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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院探索生态修复管理人制度

2020-06-09 11:16来源:人民法院报关键词:地块修复生态修复管理人广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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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日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调解结案的涉土壤修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为契机,提出了生态修复管理人制度构想。

2018年2月,广州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以调解方式审结一起涉土壤修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执行后,广州中院全程监督和指导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并与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研究机构、环境保护专家多次沟通协调相关执行事宜。历经周折,被执行人终于自行将受污染的地块修复完毕。“若引入专业机构作为生态修复管理人,以专业主导生态环境修复,不仅能提高环境修复效率,而且能提高环境修复水平。”该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韩方在提及制度构想时说道。

为此,广州中院对完善生态环境修复的执行工作开展专题调研。随着制度构想不断成熟,广州中院向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了关于“建立生态修复管理人制度”的立法建议。市人大常委会采纳了这一建议。

为推动这一原则性规定落地落实,广州中院结合先前的调研工作成果,进行《广州市生态修复管理人实施办法》起草工作。《实施办法》将于征求各方意见后正式颁布施行。


原标题:广州中院探索生态修复管理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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