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12月18日,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新闻发布会,该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经临沂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于2020年11月27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条例立足临沂实际,坚持“不抵触、有特色、易操作、重实效”的立法原则,着力解决大气污染防治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重点突出解决本地问题。针对产业结构不合理、工业围城、能源结构偏煤、建筑工地扬尘和物流业发展产生的汽车尾气等是影响临沂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这一现实,条例对临沂产业结构调整、园区搬迁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散煤污染治理、物流产业提升发展、扬尘污染防治等方面加强制度设计,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飞絮问题作出专门规定。
条例的制定出台,将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20年10月28日临沂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0年11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大气污染防治应当坚持生态优先、源头控制、防治结合、精准治理、科技支撑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行政审批服务、市场监督管理、大数据、林业、气象等部门和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安排,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践行绿色、节俭、低碳的生活和消费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以及不依法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进行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
第八条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大气环境保护科学知识的宣传,对大气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开展大气污染成因、治理技术和防治对策的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对执行严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标准而主动开展技术改造、设备更新、能源替代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扶持。
第十条 对在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根据国家、省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现状,确定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计划,明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重点任务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下达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产业结构等,制定年度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计划,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县(区)人民政府。
第十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全面覆盖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网格化的大气环境保护监管机制,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常态化、精细化、制度化管理。
第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推广使用先进监测技术,建立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网络,组织开展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发布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信息。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各乡镇(街道)设置自动监测站点,扩大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覆盖面。
第十五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自动监测监控系统联网,保证正常运行,并按照规定公示重点污染物在线监测数据。
自动监测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在发生故障后十二小时内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检修,保证在五个工作日内恢复正常运行。停运期间,重点排污单位应当采用人工监测等方式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
第十六条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园区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园区特征污染物监测系统和监控预警系统,并与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对园区内特征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预警。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园区名单,由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工业园区主导产业类别和污染现状确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会商机制,对大气环境质量和重污染天气进行预测预报。
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预报信息,确定预警等级,并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户外电子屏等方式及时发出预警。
第十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及时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污染源应急减排清单,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按照规定执行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十九条 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重污染天气集中出现的季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推行错峰生产。
按照规定执行错峰生产管理的行业企业,应当对错峰生产期间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调整,减少或者停止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生产作业和运输等活动。
第二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大气环境生态补偿制度。根据各县(区)大气环境质量考核情况,由市人民政府向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发放补偿资金,或者由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缴纳补偿资金。补偿资金应当专项用于大气污染防治。
第二十一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与周边区域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和合作机制,及时研究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重大问题,强化协同管控,促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稳步改善。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常态长效机制,深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布局,重点推进高排放企业退城入园、物流市场搬迁整治、工业污染源整治、散煤污染治理、机动车污染治理、扬尘污染防治,推动大气质量持续稳定好转。
第二十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城市建成区及其周边的钢铁、焦化、建筑陶瓷等重污染企业,逐步搬迁改造或者转型退出。
板材产业集聚发展区域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板材产业园区建设,逐步完成板材企业入园或者整改提升。
第二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方案,确定年度总量削减目标。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强制性标准,主动开展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工作,不得生产、销售、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超过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产品和原材料。
第二十五条 在城乡居民住宅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及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现有化工、涂装、印刷、家具制造等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项目,应当逐步迁出或者升级改造。
第二十六条 严格控制新建、扩建排放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项目。
现有排放恶臭气体的化工、石化、制药、饲料、养殖、屠宰、污水处理、垃圾处置等生产经营项目,应当在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技术改造和工艺更新,减少恶臭气体排放。
第二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根据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及削减目标,制定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燃煤设施整治计划。
新建、扩建和改建燃煤机组、燃煤供热锅炉应当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在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控制区、各类工业园区内,除规划的集中供热设施外,不得新建燃煤机组、燃煤供热锅炉。
第三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民用散煤管理,推广使用清洁煤炭、优质型煤和节能环保炉具,引导建立完善的清洁煤炭、优质型煤配送中心和销售网络。
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民用散煤。
第三十一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广清洁能源,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利用与常规能源体系相融合,逐步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
第三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道路建设,优化路网布局,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需要,推进绕城公路规划建设,实行重型车辆绕城行驶。
第三十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以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为主的公共交通,推广智能交通管理,完善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创造条件方便公众绿色出行。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机动车,合理规划建设充电桩、加气站等配套设施。
第三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全市物流产业提升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各类物流园区、配载货场和批发市场,落实物流产业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减少物流产业发展过程中造成的大气污染。
第三十五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行驶的机动车和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不得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在线监测、遥感监测、定点抽测等技术手段对机动车尾气排放进行监督抽测。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应当明确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第三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采取遮盖、围挡、密闭、喷洒、冲洗、绿化等防尘措施,施工工地内车行道路应当采取硬化等降尘措施,裸露地面应当铺设礁渣、细石或者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或者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等措施,保持施工场所和周围环境的清洁。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建成区内规模以上建设工地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在车辆进出口等重点检测部位安装远程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施,与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并保持正常运行。视频录像应当连续储存三个月以上。
第三十九条 鼓励和支持新建建筑采用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推进新建商品住房全装修交付,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工地扬尘。
第四十条 道路保洁应当遵守下列防尘规定:
(一)城市主要道路推广使用高压清洗车、无尘机扫等机械化清扫冲刷方式;
(二)国、省道和农村主要道路应当逐步实施无尘机扫、洒水降尘;
(三)采用人工方式清扫道路的,应当采取有效的抑尘措施。
旅游景区、广场、公园、停车场、车站、市场等露天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清扫保洁,防止扬尘污染。
第四十一条 城市建成区内河道及河流沿线、道路沿线、临时闲置土地中的裸露地面及其他裸露地面,应当由下列单位或者个人采取绿化、遮盖或者透水铺装等方法防治扬尘污染:
(一)国有土地由使用人或者管理人负责,没有使用人或者管理人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
(二)集体土地由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负责。
第四十二条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树枝、枯草、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广秸秆合理利用技术和项目,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开发,实现秸秆综合利用。
第四十三条 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电子废弃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第四十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提供场地,并向社会公布。在其他区域烧烤的,应当采取油烟净化措施。
第四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物业小区等防治树木、花草病虫害不得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施用其他药物的,应当合理安排和公示施药时间。
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合理施用化肥,按照规定使用农药,减少农业生产活动造成的大气污染。
第四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等主管部门新建绿化工程时应当优先选用不易产生飞絮的绿化树种,并制定计划逐步更换现有易产生飞絮的绿化树木。
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采取药物防治、洒水降絮、地面清理等措施,减少城市绿化树木产生的飞絮及二次飞絮。
市、县(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种植户种植不易产生飞絮的树木。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控制区、各类工业园区内,除规划的集中供热设施外,新建燃煤机组、燃煤供热锅炉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生态环境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日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公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厅印发的《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化工、有色金属冶炼
4月29日,国投罗钾公司动力厂3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招标公告发布。详情如下:国投罗钾公司动力厂3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000645-25ZB0444)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为:国投罗钾公司动力厂3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国投新疆罗布泊钾盐有限责任公司,招标
4月28日,国能辽宁公司葫芦岛公司锅炉超低排放改造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详情如下:辽宁公司葫芦岛公司锅炉超低排放改造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第一章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辽宁公司葫芦岛公司锅炉超低排放改造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303828,招标
4月28日,酒钢集团炼轧厂二高线加热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总承包采购招标公告发布。项目建设内容1、二高线加热炉空烟、煤烟各建设1套纳米活性钙固定床脱硫设施(煤烟烟气量44000Nm/h、空烟烟气量35000Nm/h),新建一座空烟排气筒(标高40米)。2、新建脱硫系统烟气主管道及支架。3、配套设施的建设
辽宁公司葫芦岛公司锅炉超低排放改造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辽宁公司葫芦岛公司锅炉超低排放改造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303828,招标人为国能葫芦岛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葫芦岛热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4月27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通知》,申报范围包含大气、水、土壤修复、固废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处置等技术装备。技术类别分为研发、应用、推广类。详情如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
4月25日,成都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成都市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成都市2025年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成都市2025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成都市2025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成都市2025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实施方案》,对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做了年
4月24日,国能山东公司胜利三期第二台1×660MW热电工程脱硫EP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公告如下:山东公司胜利三期第二台1×660MW热电工程脱硫EP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第一章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山东公司胜利三期第二台1×660MW热电工程脱硫EP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603639,
山东公司胜利三期第二台1×660MW热电工程脱硫EP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山东公司胜利三期第二台1×660MW热电工程脱硫EP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603639,招标人为国能(东营)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东营)热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
根河光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5、6、7号炉超低排放改造(PC)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NZB2025-04-3-322)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1.招标条件本根河光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5、6、7号炉超低排放改造(PC)项目已由相关单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根河光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是党中央聚焦高质量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中国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江西自古就有“物华天宝、人杰地灵”之美誉,绿色生态是江西最大财富、最大优势、最大品牌。江西省委十五届四次全会提出,要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近年来,江西财政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
在风电富余的北方,利用谷电供暖正成为清洁取暖、扩大新能源消纳的重要途径。山西灵丘的风电储热集中供暖工程便是治理冬季大气污染、实现绿色转型的一个样本。北风与太阳较量,结果温暖的太阳比凛冽的寒风更容易让人脱去棉衣。不过,如今寒冷的北风却被借来转化为风电,成为供暖的“主力军”。“三北”
4月24日,由中材环保承建的高温高尘SCR脱硝项目在天瑞集团禹州水泥公司顺利通过环保验收。河南省生态环境技术中心、河南省建筑材料设计研究院、天瑞集团禹州水泥及相关政府部门领导共同参加。专家组一行首先到项目现场实地查看了高温高尘SCR设备的建设情况,随后到中控室详细查看了设备的各项运行指标
4月9日至11日,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赴湖北省武汉市、随州市、襄阳市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钢铁行业是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的重点行业。4月9日下午,孙金龙来到武汉钢铁有限公司,调研企业转型升级情况。他走进管控中心,查看智慧生态环保管控平台,现场了解环保设施运行状态,听取企业推进绿
近日,由黄河鑫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EPC)总承包、攀钢集团工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电解及炭素系统脱硫改造项目”正式开工。作为国家绿色制造战略的重要实践,该项目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环保减排为核心,不仅标志着铝工业领域低碳转型的又一里程碑,也为区域经济高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27日,陕西西安市政府印发《西安市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暨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建设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标杆城市。大力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化。以下为政策原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实现“十
日前,西安市政府印发《西安市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暨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方案提出,2025年,PM2.5浓度不超过41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不少于263天,力争完成省上下达我市重污染天数控制指标;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9410吨、6570吨。详
为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进一步改善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与深圳市财政局联合发布通知,宣布对工业企业VOCs减排项目提供财政补贴。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实施方案》及《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2022—2025年)》(以下简称《补贴办法》),符合条件
3月15日,由国家能源集团安徽公司建设新能源院研发设计的宿州电厂“火电+熔盐”储能项目主厂房最后一根钢梁吊装完成,这个国内最大规模的“火电+熔盐”储能项目主体建设完工标志着该项目正式进入设备调试阶段。熔盐储能到底是什么?它在火力发电厂又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呢?当熔盐遇上火电熔盐储能技术是
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3月4日下午3时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开幕会上,与会全国政协委员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议程,听取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围绕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北极星储能网日前从国家能源集团获悉,河北公司龙山电厂建设的600兆瓦机组抽汽熔盐储能项目成功完成满容量顶峰试运,机组顶峰负荷稳定达到650兆瓦,各项参数表现正常。该项目以熔融盐作为蓄热介质,在电网低谷时段进行蓄能,在电网负荷高峰时段释放能量,从而提高电网稳定性。该项目投运后,龙山电厂火
2月19日,国家能源集团河北公司龙山电厂全国首套600兆瓦机组抽汽熔盐储能项目完成满容量顶峰试运,机组顶峰负荷稳定达到650兆瓦,各项参数表现正常,此次试运验证了项目技术可行性。该项目是国内首个采用多源抽汽—配汽调控技术,既能调峰又可顶峰的大规模抽汽熔盐蓄能项目,总投资3.2亿元,占地面积约
4月26日,山东临沂供电公司110千伏沈庆线送电。该线路中应用了110千伏低副产物国产料交联聚乙烯电缆线路。110千伏低副产物国产料交联聚乙烯电缆由临沂供电公司联合国网电科院、特变鲁缆公司共同研发。这一新型电缆采用国产改性绝缘料,创新交联及脱气工艺,使交联过程中产生的甲烷等温室气体副产物降低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22日,2025华为智能电动智能充电网络战略与新品发布会成功举办。本次发布会,华为兆瓦超充重磅发布,可达成业界首个全液冷兆瓦级2400A持续稳定输出解决方案,达到“充电五分钟,行驶百公里*”的领先水平。华为兆瓦超充凭借2400A电流持续稳定输出能力,获得中汽中心向行业首发的兆
4月20日,临港经济开发区2025年度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发布招标公告,预算金额为100万元。服务要求为:1、包含但不限于人员、车辆及机械设备驻场清理、装卸、提供吨桶等包装、运输及处置等;2、危废不得落地存放,中标人须在危废产生后立即清运,同时采取必要的污染防范措施。需要注意的是,该项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山东省临沂沂河新区公示《临沂不啻微茫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理10,000吨废旧锂电池回收再利用项目》。据悉,临沂不啻微茫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不啻微茫”)拟投资1.7亿元在临沂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园区内建设年处理10,000吨废旧锂电池回收再利用项目,主要建设
国家能源局4月18日发布一季度绿色电力证书相关数据,共核发绿证6.62亿个,相当于6620亿千瓦时的清洁电力取得“身份证”。其中3月份核发绿证1.74亿个,同比增长9.39倍。截至2025年3月底,累计核发绿证56.17亿个。绿电是风电、光伏、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统称。它如同能源领域的“纯净水源”,通过特高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7日,山东省东营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山东省居民生活分时电价政策解读,详情如下:山东省居民生活分时电价政策解读一、政策背景分时电价政策有力促进了全省需求侧移峰填谷,在缓解电力供需矛盾、保障电力安全供应、提升电力系统经济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全省新能源装机规模
1、275MW!3个分散式风电项目获核准!4月2日,宝鹰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旦华复能(珠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莒南沂唐新能源有限公司、莒南唐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收到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签发的风电项目核准批复文件。根据公告,具体项目包括莒南沂唐135MW分散式风电项目、莒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4月7日,华能国际公告称,将持续开展“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公司将持续加大新能源投资力度,2025年新能源项目计划资本支出超500亿元,在“三北”地区和辽宁、山东、江苏、浙江、广东等沿海区域及中部新能源资源良好地区打造基地型清洁型互补型、集约化数字化标准化的“三型三化”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4月2日,宝鹰股份发布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旦华复能(珠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莒南沂唐新能源有限公司、莒南唐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收到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签发的风电项目核准批复文件。根据公告,具体项目包括莒南沂唐135MW分散式风电项目、莒南唐能85MW分散
国家电网公司国内已建成特高压:直流特高压±800千伏向家坝—上海特高压直流工程±800千伏锦屏—苏南特高压直流工程±800千伏哈密南—郑州特高压直流工程±800千伏溪洛渡左岸—浙江金华特高压直流工程±800千伏宁东—浙江特高压直流工程±800千伏酒泉—湖南特高压直流工程±800千伏晋北—江苏特高压直
3月28-30日,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论坛(2025)在北京召开,华为董事、华为数字能源总裁侯金龙在会上,发表了主题为“打造交能融合的兆瓦超充基础设施,加速重卡电动化,实现物流行业大规模降本减碳”的演讲。侯金龙表示:“重卡燃油消耗和碳排放约占整个交通领域的一半,以重卡为主的商用车的电动化,将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