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巫山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
巫山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管理,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已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重新获得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地膜、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是指从事再生资源的收购、储存、分拣、打包、销售等活动。
第三条 在巫山县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放射性废物、报废电子产品、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再生资源的回收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应当有利于防止环境污染,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第五条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建立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
第二章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第六条县商务委会同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根据县城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状况,编制全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鼓励全社会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积攒交售再生资源,并逐步规划落实再生资源回收专用场地,在商业区和居民区规划配套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引导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发展。
第八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应当遵循便民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公共安全管理以及保障公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原则科学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所规划布局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发展规划。
第九条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由再生资源回收集散中心、回收站点形成的组织体系和由资金流、信息流、物流、商流等集成的经营体系构成。
(一)回收集散中心设置。全县规划设置综合性回收集散中心1个,集合多品类的集散。
(二)回收站点设置。回收站点包括固定回收站点和流动回收站点,按照“便民利民,保护环境”的原则设置。鼓励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经营者采取流动车进社区和乡村回收。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须办理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县市场监管局为经营者核准工商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后,应当通过网络共享平台将企业信息共享给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 县商务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结果共享,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所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
(二)符合环境污染的防治要求;
(三)依法取得消防验收;
(四)兼营报废汽车拆解业务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取得报废汽车拆解资质;
(五)新建再生资源经营场所的,应依法取得建设许可。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所不符合规划和建设要求的,由县商务委书面通知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第十二条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县公安局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公安局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 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
(一)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
(二)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三)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四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一)应当将营业执照原件、经营管理制度、回收价目表、监督电话等悬挂或摆放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自觉接受监督;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配备安全管理人员,配发并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须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四)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通畅的安全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
(五)每季度向县商务委报告回收再生资源种类、数量等信息。
第十五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消防安全规定:
(一)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消防档案;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规定。
第十六条社区和行政村回收点场地实行全封闭,不得占道经营,不准露天存放,不得从事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的加工业务,做到即收即运,保持经营场所清洁卫生和市容村容整洁。
第十七条再生资源分拣、处理、储存、集散,应当集中在分拣中心和集散交易中心进行。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排放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的,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
第十八条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着力推动再生资源交易平台发展;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弃饮料瓶等为突破口,在有条件的社区、商场等公共场所试点设立智能型自动回收机;鼓励龙头企业推行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加盟)等方式,提高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规模化和组织化水平。
第十九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物品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扣押。有赃物嫌疑物品经查明不是赃物的,应当依法及时退还;经查明确属赃物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不得回收下列物品:
(一)枪支、弹药;
(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各种危险品及其容器,以及其他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三)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铁路、公路、石油、电力、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消防设施等专用器材;
(四)国家规定的历史文物;
(五)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涉案物品或者有涉案嫌疑物品;
(六)标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的国家秘密载体和办公自动化设备,如文件、资料、书刊、图纸、光盘、U盘、磁盘、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
(七)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回收的其他物品。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发现上述规定禁止回收的物品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一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禁止下列行为:
(一)蓄意串通捏造和散布虚假信息;
(二)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以操纵市场为目的,合伙哄抬或压低再生资源价格;
(三)违反城市规划、城市管理、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有关规定,私搭乱建,占道经营堆放,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
(四)任意将易发生污染泄漏的破损废旧电池、电子元件堆放和存储在未做防渗措施的地面;
(五)其他扰乱市场交易秩序行为。
第二十二条 再生资源收集、储存、运输、分拣、加工等全过程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
第二十三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从事旧货收购、销售、储存、运输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旧货流通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一)不符合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的;
(二)违法占地回收再生资源的;
(三)环保、消防、安全等达不到行业规定要求且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建立县商务委、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销合作社、县税务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同监督管理的工作格局和协调机制。
(一)县商务委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行业发展规划,落实中央、市、县有关再生资源回收政策;引导、规范和扶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指导行业自律组织的建立和发展;负责统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基本信息。
(二)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政策和项目备案工作。
(三)县经济信息委负责指导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工作。
(四)县公安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活动治安管理,对强买强卖、黑恶势力介入、收购和贩卖赃物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依法整治和查处。
(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六)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
(七)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八)县应急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九)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所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十)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城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占道经营、影响城市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查处。
(十一)县供销合作社负责扶持并指导乡镇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在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充分体现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宗旨。
(十二)县税务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税收政策宣传,按政策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十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推进落实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落实辖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日常经营管理和经营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
法律、法规、规章对有关部门管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其他职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跨行政区域转移再生资源进行储存、处置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修正)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行政许可。
第二十七条 鼓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成立行业协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是行业自律性组织,履行如下职责:
(一)反映企业的建议和要求,维护行业利益;
(二)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自律性规范;
(三)经法律法规授权或主管部门委托,进行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
(四)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回收标准。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应当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二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县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行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由县市场监管局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4号)予以处罚。凡超出经营范围的,由县市场监管局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公安局依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第8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二款规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进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县纪委监委机关应当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所称“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用于建筑、铁路、通讯、电力、水利、市政设施及其他生产领域,已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和金属制品。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巫山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印发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鼓励各地方结合本地实际,以再生金属加工利用为重点,制定基于再生资源回收和加工利用企业发展绩效的奖补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低附加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从事废玻璃、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泸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泸州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泸州市各区县建成区范围内因日常生活所产生的大件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全文如下: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泸州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已经市九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杭州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目标到2024年底,全市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基本建成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市区全覆盖,标准化分拣中心实现各区、县(市)全覆盖,城乡生活垃圾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商务部等9部门发布关于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通知,通知要求,到2025年,在全国范围内建设一批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城市,培育一批回收龙头企业,推广一批典型经验模式,形成一批政策法规标准,全国废旧家电家具回收量比2023年增长15%以上,废旧家电家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乌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乌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本市城镇区域内、经济开发区以及产业园区内的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乌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
鑫铂股份公布,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6.2亿元(人民币)向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鑫铂环保”)进行增资,其中1.6亿元计入注册资本,4.6亿元计入资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发布《秦皇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区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资源化利用及其管理、服务、监督等活动。本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全文如下:《秦
经审议,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冷水滩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永州市忠红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利用环保基地(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通讯地址:冷水滩区零陵北路110号联系电话:0746-8219622电子邮箱:lsthbj@163.com听证
12月13日,莆田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遴选社会资本合作人重新招标,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包括前端回收、运输环节和终端处置,具体包括投放低价值积分兑换回收柜,托底对废旧纺织物、废塑料、废玻璃等低值类可回收物进行回收;建设一批技术先进、管理规范、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12月9日发布《厦门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大件垃圾管理,本办法自2023年12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全文如下: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厦门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已经第5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12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深入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行动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鼓励快递企业通过免费提供复用纸箱、提供寄递资费优惠等方式促进快递包装回收和重复使用。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促进快递包装废弃物及时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和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将分别于3月5日和3月4日在北京开幕。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望明即将离沪赴京参加全国两会。围绕钢铁行业当下发展难点、痛点以及未来高质量发展,胡望明准备了《关于培育再生资源龙
项目概况:杭州市临平区城区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2日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RXZZFCG—2024—005项目名称:临平区城区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服务项目预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中项网发布1月第三周最新固体废弃物项目汇总,涉及有机固废回收综合利用项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处理项目、废旧锂电池资源化项目等,详情如下:01河南公司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有机固废回收综合利用项目(一期)预算投资总额:14000万元进展阶段:设计招标项目所在地:河南省濮阳市项目详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金昌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金昌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现征求意见。《金昌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已经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中项网发布2024年1月固体废弃物项目汇总(一),涉及有机固废回收综合利用项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处理项目等,详情如下:1.项目标题:安徽省阜阳市家电、电机拆解及金属预处理项目所需材料设备配电柜、消防泵、控制柜、压给水设备、柴油机、顶压给水设备、消防设施、安防设施、供排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循环经济园(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基地)再生资源发电中心EPC总承包中标结果公示,中冶南方都市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武汉市政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205226.856153万元报价中标该项目,工期730日历天。据了解,武汉市新洲区循环经济园(固体废物综合处置
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11月8日组织召开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座谈会,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等有关机构代表参加会议。节能司介绍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工作进展情况,以及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设置的总体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保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保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自2023年12月2日起施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保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0月30日(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平凉市住建局印发平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全文如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平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经五届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求,到2025年,全面建立完善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资源循环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完善提升生活垃圾可回收物“点站场”三级回收体系,实现城乡回收服务全覆盖,推动集散场建设和绿色化发展,再生资源回收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昭通市绥江县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中标候选人公示,绥江县武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项目规模为30吨/日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标段合同估算价520万元。公示如下:
3月25日,水电四局承建的重庆双江航电枢纽电站首台(1号)机组导水机构顺利吊装就位,标志着双江项目工程建设重点由土建施工全面转向机电设备安装,向首台机组安装调试完成具备发电条件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导水机构是控制机组流量的重要部位,主要作用是调节机组水流量,由内外导环、活动导叶、控制环及
27日,记者在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召开的2024年国网重庆电力履责实践发布会暨社会责任沟通日上获悉,重庆将建虚拟电厂助力度夏期间安全可靠用电。什么是虚拟电厂?虚拟电厂是一座基于能源互联网技术的“看不见”的电厂,该电厂是通过将电网中海量、分散的柔性用电负荷、分布式光伏、用户侧储能等可调节电
3月21日15时10分,重庆永川供电公司永川供电中心员工完成10千伏汇马线4号杆绝缘子破损隐患处理,用时不到30分钟。当天14时40分,该公司配调班员工通过配电自动化系统监控发现10千伏汇马线负荷异常,随即远程启动机巢无人机巡检该线路,随后发现隐患并通知有关员工处置。该公司基于“电网一张图”构建巡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谁处罚、谁公开”的原则,负责本机构作出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健全我市生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26日,重庆经信委印发《重庆市虚拟电厂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重庆市虚拟电厂建设管理工作按照“总体设计、分步实施、试点推进”的原则,结合重庆实际发展需求,坚持市场驱动,构建虚拟电厂市场化运营管理机制,建设重庆市虚拟电厂运营服务平台,聚合
3月23日,在开州区岳溪镇岳溪村10千伏岳龙线线路改造现场,电力工人正加紧开展检修作业。而在不远处的沈家村,一台10千伏中压发电车已实现并网运行,正开足马力保障受改造影响的居民安全稳定用电,确保计划停电客户“零感知”。据悉,10千伏岳龙线由于线路运行年限长,存在供电“卡脖子”现象和安全隐
近日,水电八局承建的重庆蟠龙抽水蓄能电站最后一台机组(4号机)一次性开机成功,标志着电站进入全面投产发电倒计时。为确保4号机组顺利开机,项目部全面组织协调,严格过程监督管控,多次召开机组开机前专题会;优化各类应急预案,完善防范措施。4号机组首次开机后运行稳定,各部位振动、摆度情况良
日前,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售电公司退出售电市场公示(2024年第五批)。公示期为2024年03月25日至2024年04月05日,共10个工作日。售电公司退出售电市场公示(2024年第五批)各市场主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等文件精神,重庆电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重庆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详情如下:重庆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实施“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是新时代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
2023年,重庆市提出建设“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要求加强新能源及新型储能技术集成应用,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用户侧储能可以在能源供应不稳定或突发情况下提供能源储备和应急供电,提高新能源的利用效率。发展用户侧储能是加强电力供应保障、促进新能源消纳及优化能源结构的重要抓手。在加速
近日,合川发电公司新型储能电站累计放电量突破1.2亿千瓦时,连续安全运行230余天,成为驱动合川发电公司绿色发展新引擎。密切联系调度,勇担安全责任。积极与调度联系沟通,每日3、17点充电,12、20点放电,努力实现日均“两充两放”,全力消纳新能源电量助力电网削峰填谷。目前,实现充电332次、放电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