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协同控制传统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是我国“十四五”时期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当前,进一步了解此项工作国际进展及特点,有助于优化我国的方案选择。
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的国际进展及特点
国际上认识污染物与温室气体的协同关系从21世纪初开始,在2001年的《气候变化框架公约》《IPCC第三次评估报告》中首次出现了“协同效应(co-benefits)”一词。此后,研究人员在协同效应的机理、评估方法等方面开展了一些基础性研究,并以此为基础在行业、区域等层面开展了一些评估。这些工作为开展和实施协同控制政策提供了依据。
一是开展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效应的机理研究。相关科学研究发现,温室气体与传统污染物在大气中存在相互作用的关系。比如,根据斯德哥尔摩环境研究所的相关研究报告,地球气候变化归因于过去的150年中二氧化碳与其他温室效应气体在大气中的积聚,而平均温室效应气体造成的潜在热效应的40%被某些气溶胶(或气溶胶与云的混合体)抵消。另外,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详细归纳了温室气体与传统大气污染物的相互作用关系,也归纳了传统大气污染物影响生态环境、农作物产量与人体健康的途径。
二是开发和完善定量评估协同效应的方法和模型。随着对协同效应理念认识的逐步加深,国际上开始使用模型对协同效应进行定量评估。在方法学的使用上,国际上现有研究的通用方法主要包括4个基本步骤:计算排放量—模拟污染物浓度—估算和比较造成的影响—对影响进行货币化或量化。在模型选择上,国际应用系统分析研究所(IIASA)开发了温室气体—大气污染相互作用和协同模型,并利用该模型模拟了《京都议定书》附件一国家实施温室气体减排措施的效果;韩国构建Gains-Korea模型,结合气候变化、空气质量、排放方面的研究,以及自然和人为方面的影响,利用模型对温室气体与空气质量改善方面进行模拟研究。
三是协同效应评价研究从关注“小协同”到“大协同”,研究领域不断拓展。在衡量和评估协同效应之后,国际社会开始关注协同控制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的政策和措施,以促进协同效应最大化。近几年,国际社会开始拓展协同效应研究的范围,认为协同效应不只是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的协同,更是整个生态系统的协同。
四是协同控制政策开始应用到排放清单制定等领域。在相关基础研究的基础上,欧盟在排放清单制定等方面实现了协同。根据欧盟《监测机制条例》要求,在每年的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报告中须提交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数据,同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的技术支持机构通常也是本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的编制单位。
五是国际社会善于利用各种平台推动协同控制。日本搭建了国际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合作与交流的平台——亚洲协同效应伙伴关系(ACP)。自2010年起每年都邀请东南亚、韩国、中国、瑞典等国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国际组织专家召开会议,加强信息分享,促进协同效应的区域合作。
我国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政策进展及特点
我国在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研究方面基本与国际同步,在某些协同控制立法和相关政策制定方面甚至走在前列,但在协同控制政策落地、宣传、方法学研究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
我国协同效应研究最早可追溯到21世纪初,以重点行业、典型城市、重大政策等为案例分别开展了分析研究。在重点行业层面,以电力、钢铁、水泥、交通、煤化工等行业为案例开展了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政策与示范研究;在典型城市层面,如以攀枝花市和湘潭市“十一五”总量减排措施为对象进行评估,发现这些减排措施对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有显著协同效应;在重大政策层面,对西气东输、煤炭总量控制、清洁供暖等政策开展了协同效应评估。
中国在协同控制立法和政策制定等方面走在世界前列。2015年,我国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颁布的《“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和国务院印发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中都明确提出将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此外,2019年生态环境部出台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等部门规范性文件中也提出了要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
地方机构改革完成以后,气候变化职能并入生态环境部门,特别是2019年开始,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开始关注和推动打通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许多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专门组织举办关于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相关的培训,并将协同控制作为未来工作的重点。有些地方开始尝试将排污权交易制度与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等衔接与协调。
但是,与国际相比,我国在协同控制方面还有一定差距:
首先,方法学方面仍有待加强。我国的协同效用评估研究缺乏对行业整体的系统评估,相关方法学还不够完善,尤其在模型构建上同国外相比有较大差距,协同效应的经济效益和健康效益的货币化研究还不成熟,并没有形成系统性、完整性和科学性的指南来指导政策制定和实施。
其次,协同控制政策很少有落地。目前的一些政策文件,只有原则性规定,没有具体可操作的措施,很难真正落地。
第三,在国际上的影响力不够。尽管我国在协同控制方面已开展大量工作,但与日本等国家相比,我国在宣传力度、影响力等方面仍然比较弱,国际上对中国的了解还不够。
加强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研究建议
密切跟踪协同控制国际进展,加强对协同效应评估方法和相关指南的研究。积极参加相关国际研讨会,了解国际社会研究前沿,与其他国际研究机构探讨协同效应研究的技术路线和方法学。加强协同效应的量化研究,建立基于国内技术应用现状、经济运行情况的模型框架和数据库平台,开发适用于我国不同行业、不同城市和不同政策的污染物减排协同效应评估模型和评估方法。加强我国出台的相关政策协同效应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定量化研究,选择最佳协同控制措施组合,实施综合控制。
从监测入手,加快协同控制政策落地,推动我国污染排放与温室气体清单一体化协同编制。从具体措施入手,尽快推动协同控制政策落地,近期可借鉴欧盟经验,从监测角度入手。我国目前污染排放清单与温室气体清单编制仍分散在不同部门,大气污染排放与温室气体排放均主要来源于能源消耗、工业生产过程等,建议加快整合大气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清单一体化协同编制技术研究,选择典型城市进行建立大气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源一体化清单编制技术试点工作。
进一步加强协同效应和协同控制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将中国的相关政策和好的做法向国际宣传。进一步加强污染物减排协同效应领域的国际合作和交流,“走出去”与“引进来”并重,推进协同效应与协同控制领域相关工作向纵深发展,落实落地。笔者建议,可进一步加强与世行、亚行等国际机构的联系,在“南南合作”“一带一路”的平台上把中国协同控制立法、评估方法、技术筛选、项目实施等方面的经验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分享。同时,加强与国外其他机构的合作。
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遴选第一批“零碳”工厂建设典型案例的通知,将低碳发展要求和绿色制造理念纳入发展战略,具备开展温室气体排放、产品生命周期碳足迹和环境影响分析评价的基础,并符合其它条件的企业可参与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遴选第一批“零碳”工
为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规范铝冶炼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做好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的制度体系建设,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铝冶炼行业》,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为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规范铝冶炼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做好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的制度体系建设,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铝冶炼行业》,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
中国绿发会政研室王敏娜在会上分享了《建议尽快出台〈应对气候变化法〉》的建议,并结合国际情况、国内环境等现实状况进行了分析说明,核心内容是建议设立专法应对气候变化、治理温室气体排放,构建与应对气候变化相衔接统一的法律体系。现将建议的具体内容分享如下:建议尽快出台《应对气候变化法》01
碳排放权交易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重大制度创新,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举措。《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多年探索、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以专项行政法规形式确立和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确保碳排放权交易活动有法可依。《条例》的出台是对《中共中央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日前,国务院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出台是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中的里程碑事件,开启了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法治新局面,是贯彻落实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碳排放权交易是通过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助力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政策工具。制定专门行政法规,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管理提供明确法律依据,保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第一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机构资质审批的公告,其中能源产业(可再生/不可再生资源)拟审批4家,林业和其他碳汇类型拟审批5家。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第一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机构资质审批的公告为推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
1月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火电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本指南适用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火力发电4411”和“热电联产4412”类别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含异地迁建项目)温室气
1月3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火电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本指南适用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火力发电4411”和“热电联产4412”类别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含异地迁建项目)
12月21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4年度本市纳入全国碳市场管理的排放单位名录的通告,本市共有14家发电企业(天然气发电机组)纳入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录,与上一年度相比无变化;7家石化、钢铁、建材、民航(机场)等部分重点行业企业纳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范围,较上一年度减少1家(
山东省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致全市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的一封信,要求重点排放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技术规范,制定并严格执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控制方案。致全市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的一封信全市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2024年1
近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做好天津市2023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与履约等工作的通知,154家控排企业被纳入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单位,包括钢铁、化工、石化、建材、油气开采、有色、机械设备制造、农副食品加工、电子设备制造、食品饮料、医药制造、矿山等工业行业和航空运输业(机场)温室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2022年度碳排放核查工作质量考评结果的通知,详情如下: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度碳排放核查工作质量考评结果的通知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渝府发〔2023〕6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重庆市2022年度碳排放核查质量考评工作,受委托核
为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规范铝冶炼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做好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的制度体系建设,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铝冶炼行业》,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为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规范铝冶炼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做好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的制度体系建设,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铝冶炼行业》,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碳排放数据管理以及碳市场扩容是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之一。5月1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和监管制度,是指导中国碳市场运行管理的法律依据,为支持我国碳市场长远发展、助
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法包含总则、名单管理、配额管理、碳排放权交易、报告与核查、配额清缴、监督管理和附则八个章节,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3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根据本市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核算年度配额总量,对本市行政区域内重点碳排放单位的二氧化碳排放实行配额管理。其他自愿参与配额管理的一般报告单
重庆交通开投集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袁家军书记高水平建设美丽重庆工作指示精神,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努力抓住国家能源结构调整机遇,在重庆市碳排放权自愿减排交易领域持续取得优异成绩。3月8日,重庆城市公共交通汽车出行温室气体减排项目CQCER(重庆市核证自愿减排量)在
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3月12日发布《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实现本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和管理,协同控制污染物排放,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及
3月7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度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利用市场机制推动温室气体减排,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碳排放管理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3165-2024FDIS),本标准规定了陶瓷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及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适用于现有陶瓷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陶瓷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3164-2024FDIS),自10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将玻璃生产过程分为玻璃熔窑,镀膜尾气处理系统,涉VOCs物料加工工序,原料称量、配料、碎玻璃及其他通风生产设施等4个生产过程,不同生产过程执行不同排放限值。并对对甘孜、阿坝和凉山州以外的其他城市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河南省地方标准《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本标准规定了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适用于铅、锌工业的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铅、锌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地方标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1996—2024),该标准将自5月4日起实施。本文件规定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燃煤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燃煤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地方标准《煤质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24)该标准于2024年5月4日开始实施。本文件规定了煤质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煤质活性炭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煤质活性炭工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自5月4日起施行。本文件规定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地方标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1996—2024),该标准将自5月4日起实施。本文件规定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燃煤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燃煤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
日前,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和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强制性地方标准《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302-2024)。该标准自7月1日开始实施。本文件规定了加油站汽油(包括含醇汽油)油气排放控制要求、排放限值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现有加油站汽油(包括含醇汽油)油气排放管
《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经2023年11月30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现予以发布。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批局重庆市地方标准,其中包含《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1546-2023。本文件规定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现有玻璃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玻璃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发布河南省地方标准《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文件规定了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陶瓷工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陶瓷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