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日前,湖北发布湖北省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湖北省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通过能源、产业、建筑、交通、废弃物处理、生态等多领域技术措施的集成应用和管理机制的创新实践,实现该区域内碳排放快速降低并逐步趋近零的综合性示范工程。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是国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方案部署的重要任务,也是深化低碳省份试点、积极探索近零碳排放发展模式的重要抓手。为加快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以机制创新促进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全面深化各类低碳试点示范,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推进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积极探索近零碳发展模式,努力开创湖北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美丽湖北”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重点突破,循序渐进。以现有工作基础的城镇、园区、社区、校园、商业等试点区域为突破口,积累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开展其他领域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多领域多层次推动“近零碳”发展。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引导各地充分考虑气候特征、能源禀赋、发展水平等因素,科学编制方案,制定建设目标,探索因地制宜、特色鲜明、系统集成的“近零碳”发展模式。
——技术引领,机制创新。在产业、能源、交通、建筑、消费、生态等领域,推进近零碳技术产品的综合集成应用和创新示范。围绕示范工程建设需求,推进投融资、准入、核查、信息披露、考核评估等管理机制创新。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立生态环境部门主导下的跨部门协调机制,引导地方针对不同类型的示范工程出台“政策包”,形成政策合力。完善配套激励政策,吸引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示范工程建设,形成社会合力。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城镇、园区、社区、校园及商业场所,组织开展首批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到2022年底,完成首批示范工程项目建设,推进近零碳排放技术创新研发与应用,组织对试点地区实施效果进行动态跟踪评价。研究制定全省碳普惠制实施方案,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碳普惠制推广平台。到2025年底,宣传推广全省近零碳排放区建设经验,在全社会各行业领域引领近零碳排放发展新风尚,形成中部地区、长江经济带乃至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
二、主要任务
(一)探索绿色低碳发展新机制。全面系统推进能源、产业、建筑、交通及公共基础设施等领域低碳发展,从源头上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增加森林、农业、湿地等直接碳汇,通过碳减排交易、碳普惠等途径间接增加碳汇,实现碳中和。通过示范工程建设,探索绿色低碳发展的有效路径,推动全省碳排放早日达峰。
(二)打造绿色技术创新新载体。推进能源、工业、农林业、建筑、交通、废弃物处理等各领域减碳增汇技术的综合运用,引导试点区域在绿色技术创新与政策管理创新上协同发力。鼓励不同类型试点区域探索“高校+园区+社区”的联动创新模式,把近零碳排放区建成绿色技术创新的综合示范区、集聚区。
(三)构建产业转型升级新模式。加速试点区域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传统支柱产业绿色化转型、生态化升级,实现近零碳排放。以试点区域为载体,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装备、低碳认证、碳资产管理等新业态,吸引先进科技、人才和经营模式,形成绿色低碳产业集群。
(四)培育绿色生产生活新风尚。通过园区、社区、校园、商场、饭店等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创建,进一步健全绿色生产生活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污染防治,降低能耗、物耗及废物产生,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
三、重点工作
(一)近零碳城镇试点。在已有国家低碳城市(镇)、省级低碳城市试点,优选1-2个城镇开展近零碳试点。着力实施近零碳产业示范、近零碳建筑示范、近零碳交通示范、近零碳能源示范、近零碳生活示范等五大工程,以削减碳排放总量、控制人均碳排放量为目标,形成体系完备的近零碳城镇模式。
(二)近零碳园区试点。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支持园区及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园区,优选2-3个园区开展近零碳试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近零碳试点,着重打造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示范推广碳捕集、利用和封存(CCUS)技术及开展低碳产品认证,协同推进创新发展和绿色低碳发展。循环化改造支持园区近零碳试点,着重优化园区空间布局、严格实行低碳门槛管理、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及合理控制工业过程排放,推进减碳治污协同增效。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园区试点,着重将碳排放核算、节能诊断纳入托管服务范畴,逐步建立节能降碳与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机制。不同类型园区均以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和碳排放总量稳步下降为主要目标,形成各具特色的近零碳园区模式。
(三)近零碳社区试点。在已有城市、农村低碳社区,各优选1-2个社区开展近零碳试点。城市社区近零碳试点以削减碳排放总量、控制居民人均碳排放量为目标,着重发展绿色建筑、建设低碳交通、能源和水资源利用系统、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利用碳普惠平台践行低碳行为及提升碳资产管理能力。农村社区近零碳试点以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为目标,着重实施近零碳农产品、近零碳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工程,推行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分类、生活污水治理、厕所革命等,鼓励贫困村通过开展林业、湿地、光伏、沼气等碳汇或碳减排交易助力巩固脱贫成效。
(四)近零碳校园试点。优选2-3家学校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着力将近零碳理念融入学校教育、技术创新、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及考核评价,以削减碳排放总量、控制师生人均碳排放量为目标,形成多层次的近零碳校园模式。
(五)近零碳商业试点。在国家绿色商场、绿色饭店、5A级旅游景区,各优选1-2个开展近零碳试点。商场近零碳试点着重推进设施设备低碳化改造、健全商场绿色采购、绿色供应链体系。饭店近零碳试点着重推动建筑节能改造、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及实行垃圾分类和水资源回收利用。景区近零碳试点着重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发展低碳旅游交通、推进旅游厕所革命及开发碳汇项目。引导试点商场、饭店、景区通过购买碳配额、碳信用、林业碳汇等方式,抵消运营产生的碳排放量,以逐步实现碳中和为主要目标,形成多类型的近零碳商业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在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框架内,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统筹协调全省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明确部门职责,促进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相互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市(州、直管市、林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落实相关政策,鼓励项目申报,推动项目实施。
(二)强化资金扶持。统筹省级低碳试点发展专项资金,积极支持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碳普惠项目开发。引导有关地区加大试点建设投入力度,用于支持试点项目建设。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资金杠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入。以碳金融创新为核心,积极开发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各类绿色金融工具,探索一批可持续、可推广的气候投融资模式,引导金融资本投入试点项目建设。
(三)建设人才队伍。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考核评估、新闻宣传、战略与政策等相关业务人员的培养,着力开展相关部门、地方工作人员近零碳专题培训,建立专业素养过硬、知识体系完善的工作队伍。依托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培训基地”、全国碳交易能力建设培训中心,推动建立近零碳培训基地。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以近零碳重大专项研究、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项目为平台,组建高层次专家团队。发挥低碳专业服务机构作用,培养一批碳核查、碳资产管理专业服务人才。
(四)强化宣传教育。借助网络平台,加强政务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载体建设,搭建公众教育宣传平台,传播绿色低碳、“近零碳”理念,积极宣传国家、省近零碳发展政策,普及相关科学知识。完善我省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相关政策信息发布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
(五)推进方案落实。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分解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将试点工作纳入对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的加分内容。
五、实施步骤
(一)试点申报阶段(2020年)。
1.明确试点范围。优先在城镇、园区、社区、校园及商业等五个领域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试点,明晰试点边界,明确实施主体。
2.组织试点申报。坚持省级统筹、市州推动,在全省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试点项目征集工作,以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管委会、居委会、村委会、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等为申报对象,鼓励基础较好、意愿较强特别是已开展相关低碳试点示范的实施主体申报。编制出台《湖北省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试点建设指南》,为项目申报提供指导和依据。
3.遴选试点项目。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论证,遴选一批特色鲜明、指标设置科学、有复制推广价值的试点项目。
(二)试点建设阶段(2021-2022年)。
1.推动项目实施。指导、推动试点单位结合各自近零碳试点项目特点,开展碳排放核算,设定主要目标,优选技术路线,制定建设方案,按期完成相关建设与改造工程,确保达效。
2.强化技术支撑。完善技术创新机制,推进近零碳技术创新研发、应用及示范。依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方案编制、试点建设等技术支撑。依托碳核查、科研机构,开发适用于试点项目历史碳排放、碳足迹核算及投产后碳排放预估的方法学,为设定目标、选取技术路线提供数据支持。
3.开展碳普惠制度研究。制定全省碳普惠制实施方案,推进碳普惠平台建设。建立基于碳普惠制的商业激励机制,鼓励相关企业、金融机构开发碳信用卡、碳积分、碳币等碳普惠金融产品,支持试点项目实现碳中和。
4.建立动态跟踪评价机制。制定评价指标体系,明确评价标准,指导各有关地区围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开展动态跟踪评价,科学评估试点实施效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3-2025年)
1.拓宽试点领域。扩大试点范围,开展后续批次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打造近零碳发展样板。
2.开展总结评估。组成验收小组,及时开展试点项目验收,考核评估碳排放目标、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定期召开试点经验交流会。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扩大试点成果在全省、长江经济带乃至全国范围内的影响力。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第四批试点项目名单,本名单共包含龙岗区智能建造产业园项目等25个申报项目。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第四批试点项目名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深环〔2021〕212号)和《深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10月15日发布关于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第四批试点项目名单的公示,拟将龙岗区智能建造产业园项目等25个申报项目确定为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第四批试点项目名单。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第四批试点项目名单的公示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9月4日发布关于组织开展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项目验收评价工作的通知,评价对象为按时依照项目创建方案创建并在完成创建后运营满一年的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项目。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组织开展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项目验收评价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
常州市人民政府7月15日发布《常州市近零碳园区和近零碳工厂试点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常政办发〔2024〕32号),主要任务包含:1.能效水平标杆化,园区50%以上的企业能效水平达到行业标杆水平,实现园区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低于0.35吨标准煤/万元(当量值)。2.生产过程清洁化,园区
为系统评估四川省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建设情况,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应对气候变化和对外合作处、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天府永兴实验室减污降碳评估研究中心联合编制了《四川省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建设2023年度进展报告》。该报告为四川省首份对外发布的近零碳排放园区评估研究报告,包括试点建设进展
近日,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河池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方案》提出工作目标,到2025年,完成首批试点项目建设与验收,总结宣传推广试点建设经验,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建立完善的技术标准与管理体系。持续优化提升建设效果较好的试点项目,推动碳排放总量逐步降低并趋近于
为深入推进省级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建设,完善园区碳排放核算机制,加强园区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12月28日,四川生态环境厅、四川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统计局联合出台《四川省近零碳排放园区碳排放核算方法(试行)》(以下简称《核算办法》)。去年,《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公示第二批低碳(近零碳排放)示范建设单位名单,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等2家园区,天津三星电机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入选。关于第二批低碳(近零碳排放)示范建设单位名单的公示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部署要求,我局开展了第二批低碳(近零
北极星碳管家获悉,11月27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发布关于实施金融赋能四川新型工业化主引擎“融雪行动”的意见,其中提到,发展绿色金融推进产业绿色低碳升级。发展“绿色供应链金融”,引导金融资源聚力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扩大绿色信贷、能效信贷,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支持清洁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第三批试点项目名单,详情如下: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确定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第三批试点项目名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深环〔2021〕212号)和《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
11月13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等三部门印发陕西省低碳近零碳试点示范建设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方案》提到,遴选一批有基础、有条件、有意愿的县(区)、园区开展近零碳排放试点建设。2025年底前,建成20个左右低碳近零碳排放县(区)、园区,在低碳近零碳路径探索、场景打造、投资融资、技
近日,生态环境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牵头建设的“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以下简称“因子库”)第一版正式上线。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相关负责人就因子库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因子库的建设背景。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
近日,生态环境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牵头建设的“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以下简称“因子库”)第一版正式上线。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相关负责人就因子库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因子库的建设背景。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共有30家企业纳入上海市2025年度发电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40家企业纳入上海市2024年度非电力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详情如下:上海市生态环境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生态环境部发布《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钢铁行业》(征求意见稿),本指南适用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钢铁行业重点排放单位企业层级和工序层级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本指南对核查的原则、依据、内容与要点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对其他未纳入全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为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规范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钢铁行业》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等材料可登录我部网站.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为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部署和《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有关要求,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详情如下:市生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12月18日公布2025年度纳入全国碳市场管理的排放单位名录,北京市共有14家发电企业(天然气发电机组)纳入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录,与上一年度相比无变化,应按照国家要求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送、核查及配额清缴工作。7家石化、钢铁、建材、民航(机场)等部分重点行业企业纳入
12月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钢铁行业》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钢铁行业》意见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钢铁行业》意见的通知为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规范
12月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钢铁行业》意见的通知。关于公开征求《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钢铁行业》意见的通知为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规范钢铁行业企业温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11月1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该办法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包括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控制方案报送和审核,月度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化存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2024年9月,由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节能风电公司”)牵头起草的《风电场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T/CSTE0650-2024)团体标准顺利发布,标志着我国风电行业在温室气体排放管理领域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该标准的发布,为风电场温室气体排放的量化提供了统一和
1月15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水泥企业能源计量数据转换为碳排放数据计量规范》等7项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的通告。这7项规范分别是水泥企业能源计量数据转换为碳排放数据计量规范、电力行业碳计量技术规范数字化碳计量审查、电力行业碳计量技术规范数字管理平台建设、电力行业碳计量技术规范数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天眼查显示,1月13日,国网湖北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发生工商变更,注册资本由5亿人民币增至10亿人民币。据了解,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法定代表人为张运贵,经营范围含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汽车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等
1月15日,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平湖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办法》指出,光伏项目建设应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并与周边建筑物、景观等相协调,光伏组件应按集中优先、整齐对称、色调和谐、美观统一的原则布置。应采用数字高效、全生命周期运维的管理模式,并放开数据接口,接入平湖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月15日,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将中广核(湖北)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纳入湖北省虚拟电厂目录的通知。湖北电力交易中心于2024年12月10日至2025年1月9日公示了虚拟电厂注册企业名单。现将通过公示的中广核(湖北)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1家虚拟电厂纳入湖北省虚拟电厂目录,予以公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湖北2024年累计组织绿电交易37场,成交电量超过2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6倍;交易绿证超过328万张,同比增长57倍,双创历史新高,绿电建设成效进一步凸显。
1月14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江陵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度省外绿色电力证书采购(第一批)竞争性谈判公告,预算金额38.5万元,购置省外绿色电力证书35万张,要求生产日期为2024年。须在2025年1月27日前交付完成,不包含甘肃、新疆、宁夏、辽宁、山西、河北和吉林电站产生的绿证,必须通过中国绿色电力证
2024年,该公司以提升供电可靠性为抓手,强化管理体系建设和计划停电管控,提升精益化运维水平,全省平均供电可靠性达99.954%、同比提升了0.028个百分点,全省平均停电时间同比减少63.18%,让客户用电更放心。受配电网基础网架薄弱、线路供电半径长、新能源迅速发展等因素影响,国网湖北电力大力推进新
据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武汉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国网武汉供电公司”)10日消息,武汉市2024年全社会用电量达818.91亿千瓦时,同比2023年增长8.4%,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排名前列。电力数据是反映经济运行的“晴雨表”和“风向标”。正在此间举行的武汉市两会上披露,预计2024年武汉地区生产总值超过2.1
2024年,湖北公司完成年累计发电量412.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0.93%,完成年累计供热量2490.29万吉焦,同比增长12.65%,均创历史新高。2024年以来,湖北公司充分发挥能源供应“压舱石”与“稳定器”作用,牢牢把握“稳健、精进、创新、协同”的工作基调,坚决扛牢能源保供任务使命。公司坚持安全红线底线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月10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2024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公布了2024年度部分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目录,其中包括“大型锂电池储能系统重大灾害防控关键技术”在内的323项技术和13家公司入选。全部名单如下:
近日,湖北电网首个特高压变电站涡扇炮灭火系统在1000千伏荆门变电站投用。涡扇炮灭火系统也叫涡轮风扇泡沫灭火系统,由火灾报警、供水、阀控系统和固定涡扇及众多精密传感器件构成,通过变压器上缠绕的感温电缆及相关电气信号联动即可自动运转,利用定向风流将雾滴喷射至火场,实现快速灭火、持续降温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