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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晋、冀、鲁、豫四省水泥企业召开行业会议,商定自本月17日到31日自律停窑限产15日。
据了解,截止上周末晋冀鲁豫区域各窑企熟料库容比多在50%以上。其中河北地区29家水泥样本企业,熟料库容比为58%左右;山东地区72条熟料生产线,上周库容比平均值85%。窑线正在运转,熟料库位持续增加。山西地区24家水泥企业熟料库容比为75%。 河南地区46家水泥样本企业,熟料库容比为74%。
市场价格方面,信息中心数据显示,晋、冀、鲁、豫及周边区域水泥价格较去年同比下挫100元/吨。相关行业人士表示,上述竞合协同会议商定的“自律停窑”宗旨或为平衡产销量,同时缓解市场供需矛盾,稳定市场价格。与之前各省发布的停产文件并不冲突,以下是部分地区之前发布的文件。
唐山地区7月水泥厂管控31天!
据,在此之前,《唐山市7月份空气质量强化保障方案》草案出台,其中提到管控时限为2020年7月1日0时至7月31日24时。管控区域不包括芦台经济开发区、汉沽管理区和国际旅游岛。
当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市环保指挥中心采取加严管控措施时,减排程度不同的,从严执行。对两类企业(正面清单企业、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不予管控,做到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全力保障正常生产和运输。列入2019年治理任务的水泥粉磨站(含矿渣微粉)、其他工业炉窑企业,未通过验收的停产;通过验收后可申请复产。
山东部分水泥企业7月份补停15天
同时,山东省部分水泥企业除了要执行7月17日的停产计划,水泥还要补停采暖期未停够的天数,其中德州中联大坝水泥有限公司7月1日~7月30日补停31天;山东山铝环境新材料有限公司1#线7月1日~7月15日补停15天,2#线7月26~8月9日补停15天。
山西省7~9月完成错峰不少于30天
山西全省境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含特种水泥熟料生产线),停产计划如下:
1、2020年6月20日至2020年7月10日期间,完成错峰任务 15 天。
2、2020年7 月 11 日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期间,完成错峰任务不少于 30 天。由各片区结合具体情况,安排具体错峰执行 次数,为保证错峰生产公平合理,保障市场供给,单次错峰时间原则上连续停窑不低于 10 天、但不得超过 2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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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等5部委印发《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要求2028年前水泥企业要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为加强政策解读,强化帮扶指导,助推水泥企业做好超低排放改造相关工作,2024年3月19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级生态环境监察专员王家齐主持召开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和碳排放核查工作会
近日,多家钢铁、水泥企业发生人事变动,变动原因或为工作调整,或为年龄原因等。北极星环保网统计了10家钢铁企业、水泥企业的人事变动,涉及中国宝武、中国一重、天山股份、酒钢集团、鞍钢集团、首钢集团、河钢股份等。详情如下: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9月28日,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召
天山股份9月26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9月26日收到副董事长肖家祥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肖家祥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8月24日,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攻坚行动新闻发布会在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省生态环境厅一级巡视员张在峰发布新闻,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气象局等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出席并回答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对2022-2023年新疆水泥企业调整错峰生产时间的公告(第七批),详情如下:关于对2022-2023年新疆水泥企业调整错峰生产时间的公告(第七批)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0〕201号)文件精神
7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对2022-2023年新疆水泥企业调整错峰生产时间的公告(第五批)》。关于对2022-2023年新疆水泥企业调整错峰生产时间的公告(第五批)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0〕201号)文件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信厅发布2022-2023年新疆水泥企业调整错峰生产时间的公告(第四批),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塔什店分公司等5家公司,最多停窑62天。关于对2022-2023年新疆水泥企业调整错峰生产时间的公告(第四批)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
新疆自治区工信厅发布关于对2022-2023年新疆水泥企业调整错峰生产时间的公告(第三批),详情如下:关于对2022-2023年新疆水泥企业调整错峰生产时间的公告(第三批)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0〕201号)文件精神,自治区工业和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信厅发布关于对2022-2023年新疆水泥企业调整错峰生产时间的公告(第二批),文件公开通报新疆天基水泥有限公司、博海水泥有限公司未遵守《通知》相关规定,擅自在错峰时间开窑。自治区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已责成当地工信、生态环境部门立即制止上述两家公司违规行为,进行通报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信厅发布《关于对2022-2023年新疆水泥企业调整错峰生产时间的公告(第一批)》。库车红狮水泥有限公司错峰期间开窑时间2月15日-3月15日(共29天),非错峰期间停窑时间9月15日-10月13日(共29天);库尔勒鲁岳三川建材有限公司错峰期间开窑时间2月15日-3月15日(共29天),非错峰期
近日,记者来到浙江红狮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发现厂区和花园一样漂亮,看不到灰尘、闻不到异味、更听不到噪声。“厂内所有设备都进行了改造升级,配备了先进的除尘器和脱硝设备,实现清洁环保运输全覆盖、物料储存生产全闭环。”该公司总经理章经忠说,超低排放改造能减少碳排放,助推水泥行业加速摘掉“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通报2023年水泥行业错峰生产任务完成情况,2023年,全省水泥错峰生产工作有序开展,89家全能水泥生产企业、109条熟料生产线参与错峰生产,平均停窑天数超168天,总体完成140天的错峰生产任务。关于2023年水泥行业错峰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
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关于对2023-2024年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停窑及“错峰置换”清单的公示》。关于对2023-2024年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停窑及“错峰置换”清单的公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关于严格贯彻落实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
娄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娄底市工业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文件全文如下:娄底市工业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提高工业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效果,根据《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娄政办发〔2023〕13号)要
河北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发布河北省水泥熟料企业2023-2024年度错峰生产计划公开信息,石家庄中通建材有限公司等61家企业参与错峰。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水泥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显示,2023-2024年度水泥错峰生产执行时间调整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作为重要建筑材料,水泥行业的规模和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国家的工业实力。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水泥生产国,2022年生产了21.3亿吨水泥,占到全球产量的一半。这是宝贵的发展成果,却也衍生出一系列问题。由于经济增长放缓,基建规模收缩,房地产市场低迷等原因,近年来水泥行业产能过剩的问题愈发严峻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川渝地区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川渝地区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生产,每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年度错峰生产基准天数140天+X天。关于进一步做好川渝地区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川经信材料〔2023〕183号四川省各市(州)、重庆市各区县
日前,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组织做好2023-2024年度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称,要求全省水泥熟料企业所有的熟料生产线(含特种水泥熟料生产线)从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停产120天。通知要求,强化舆论引导。利用传统媒体、新型媒体等各种渠道大力宣传错峰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2023-2024年冬春季部分重点工业行业开展错峰生产的通知,2023年11月1日-2024年3月31日期间,全区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均要错峰生产150天,时限内未完成错峰生产的天数在2024年底前补足。钢铁、焦炭等行业,由各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错
为防范雾霾发生,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北方采暖区全面试行冬季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在北方试点开启了水泥行业错峰生产之路。2020年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推动全国水泥错峰生产地域和时间常态化,明确要求水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水泥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2023-2024年度水泥错峰生产执行时间调整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其中采暖季时间统一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年度错峰天数150天,其中采暖季120天、非采暖季30天。同时鼓励水泥企业环保绩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对2022-2023年新疆水泥企业调整错峰生产时间的公告(第七批),详情如下:关于对2022-2023年新疆水泥企业调整错峰生产时间的公告(第七批)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0〕201号)文件精神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福建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深化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提高轻微污染天气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强化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山西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山西省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文如下:山西省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征求公众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浙江省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和舟山市为国家确定的重点区域,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聚焦解决影响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持续巩固改善空气质量。浙江省生态环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协同推进降碳、减污、
为加快钢铁超低排放改造,助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3月12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经济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召开全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推进会。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赵乐晨参会。会上,省环科院介绍了钢铁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公示重点注意事项,生态环境厅通报了全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襄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的通告,禁燃区划定范围为襄城区、樊城区、高新区、鱼梁洲开发区全域;襄州区、东津新区禁燃区域为北至福银高速、西至二广高速、南至南外环、东至东外环围合范围内的区域;伙牌、双沟、古驿镇等集镇规划区与工业集聚区、襄州经济开发
为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经济和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任务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预警启动标准,吉林省生态环境厅起草了制定《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现将该预案报送审批前进行公告,征求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发布《辽宁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该方案提出以沈阳等9市和沈抚示范区为重点城市,以20个大气重污染区域为重点区域,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
为深入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对《黑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黑政办规〔2020〕36号)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形成《黑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0日。黑龙江省重污染
近日,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发布《蚌埠市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21日。《行动方案》分为空气质量提升具体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两部分。其中,省下达我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2023年力争达到39微克/立方米,2024年力争达到37微克/立
近日,山西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印发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为建立健全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该预案适用于太原市行政区域内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太原市将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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