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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霆出击!济宁发布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攻坚方案

2020-08-06 15:3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保护济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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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济宁生态环境保护三年攻坚计划(2018—2020 年)》要求,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确保完成2020年各项任务目标,济宁市污染防治攻坚指挥办公室发布《济宁市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攻坚方案》,详细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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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攻坚方案

一、攻坚目标

确保全面完成生态环境保护三年攻坚计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实现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具体目标为:

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0年,力争全市PM2.5、PM10、SO2、NO2、O3年均浓度分别不高于53、88、17、36、186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66%,重度以上污染天数不超过10天。

水生态环境稳定改善,20个国控、省控水质考核断面(点位)达到考核目标,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标准(除地质原因外)。全面消除济宁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县(市、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70%,完成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工作,基本恢复13条省控重点河流水环境功能。

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2020年,建立起完善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体系;各级、各类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部纳入集中处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0%。

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化肥、农药和农业用水实现减量化、规范化使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和综合利用率得到提高,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全覆盖,完成“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形成。

二、重点攻坚任务

01 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

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整治

对用地、工商、环保手续不全、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予以关停。

推进石材加工行业压减整合优化

2020年10月1日起,未通过验收的整改提升企业全部停产,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常生产。

推进全市烧结砖瓦行业产能压减

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产能压减任务,全市烧结砖瓦企业由122家压减到15家。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进一步排查淘汰类工业炉窑,依法依规完成落后产能关停淘汰。

02 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与布局

持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强化煤炭煤质监管,严厉打击民用劣质煤炭行为,每季度开展一次煤质执法抽检行动。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

力争到2020年,太阳能年利用量替代18万吨标准煤,生物质能年利用量可以替代20万吨标准煤,生物质成型燃料年利用量力争达到10万吨,可再生能源装机突破175万千瓦。

强力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各县(市、区)建成区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

大力推动清洁能源采暖

到2020 年,全市平均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20 万人口以上城市(县城)基本实现清洁取暖全覆盖。

03 优化运输结构与布局

推进重点企业大宗货物向铁路转移

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下的工矿企业、物流园区,鼓励采取共建共用铁路专用线、新能源车辆或清洁能源车辆的集疏运方式。运输距离在400公里以上且计划性较强的煤炭、矿石、石油等大宗货物基本转为铁路、水路运输。

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

2020年底前,完成华能济宁高新区热电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建设,新增大型工业企业铁路专用线3.3公里;完成济宁矿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建设,新增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6.5 公里。加快鲁西电厂铁路专用线、邹城市铁水联运物流园等铁路专用线的前期工作步伐,力争2020年底前开工建设。

加快航运基础设施建设

2020年底前,开工建设跃进沟作业区物流园码头、主城港区泗河口港改建工程、邹城港区正方码头工程等港口项目;开展祥城北作业区、梁山港区寿张集作业区二期工程、主城港区经开作业区物流园码头工程、嘉祥港区祥城作业区二期工程前期工作。

发展铁水联运

加快推进济宁主城、微山、嘉祥、梁山、邹城等大型铁水联运港区建设。到2020年,铁水联运比例达到铁、水路运输总量的5%,实现嘉祥易隆港铁水联运码头与铁路部门铁水联运信息交换共享。

提升公路货物运输效率

到2020年底,培育1-2 家理念创新、运作高效、服务规范的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

推广应用新能源车辆

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的比例达到80%,全市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车辆比例达到70%,济宁城区新增巡游出租车中新能源车辆比例达到90%。

04 强化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

开展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行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偷排偷放行为;开展VOCs治理评估,达不到无组织排放要求和去除率要求的涉VOCs 排放生产工序依法实施停产治理,直至完成治理达标排放方可正常生产。

加强工业炉窑专项整治

2020年10月底前,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淘汰3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全部淘汰一段式煤气发生炉。

加大重点行业季节性生产调控力度

2020年9月底前,组织制定季节性生产调控方案,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差别化管理。

05 提高移动源污染防治水平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实现市、县两级加油站、油品仓储和批发企业监督检测100%全覆盖。

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

全面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

强化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检查。

06 强化扬尘污染管控

提升施工扬尘防治水平

建立建筑、市政、拆迁、交通、水利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清单,土石方开挖施工落实抑尘措施,达不到标准的实施停工整治。不符合要求的停业整改。

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治理

加强各类道路深度保洁工作,并加强渣土车辆管控,规范渣土运输车辆通行的时间和路线,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按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

07 加强面源污染综合防治

强化城市餐饮油烟治理,加大对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污染的行政处罚工作力度。严格落实《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的烟花爆竹禁限放严控措施。

08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

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对地方不当干预监测行为,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和纂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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