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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受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就灌南县城乡一体化污水治理PPP项目(JSZC-G2020-372)进行政府采购,已于2020年11月19日发布本项目的采购公告,现就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澄清及更正如下:
一、 原采购公告主要信息
1、原采购项目名称:灌南县城乡污水一体化治理PPP项目
2、原采购项目编号:JSZC-G2020-372
3、原公告日期:2020年11月19日
4、原公告媒体:江苏政府采购网
二、更正信息
1、原招标文件报价评分标准表中的“融资年利率项、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固定成本单价、半岛临港工业污水处理厂固定成本单价,说明:该项报价保留两位小数。”
现更正为:“融资年利率项、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固定成本单价、半岛临港工业污水处理厂固定成本单价,上述3项报价不得为零报价,如有一项为零报价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说明:该项报价保留两位小数。”
2、原招标文件“项目编号”现更正为“标书编号”。
3、原招标文件P39页“建安工程费用下浮率报价高于所有投标人报价平均值的40%,其它四项指标报价低于所有人投标人报价平均值的40%,即视为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现更正为:“建安工程费用下浮率报价高于所有投标人报价平均值的40%,或其它四项指标报价只要有一项低于所有人投标人报价平均值的40%,即视为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4、原PPP项目合同12.3.2:“(2)运营期的单价调整 在PPP项目合作期内,污水处理单价因物价指数因素调整的时间间隔至少为3年。污水处理费调价触发机制:运营期每三年(项目总建设期结束后3年或者运营期内距前一次调价年度开始起算需满足3年,如未触发调价,则3年可滚动计算)。根据连云港市统计局公布的年度CPI同比指数用以下公式计算的结果K值≥6.5%时,则按计算K值三年CPI平均值作为调整系数对污水处理费用单价进行调整,如经计算K值小于0时,则根据计算结果相应调减政府付费所涉及的污水处理费单价。调价时点为符合调价K值计算要求,项目公司申请调价的当年度。
K=CPIn-1×CPIn-2×CPIn-3-1
其中:CPIn-1为申请调价年度前一年度CPI同比指数
CPIn-2为申请调价年度前两年度CPI同比指数
CPIn-3为申请调价年度前三年度CPI同比指数
上述公式中CPI值采用满足调价条件的当年度连云港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CPI指数。”
现更正为:“(2)运营期的单价调整 在PPP项目合作期内,工业污水处理项目因政府只承担基本水量所对应的最低需求风险的支出责任,而固定成本单价不涉及物价波动造成的影响,因此运营期内不存在水价调整事项。
生活污水处理费单价因物价指数因素调整的时间间隔至少为3年。污水处理费调价触发机制:运营期每三年(项目总建设期结束后3年或者运营期内距前一次调价年度开始起算需满足3年,如未触发调价,则3年可滚动计算);根据连云港市统计局公布的年度CPI同比指数用以下公式计算的结果K值≥6.5%时,则按以下调价公式对污水处理费用单价进行调整,如经计算K值小于0时,则根据计算结果相应调减政府付费所涉及的污水处理费单价。调价时点为符合调价K值计算要求,项目公司申请调价的当年度生活污水处理费单价。
①K=CPIn-1×CPIn-2×CPIn-3-1
其中:CPIn-1为申请调价年度前一年度(为n-1年,n为申请调价的年份)CPI同比指数
CPIn-2为申请调价年度前两年度(为n-2年,n为申请调价的年份)CPI同比指数
CPIn-3为申请调价年度前三年度(为n-3年,n为申请调价的年份)CPI同比指数
上述公式中CPI采用连云港市统计局公布的相关年度CPI指数值。
②调价公式:
调价后的污水处理费单价=调价前污水处理费单价×【(CPIn-1+CPIn-2+CPIn-3)÷3】”
5、原PPP项目合同第12.2.2条关于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约定“各子项目投入运营时间也不同,为便于项目公司与政府的结算,在3年总建设期结束后项目总投政府审计结束前,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均暂按社会资本中标单价的70%由政府方按实际达标污水处理量与项目公司进行预结算,待新建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营,并经政府审计结束后,由政府方根据PPP合同约定的调价机制按调整后的初始污水处理单价与项目公司结清预结算部分的污水处理费。”
现更正为:“各子项目投入运营时间也不同,为便于项目公司与政府的结算,在本项目总建设期结束后项目总投政府审计结束前,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均暂按社会资本中标单价的70%由政府方按实际达标污水处理量与项目公司进行预结算,待新建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营,并经政府审计结束后,由政府方根据PPP合同约定的调价机制按调整后的初始污水处理单价与项目公司结清预结算部分的污水处理费。”
6、原PPP项目合同第19页:“(7)设计变更,乙方根据工程具体施工需要提出的设计变更,需经甲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同意后,由项目公司组织实施,并计入项目总投。”
现更正为:“(7)设计变更,乙方根据工程具体施工需要提出的设计变更,需经甲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同意后,由项目公司组织实施,并按本合同第8.6条约定执行。对管网施工时地下条件或地质等不可预见原因引起的变更,因此增加的施工成本可以计入项目总投中。”
7、原PPP项目合同第21页第6.1.2条:“(3)移交前,乙方发现的存量资产存在的影响可用性的问题,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维修责任。甲方移交的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完好率应不低于95%。”
现更正为:“(3)移交前,乙方发现的存量资产存在的影响可用性的问题,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维修责任。甲方移交的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包含拟移交的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泵站在内的全部构筑物、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资产)完好率应不低于95%。甲方保证所移交存量资产与其他运营方签订的前期特许经营权合同已解除。”
8、原PPP项目合同第 48 页第 9 条:“9.2.5污泥排放标准 项目公司应将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按照不高于各污水厂初步设计方案的含水率的标准进行脱水处理,且经处理后的污泥要符合现行国家及江苏省关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的排放标准。项目公司负责脱水达标后的污泥运至政府方指定位置并承担所有处理费用。乙方污泥处理需要符合环保要求,不得产生二次污染,否则产生的污染费用由乙方负责。”
现更正为:“9.2.5污泥排放标准:项目公司应将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按照不高于各污水厂初步设计方案的含水率的标准进行脱水处理,且经处理后的污泥要符合现行国家及江苏省关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的排放标准。项目公司负责脱水达标后的污泥运至政府方指定位置并承担所有处理费用。乙方污泥处理需要符合环保要求,不得产生二次污染,否则产生的污染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污泥处置地点变动到灌南县区域以外进行处置或者采用焚烧方式处置,则污泥处置费用由采购人与中标社会资本另行协商解决。”
9、原PPP项目合同第8.3条“委托项目监理单位及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双方约定如下:在项目公司设立前,由甲方负责?购相关的监理和项目全过程管理咨询服务,相关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
现更正为:“委托项目监理单位及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双方约定如下:在项目公司设立前,由甲方负责?购相关的监理和项目全过程管理咨询服务(项目全过程管理咨询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过程造价跟踪审计、工程结算审计等,具体范围由甲方根据项目情况确定),相关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监理和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的服务费用根据甲方招投标结果确认计入项目总投,费用上限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行业收费标准。”
10、原PPP项目合同第8.4.1条中:“乙方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拟签订的施工合同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均须在签订前报甲方审批,本合同对施工合同相关条款有约定的,施工合同需按PPP合同约定执行。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将合同原件提交甲方备案。未经甲方审批备案的合同,在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时,甲方有权不予以确认该部分项目投入。”
现更正为:“乙方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拟签订的施工合同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均须在签订前报甲方审批,本合同对施工合同相关条款有约定的,施工合同需按PPP合同约定执行。项目公司将拟签订的合同报甲方后审批时间不超过15日,如超过15日甲方未向项目公司提出书面审批意见的,则视同合同已经甲方审批通过。施工合同、采购合同签订后15日内乙方需将合同原件提交甲方备案。未经甲方审批备案的合同,在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时,甲方有权不予以确认该部分项目投入。”
11、原PPP项目合同第8.4.6条项目总投资的计价规则中1、项目总投资计算方法:“原投资估算中的预备费以实际发生的工程费用为准。”
现更正为:“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初步设计概算中列示的预备费最终以实际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为准。”
12、原PPP项目合同第9.5.2条乙方违约情形及处理:“(4)在运营期内的任一运营月,如果某一运营月进水量未超过月设计能力,而项目公司实际处理水量未达到进水量(出水水量未达到实际进水量的98%),则项目公司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现更正为:“(4)在运营期内的任一运营月,如果某一运营月进水量未超过月设计能力,而项目公司实际处理水量未达到进水量(出水水量未达到实际进水量的97%),则项目公司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3、原PPP项目合同第13.5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服务费申请与支付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第26条约定执行。”
现更正为:“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服务费申请与支付发生争议的,对甲乙双方可以确认无异议的服务费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结算支付,对有争议部分的服务费或事项由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第26条约定执行。”
14、原PPP项目合同第14.3条“1、在移交日之前不早于十二(12)个月,项目公司应对项目设施进行一次大修,但此大修应不迟于移交日之前六(6)个月完成。大修的具体时间和内容应于移交日前二十二(22)个月时由移交委员会核准。最后恢复性大修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现更正为:“1、在移交日之前不早于十二(12)个月,项目公司应对项目设施进行一次大修,但此大修应不迟于移交日之前六(6)个月完成。大修的具体时间和内容应于移交日前二十二(22)个月时由移交委员会核准。最后恢复性大修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
15、原PPP项目合同第15条 “15.1缔约保函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起20日内向甲方提交本项目的缔约保函,缔约保函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担保期自缔约保函提交之日至乙方提交建设期保函之日止。15.2建设履约保函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起15 日内向甲方提交本项目的建设履约保函,建设履约保函的金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担保期自建设期保函提交之日至乙方提交运营维护保函之日。 15.3运营维护保函 乙方应于本项目开始运营日前提交本项目的运营维护保函,运营维护保函的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担保期自项目开始运营日至乙方提交移交维修保函之日。15.4移交维修保函 乙方应于移交日前 12个月提交本项目的移交维修保函。移交维修保函的金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担保期自项目移交日至项目移交日后24个月届满之日。”
现更正为:“15.1缔约保函 乙方应于签订谈判备忘录后二十日内向甲方提交本项目的缔约保函,缔约保函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担保期自缔约保函提交之日至乙方提交建设期保函之日止。缔约保函在乙方提交项目融资合同及建设期保函后十日内甲方退还给乙方。15.2建设履约保函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起15 日内向甲方提交本项目的建设履约保函,建设履约保函的金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担保期自建设期保函提交之日至乙方提交运营维护保函之日。建设履约保函在整体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且乙方向甲方递交运营维护保函后十日内,由甲方退还乙方。15.3运营维护保函 乙方应于本项目开始运营日前提交本项目的运营维护保函,运营维护保函的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担保期自项目开始运营日至乙方提交移交维修保函之日。运营维护保函在乙方向甲方递交移交维修保函后十日内,由甲方退还给乙方。15.4移交维修保函 乙方应于移交日前 12个月提交本项目的移交维修保函。移交维修保函的金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担保期自项目移交日至项目移交日后24个月届满之日。移交维修保函自担保期满之日,由甲方退还乙方。”
16、原PPP项目合同第12.3.2条:“(1)项目建设总投引起的初始污水处理单价调整对本项目中政府付费类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按以下原则进行初始污水处理单价调整。因存在新建和改造工程,项目建设投资额最终由政府方委托审计部门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后确认。初始污水处理费单价采用的是估算的项目投资总额,如果与项目竣工结束的政府审定值有出入,则初始污水处理费单价根据投标时水价的财务测算模型按社会资本报价下浮率重新测算确定。工业污水处理厂因均为存量项目,项目总投已确定,不涉及项目投资变动产生的初始污水处理单价调整事项。”
现更正为:“(1)对本项目中政府付费类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按以下原则进行初始污水处理单价调整。因存在新建和改造工程,项目建设投资额最终由政府方委托审计部门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后确认。初始污水处理费单价采用的是估算的项目投资总额,如果与项目竣工结束的政府审定值有出入,则初始生活污水处理费单价需根据采购文件的财务测算模型按6.5%的全投资内部收益率、经政府方审定的项目总投资、乙方中标的建安工程费下浮率及融资年利率重新测算水价,并结合乙方对生活污水处理费单价报价下浮程度确定生活污水处理费单价。工业污水处理厂因均为存量项目,项目总投已确定,不涉及项目投资变动产生的初始污水处理单价调整事项。”
17、原PPP项目合同第4.2.1条:“乙方应在特许经营期内自行承担项目的融资责任,按照本合同约定及双方确定的融资计划和方案要求自本合同生效日起 60 日内完成融资交割,并负责项目资金的及时筹措;甲方应为乙方开展项目融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依法提供与项目融资有关的批复、证明、说明及相关文件等。”
现更正为:“乙方应在特许经营期内自行承担项目的融资责任,按照本合同约定及双方确定的融资计划和方案要求自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内完成融资交割,并负责项目资金的及时筹措;甲方应为乙方开展项目融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依法提供与项目融资有关的批复、证明、说明及相关文件等。”
18、原PPP项目合同第8.8条决算审计的条款:“本项目包含的所有子项目建设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及时编制工程竣工结算,报送甲方,由甲方送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在工程结算审计完成的基础上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部门尽力在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提交后的一年内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在竣工财务决算资料提交后的60天内完成财务决算审计。”
现更正为:“本项目包含的所有子项目建设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及时编制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报送甲方,由甲方送政府审计部门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审计,并在工程结算审计完成的基础上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审计部门尽力在乙方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提交后的一年内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在竣工财务决算资料提交后的60天内完成财务决算审计。”
19、原PPP项目合同第66页,“(1)初始污水处理费单价 存量项目在项目公司成立后即可投入运营,但新建项目各子项目建设周期不同,各子项目投入运营时间也不同,为便于项目公司与政府的结算,在3年总建设期结束后项目总投政府审计结束前,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均暂按社会资本中标单价的70%由政府方按实际达标污水处理量与项目公司进行预结算,待新建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营,并经政府审计结束后,由政府方根据PPP合同约定的调价机制按调整后的初始污水处理单价与项目公司结清预结算部分的污水处理费。”
现更正为:“(1)初始污水处理费单价 存量项目在项目公司成立后即可投入运营,但新建项目各子项目建设周期不同,各子项目投入运营时间也不同,为便于项目公司与政府的结算,项目总建设期结束且所有子项目均正式投入运营后,在项目总投政府审计结束前,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均暂按社会资本中标单价的70%由政府方按实际达标污水处理量与项目公司进行预结算,待政府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结束后60日内,甲乙双方根据审计结果重新测算、确认水价,水价确认后30日内结清预结算的污水处理费。”
20、原PPP项目合同第3.4.1条中(3)合作期限的其他约定:“①项目总建设期不得超过3年,如因政府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外,对因社会资本造成的工期延期,所产生的项目损失由社会资本方承担。②本项目必须在项目《PPP项目合同》签订后90日内开工建设,否则政府有权解除合同。”
现更正为:“①项目总建设期不得超过3年,如因政府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外,对因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造成的工期延期,所产生的项目损失由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承担。②本项目必须在项目《PPP项目合同》签订后90日内开工建设,否则政府有权解除合同。”
21、原PPP项目合作协议第3条:“中水务集团与乙方须在项目公司设立之日起45日内首期注册资本金按各方占股比例共计实缴30000万元,其余资金在建设期内根据建设进度和融资放贷需要全部实缴到位。”
现更正为:“水务集团与乙方须在项目公司设立之日起60日内首期注册资本金按各方占股比例共计实缴30000万元,其余资金在建设期内根据建设进度和融资放贷需要全部实缴到位。”
22、原股东合资协议第5.2条股东会职权中第2项及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的股东会职权中第2项:“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现更正为:“审议决定乙方推荐的执行董事人选,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23、原PPP项目合同第6.1条及章程第二十五条:“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全部股东同意选举产生。”
现更正为:“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乙方推荐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产生。”
三、澄清信息
1、原招标文件附表7中只含有生活污水测算表格,工业污水测算表能否补充提供?
澄清:工业污水厂不涉及因项目总投审计结果与招标文件估算不一致而引起的水价调整,工业污水厂项目测算表不作为财务测算模型附在招标文件后面,投标人有需要可另外单独提供。
2、请明确,本次投标方案是否可以对该技术方案进行优化,尤其是污水处理厂或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工艺。
澄清:投标人可根据项目情况及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自行选择是否在投标方案中提出优化方案。
3、根据原招标文件回报机制第28页第9条:“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变动成本单价占比为变动成本单价在污水处理收费单价的占比为9%,固定成本单价占比为固定成本在污水处理收费单价的占例,经测算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为60%。” 变动成本单价在污水处理收费单价的占比加上固定成本在污水处理收费单价的占比之和不等于100%。请明确:固定成本的详细构成或明确剩余污水处理收费单价31%部分的详细构成。
澄清:污水处理单价根据内部收益率考虑资金时间价值折算而成,其包含了社会资本的项目建设投资、运营成本、税费及合理利润。其中固定成本及变动成本已在实施方案中列举。投标人可根据项目情况及自身运营管理经验按照招标文件中设定的固定成本及变动成本比例对未来运营成本自行预测,并结合自身对项目的期望报酬率作出投标报价。
4、原招标文件明确约定目前项目不存在征地拆迁问题,相关投资均不包含征地拆迁费用,招标文件附件PPP项目合同约定项目建设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征地费用,且建设初期的土地征地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PPP项目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明确:本项目是否不含征地拆迁费用。
澄清:本项目不存在征地拆迁成本,PPP合同中的征地费用为项目建设可能涉及的青苗补偿费等零星费用。
5、原PPP项目合同中约定污水处理厂通过完工验收后,项目公司进入商业试运行。商业试运行后按相关环保要求进行“三同时”验收。是否本子项目(污水处理厂)“三同时”验收合格后,即可进入正式商业运营期?
澄清:污水处理厂的子项目“三同时”验收合格后,只是该污水厂进行正式商业运营。
6、请明确污泥出厂处置方案的要求、政府审批的标准。
澄清:污泥出厂处置方案的要求、政府审批的标准已在PPP合同第9条中明确。
7、非政府方原因且非社会资本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所产生的项目损失是否由社会资本方承担?
澄清:非社会资本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具体详见PPP合同20.3条。
8、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请问可否删除甲方作为清算组成员的表述?
澄清:水务集团代表政府方出资,甲方为实施机构,应作为清算组成员。
9、请明确恢复性大修的技术标准。
澄清:移交前的恢复性大修标准见原PPP项目合同第14.3条及14.4条。
10、项目公司成立时是否设置董事会和监事会?
澄清:项目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和监事各一人。
四、其他
未列出、未回复的问题,均以招标文件为准。
五、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期)三楼
采购中心联系人:乔秀善 唐文 联系电话:025-83668530 83668519
采购人: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人联系人:刘先生 姜先生 13851256660 15751256095
采购人联系地址:灌南县泰州路集中办公区住建局大楼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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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2023年度福建南通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二期)建设运维一体化公开招标,招标控制价102394696元,招标范围和内容:2023年度南通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二期)建设运维一体化的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施工、设备采购及附属服务和运营工作。①2023年度南通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二期)建设运维一
文章导读于2023年11月3日发布的《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实施将近一年,其对于国有企业参与垃圾固废处理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海润天睿高级合伙人王惠萍律师,刘镇方律师将结合2024年3月相继发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基础设施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近日,利川市城乡生活垃圾收集与焚烧发电一体化PPP项目主厂房主体结构顺利封顶,现已正式进入机电安装阶段,按照目前工程施工进度,预计今年12月底,1号锅炉有望实现点火,投入试运行。利川市城乡生活垃圾收集与焚烧发电一体化PPP项目位于湖北省利川市北部柏杨坝镇雷家坪村,工
日前,全国PPP项目信息系统公开30个PPP项目,其中涉及环保相关项目5个。从项目分布看,安徽省最多为6个;从项目类型看,以新建项目为主共24个,从实施方式看,BOT模式最多为19个。详情如下: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武汉市千子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飞灰螯合整体外包采购中标公示,江苏乐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为412万元,中标垃圾焚烧飞灰螯合处理单价为206元/吨,服务期2年,公示如下: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商洛市城管局发布商洛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公示。目前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体工程已建成,正在进行设备安装及部分配套工程建设。建设单位通过调查发现,预计能够进入本项目的垃圾量约930t/d,另有80t/d的污泥,总处置规模预计不超过1010t/d
北极星垃圾发点网获悉,武汉千子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飞灰螯合整体外包(2024年度)招标,项目预算460万元,控制价230元/吨,预计10000吨/年,共2年,招标详情如下: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绵阳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飞灰填埋场扩建工程招标,项目设计填埋库容7.7万立方米,设计规模30吨/日,服务年限7年,合同估算价482.69万元,招标详情如下:
兴源环境8月9日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公司PPP项目分为污水处理、河湖疏浚和园林绿化三个类型,隶属于公司环境综合治理板块。近年来,环境综合治理业务持续优化,新增项目类型主要为EPC等非投资类工程项目,未新增投资类工程项目。公司集中精力开展历史PPP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及结算工作,重要任务已从
7月30日,中原环保发布公告,因外部环境变化,有48785万元财政补助资金未来到位时间不确定,为推动双方依法合作履约,经与新密市城市管理局协商,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原环保新密水务有限公司(简称“新密水务”)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的前期投入48785万元明确为新密水务对《关于新密市污水处理和冲沟综合整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中节能(汉中)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汉中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热电联产)PPP项目掺烧一般工业固废技改项目环境信息公示,本次技改内容为不改变原有处理规模,拟新增入炉原料,掺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及微波无害化预处理后的医疗废物残渣进入生活垃圾焚烧炉,
近日,江苏姜堰区镇村污水治理PPP项目顺利收官。江苏姜堰区于2020年开始实施镇村污水处理PPP项目,总投资约19.63亿元。项目共实施集镇主镇区及片区污水管网建设约149公里,实施175个行政村污水治理,累计实施污水管网1787公里,新建污水集中处理站246座,新建污水提升泵站691座,接管入户惠及4.7万户。
11月26日,国能公司参股的江苏国信滨海港2×1000MW高效清洁燃煤发电项目3号机组首次并网一次成功。江苏国信滨海港2×1000MW高效清洁燃煤发电项目是江苏省“十四五”期间规划建设的重点支撑性、调节性电源保供项目,也是盐城黄海新区大型综合能源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总投资约96亿元,建设2台100万
10月25日,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了以“碳路先锋”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了该市亭湖区在打造新能源、电子信息等产业中总结的成绩。今年8月以来,盐城已经举办八场“碳路先锋”主题发布会。包括东台、大丰、滨海、经开在内的多区县展示了各自在绿色转型和产业发展中的最新成就。从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2024年12月份江苏电力集中竞价交易结果公示,本次交易共有100家发电企业、93家售电公司、24家一类用户,以及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参与集中竞价交易申报。发电企业总申报电量117.1亿千瓦时,售电公司总申报电量130.41亿千瓦时,一类用户总申报电量4.51亿千瓦时,国网江苏省电
从出台包括新能源产业在内的振兴五大产业行动计划,到如今聚力打造“新能源之都”,近年来,江苏常州充分发挥在新能源领域的基础优势,加快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并结合当地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推进智能微电网建设,打造产业园区、工业企业、建筑楼宇、充电场站四类智能微电网典型场景,建成常州新型站
11月29日,我国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重要试点项目——首个近零碳港口微电网在江苏连云港建成,为我国零碳港口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本。2023年,交通运输部印发《公路水路典型运输和设施零碳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连云港港新东方国际货柜和中哈物流公司为近零碳码头和零碳物流园区试点。国网江苏省电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营销部不断优化计量设备时钟运行监控体系,构建“主站-终端-电能表”分层精准校时模式,最近,徐州公司利用采集2.0主站复电及即校时功能,成功对十里花溪小区智能电能表完成时钟校时工作目前,徐州地区低压居民用户电表时钟准确率超99.7%,不断提升客户用电感知。针对近期全省出
今年以来,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营销部结合江苏省发改委自备电厂规范管理相关政策,依托自备电厂在线监测平台,持续挖掘自备电厂清洁替代潜力,已推动7户自备电厂企业12台机组关停或转公用,清洁替代的机组容量达21.65万千瓦,年均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27万吨,有效践行了国家双碳战略,提升全社会能
为进一步实施农网巩固提升工程,提高农村供电服务水平,支持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打造电力赋能乡村振兴样板,最近,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营销部(乡村振兴办)的组织下,公司驻点帮扶村及省内革命老区5名帮扶群众赴盐城参加“电靓和美乡村之授渔计划”活动,着力打造“电靓和美乡村”特色品牌,在助力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江苏电力交易中心于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对江苏省2024年第十四批(总第六十一批)售电公司市场注册申请材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市场有关方面未对公示的6家售电公司提出异议,依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江苏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2023版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江苏正辉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无锡西区售电有限公司2家虚拟电厂提交的注册申请,对虚拟电厂提交的注册材料完成了资料条款和格式的校核工作,并通过了政府主管部门及监管机构的评估,现将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日至2025年1月1
2024年11月26日-29日,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王琳、陈元先、冯树臣、刘智全、栾军一行以燃机产业发展为主题,先后赴上海、江苏区域调研。深入基层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绿色转型、科技创新、燃机产业链培育、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情况,并与干部员工开展交流座谈。集团公司外部董事对燃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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