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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武汉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点

2020-05-22 09:23来源:北极星大气网关键词:碳排放温室气体武汉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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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武汉印发2020年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点。详情如下:

2020年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点

2020年是低碳发展“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全面落实“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的最后一年,也是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的关键之年。为有效推动我市应对气候变化和碳排放达峰行动,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工作要求,围绕更好发挥应对气候变化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促进作用和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全面落实好《武汉市低碳发展“十三五”规划》、《武汉市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2017-2022年)》等有关要求,扎实推动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积极开展各项低碳试点示范,加强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促进我市绿色低碳发展上新台阶。

二、主要目标

确保全面完成“十三五”期间碳强度下降20.5%的目标任务,深入推进碳排放达峰行动,开展低碳试点示范,持续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完成“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做好全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考核工作,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和任务分解。

(二)积极谋划“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研究纳入“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内容,提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适应气候变化等方面的主要任务。研究制定“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

(三)履行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牵头协调职能,调整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推动形成政策合力,落实好领导小组部署。

(四)配合做好纳入省碳排放配额管理的企业碳排放数据报送、核查和履约工作,督促全市2019年度碳交易控排企业按期履约。

(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开展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和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评估、碳排放达峰行动2018年评估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估工作。

(六)开展近零碳排放示范区指标体系研究,以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花山生态新城、长江新城等为载体,启动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建设。

(七)进一步发挥武汉军运会“碳中和”经验,启动碳普惠制度研究,建立健全市民和企业的节能减碳激励机制,研究探索“汉碳宝”,继续完善推进大型活动的“碳中和”工作。

(八)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碳交易管理能力和专业素质;开展2017年全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启动区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

(九)开展保护臭氧层国际公约履约相关工作。主要是对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主要是含氢氯氟烃,HCFC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企业,按照权限实施配额和分级备案管理,适时开展监督检查。

(十)加强低碳宣传和国际交流。充分利用 “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活动平台,普及应对和适应气候变化科普知识,营造绿色低碳氛围;继续加强与C40等国际机构、组织开展合作与交流,争取在汉举办一次国际会议或论坛,提升武汉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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