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日前,安徽发布《2020年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全文如下:
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2020年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根据省政府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项任务补短板、强弱项的有关要求,结合生态环境部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行动部署,省大气办制定了《2020年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7月20日
2020年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胜之年,当前我省面临细颗粒物(PM2.5)污染形势依然严峻和臭氧(O3)污染日益凸显的双重压力,特别是在夏季,O3已成为导致部分城市尤其是皖北地区空气质量超标的首要因子,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升幅不高已成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今年1—6月,全省以O3为首要污染物的污染天数累计已达212天。为深化全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部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源头防控、过程管理、末端治理”治污路线,聚焦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工业园区,采取“签单销号”式治理,突出点面结合、破点守面,实现精准治污;优先治理VOCs排放量大的行业,推动分行业分企业差异化管控,建设重点污染源VOCs监测监控,实现科学治污;结合“放管服”改革,严格执法和优化服务并重,深入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涉VOCs政策标准,推动企业主动治理,实现依法治污。通过夏季攻坚行动,准确摸清VOCs污染底数,不断夯实O3污染防治基础,扎实推进VOCs排放量削减,切实提高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二、主要目标
通过为期近100天(7月至9月)攻坚行动,开展“十个一”工作,实现“十百千”目标,即在全省力争建设10个VOCs综合治理示范园区,树立100个VOCs治理示范企业,提升1000个以上企业VOCs污染防治水平;各市VOCs治理能力显著提升,VOCs排放量明显下降,夏季O3污染得到有效控制,6—9月优良天数达到生态环境部下达的目标要求(见附件1)。
三、工作范围
(一)重点行业
在五大领域14个工业行业开展专项行动,石化领域: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等行业;化工领域: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医药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化学纤维制造、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等;工业涂装领域:家具制造、汽车制造、金属制品、通用设备制造、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包装印刷领域:造纸和纸制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等;油品储运销领域:加油站、储油库、液散码头等。各市结合实际,集中治理VOCs排放量前三位的行业,具体名单附后(见附件2)。
(二)重点工业园区
全省各类开发区、企业集群、化工基地等工业园区中,32个涉VOCs省级以上开发区(见附件3)和14个重点企业集群(见附件4)作为此次专项行动重点工业园区,力争建设10个VOCs综合治理示范园区。
(三)重点企业
243家企业作为本次专项行动重点企业(见附件5),并通过攻坚行动,增补修正重点企业清单。专项行动后,在全省评选出100个VOCs治理示范企业。
四、重点任务
(一)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1.开展一次“治理VOCs、遏制O3”主题宣传活动。各市在7月底前组织一次主题培训,入企“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针对各市特征行业,增加新发布的制药、涂料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宣传,提高企业守法自觉性,营造全民共治良好氛围。
(二)全面摸排调查
2.开展一次全面摸底调查。以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为基础,梳理固定污染源管理清单,建立VOCs排放企业管理全面清单。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执行报告等,将新发现的VOCs年产生量大于10吨的企业增补进入重点企业;中央和省生态环保督察中群众投诉有异味的涉VOCs企业也作为重点企业。同时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排查各类工业园区(聚集区),拾遗补漏,同一乡镇及毗邻乡镇交界处同行业企业超过10家的认定为企业集群。7月15日前,建立涉VOCs企业管理全面清单(含重点企业)和工业园区清单。按照国家规定,确认2020年VOCs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加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
3.进行一次监测监控能力自查。各市要加快完善环境空气VOCs监测网,开展VOCs监测点位选址和论证,加强VOCs组分观测和光化学网建设。7月底前,各市对VOCs空气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开展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尚未开展VOCs监测的市,应按照《2020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关于加强全省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尽快开展能力建设并抓紧实施相关监测工作,O3污染较重的城市应优先开展自动监测并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各市要加强重点工业园区和污染源VOCs监测监控,7月底前,应完成243家废气VOCs污染源的专项监测工作。要对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VOCs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开展排査,达不到《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规范要求的要及时整改。9月底前,推进涉VOCs重点排污单位完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并持续加强运维监管。对企业自行监测及第三方检测机构要强化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严肃查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通过夏季百日攻坚行动,全面提升我省VOCs监测监控水平。
4.开展一批次VOCs走航监测。各地围绕排查出的涉VOCs工业园区,在强辐射、高温、低湿、静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下,开展VOCs污染状况走航监测等智能化监管措施,摸清VOCs污染状况,确定本地主要VOCs种类和修正重点排放行业。推进工业园区聘请专业机构,开展监测、溯源、污染治理、设备运维等一体化“环保管家”服务。探索运用卫星遥感技术对全省O3以及其前体物高值区进行监测,筛选识别VOCs排放“热点”区域,相关信息共享给各市,精准指导支撑夏季百日攻坚行动。
(四)推进“签单销号”式VOCs综合治理
5.开展一轮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各地要组织对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企业完成一轮LDAR工作,243家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年内没有进行LDAR工作的,9月底前要全面完成。重点督促石化、化工、液化品(油品)存储行业企业,严格落实《石化企业泄露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
6.编制一批“一企一案”VOCs综合治理方案。各地生态环境、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对当地VOCs排放量大的行业企业进行帮扶,参考《上海市重点行业VOCs治理任务对照表》,指导企业排查VOCs治理薄弱环节,制定VOCs管控能力提升方案,以提高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为目标,实行“一企一案”,做到措施精准、时限明确、责任到人。引导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企业按照计划节点及时推进,7月15日前,将上述企业2020年检修计划及调整情况报送省大气办。
7.进行一轮集中分类指导。以重点企业为关键,全面覆盖一般企业和加油站,分行业指导企业VOCs综合治理。推进石化、化工行业企业实行全过程污染控制,重点加强生产设备密闭化改造、工艺单元排放尾气回收利用或采用焚烧等有效方式处理;推进工业涂装行业企业实行过程有效管理,重点加强涂装技术和设备改造、有效废气收集系统升级等,除有特殊要求外,全面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晾干作业;推进包装印刷行业企业实行源头控制管理,重点加强低(无)VOCs含量原辅料替代,环境负压改造、高效集气装置安装升级等;推进其他行业VOCs综合治理试点,借鉴先发地区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逐步建立分行业管理模式。7月底前,各地组织涉VOCs企业对现有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自查,对达不到要求的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各市应紧盯涉VOCs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全面监督VOCs无组织和有组织达标排放情况,并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要求,督促重点企业开展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自行监测。加快推进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自动监控设施建设。
8.树立一批VOCs综合治理示范园区。涉VOCs工业园区根据走航监测数据、产业结构、企业分布等情况,排查VOCs治理突出问题,制定问题整改方案,9月上旬前完成一轮次整改。各地要摸排企业集群,补充形成企业集群台账,并结合实际制定“一群一策”综合整治方案,对各集群内企业实行统一整治标准、统一整改时限,坚持优化整合与升级改造相结合,示范带动与末位淘汰相结合。家具、彩涂板、皮革制品、制鞋、包装印刷等以小企业为主的集群,优先推进低(无)VOCs源头替代;汽修、人造板、制药等行业为主的集群,重点推动优化整合,探索建立集中喷涂中心。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整改达标无望的企业依法关停取缔。
(五)扎实推进油品储运销和移动源排放达标工作
9.开展一轮油品储运销全过程VOCs排放检查。各地要加大汽油、石脑油、煤油以及原油等油品储运销全过程VOCs排放控制,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重点推进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加大油气排放监管力度,并要求企业建立日查、自检、年检和维保制度。7月15日前,对储油库油气密闭收集系统进行一次检测,任何泄漏点排放的油气体积分数浓度不应超过0.05%。6—9月,组织开展一轮储油库、汽油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
10.开展一次移动源专项行动。各地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强化重型载货车、农用车、柴油三轮车进城行驶管控,严查各类报废汽车违法行驶。7—9月,加大路检路查频次,依法查处驾驶排放不合格车辆的违法行为。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依法处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六)加强臭氧污染天气应对指导
11.完善夏季污染天气应对。探索建立以O3为主要对象的污染天气应急应对体系。引导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在确保安全情况下,主动避开夏季,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等VOCs排放量大的作业。引导油品销售企业,实施晚间加油优惠,减少中午高温时段车辆加油。
五、服务保障措施
12.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VOCs百日攻坚行动对我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意义,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时段,把握污染物排放季节性规律,坚持因地制宜和靶向治理,突出精准治污,施行“一季一策”“一市一策”“一区一策”,切实提升夏季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7月底前,将本级实施方案报省大气办。
13.落实监督帮扶要求。生态环境部将于6—9月,对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及长三角等区域的城市分轮次开展夏季O3污染防治强化监督帮扶工作,城市范围根据情况动态调整。各市要对照生态环境部《关于组织开展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强化监督帮扶工作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20〕321号)要求,积极支持配合监督帮扶工作,全面落实VOCs各项治理攻坚任务。省生态环境厅将对各市攻坚行动进行督导,确保行动方案落实到位。7月15日前,各市生态环境局确定1名负责同志担任协调调度员和1名工作联络员,报省大气办。
14.曝光一批典型案例。7月1日起,各市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借鉴《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现场检查工作指引》,重点针对10种涉VOCs的违反法律法规标准行为(见附件6),开展专项执法行动。7月15日前,对已安装的VOCs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校准,对重点企业和采用简易治理工艺的企业开展抽测。VOCs执法监测设备匮乏的市,要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请尽快购置或调配监督帮扶现场快速检测仪的函》(环办便函〔2020〕183号)购置必要的执法检查仪器。应进一步提高执法装备水平,配备便携式大气污染物快速检测仪、VOCs泄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等。各级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管理、宣传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同时,各市要统筹做好监督和帮扶,深入了解企业难点痛点,给企业送政策、送技术、送方案,切实帮助企业解决污染治理的实际困难。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满足无组织控制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各市每月向省大气办提交违法企业信息,省大气办分批公开曝光违法典型案例。
15.严格考核督查。省大气办对各地O3浓度进行日调度,对重点工业园区、重点企业问题整改进行周提醒,对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月通报,对O3超标天数下降目标、优良天数比例提高目标达不到时序进度或工作进展缓慢的市县进行预警。对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或者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到位且改善幅度排名靠后的,开展督察问责。各地要及时总结夏季攻坚行动取得的治理效果、成功经验、存在问题等,初步建立VOCs污染防治长效机制,9月底前将夏季VOCs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工作总结报省大气办,各市可同时推荐VOCs整治规范的1-2个工业园区和5-10家企业,省大气办经综合评估后,向社会公布,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做到无事不扰。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河南开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改造EPC项目招标公告(三次),本项目拟新增一台50000Nm3/h蓄热焚烧炉,满足一期甲醛尾气、二期甲醛尾气和VOCs尾气总气量处理要求。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11月15日印发丽水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目标到2025年,丽水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2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前10位,努力减少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全面消除重度以上污染天气。完成省下达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目标。丽水
为切实发挥警示作用,督促问题整改,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公开通报2起涉气典型案例:一、湘江新区某公司未在密闭空间喷漆作业案案情介绍根据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专项执法行动,2023年12月28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电力环保智慧监控平台发现长沙某公司喷涂车间有使用迹象,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公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威海市润通橡胶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重新招标招标公告,该项目两标段共计1420.18万元。威海市润通橡胶有限公司位于威海市文登经济开发区宁波路23号,本期项目内容主要包括将现有4套挥发性有机废气处理工艺落后的“低温等离子+UV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阿克苏市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阿克苏市将开展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按照《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文件要求,有序推动水泥行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底前徐州矿务(集团)新疆天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热电分公司、新疆天基水泥
近日,山东环境厅发布第三批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企业名单,共计13家。详情如下:关于第三批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企业名单的公示根据《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实施细则(试行)》(鲁环发〔2023〕6号)相关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了豁免企业的申报和审核工作。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11月5日印发《长宁区2024年空气质量改善专项攻坚方案》,提出以PM2.5达标为核心,以持续加强本区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管控为重点,强化重点行业和重型柴油车等移动源排放管控,确保空气质量稳定达标。详情如下:
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1月7日印发《胶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其中主要修订内容有:(一)增加了《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作为应急预案编制依据。(二)将预警发布时间由提前24小时以上调整为提前48小时以上。(三)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对于细颗粒物(PM2.5)、臭氧
为有力推动全市造船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保障提升我市大气环境质量,近期扬州市生态环境局以交叉互查方式,集中部署开展造船行业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现公开发布。案例1某造船有限公司涉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10月30日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阜新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聚焦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
2024年4月26日,乐山市生态环境局走航监测车发现乐山高新区某区域TVOC异常高值,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随即对该区域开展排查。当日23时58分许,执法人员对乐山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喷漆作业)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调整计划的公示,梅州宁江水泥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提标改造项目、惠州市2023年度工业VOCs深度治理项目(第一批)、惠州市2023年度工业VOCs深度治理项目(第二批)收回资金,梅州皇马水泥有限公司2#线窑尾烟气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惠州石化储罐高效呼吸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厦门市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拟补助项目公示,诚展光学(厦门)有限公司VOCs治理提升改造项目、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2台25蒸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厦门飞鹏高科技铝业有限公司喷涂及印刷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远东中乾(厦门)科技集团股份公司2台
日前,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新闻出版局联合发布《四川省工业领域重点行业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技术、产品、装备、工艺、工程、案例、解决方案等项目名单》。《名单》共有38项,包含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技术、产品、装备、工艺、工程、案例、
11月12日,江苏太仓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太仓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出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鼓励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化工园区建立分环节、分物种管控清单,实施高排放关键活性物种“指纹化”监测监控和靶向治理。参
日前,安徽省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4年度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安徽广德洪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治理技术改造项目等8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4697万元。2024年度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我市共有8个项目获得2024年度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其中
河北省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7月30日发布《秦皇岛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秦皇岛市目标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2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秦皇岛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发布关于答复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商请进一步明确VOCs源头替代项目减排量核算方法有关事项的函,确定核算现有项目VOCs减排量时,若项目基准期和减排期实际产能发生变化,先按《核算方法》中公式(3.1-1)折算减排期年度活动水平数据后计算减排期排放量,再与基准期排放量之差,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拟推荐2024年第二批申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名单,长沙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等52个项目入选,其中包含多个超低排放改造、VOCs治理项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拟推荐2024年第二批申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名单的公示根据《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
为指导企业、管理部门或第三方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原辅料核算核查,推动重点行业低VOCs源头替代,减少VOCs排放,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发了《四川省重点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核算核查指南(试行)》。本指南规定了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低VOCs原辅料要求、低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近日,生态环境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为减少VOCs排放,近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2024年夏季臭氧污染综合防控明白纸,涉及涂装、印刷、有机化工等三大领域。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2月5日,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公布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名单(2024第三批)的通知。其中,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的10MWh“交直流一体”全液冷储能系统PowerTitan2.0等四项产品评定为国际先进,安徽锐能科技有限公司的锂电池PACK系统智能生产线等118项产品被评为国内先进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日前,安徽工信厅等六部门印发《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7年)》,其中提出:重点开展多元化电极材料、高储能密度、长寿命、高安全性等锂离子电池技术及产业化研发,加强钠离子电池储能、液流电池储能、氢储能等技术攻关,研发储备液态金属电池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2月6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转发安徽省能源局关于扩大分布式光伏参与2024年绿色电力交易试点的通知,省内全额上网或“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平价分布式光伏企业,可自愿参与2024年绿电交易。详情如下:安徽省能源局关于扩大分布式光伏参与2024年绿色电力交易试点的通知华东能源监管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7年)》,其中提到,推动产品示范应用。聚焦专用设备、关键原辅材料、核心零部件等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链薄弱环节,每年遴选创新性强、附加值高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
国网安徽电力2024年第四次物资公开招标采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编号:122411)
安徽潜山市供电公司员工完成了安徽天柱山风景名胜旅游区茶庄游客集散中心停车场内两台低压储能设备模拟故障自启动调试工作。当天,天柱山景区智慧配电网正式投运。该项目是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山区智慧配电网试点项目。茶庄游客集散中心附近区域民宿、商超、农家乐较多,用电负荷峰谷差大、随机性与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2月6日,华东能源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补充条款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燃煤发电机组交易价格(不含容量电价)按照“基准电价+上下浮动”确定,上下浮动范围不超过20%。国家另有规定的随国家规定进行相应调整。现货市场未结算运行时,中长期交易采用“照付不
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作出部分修改,详情如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为了保证法律、行政法规在我省的有效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适应我省高质量发展需要,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12月6日,安徽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通知。通知要求,坚持应建尽建、安全可靠、协调美观、经济适用的原则,以推动建筑光伏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拓展建筑光伏应用场景为抓手,推进建筑光伏规模化应用,做强做大光伏产业,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助推
12月6日,关于印发《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千百亿”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皖工信电子函〔2024〕68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创新引领推动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推动“千百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2月6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售电公司提交2025年度履约担保的工作提示,过去12个月未在安徽开展售电业务的售电公司,按照2025年度预计交易总电量确定履约担保额度,标准为0.8分/千瓦时。提交的履约保函有效期不早于2026年3月31日止,履约保险的保险期限需覆盖全年交易周期,索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