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日前,克拉玛依日报全文刊发克拉玛依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详情如下:
克拉玛依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草案修改稿)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依据】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克拉玛依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适用本条例。
按照区域共治和兵地共治原则,本市行政区域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目标原则】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全民参与、源头治理、防治结合、协同控制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责任】市人民政府对全市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对其辖区内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统筹解决大气污染防治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区人民政府根据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实际需要划定大气污染防治监管网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的大气污染防治监管网格实行监督管理;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根据网格化管理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第五条【部门职能】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一)发展和改革部门对过剩产能增量控制、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及散煤清洁化治理等实施监督管理,严禁引进高污染(排放)、高能(水)耗、高环境风险项目;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推动生产经营企业清洁能源推广与应用、淘汰落后产能、企业错峰生产等实施监督管理;
(三)交通运输及管理部门对机动车辆排污、汽修喷涂焊接气排放、公路扬尘等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四)公安部门对老旧机动车淘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施工工地渣土运输,以及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等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五)自然资源部门对露天矿山开采、储备土地等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施工及建筑砼混作业、公共用地扬尘,以及城市集中供热、人口集中区域的树木花草喷洒农药等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七)商务部门对加油(气)站、油(气)库、油(气)罐车等油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的煤炭质量和流通领域的车用油品及添加剂的质量,以及餐饮服务业的环保准入等实施监督管理;
(九)农业农村部门对秸秆、落叶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农业生产、畜禽养殖等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和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渣土运输扬尘、露天焚烧秸秆落叶,以及餐饮服务业排放油烟和露天烧烤食品等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考核制度】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对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并纳入相关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实际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
第七条【公众权利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依法享有获取大气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大气环境保护的权利。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决策监督】市、区人民政府在作出可能对大气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决策前,应当依法履行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大气环境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必要时进行听证。
第九条【监测与信息公布】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设全市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网,开展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统一发布本市的大气环境质量、大气环境监测、突发大气环境事件以及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
排污和施工单位的大气环境违法信息应当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污染项目控制】禁止新建、扩建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项目。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编制污染大气环境工业项目的负面清单或者准入清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列入负面清单的现存工业项目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逐步退出。
第十一条【工业园区项目】工业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标准。新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应当进入工业园区;除驻市中央企业外,园区之外现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由发展和改革部门逐步引导入驻工业园区;尚未建立工业园的行政区,应当引导工业项目入驻工业聚集区。
工业园区和工业聚集区应当安装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对大气环境质量进行实时监控。
第十二条【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等因素,商有关部门确定本市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每年向社会公布。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定期向社会公布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种类、排放方式、排放总量、排放浓度、排放达标等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十三条【重点排污单位监测】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自行监测;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
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施因故障或者检修暂停运行的,应当自停运开始时起十二小时内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启动手工监测,并在故障排除或者检修完成后立即恢复运行。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将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平台联网,并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发现排污单位二十四小时内废气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标次数超过有关规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
重点排污单位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第十四条【排污单位处理措施】排污单位不履行有关行政机关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或者停产整治决定,继续违法生产经营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可以作出停止或者限制向排污单位供电、供水的决定,供电、供水单位应当配合执行。
第十五条【网格化防治措施】乡(镇)、街道应当对露天焚烧、餐饮油烟超标排放、企业偷排漏排、祭祀烧纸等行为组织巡查,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跨区域协作】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应当积极参与自治区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逐步实现重大监测信息和污染防治技术共享,协商解决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问题。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十七条【结构调整】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提高绿化率和森林覆盖率,从源头上防治大气污染。
第十八条【煤耗控制】市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工作,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逐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应当符合本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要求,实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
第十九条【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内实行集中供热的,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煤供热锅炉,在用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应当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逐步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第二十条【三高项目限制】禁止招商引进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相关产业准入条件的高污染(排放)、高能(水)耗、高环境风险项目。
引进工业项目时,项目引进部门应当进行环境风险评估。
第二十一条【有毒有害气体防治】禁止在人口集中区域和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从事生产、贮存、使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活动。
生产、贮存、使用、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规定建立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定期对排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防范环境风险。
垃圾处理厂、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厂、污水泵站等,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排放。
第二十二条【石油企业防治】石油勘探、开发、储运等企业应当加强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采取下列措施减少大气污染:
(一)对石油开发作业产生的套管气(伴生气)和其他可燃性气体进行回收、处理或者综合利用;
(二)在联合站、接转站、计量站、注水站、钻井废液处理站、作业废液处理站采取地面管线防渗漏、防溢流等措施;
(三)油气集输采用密闭集输工艺,安装套管气回收装置;
(四)原油储罐设置浮顶罐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减少油气无组织排放;
(五)油泥砂贮存设施采取防风、防渗、防雨、防晒措施;
(六)其他减少大气污染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石化企业防治】石油化工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制度体系,对生产装置密封点泄漏检测频率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技术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应当研发大气污染防治新技术,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加强可燃性气体的回收,防止排放有毒气体及挥发性有机物造成大气污染。
第二十四条【油(气)站防治】储油(气)库、加油(气)站、油气运输车辆应当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证正常使用,定期进行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属于特种设备的,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二十五条【新能源汽车】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规划建设充电站(桩)、加气站等基础设施,鼓励和支持公共交通、出租车等行业用车和公务用车,优先选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第二十六条【运输车辆管控】运输施工渣土、砂石料、灰浆、建筑垃圾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并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
第二十七条【施工扬尘防治】建成区内一定规模以上的建筑施工工地,应当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所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联网。
第二十八条【餐饮业减排防治】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确保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第二十九条【烧烤食品的限制】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划定并公布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的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餐饮服务业经营者烧烤食品不得使用散煤作为燃料。
第三十条【燃放烟花爆竹及祭祀限制】鼓励和引导市民以文明低碳方式举办有关节庆、祭祀活动。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划定并公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段,设置烟花爆竹燃放和祭祀烧纸的集中场地,促进市民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和祭祀烧纸,减少大气污染。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一般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石油企业处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第三十三条【油气站处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按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责任】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五条【餐饮经营者责任】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业整治。
第三十六条【露天烧烤责任】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责任部门及人员处罚】市、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生效时间】本条例自2020年?月?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6月12日,浙江绍兴市人民政府发布《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7号建议的答复函》。答复函中指出,近年来,绍兴市高标准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动完成1324个“结构、工程、管理”减排项目。为进一步优化污染天气管控,努力实现既达成管控目标,又尽量减少对工业企
日前,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上海市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提升行动方案》。详情如下: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沪环大气〔2025〕86号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
日前,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修订后的《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印发的原预案同时废止。和原预案相比,修订后的预案优化了应急响应规则,将以空气质量指数(AQI)和二氧化硫浓度为预警分级指标统一为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其中,黄色预警以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
6月11日,广东新兴铸管有限公司热风炉废气脱硫改造工程招标公告发布。本项目工程要求投标方对热风炉废气脱硫进行改造,采用脱硫除尘一体化超低排放装置,利用高性能钙基吸收剂(消石灰)进行干法脱硫,保证出口SO2排放≤35mg/Nm(干基、标态、实际氧),粉尘排放≤10mg/Nm(干基、标态、实际氧),且无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0日,山东德州市人民政府举办《德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暨2025年推进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攻坚方案》政策例行吹风会。据介绍,近年来,德州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优化能源结构,推动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一是加快新能源开发利用。
近日,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尾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共提出1个年度工作目标和9方面重点任务。《行动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等内容。其中,工作目标要求202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AOI达标率)为98%,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
日前,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技术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拟对现有三台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进行除尘、脱硫、脱硝超低排放改造,达到国家《GB13223-2011》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设计依据:锅炉额定燃煤量45t/h、风量67万m/h。结合历年入炉煤及
日前,《阳泉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方案提出,锚定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远景目标,按照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进行安排部署。关于印发《阳泉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
6月6日,阳泉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阳泉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推进风光新能源建设。充分利用各类国土空间资源,统筹优化布局,梳理全市风光资源现状及开发潜力。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开发并举,全面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大规模开发利用和高质量发展,逐步带动新能源产业链延伸发展
日前,十堰市政府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详情如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6日,阳泉市能源局印发《阳泉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到,鼓励大数据中心、电动汽车充(换)电站、虚拟电厂运营商以及储能运营商作为市场主体参与用户侧储能项目建设。积极构建多层次智能电力系统调度体系,提高电网调度智能化水平。到2025年,全市实现快速灵活的需求侧响
山西公司王曲公司两台锅炉脱硝系统增容改造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山西公司王曲公司两台锅炉脱硝系统增容改造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305369,招标人为山西鲁晋王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山西鲁晋王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日前,十堰市政府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详情如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
在东部沿海,黄岛油库作业区洁净如洗;在西南山地,管道零散天然气资源“颗粒归仓”;在湄洲湾海岸,白鹭翩跹于草木葱茏的自然保护区;在东北平原,20余种景观植物与18种时令蔬菜为基层作业区织就“立体生态锦屏”……从东到西,从南向北,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管网集团”)
北极星输配电网整理了5月19日~5月23日的一周电网项目动态。甘肃陕西夏州—甘肃庆阳北750千伏输变电工程甘1标5月12日,陕西夏州—甘肃庆阳北750千伏输变电工程甘1标段实现全线贯通,标志着该标段进入最后的验收调试阶段。陕西夏州—甘肃庆阳北750千伏输变电工程是陇东—山东+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
22日,巴彦杭盖-胜利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完成架线施工,实现全线贯通。该工程是国家“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重点工程之一,也是重要清洁电源送出支撑保障工程。巴彦杭盖-胜利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全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是锡林郭勒盟-山东特高压1000千伏输电通道、锡林郭勒盟-江苏特高压±800千伏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堤村乡,由中国电建河北工程公司承建的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该项目为混塔风电项目,其成功并网标志着公司在新能源领域取得重大技术突破与业务创新,通过采用混塔设计,有效提升了机组的结构稳定性与环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9日,兵团首例国家大基地项目——总投资48亿元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在第六师一〇三团蔡家湖镇顺利实现并网发电,标志着第六师五家渠市优化能源结构、构建多能互补格局取得重要突破,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据悉,该项目光伏装机容量88万千瓦,配套储能系统日
在风电富余的北方,利用谷电供暖正成为清洁取暖、扩大新能源消纳的重要途径。山西灵丘的风电储热集中供暖工程便是治理冬季大气污染、实现绿色转型的一个样本。北风与太阳较量,结果温暖的太阳比凛冽的寒风更容易让人脱去棉衣。不过,如今寒冷的北风却被借来转化为风电,成为供暖的“主力军”。“三北”
4月24日,由中材环保承建的高温高尘SCR脱硝项目在天瑞集团禹州水泥公司顺利通过环保验收。河南省生态环境技术中心、河南省建筑材料设计研究院、天瑞集团禹州水泥及相关政府部门领导共同参加。专家组一行首先到项目现场实地查看了高温高尘SCR设备的建设情况,随后到中控室详细查看了设备的各项运行指标
4月9日至11日,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赴湖北省武汉市、随州市、襄阳市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钢铁行业是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的重点行业。4月9日下午,孙金龙来到武汉钢铁有限公司,调研企业转型升级情况。他走进管控中心,查看智慧生态环保管控平台,现场了解环保设施运行状态,听取企业推进绿
近日,由黄河鑫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EPC)总承包、攀钢集团工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电解及炭素系统脱硫改造项目”正式开工。作为国家绿色制造战略的重要实践,该项目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环保减排为核心,不仅标志着铝工业领域低碳转型的又一里程碑,也为区域经济高
截至2025年4月,全球运行的CO捕集和封存能力略高于5000万吨,较一年前有所提升。与此同时,到2030年,封存能力可能达到6.7亿吨CO,与此前数据库更新相比增加了10%。CCUS项目数据库对2030年前项目管道数据的梳理显示,行业更注重推进现有项目,而非规划新项目。若当前在建项目全部完成,现有产能将几乎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7日,奎屯鹏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了奎屯市东工业园150MW/8h/1200MWh储热型共享储能电站(“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本项目新建总输入功率为213MW,储能功率150MW、日储能时长8h、日储能能力为150MW/8h/1200MWh,发
5月29日,克拉玛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体建筑安装工程(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预中标,投标报价:107623520.54元。克拉玛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单位为克拉玛依市深能环境环保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生活垃圾规划容量为400t/d,掺烧一般固体废物总处理规模不超过入炉
2025年5月19日,博奇环保承揽的新疆油田264万千瓦新能源及配套煤电、碳捕集一体化项目(一期)煤电项目(以下简称“新疆油田项目”),在新疆克拉玛依市新疆油田2×660MW电厂举行开工典礼,标志着该项目正式进入建设实施阶段。新疆油田电厂PMT李经理、中电联孔经理、西北院项目总经理张波、广东天安监
近日,水发龙能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人民政府签署风电项目开发协议。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位于新疆北部、准噶尔盆地西北边缘,境内大部为沙漠,植被稀少。根据协议内容,双方将围绕“1000PFLops智算超算中心配套风电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等方面展开全方
5月22日,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工程总承包中标结果公示。克拉玛依市城投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中标价102593568.47元。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工程总承包改造现状工艺,将污水处理厂扩建规模为12000m3/d,增设二沉池、提升水池、污泥脱水机房、回用水池
逆势揽金超3500亿三大油企“存量提效#x2B;增量突破”三大油企2024年报收官。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油”)合计实现归母净利润约3529.25亿元,日均盈利近10亿元。在国际油价承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政府与新疆烽焱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推进3万吨/年废旧锂电池综合回收项目达成战略合作协议。独山子区人民政府指出,废旧锂电池回收综合利用项目,深度契合独山子区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转型需求,有力推动绿
5月16日,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定标结果公示。克拉玛依市城投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牵头人)、新疆市政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员)预中标。该项目改造现状工艺,将污水处理厂扩建规模为12000m3/d,增设二沉池、提升水池、污泥脱水机房、回用水池等设备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日前发布的年报及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数据,截至2024年底,这家中国第一大石油公司的新能源装机规模已约达1000万千瓦,约为华电集团的十分之一。(来源:微信公众号“能见”)尽管总量尚未能对电力央企构成威胁,但中石油新能源业务的成长速度却很惊人。从2021年
按照《关于克拉玛依市2025年独立新型储能优选项目业主工作的公告》,克拉玛依市于2025年5月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独立新型储能优选项目评审工作,现将评审确定项目候选业主公示如下。一、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市2025年独立新型储能项目。二、建设地点:克拉玛依区。三、建设时限:2025年6月—2026年6月。四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