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39个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长流程联合钢铁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如下:
长流程联合钢铁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流程钢铁联合企业(包括加入铁水的电炉),独立烧结、球团、轧钢企业。其中长流程钢铁企业是指由相互衔接的且具有密切联系的原料场、烧结、球团、焦化、炼铁、炼钢(电炉)、轧钢、石灰、自备电厂等生产工序联合进行生产的钢铁企业。
(二)生产工艺
1、主要生产工艺:联合焦化、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和公共单位(发电、供热)等。
2、主要原辅材料:主要原料为铁精粉、块矿、烧结矿、球团矿、焦炭等原料;主要辅料为生石灰、石灰石、膨润土、轻烧白云石、萤石等。
3、主要能源:烧结用煤、喷吹煤、动力煤、重油、柴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焦炉煤气、高炉煤气、转炉煤气等。
(三)主要污染物产排环节
1、颗粒物(PM):主要来自烧结机配料和整粒筛分,球团配料和焙烧,高炉矿槽、出铁场、热风炉、煤粉制备,转炉、电炉、铁水预处理,精炼、连铸切割、火焰清理、钢渣处理,石灰窑、白云石窑等,轧钢热处理炉、精轧机、拉矫、精整、修磨、焊接等有组织排放。原料系统的供卸料设施、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等工序的无组织排放。
2、SO2:主要来自烧结、球团焙烧、高炉热风炉、轧钢热处理炉及自备电厂等燃煤、燃气公共单元的有组织排放。
3、NOX:主要来自焦化、烧结机头、球团焙烧、高炉热风炉、轧钢热处理炉及自备电厂等燃煤、燃气公共单元的有组织排放。
4、VOCs:主要来自轧钢彩涂、焦化工序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和轧钢的酸洗、涂镀工序无组织排放。
(五)减排措施
1、A级企业: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2、B级企业:
黄色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橙色预警期间:每座转炉(电炉)日出钢数不大于36炉,带动整体降低生产负荷,其中烧结机、球团设备限产10%(含)以上,石灰窑限产30%(含)以上,以“环评批复产能、排污许可载明产能、前一年正常生产实际产量”三者日均值的最小值为基准核算;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红色预警期间:每座转炉(电炉)日出钢数不大于32炉,带动铁前工序、高炉和轧钢工序减产,整体降低生产负荷,其中烧结机、球团设备限产20%(含)以上,石灰窑限产30%(含)以上,以“环评批复产能、排污许可载明产能、前一年正常生产实际产量”三者日均值的最小值为基准核算;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3、B-级企业:
黄色预警期间: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80%以内,以延迟出焦时间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橙色预警期间:每座转炉(电炉)日出钢数不大于30炉,带动整体降低生产负荷,其中烧结机、球团设备,石灰窑停限产830%(含)以上(单条生产线的降低生产负荷,以“环评批复产能、排污许可载明产能、前一年正常生产实际产量”三者日均值的最小值为基准核算;多条生产线的,以生产线停产计);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80%以内,以延迟出焦时间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红色预警期间:每座转炉(电炉)日出钢数不大于26炉,带动整体降低生产负荷,其中烧结机、球团设备,石灰窑停限产30%(含)以上(单条生产线的降低生产负荷,以“环评批复产能、排污许可载明产能、前一年正常生产实际产量”三者日均值的最小值为基准核算;多条生产线的,以生产线停产计);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80%以内,以延迟出焦时间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4、C级企业:
黄色预警期间:每座转炉(电炉)日出钢数不大于30炉,带动整体降低生产负荷,其中烧结机、球团设备、石灰窑停限产25%(含)以上(单条生产线的降低生产负荷,以“环评批复产能、排污许可载明产能、前一年正常生产实际产量”三者日均值的最小值为基准核算;多条生产线的,以生产线停产计);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65%以内,以延迟出焦时间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橙色预警期间:每座转炉(电炉)日出钢数不大于26炉,带动整体降低生产负荷,其中烧结机、球团设备、石灰窑停限产50%(含)以上(单条生产线的降低生产负荷,以“环评批复产能、排污许可载明产能、前一年正常生产实际产量”三者日均值9的最小值为基准核算;多条生产线的,以生产线停产计);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65%以内,以延迟出焦时间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红色预警期间:每座转炉(电炉)日出钢数不大于22炉,带动整体降低生产负荷,其中烧结机、球团设备、石灰窑停限产50%(含)以上(单条生产线的降低生产负荷,以“环评批复产能、排污许可载明产能、前一年正常生产实际产量”三者日均值的最小值为基准核算;多条生产线的,以生产线停产计);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65%以内,以延迟出焦时间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5、D级企业:
黄色预警期间:每座转炉(电炉)日出钢数不大于26炉,带动整体降低生产负荷,其中烧结机、球团设备停限产30%(含)以上(单条生产线的降低生产负荷,以“环评批复产能、排污许可载明产能、前一年正常生产实际产量”三者日均值的最小值为基准核算;多条生产线的,以生产线停产计);石灰窑停产;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50%以内,以延迟出焦时间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橙色预警期间:每座转炉(电炉)日出钢数不大于22炉,带动整体降低生产负荷;烧结机、球团设备、石灰窑停产;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50%以内,以延迟出焦时间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红色预警期间:烧结机、球团设备、石灰窑、转炉停产;高炉焖炉;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50%以内,以延迟出焦时10间计;停止公路运输。
6、备注:
(1)独立烧结、球团企业,在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全部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2)独立轧钢企业,在黄色预警期间,以发生炉煤气为燃料的热轧、冷轧企业停产,停止公路运输。橙色预警期间,热轧企业全厂停产,停止公路运输;冷轧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红色预警期间,热轧、冷轧企业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3)预警期间停止烧结矿、铁水外运及铸铁机生产(高炉炉况异常时除外)。
(4)重型载货车辆进出厂数量减少比例=1-重污染天气期间进出厂重型载货车辆数量/预警前一周平均日进出厂重型载货车辆数量。
(5)转炉(含电炉)减排措施,以每座转炉(含电炉)日出钢40炉为基准,若启动预警前一周平均每座转炉(含电炉)日出钢炉数少于40炉的,预警期间实际日最大出钢炉数需乘以系数(预警前一周日出钢平均炉数/40);在满足相应停限产比例要求情况下,企业可根据每座转炉(含电炉)的出钢量和要求的出钢炉数,合理安排调节停限产的冶炼装备。
(6)焦炉出焦时间=原全负荷生产时出焦时间(设计出焦时间)/预警期间焦炉生产负荷。
(7)钢铁企业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后,为满足超低排放监测评估要求,企业需连续生产满3个月,达到监测评估要求。
(六)核查方法
1、电量分析:从企业分表计电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分析历史预警期间电量变化,比对采取减排措施期间的用电量是否有下降趋势,初步判断企业应急响应落实情况。有生产设备单独分表计电的,应按照相关生产工艺的主要用电设备用电量计量。
2、现场核查:在预警期间企业是否按照应急减排措施要求停产;现场检查预警期间铸铁机是否生产;现场检查预警期间烧结机、球团设备、炼铁高炉等减产或停产比例是否与转炉限产比例对应。
3、台账核查:
(1)现场检查转炉主控室DCS历史数据和转炉运行记录,核查DCS历史数据中每天转炉煤气回收的次数,每天转炉出钢的次数,确认出炉数是否与要求相符;
(2)现场检查高炉主控室DCS历史数据和高炉运行记录(高炉鼓风机电流、鼓风量),比对预警前后数据变化;
(3)检查烧结机头、高炉、转炉、自备电厂等烟气在线数据,比对预警期间主要污染物浓度或排放量是否下降;
(4)调取企业装煤、推焦、熄焦运行记录,核查实际出炉数是否与限产条件下应出炉数相符。
4、运输核查:具体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进行车辆核查。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临沂市2023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评估结果的公示,2023年度临沂市3家达到绩效引领性指标水平关于临沂市2023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评估结果的公示按照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重点工作的通知》,依据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公示2023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企业绩效分级情况,认定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为A级和引领性企业;认定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20家企业为B级企业;将上海解放传媒印刷有限公司等426家公司纳入民生豁免类企业。关于本市2023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企业绩效分级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公示山西省2023年第二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A级、B级、引领性企业名单,本次共有50家企业入选名单。关于对山西省2023年第二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A级、B级、引领性企业名单进行公开的公告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山西省2023年第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近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印发《辽宁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企业环保绩效等级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差异化减排措施,协同推动重点行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公示2023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第四批绩效分级拟评为B级及以上企业和生产线名单,陕西富平水泥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入选。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第四批绩效分级拟评为B级及以上企业和生产线名单的公示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公示山西省2023年第一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A级、B级、引领性企业名单,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等77家企业为A级,山西百一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316家企业为B级,中铁物资太原轨枕有限公司等210家企业为引领性企业。关于对山西省2023年第一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A
生态环境部发布《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技术指南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学工业(征求意见稿)》,本标准规定了重污染天气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学工业企业的绩效分级与减排措施。本标准适用于重污染天气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学工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也可作为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学工业企业提升全过程污染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2023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第三批绩效分级拟评为B级及以上企业名单的公示,西北橡胶塑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入选该名单,详情如下: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第三批绩效分级拟评为B级及以上企业名单的公示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
河南省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致企业的一封信,详情如下:关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致企业的一封信全市各企业:感谢您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大力支持。为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提升工业企业绿色发展水平,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以生态环境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绩效分级A、B级企业评定结果的公告,本轮次审定通过新增A级企业3家、B级企业6家,全省重点行业累计共评定A级企业4家、B级企业8家。关于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绩效分级A、B级企业评定结果的公告为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浙江省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技术指南电子制造(试行)》,本文件明确了电子制造工业的绩效分级指标、减排措施和和核查方法,涵盖企业生产工艺水平、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排放、排放限值、环境管理水平、监测监控水平、运输方式等要求。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据中国宝武官微消息,3月22日,宝钢工程旗下苏州大方举行新品发布会,一款DCD型换电式电动框架运输车给业界带来全新期待。DCD型换电式电动框架运输车是一款主要适用于冶金行业的特种运输装备,车辆可满足国内外钢厂各类钢产品如钢卷、钢板、线材、钢管等的运输作业。该换电式电动框
精彩纵横云采购平台发布广钢焦化厂煤焦线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宝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一候选人,报价1242.92万元。广钢焦化厂拟对运煤皮带、运焦皮带各个落料点和配重口的封闭罩进行改造及封闭距离延长;12个筒仓24个落料点进行封闭;8个缓冲焦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福建省钢铁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严禁违规新增钢铁产能,全面推动绿色布局,深入推进节能降碳改造升级,积极稳妥推进钢铁行业低碳发展,确保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福建省钢铁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钢铁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是建设现代化强国的重要保障,也是制造业二
为加快钢铁超低排放改造,助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3月12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经济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召开全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推进会。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赵乐晨参会。会上,省环科院介绍了钢铁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公示重点注意事项,生态环境厅通报了全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近日,在2024年度电力交易窗口期,河钢供应链铁铁碳电平台与8家绿电发电企业达成购买协议,购置绿电8.4亿千瓦时,占购置总电量的20%,年度绿电交易量创新高,绿电交易规模位居全国钢铁企业前列。绿电即绿色电力,是指在生产电力的过程中,二氧化碳排放量接近或等于零的电能量。相较于其他发电方式,绿
近日,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河北证监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河北省钢铁行业转型金融工作指引(2023—2024年版)》(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这是河北省出台的首个转型金融指导文件,也
近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专家审查会。会议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吉林吉钢钢铁集团泰华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钢铁超低排放改造方案进行了讨论、审查。会上,企业代表介绍了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的基本情况,与会专家细致审查了项目方案,深入询问和分析污染防治设施升级选型,相关
12月26日,青海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刘超会见建龙集团董事长、总裁张志祥,围绕西宁特钢集团公司(简称西宁特钢)重整后的发展规划进行座谈交流。张志祥对青海省委省政府在西宁特钢重整过程中给予的支持和关心表示感谢。他指出,西宁特钢是我国原八大特钢企业之一,发展至今年已有近60年的发展历程,
北极星大气网获悉,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钢铁工业烧结废气超低排放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本技术规范为首次发布。为落实《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有关要求,指导钢铁企业高质量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并规范化运维,我部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发布消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原来的郭广昌先生变更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历时一年有余的“南钢争夺战”正式画上了句号。2022年10月,复星国际欲出售手中的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南京钢联)股权,沙钢率先出手,并于2023年3月与复星签署了《股权协议》,复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发《四川省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置换比例不低于1.25:1。为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对完成实质性兼并重组后取得的合规产能用于项目建设时,置换比例可以不低于1.1:1。全省严禁违规新增钢铁产能,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冶炼项目。鼓励依托资源、能源
3月27日上午,生态环境部召开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的主题是“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助力美丽中国建设”,本次发布会由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司长王志斌先生介绍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最新进展。裴晓菲: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生态
为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推动排污许可提质增效,生态环境部持续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常态化技术复核,发现了一批问题企业,梳理形成排污许可证问题典型案例。案例一:管理类别错误(降级管理)某木炭厂属于“林产化学产品制造2663”。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水质水温的测定传感器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4月22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征求意见稿))》等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近日就《固定污染源废气一氧化碳和氯化氢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4月22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征求意见稿)》等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钢铁工业(征求意见稿)》等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火电(二次征求意见稿)》等四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
为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规范铝冶炼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做好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的制度体系建设,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铝冶炼行业》,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为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规范铝冶炼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做好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的制度体系建设,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铝冶炼行业》,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
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实施意见》(环监测〔2024〕17号,以下简称《意见》)。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有关负责人就《意见》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请简要介绍《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答: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