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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铜陵召开《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2020-07-14 09:13来源:铜陵市人民政府关键词:生活垃圾垃圾分类铜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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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固废网从铜陵市人民政府了解到,近日,铜陵市人民政府召开了《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陈敬喜、(市人大法工委)法制科科长丁朝朋、市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高业权、铜官区政府副区长汪志祥等出席发布会。陈敬喜介绍了《条例》的有关情况及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丁朝朋就《条例》中大家比较关心的内容进行了解读;高业权将全市教体系统《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安排进行汇报;汪志祥为将《条例》做细做好进行了总结。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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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陈敬喜】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下午好!

首先,我代表市城管执法局向各位媒体朋友莅临新闻发布会表示热烈欢迎!借此机会,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条例》的有关情况及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

一、出台背景

(一)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与日俱增,2019年铜陵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量约19万吨,是2011年的2.5倍,适时制定出台《条例》,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对于促进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先行先试的迫切要求

生活垃圾分类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作为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我市迫切需要制定一部符合生活垃圾管理实际情况的地方性法规,将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通过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

(三)强制分类的重要保障

目前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还存在一定的短板,通过地方立法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的强制实施,可以切实解决目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二、起草过程

2019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启动《条例》立法工作。在全面分析研究国家、省关于生活垃圾分类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垃圾分类工作实际和外地经验,集中力量拟定了《条例》初稿,并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形成了《条例》送审稿。

《条例》于2019年12月27日经铜陵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20年3月27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三、主要内容

条例共八章四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关于条例的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镇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二)关于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将生活垃圾具体分为四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三)关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一是规定源头减量机制。二是规定经营者减量措施。三是规定农贸市场减量措施。四是规定绿色办公。

(四)关于分类投放及其管理责任人制度。一是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二是规定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区分单位、居住区、公共场所等六类不同情况,确定相应的管理责任人,并明确其权利义务。

(五)关于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一是规定建设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适应的转运站点,并配置分类运输车辆等设施设备。二是明确收运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分类收运,不得混装混运。三是规定生活垃圾的主要处置方式。四是建立“不分类、不收运,不分类、不处置”的监督机制。

(六)关于法律责任。压实垃圾分类各主体的法律责任,规定对未按规定分类投放行为、收运单位、处置单位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

(一)不断扩大覆盖范围

在全市278个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开展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在220个居民小区开展了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和氛围营造,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居民家庭达到13.18万户,市辖区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4.27%。

(二)基本建成分类体系

1、在分类投放上:全市计划新建1038个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已建成985个,其他正在全面建设。

2、在分类收集、运输上:根据四分类要求,明确了物业企业和分类收运企业责任。新增各类运输车辆29辆,正在按四分类要求统一标识。

3、在分类处理上:铜陵海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二期提升改造已完成,市辖区生活垃圾日处理能力达600吨。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二期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预计年底建成投产,可新增处理能力100吨/日。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处理终端能够满足处理要求。

(三)积极构建制度体系

《条例》和一批政府规章的相继出台,为生活垃圾分类提供了法治保障。建立了生活垃圾分类目标责任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市政府共性指标考核,同步纳入机关节能减排考核内容。建立了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对公共机构和居民小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四等次”考核评价。

(四)持续强化宣传教育

开展了“46城万人志愿者”活动,64640名党员和在职职工登记成为垃圾分类志愿者,同步开展了入户宣传、桶边督导等志愿服务。在全市338所中小学广泛开展了“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活动。在铜陵电视台、铜陵日报等媒体定期推送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信息。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2020年是铜陵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攻坚收官之年,也是基本建成垃圾分类系统决战之年,我们决心瞄准靶心、补好短板,以宣传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坚决啃下硬骨头、完成硬任务,会同相关部门重点开展源头减量、公共机构示范带头、居民小区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全程分类、闭环收运、末端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全民参与氛围再造等七大行动,确保完成全国垃圾分类重点城市工作任务,着力打造全国中小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样板。

谢谢大家!

(市人大法工委)法制科科长丁朝朋: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好!下面我就《条例》中大家比较关心的内容进行解读。

一是如何实现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促进源头减量,政府部门带头是前提。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带头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政府采购应当按照规定,优先采购可循环利用的产品。

促进源头减量,经营者减量措施是关键。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商品生产者、销售者、运输者等落实限制过度包装,减少包装性废物的产生;餐饮、娱乐、宾馆等经营服务单位应当采取环保提示、价格优惠等方式引导消费者减少垃圾的产生,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和可降解购物袋。

促进厨余垃圾减量,农贸市场减量措施是重点。条例规定要引导与鼓励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新建、改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应当同步配置厨余垃圾就地处置设施;现有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应当逐步建设厨余垃圾就地处置设施。

二是生活垃圾怎样投放。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分别规定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具体投放要求。针对反映较多的大件垃圾投放问题,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家具、家电等大件垃圾,可以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单位回收,或者投放至指定的回收点。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了禁止混入其他垃圾制度,禁止将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以及园林绿化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

三是城市居住区管理责任人如何界定。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城市居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业主自行管理的,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约定的实际管理人为管理责任人;尚未实行物业管理和业主委员会管理的老旧小区,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为管理责任人。

对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单一的场所,虽然日常物业管理也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但责任人单一、明确,从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做好垃圾分类工作,有利于监管考核的角度,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明确机关、企事业单位为本单位办公或者生产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管理责任人。

四是如何避免分类投放后又被混装混运,条例对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作了较为全面的规范。一是规定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建设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适应的转运站点,并配置分类运输车辆等设施设备。二是严格规范收运和转运行为,明确收运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分类收集、密闭运输,不得混装混运。三是规定了生活垃圾的主要处置方式。四是建立“不分类、不收运,不分类、不处置”的拒收制度,保障全程分类效果的实现。

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发现责任区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要求交付单位改正;拒不改正的,收集、运输单位可以拒绝接收,并报告主管部门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分类标准接收生活垃圾,发现收集、运输单位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要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拒绝接收,并报告主管部门处理。

五是如何处罚。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未按照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垃圾运输车跑冒滴漏,垃圾清运不及时,运输企业混装混运的问题,条例第四十一条专门细化设置对应的处罚规定:未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在规定的时间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未实行密闭运输的;在运输途中,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混合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等违反规定的行为都要面临行政处罚。

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主动作为的作用尤为重要,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了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法律责任。

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原标题:《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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