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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开展在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质量安全专项抽查

2020-07-01 09:40来源: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键词: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厂海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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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海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增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意识,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省在建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质量安全专项抽查的通知》(琼建质监函[2020]98号),由我局市政科牵头,抽调行业专家组成检查组,于6月3日至6月12日,对全省7个市县在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扬尘治理和监理履职等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采取听取项目情况汇报、查阅工程资料和现场实体质量安全抽查等形式进行。从检查情况看,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够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指南》(建办质[2020]8号)文件精神,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运用省诚信信息平台、移动监督等信息化手段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大部分在建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能落实主体责任,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但通过本次检查发现所检项目在工程质量、安全文明、监理及市场行为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现场检查会议

抽查的七个市县在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统计结果显示,屯昌县已完成工程总量的86%,儋州市80%,三亚市75%,东方市75%,文昌市48%,海口市33%,琼海市26%。本次检查共发出整改告知书7份,提出整改意见66条,其中建筑市场行为整改意见2条,工程质量整改意见37条,施工安全整改意见27条。在检查过程中,通过与受检项目临时支部负责人座谈交流,了解“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情况,参观项目部党员学习活动场所,查阅项目部临时支部学习以及开展活动记录等形式,结合现场质量安全检查开展党建工作,对受检项目部临时支部开展党建工作进行交流指导。重点对受检项目流动党员管理,以及如何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三亚、儋州、东方三个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部,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结合紧密,成效明显。

现场实体质量安全检查

针对本次检查暴露出的问题,参建各方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确保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认真对照查找自身的不足,举一反三,防风险、补短板、严责任、抓落实,全面落实参建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1.加强项目部党建工作。已与我局达成党建联系点意向的项目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现场检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整改,争取尽快达到党建联系点要求。鼓励更多企业创建党建联系点,特别是国有建筑业企业,争取每个项目部建立临时支部,按照“三化”(质量标准化、安全标准化、党建标准化)标准要求抓好基层党建工作。

2.继续按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指南》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把防控工作做实做细,坚持防控措施,防止疫情反弹。

3.要重点解决关键岗位人员长期不在岗履职的问题。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严格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做好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工作。

4.参建各方应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按照住建部和我省建筑工地防坍塌、防高处坠落、塔吊安全、消防安全等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做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控。

5.加强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监理资料控制。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原材料进场验收和复检制度,对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要严格把关,对施工、监理资料要及时收集整理,做到资料真实、完整、同步。

6.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坚决遏制和惩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省在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防范工程事故发生。并对本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复查,如有整改不到位,仍然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及其它违规行为的,要加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

现场情况

现场情况

现场情况

现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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