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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有关问题解读

2020-10-10 09:40来源: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关键词:城镇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分类黑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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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镇生活垃圾分为几类?

城镇生活垃圾是指城镇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废弃物。

根据城镇生活垃圾的特性,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

可回收物:表示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

厨余垃圾:表示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其他垃圾:表示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城镇生活垃圾类别表

城镇生活垃圾类别表.png

除此之外,还对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的类别进行了界定。

大件垃圾:体积大、整体性较强,或者需要拆解后利用或处理的废弃物。包括废家具及各种废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

装修垃圾:房屋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料或废弃物。

大件垃圾类别表

大件垃圾类别表.png

装修垃圾包括装修中废弃的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石材、石膏、墙体材料,废弃的金属、木材、玻璃和塑料等,废弃的涂料、油漆及其包装物。

二、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包括哪些?

我省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

1.党政机关、军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医院、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以及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的办公场所,由本单位负责。

2.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公园、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由管理单位负责。

3.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商铺、银行、商用写字楼、地下商业街等经营及办公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4.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单位自行管理的住宅小区,由自管单位负责;没有物业管理或者单位管理的住宅小区,由街道或社区负责。

5.城镇道路、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公路及其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等附属设施,由清扫保洁单位负责。

6 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建设单位负责。

7 河湖及其管理范围,由河湖管理单位负责。

按照上述规定无法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确定管理责任人。

三、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基本模式有哪几种?

不同场所采取不同分法。根据不同生活垃圾产生源,科学合理选择分类模式。

1.居住区:宜采取四分法,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暂不具备家庭厨余垃圾分类处理能力的,可采取三分法,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含厨余垃圾)。

2.党政机关、军队、团体、医院、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宜采取四分法,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不实行集中供餐的单位,可采取三分法,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含厨余垃圾)。

3.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公园、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宜采取三分法,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含厨余垃圾)。无有害垃圾产生源的,可采取两分法,即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含厨余垃圾)。上述场所如实行集中供餐或有餐饮服务企业的,应在分类模式中加入厨余垃圾。

4.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以及宾馆、饭店、购物中心等经营场所宜采取四分法,宜采取四分法,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四、生活垃圾应怎样投放?

生活垃圾综合考虑便捷、环保和安全等因素,科学合理地进行垃圾分类投放。

1.可回收物投放:可回收物应按照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类别分类投放。

纸类垃圾投放时宜折好压平。

塑料垃圾投放宜符合下列规定:塑料瓶宜用水洗净瓶内残留物;塑料包装袋宜打结后投放。

金属垃圾投放宜符合下列规定:易拉罐、罐头盒类宜压扁;金属尖利器物宜包装牢固。

玻璃垃圾投放宜符合下列规定:玻璃瓶撕掉标签,用水洗净瓶内残留物;碎玻璃宜包裹牢固,避免散落。

织物垃圾投放宜洗净并折好压平。

2.有害垃圾投放

有害垃圾投放应保持物品的完整性。

废荧光灯管投放时应包装牢固,防止灯管破碎。

废弃药品应连同包装一起投放至专门收集容器。

杀虫剂要用完或排空,杀虫剂罐在通风良好避免明火的地方在罐身上打孔后投放。

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酸蓄电池等投放时应采取防止有害物质外漏,宜连带包装或包裹投放。

3.厨余垃圾投放

厨余垃圾应投放至对应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或分类收集点。

有包装物的厨余垃圾应去除包装物后分类投放,包装物应投放到对应的可回收物或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中。

厨余垃圾投放时不应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和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

鼓励居民采用专用收集容器盛放家庭厨余垃圾,沥出家庭厨余垃圾中的水分后精准投放,减少塑料袋使用。

餐厨垃圾的产生单位应建立餐厨垃圾处置管理制度,将餐厨垃圾沥干水分后单独投放于专用收集容器内,并保持专用收集容器完好、密闭;不得将餐厨垃圾排入公共排水设施、湖泊、河道、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

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其他厨余垃圾,应沥干水后投放到专用的收集容器内并保持专用收集容器完好、密闭。

厨余垃圾投放应结合冬季容易冻结的情况,采取定时投放的方法,确保冬季厨余垃圾在冻结前集中收集,有条件的单位或居住区可在室内设置厨余垃圾收集点。

4.其他垃圾投放

其他垃圾应单独区分,避免混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投放到指定收集容器内。

按照分类标准无法确认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时,应投放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

5.大件垃圾投放

大件垃圾应单独投放,严禁危险废物混入。

大件垃圾应定点投放,按照投放管理责任人要求投放到指定的分类收集点。

大件垃圾中的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投放时不宜采取任何形式的拆解、处理。

6.装修垃圾投放

装修中废弃的混凝土、砂浆、石材、砖瓦和陶瓷等应袋装,投放至投放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分类收集点,并按照建筑垃圾有关规定进行收集、运输、处置。

装修中废弃的金属、木料、塑料和玻璃等应捆扎或装袋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分类收集点。

装修中废弃的涂料和油漆及其包装物等有毒有害垃圾应投放至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或分类收集点。

五、分类收集如何操作?

1.垃圾分类收集点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可采用分类垃圾桶,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宜采用箱式分格收集容器,对不同品种的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和暂存。

有条件的住宅区宜配置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织物、废灯管、废家用化学品、废电池等专用收集容器或生活垃圾分类智能回收设备。鼓励采用积分制、兑换制等创新举措提高垃圾分类实效。

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应定时定点收集,按照投放管理责任人指定的时间投放到指定的分类收集点,不具备设置大件垃圾收集点、装修垃圾收集点的场所可以通过电话、网络预约,由回收单位上门回收。

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应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并宜设置固液分离器。

2.垃圾分类收集站

住宅小区内,应按生活垃圾产生规模单独或联合设置分类收集站;

公共场所、农贸市场分类收集站宜设置在交通便利且避开人流密集的区域;

党政机关、军队、团体、医院、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企事业单位分类收集站的设置宜远离人员活动区域。

六、分类运输有何要求?

1.分类运输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分类装载运输。

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应单独分类运输。

生活垃圾分类运输时间宜避让道路交通高峰时段,不应影响居民休息。

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应分类设置,各类分类运输车辆应标志相应分类运输类别的生活垃圾标志,并保持功能完好,外观整洁。

2.垃圾转运站

生活垃圾中的其他垃圾设置垃圾转运站应根据生活垃圾产量、道路交通状况和服务范围合理规划布局。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可不设置垃圾转运站,确有需要设置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布局。

七、生活分类后应如何处理?

生活垃圾处理应采用先进成熟的处理技术,提高资源化利用率,达到无害化要求。

可回收物应在回收后进行资源化利用。

属于危险废物的有害垃圾应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厨余垃圾宜根据厨余垃圾的特点和经济技术条件,科学合理地选择合适的资源化处理方法。

其他垃圾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根据其特性采用卫生填埋、焚烧等处理方法。

八、如何确定分类成效?

为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常态化、长效化、标准化发展,确保取得应有实效,居住区和公共机构应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达标考评机制。各地可结合实际,参考本章内容自行设定评分制度标准和细则等。

居住区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居住区评分标准进行考评,在满分100分的基础上达到80分以上,则为“达标居住区”。

公共机构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公共机构评分标准进行考评,在满分100分的基础上达到80分以上,则为“达标公共机构”。

生活垃圾分类居住区评分标准

生活垃圾分类公共机构评分标准 

延伸阅读:

黑龙江关于公开征集《黑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意见的通知


原标题:关于《黑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有关问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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