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日前,克拉玛依日报全文刊发克拉玛依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详情如下:
克拉玛依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草案修改稿)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依据】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克拉玛依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适用本条例。
按照区域共治和兵地共治原则,本市行政区域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目标原则】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全民参与、源头治理、防治结合、协同控制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责任】市人民政府对全市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对其辖区内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统筹解决大气污染防治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区人民政府根据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实际需要划定大气污染防治监管网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的大气污染防治监管网格实行监督管理;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根据网格化管理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第五条【部门职能】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一)发展和改革部门对过剩产能增量控制、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及散煤清洁化治理等实施监督管理,严禁引进高污染(排放)、高能(水)耗、高环境风险项目;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推动生产经营企业清洁能源推广与应用、淘汰落后产能、企业错峰生产等实施监督管理;
(三)交通运输及管理部门对机动车辆排污、汽修喷涂焊接气排放、公路扬尘等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四)公安部门对老旧机动车淘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施工工地渣土运输,以及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等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五)自然资源部门对露天矿山开采、储备土地等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施工及建筑砼混作业、公共用地扬尘,以及城市集中供热、人口集中区域的树木花草喷洒农药等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七)商务部门对加油(气)站、油(气)库、油(气)罐车等油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的煤炭质量和流通领域的车用油品及添加剂的质量,以及餐饮服务业的环保准入等实施监督管理;
(九)农业农村部门对秸秆、落叶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农业生产、畜禽养殖等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和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渣土运输扬尘、露天焚烧秸秆落叶,以及餐饮服务业排放油烟和露天烧烤食品等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考核制度】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对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并纳入相关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实际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
第七条【公众权利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依法享有获取大气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大气环境保护的权利。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决策监督】市、区人民政府在作出可能对大气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决策前,应当依法履行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大气环境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必要时进行听证。
第九条【监测与信息公布】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设全市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网,开展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统一发布本市的大气环境质量、大气环境监测、突发大气环境事件以及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
排污和施工单位的大气环境违法信息应当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污染项目控制】禁止新建、扩建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项目。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编制污染大气环境工业项目的负面清单或者准入清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列入负面清单的现存工业项目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逐步退出。
第十一条【工业园区项目】工业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标准。新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应当进入工业园区;除驻市中央企业外,园区之外现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由发展和改革部门逐步引导入驻工业园区;尚未建立工业园的行政区,应当引导工业项目入驻工业聚集区。
工业园区和工业聚集区应当安装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对大气环境质量进行实时监控。
第十二条【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等因素,商有关部门确定本市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每年向社会公布。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定期向社会公布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种类、排放方式、排放总量、排放浓度、排放达标等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十三条【重点排污单位监测】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自行监测;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
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施因故障或者检修暂停运行的,应当自停运开始时起十二小时内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启动手工监测,并在故障排除或者检修完成后立即恢复运行。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将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平台联网,并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发现排污单位二十四小时内废气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标次数超过有关规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
重点排污单位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第十四条【排污单位处理措施】排污单位不履行有关行政机关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或者停产整治决定,继续违法生产经营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可以作出停止或者限制向排污单位供电、供水的决定,供电、供水单位应当配合执行。
第十五条【网格化防治措施】乡(镇)、街道应当对露天焚烧、餐饮油烟超标排放、企业偷排漏排、祭祀烧纸等行为组织巡查,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跨区域协作】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应当积极参与自治区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逐步实现重大监测信息和污染防治技术共享,协商解决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问题。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十七条【结构调整】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提高绿化率和森林覆盖率,从源头上防治大气污染。
第十八条【煤耗控制】市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工作,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逐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应当符合本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要求,实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
第十九条【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内实行集中供热的,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煤供热锅炉,在用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应当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逐步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第二十条【三高项目限制】禁止招商引进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相关产业准入条件的高污染(排放)、高能(水)耗、高环境风险项目。
引进工业项目时,项目引进部门应当进行环境风险评估。
第二十一条【有毒有害气体防治】禁止在人口集中区域和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从事生产、贮存、使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活动。
生产、贮存、使用、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规定建立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定期对排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防范环境风险。
垃圾处理厂、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厂、污水泵站等,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排放。
第二十二条【石油企业防治】石油勘探、开发、储运等企业应当加强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采取下列措施减少大气污染:
(一)对石油开发作业产生的套管气(伴生气)和其他可燃性气体进行回收、处理或者综合利用;
(二)在联合站、接转站、计量站、注水站、钻井废液处理站、作业废液处理站采取地面管线防渗漏、防溢流等措施;
(三)油气集输采用密闭集输工艺,安装套管气回收装置;
(四)原油储罐设置浮顶罐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减少油气无组织排放;
(五)油泥砂贮存设施采取防风、防渗、防雨、防晒措施;
(六)其他减少大气污染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石化企业防治】石油化工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制度体系,对生产装置密封点泄漏检测频率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技术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应当研发大气污染防治新技术,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加强可燃性气体的回收,防止排放有毒气体及挥发性有机物造成大气污染。
第二十四条【油(气)站防治】储油(气)库、加油(气)站、油气运输车辆应当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证正常使用,定期进行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属于特种设备的,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二十五条【新能源汽车】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规划建设充电站(桩)、加气站等基础设施,鼓励和支持公共交通、出租车等行业用车和公务用车,优先选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第二十六条【运输车辆管控】运输施工渣土、砂石料、灰浆、建筑垃圾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并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
第二十七条【施工扬尘防治】建成区内一定规模以上的建筑施工工地,应当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所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联网。
第二十八条【餐饮业减排防治】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确保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第二十九条【烧烤食品的限制】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划定并公布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的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餐饮服务业经营者烧烤食品不得使用散煤作为燃料。
第三十条【燃放烟花爆竹及祭祀限制】鼓励和引导市民以文明低碳方式举办有关节庆、祭祀活动。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划定并公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段,设置烟花爆竹燃放和祭祀烧纸的集中场地,促进市民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和祭祀烧纸,减少大气污染。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一般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石油企业处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第三十三条【油气站处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按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责任】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五条【餐饮经营者责任】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业整治。
第三十六条【露天烧烤责任】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责任部门及人员处罚】市、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生效时间】本条例自2020年?月?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本标准规定了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铅、锌工业的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铅、锌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厦门市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拟补助项目公示,诚展光学(厦门)有限公司VOCs治理提升改造项目、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2台25蒸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厦门飞鹏高科技铝业有限公司喷涂及印刷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远东中乾(厦门)科技集团股份公司2台
四川省水泥协会11月29日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12月份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四川省水泥行业坚持抓牢“双碳”和错峰生产管控,依法依规控制水泥熟料产能产量,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水泥行业稳增长促效益,努力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多做贡献。2024年12月份,每条熟料生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减少秋冬季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力冲刺完成2024年国家下达广西的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广西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文件全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示202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提前批)项目分配方案,本次分配资金28995万元,用于柳州市大气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来源解析研究与应用分析项目等38个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提前批)项目分配方案的公示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
你方唱罢我登场,从今年年中开始,纳入我们统计的烟气治理项目中,来自钢铁行业的比例显著下降,从6项,到5项,再到2项,终于在10月份仅剩1项。2024年步入尾声,全国钢铁超低排放改造进度已经超过三分之二,距离钢铁行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日子越来越近了,有这样的变化也在情理之中。2024年10月,
10月份我国北方地区开始进入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关键期,各地有哪些重磅政策出炉,北极星大气网和你一起关注。生态环境部公示2024年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其中大气治理领域新申报通过评审的环保装备规范条件企业11家,复核通过的已公告环保装备规范条件企业62家。碳排放领域,生态环境部发布
近日,山西省环境厅拟批准山西兰花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据悉,该项目位于晋城市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巴公工业园,以兰花煤化工公司为建设主体,整合兰花清洁能源公司、兰花科创公司化工分公司、兰花科创公司阳化分公司产能,利用兰花煤化工公司原址及兰花气体有限公司部分场地实施升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1月25日印发《常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统筹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应对能力和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详情如下:常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统筹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应对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履行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职责,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警示、示范、导向作用,现将2024年合肥市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肥东县某建材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案情简介:2024年3月21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开展夜间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拟支持项目清单(2024年第3批),天津市移动污染源监控系统平台建设项目、天津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及精细化分析能力提升项目、天津南港工业区大气环境VOCs监测及监管能力建设项目3个项目共获得中央资金0.14亿元。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拟支持项目清单(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2024年第五批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资金拟补贴项目审查结果公示,涉及深圳市中油新田加油站有限公司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补贴等23个项目。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第五批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资金拟补贴项目审查结果公示根据《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2022-2025
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翻身仗”,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24年冬季大气攻坚“保卫战”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奋战四十天,打赢保卫战”。《行动方案》提出,2024年冬季大气攻坚“保卫战”自11月22日至12月31日,为期40天,聚焦大气污染主要指标,强力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11月20日发布《天津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以细颗粒物污染为重要突破口,推进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远近结合研究谋划大气污染防治路径,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向经济发展与污染防治协同转变。规划目标到2025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7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6%,
11月16日至18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昌吉州)、和田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巴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第六师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黄润秋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
11月4日,浙江省湖州市司法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修订草案送审稿)》意见的公告,本规定适用于湖州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要求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水平和能力,推进建筑工程规范化管理,结合实际,湖南省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修订了原2021年1月9日印发的《怀化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现征求各单位意见建议,详情如下:怀化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9月30日发布公开征求《浙江省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实施方案》修改意见的通知,聚焦涉气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设备,全面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实现“更新一批、整治一批、提升一批”,推进企业合理选择治理工艺,提高治理设施建设工程
为全力打好空气质量改善攻坚战,绍兴全市各地各部门执法机构锚定目标,主动作为,积极开展大气环境质量综合执法月行动,查处了一批突出涉气环境违法案件。为强化警示震慑,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公布第五批大气环境领域执法典型案例。一、越城区凤林小学建设工程项目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案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8月27日发文,就《天津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天津市将以细颗粒物污染为重要突破口,推进细颗粒物和臭氧的协同控制,远近结合研究谋划大气污染防治路径,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向经济发展与污染防治协同转变,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市生态环境局关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强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四川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四
7月27日至28日,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赴山东省菏泽市、聊城市调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7日上午,孙金龙一行来到菏泽市曹县庄寨镇调研木材加工产业集群绿色低碳转型及高质量发展情况。孙金龙首先来到曹县庄寨镇林展馆,听取了庄寨镇木材加工产业发展历程介绍,详细了解木材加工产业园区的建设情况。
11月22日,广东能源克拉玛依30万千瓦光伏算电协同一体化项目光伏组件设备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布,中标企业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价格22059.22992万元,单价0.68元/W。广东能源克拉玛依30万千瓦光伏算电协同一体化项目光伏组件设备采购项目,拟建场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境内。东北
11月11日,广东能源克拉玛依30万千瓦光伏算电协同一体化项目光伏组件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布,第一中标候选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2059.22992万元,单价0.68元/W;第二中标候选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1572.629260万元,单价0.665元/W。广东能源克拉玛依30万千瓦光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10月31日,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克拉玛依市促进加氢站建设运营及氢能源车辆运行扶持办法》(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及起草说明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分别对加氢站、氢能源车辆购置和氢能源车辆运营等三方面进行资金支持。加氢站方面,对于在市域范围内投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克拉玛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烟气净化系统设备采购预中标公示,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一候选人,报价1610万元。该项目烟气净化系统工艺流程为“SNCR炉内脱硝+碳酸氢钠干粉喷射+半干法脱酸+熟石灰干粉喷射+活性炭喷射吸附+袋式除尘器+SCR脱硝”。招标内容和范围包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深能环保克拉玛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国轻工业广州工程有限公司预中标该项目,投标报价为205万。克拉玛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活垃圾规划容量为400吨/日,配置1×400t/d机械炉排炉焚烧线,1×8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及对应配套系统,(包括烟气净化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深能环保克拉玛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次高温次高压余热锅炉及辅助设备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预中标该项目,报价为2198万元,公示如下:
9月19日,新疆克拉玛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烟气净化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发布。克拉玛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活垃圾规划容量为400吨/日,配置1×400t/d机械炉排炉焚烧线,1×8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及对应配套系统;同时项目协同处置市政污泥30t/d。当焚烧炉存在处理余量时,可协同处置枯枝等园林垃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深能环保克拉玛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设计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克拉玛依市深能环境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公示如下:项目名称:克拉玛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设计招标编号:0310-ZBZX-服务-20240213招标代理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克拉玛依元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70万吨/年绿色甲醇一期10万吨/年绿色甲醇(PC)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2024年4月,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克拉玛依市发现,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管理不到位,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堆存问题突出。一、基本情况2022年4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克拉玛依市是自治区试点城市之一,对全市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控制、解决历史存量和循
6月27日下午,第八届中国-亚欧博览会举行投资新疆-产业合作推介对接暨签约活动,克拉玛依市共签约投资项目8个,签约总金额预计达124.9亿元。其中,中国能建中电工程签约克拉玛依市风光制氢制绿色航煤项目,项目总投资预计达72亿元,建成后估计每年可直接实现碳减排120万吨。据了解,该项目包括建设年产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