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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山区是黄河中游重要的生态涵养区。在这一地区,农业产业如何布局?土地如何整治?“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吕梁山区生态保护和修复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在生态保护修复、农业产区布局、产业结构调整、产权制度改革等方面都做了具体详细的规定。”5月19日,在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郭艳成介绍说,“该《决定》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是我省地方性立法中一次有益的实践探索!”
关键词:生态保护修复
《决定》提出,吕梁山区内各级人民政府是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的责任主体,省人民政府和吕梁山区内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吕梁山区生态保护和修复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计划,将吕梁山区生态保护和修复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吕梁山区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
吕梁山区内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
支持以整沟治理模式,对山水林田湖草进行综合治理。
关键词:农业产业布局
《决定》提出,吕梁山区应当有序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二十五度以上陡坡耕地、二十五度以上陡坡梯田、严重沙化耕地、重要水源地内十五度以上二十五度以下坡耕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退耕还林还草的区域实施退耕还林还草。
同时,吕梁山区内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适宜耕种的农田坡度以下的缓坡耕地、破碎耕地、作业通道进行连片整治,达到大中型农业机械耕作和规模经营条件,发展有机旱作农业。
发展有机旱作农业应当培育和扶持新型经营主体,提高杂粮种植的规模化水平,培育推广优良品种,塑造优质品牌。加大杂粮功能食品开发力度,拉长产业链价值链。
关键词:产业结构调整
《决定》提出,吕梁山区应当优化产业布局,加大农业产业链后端支持力度,大力发展精深加工、仓储物流、电商销售等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全产业链综合效益。紧密结合资源、人才和技术,积极培育优质龙头企业,推进大数据、新能源、新材料等现代产业发展。
同时,吕梁山区内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休耕复绿制度,支持红枣、核桃等干果品种改良,因地制宜发展高营养、高附加值的其他品类干果经济林,加大干果深加工力度,延长产业链价值链。
实施“公用品牌+企业品牌”战略,支持创建区域公用品牌,支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创建企业品牌,创新品牌运营管理模式,提升品牌影响力。
关键词:土地整治
《决定》提出,禁止对不适于规模化种植的破碎耕地开展土地整治;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十五度以上二十五度以下中坡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湿地等重点保护区域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区域内开发耕地;禁止以土地整治项目的名义开采矿产资源、毁坏森林、围湖造田、围垦河道。
土地整治实行项目审批制。土地整治项目应当由吕梁山区内设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立项,报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
申报土地整治项目应当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相结合,并满足三个条件:土地集中连片,具备机械化农业生产条件;经项目涉及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土地权属明晰,无土地权属纠纷。
关键词:产权制度改革
《决定》明确,吕梁山区生态保护和修复应当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清产核资、成员界定、资产量化、组织登记等工作,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政府帮扶资金形成的集体生态资产应当折股量化到集体组织成员,增加农民资产性收益。
同时,引导农户将退耕还林、荒山造林形成的生态资产入股到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合作社等市场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用现代经营方式提高生态资产效益,实现生态效益与农民资产性收益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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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批复中提到到2035年,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10万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07万平方千米。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国家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低于35%;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40.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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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实施分区域精准管控作出明确部署,是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关键举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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