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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农办等部门
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加快补上
“三农”领域突出短板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20〕6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江苏证监局《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
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实施意见
省委农办 省农业农村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江苏银保监局 江苏证监局
为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推进全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央农办等七部委《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意见》(中农发〔2020〕10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对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聚焦我省“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积极抢抓政策机遇,健全完善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加快谋划实施一批牵引性强、有利于生产消费“双升级”的现代农业农村重大项目。通过实施农业农村领域10项补短板工程,力争建设1000个以上农业农村重大项目,推动1万个以上企业“联村带农”,带动1万亿元以上资本进入农村,把农业基础打得更牢,把“三农”短板补得更实,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快补齐农业农村领域短板
(一)实施现代农业设施装备提升工程。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到2022年再建设800万亩以上集中连片高标准农田。继续开展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加快畜禽养殖场规模化、智能化、生态化建设,到2022年生猪标准化养殖比重达85%。加快水产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到2022年养殖主产区实现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开展海洋牧场建设。实施设施农业“机器换人”、绿色环保农机装备提升、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工程,支持农业生产宜机化改造,加快推进机械化、智能化。(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等)
(二)实施农业安全生产保护能力提升工程。提升渔政、农机、农资执法装备水平,依托现有中心渔港、一级渔港及周边其他渔港,鼓励沿海地区新建和改扩建一批中心渔港、一级渔港和相关公益性设施。强化动物疫病、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设施、应急防控和物资储备等工程建设。加快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场等建设;加快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分中心、重大病虫疫情区域应急防控设施和物资储备库、区域农药风险监测试验站等建设;加快省级水生动物疫病监控中心、疫病综合和专业实验室建设等。(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农业农村厅等)
(三)实施智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加快江苏省农业农村大数据云平台(“苏农云”)建设,形成“江苏农业农村一张图”。推进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5G等信息技术与农业深度融合,提升现代农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水平。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建立完善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支撑服务体系。(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供销社等)
(四)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支持建设一批国家和省骨干冷链物流基地。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各类农业主体建设产地和区域性的仓储设施,配备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备,着力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和冷链物流“最初一公里”问题。(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供销社等)
(五)实施一二三产业融合载体建设工程。推动国家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现代农业科技园、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等提档升级,加快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南京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创中心建设,增强辐射带动作用。实施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行动,培育一批百亿元级加工集中区。开展现代农业生产性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和农业重大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等)
(六)实施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程。围绕苏北地区农民住房条件改善三年目标任务,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努力推动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政策措施更为精准、设计建设更有品味、公共服务更趋健全、产业支撑更加有力、就业增收更有保障、社会治理更加有效,持续增强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苏北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等)
(七)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全面提升村容村貌,加大乡村公共空间治理,深入开展绿美村庄建设。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因地制宜建设资源化处理设施,推动有机垃圾生态处理。提高秸秆机械化还田质量,培育壮大高附加值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推动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向供热转型升级。在深入推进规模养殖场资源化利用设施提档升级基础上,积极推动非规模养殖场户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持续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积极开展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加强河道疏浚、水系连通和安排整治修复,不断改善农村水环境。(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供销社、省能源局等)
(八)实施农村污水处理和供水等工程。建立完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监管的“四统一”体制机制,加快乡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逐步改造生态处理和简易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全运行。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向自然村延伸,注重与农村改厕有机衔接,完善设施运行管理体系。积极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着力推进农村黑臭水体的系统性修复。继续实施农村供水工程,不断提升供水保障水平。(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等)
(九)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工程。到2022年全省农村地区光网乡村全面建成,光纤到户实现全覆盖;农村4G网络全面深度覆盖,推动5G网络在农村地区试商用和建设部署;建成城乡一体的新一代广播电视网;开展数字乡村试点工作,逐步推进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建设和应用。(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等)
(十)实施农村公路和电网提档升级工程。完善农村路网,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确保通行政村双车道四级公路全覆盖。根据各地镇村布局规划,推进规划发展村庄通等级公路,完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开展美丽农村路建设。按照实现农村电网“网架坚强、供电可靠、安全经济、供用和谐”的总体目标,持续提升农村电网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质量,推进农村电力设施提档升级。(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等)
三、多渠道加大农业农村投资力度
(一)扩大“三农”领域地方政府债投入规模。各级政府要在一般债券支出中安排一定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建设。进一步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增加用于农业农村的投入,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按规定将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用于支持有一定收益保障的农林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
(二)进一步强化财政支农政策。强化市县落实执行财政支农政策主体责任,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农业农村倾斜。省级财政加强以奖代补等方式运用,建立地方多投入省级多补助、社会资本多投入财政多支持机制,确保财政投入与“三农”补短板任务相适应。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逐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各市县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等)
(三)加大金融服务“三农”力度。整合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风险补偿基金,设立“苏农贷”信贷产品,降低融资门槛和成本。推动省农担公司进一步向市县延伸,大力拓展政策性担保业务,到2020年底累计担保额超过100亿元。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农业农村重大项目中长期信贷支持。加快完善农业大灾保险试点。积极开展水稻、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优化财政奖补保险品种范围,提高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和高效设施农业保险覆盖面,优化保险+期货试点模式。(各市县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江苏证监局等)
(四)积极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更快更好参与乡村振兴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109号)精神,积极探索农业重点领域投融资新机制新模式。推动首期100亿元乡村振兴基金加快投资,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更多投入“三农”领域。开展“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建设年”活动,加大农业农村项目和投资招引力度,推动更多的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加快落地实施。组织实施“万企联万村 共走振兴路”行动,鼓励引导企业、商会、协会等社会力量投身乡村振兴,推动村企要素互换、共同发展。(各市县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市县要抓紧研究落实扩大农业农村投资的有效措施并推动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主动服务推进。省发展改革委要指导各地做好农业农村领域项目相关准备工作,督促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库,作为专项债项目储备,在2020年增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加大对农业农村项目的支持力度。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农业农村领域项目专项债券发行有关工作。金融部门要依法合规加大对农业农村的金融信贷支持力度。严禁新增隐性债务。农业农村、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业务培训指导,总结梳理典型模式,全力推动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二)扎实做好规划编制和项目储备。各地要按照加快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要求,结合“十四五”规划,抓紧组织编制农业农村重大项目投资规划和各专项建设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建设重点和投资方向。增加重大项目储备,提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扎实组织项目可行性论证,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项目储备库,瞄准各类资本投放要求,加强投资招引和推介力度,推动项目及早实施落地。(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依规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清除社会资本投资乡村振兴的制度障碍。落实好农业生产用水用地用电等减税降费政策,降低农业农村领域投资运营成本,有效保护各类投资主体合法权益,稳定投资信心,激发投资活力。积极推进农村土地制度等要素改革,保障农业农村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改善农业农村投资环境,强化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要素和环境保障。(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务办等)
(四)严格督导考核。把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纳入省委一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实施、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等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同时建立健全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制度,强化对金融机构的激励约束,提高对“三农”领域信贷风险的容忍度。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及时将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情况向省政府报告。(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江苏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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