目于今年3月立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