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摘要:第一个变化是,“扛不住”的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想要退出。IRR由7%降为4.9%将使得民营企业更加清醒地认识到,投资生物质发电行业不再是最佳选择,因此出售生物质发电资产将会越来越“流行”,这其中不乏很多优质资产。
第二个变化是,这个行业的集中度将会越来越高。无论是投资、建设环节,还是运营环节,这个行业规模经济的属性比较强,因此龙头企业要想进一步降本增效,以合理价格收购相对优质资产将成为选择。
第三个变化是,行业龙头企业将越来越抱团,反向推动上下游各参与方对生物质发电的总投资额、建设标准、垃圾处理费、农林废弃物收购价格等逐步回归理性。
11月25日,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国家不再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而由电网企业确定并定期公布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
这一年,国家出台了不少关于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的政策文件。其中,有些问题引起了行业内部的深思,比如生物质发电项目还能挣钱吗?“十四五”生物质发电行业走向如何?生物质发电企业又该怎样应对?
一纸通知激起千层浪
据财政部网站10月20日消息,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全文仅1408个字。
然而,一纸简短的《补充通知》却引起了整个生物质发电行业的关注,投资机构、生物质发电企业甚至感觉被“打入冰窟”。那么,《补充通知》究竟说了什么?这件事还要从较早时开始说起。
根据《补充通知》,生物质发电项目不仅仅包括业内普遍认为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还包括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沼气发电项目,因此这个《补充通知》的覆盖面也就大大增加了,毕竟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的受关注度还不能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同日而语。
事实上,关于生物质发电行业补贴退坡的消息,大概两三年前就已在业内引发议论,各种传闻甚嚣尘上,甚至有人说未来两到三年内中央财政补贴就会全部取消。
直到今年1月20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以下简称4号文),这才着实给业内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
4号文只是原则性地对完善现行补贴方式、完善市场配置资源和补贴退坡机制等作出了表述,并没有实质性地取消生物质发电项目补贴,因为好于业内预期,所以4号文也就没有引起业内的激烈反应。
就在业内企业都认为这一事情告一段落了时,不曾想,《补充通知》发布了,一石激起千层浪。根据《补贴通知》,生物质发电项目享受补贴的上限是“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82500小时”或“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15年”。
也就是说,如果按照目前较为普遍的运营水平即每年利用小时数7500小时计算,单个项目只能享受11年补贴;或者要想享受满15年补贴,每年单个项目的利用小时数仅为5500小时,也就是一年运行230天。
同时,《补充通知》还明确规定了项目补贴电量的计算方式,即“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项目容量×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其中,项目容量以核准(备案)时确定的容量为准,项目实际容量小于核准(备案)容量的,以实际容量为准。也就是说,企业打算通过“超发”在规定时间内多发电、多赚取电价补贴的路被堵死了。
生物质发电项目还能挣钱吗?
《补充通知》印发后,业内的第一反应是,生物质发电项目还挣钱吗?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得先算一笔账。
以营利性相对较好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为例,为了使读者能够简单理解,我们这里仅做粗略的估算,最终希望得出的结论是,一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多少年能够收回投资以及项目全生命周期回报率是多少。
首先,在投资端,按照目前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通常投资强度,我们设定吨垃圾投资额为40万元,那么一个1000吨/日规模的项目总投资额为4亿元。按照通行标准,总投资额的30%由企业自有资金出资,即1.2亿元,70%由银行贷款,即2.8亿元,我们假设贷款利率4.9%,从投产第1年开始还款,等额15年还清。
其次,在运营端,我们依然延续上文年利用小时数7500小时(312天),入厂吨垃圾发电量按照280千瓦时/吨,垃圾处置费按照80元/吨等来计算,若不考虑达产周期,可以计算出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每年主营业务收入约为8600万元。
那么,成本费用方面又是多少呢?为了简便起见,假设每年运营成本(含耗材、备品备件等)800万元,管理费用800万元,财务成本测算约为3800万元。
这样一来,我们可以粗略地算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期第1至15年每年税后净利润约为2400万元,从第16年起到第28年(假设特许经营期30年,建设期2年),不再有财务成本,每年税后净利润为5200万元左右。
按照上述的测算,在不考虑电价补贴取消的情况下,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收回投资需要16年,但如果再考虑达产周期、成本费用价格上涨、周期性大型检修成本等因素后,预计收回投资大概需要18年左右。
对于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形势似乎更加严峻,尽管这类项目的总投资额会低一些,一般在两到三亿元左右,而且标杆电价较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高,但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需要巨额的燃料成本支出,也就是说不但收入方面没有垃圾处置费,而且成本方面还要增加大量燃料收购费用,尤其是部分地区燃料市场竞争激烈,燃料成本很高。
同时,由于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一般使用循环流化床技术,无论是有效利用小时数还是能量转化率,都较使用炉排技术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存在一定差距,而且检维修成本也会比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高不少。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收回投资的周期至少不会比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周期短,甚至会更长一些。
需要强调的一点是,上述测算还没有考虑电价补贴在第12年取消的情形。如果把这个因素考虑上,收回投资的周期将再延长两年,即20年。这就意味着只有8年是真正“挣钱”的,每年税后净利润3500万元,回报合计2.8亿元,项目全投资内部收益率(IRR)由新政前的7%左右骤降为4.9%左右。尽管上述测算较为简单,但足以说明问题了,IRR4.9%意味着什么,毋庸赘言。
生物质发电行业将何去何从?
《补充通知》的印发,或许向外宣告了生物质发电行业黄金时代的结束。新政已然成为事实,那么生物质发电行业未来走向如何,企业又该如何应对呢?我们不妨从政策、行业、企业三个层面展开一次预测。
政策层面
国家出台各项政策的目的,是规范和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并不是要把某个行业“一棍子打死”。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各相关部门后续会出台配套政策来让这个行业焕发新的生机,有两个方面的政策值得大家期待。
一是4号文中明确指出,“价格主管部门将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和成本变化情况,及时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形成机制”。9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20〕1421号)指出,2020年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上网标杆电价继续确定为施行了多年的0.65元,而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的标杆电价仍为0.75元。我们也许可以期待0.65元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上网标杆电价未来能有所提高。
二是《补充通知》明确指出,生物质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15年后,无论项目是否达到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同时,4号文中也把“全面推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放在了重要位置。
2017年1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32号),标志着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交易制度开始试行。但是,文件明确了绿证是自愿认购,并没有任何强制性规则,同时由于刚刚起步,文件也明确规定绿证经认购后不得再次出售。截至2020年11月25日,绿证的核发量、挂牌量和交易量差异巨大(详见表1),绿证交易带来的收入还不足以弥补取消补贴后的缺口。
4号文明确指出,“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配额制下的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同时研究将燃煤发电企业优先发电权、优先保障企业煤炭进口等与绿证挂钩,持续扩大绿证市场交易规模,并通过多种市场化方式推广绿证交易”。
这段话释放了很多信息,总结起来有三:一是绿证将从目前只有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不含分布式光伏)扩展到整个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领域,生物质发电将纳入其中;二是绿证将成为燃煤发电企业必须购买的产品,这在很大程度上将使绿证交易收入作为替代电价补贴收入的来源,对于生物质发电项目来说,这是最实质性的利好;三是绿证也许会逐步成为有价证券,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开展交易。如果国家可以尽快出台实质性政策,或将挽救生物质发电行业于水火。
我们也可以期待针对农林生物质发电、沼气发电的实质性政策,例如对于燃料供给量及供给价格的相关政策要求等。
行业层面
在实质性配套政策出台之前,相信会有一些生物质发电企业“扛不住”,由此带来行业的一系列变化。
第一个变化是,“扛不住”的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想要退出。IRR4.9%将使得民营企业更加清醒地认识到,投资生物质发电行业不再是最佳选择,因此出售生物质发电资产将会越来越“流行”,这其中不乏很多优质资产。笔者近期风闻,一些大中型企业希望整体出售这类资产。
随之而来的第二个变化是,这个行业的集中度将会越来越高。无论是投资、建设环节,还是运营环节,这个行业规模经济的属性比较强,因此龙头企业要想进一步降本增效,以合理价格收购相对优质资产将成为选择。
第三个变化是,行业龙头企业将越来越抱团,反向推动上下游各参与方对生物质发电的总投资额、建设标准、垃圾处理费、农林废弃物收购价格等逐步回归理性。
众所周知,由于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生物质发电行业的各主要参与企业一直以来并不是很“团结”,这就给了各业主方不断提高对总投资额、建设标准等要求的同时不断压低垃圾处理费的机会,也给了燃料供给方囤积居奇提高燃料价格的机会。尽管最近两年这种情况已有所缓解,但笔者相信新政的出台将会让行业各参与方加速回归理性,形成良性互动,促进行业更加规范和健康地发展。
企业层面
无论行业如何变化,对于有强烈主观能动的企业来说,一定会有应对变化的有效手段。笔者预计,应对本次新政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规范运营。一方面,各企业将不遗余力地降低成本,减少一切不必要的开支,减少冗余人员;另一方面,各企业将更加精打细算地平衡垃圾处理量、发电量和设备损耗之间的关系,一味地追求超烧、一味地强调连续运行小时数将成为历史,而按设备性能要求的停机检修、加强设备维护将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
二是技术提升。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降低成本是个越来越困难的事情。例如在目前国内主流工艺技术路线下,一个两炉两机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无论如何精打细算也需要七八十人,而同等规模下西欧国家却只需要一半左右的人。这虽有管理水平的差异,但更重要的是技术的差异。因此,为了进一步降本增效,企业将会越来越重视技术的提升。
三是纵向延伸。一方面,新政将迫使企业延伸价值链条,最主要的是拥有自己的总承包资质和能力,毕竟合理运用政策赚取工程利润将大大增加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回报水平。另一方面,企业将会把产业链向上游延伸扩展,例如从垃圾焚烧向垃圾的“收-储-运-销”全链条扩展,以部分分散某一环节的盈利风险。
四是横向延伸。这其实已经是业内企业的普遍选择,从农林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向更加广阔的固废领域扩展,例如餐厨、一般工业固废、危废、资源循环利用等。
综上所述,从一个第三方的视角来看,笔者认为,政策本身还是有利于促进行业整体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的,但客观上确实会给这一行业造成一些困难,值得各参与方认真研究、妥善应对。
(作者系和君咨询生态环保事业部主任)
延伸阅读: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近日,秦岭腹地首个生物质发电项目松岩湾垃圾电站在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建成投运。该电站发电总装机2.5万千瓦,日处理生活垃圾1200吨,年发电量1.2亿千瓦时。松岩湾垃圾发电项目主要服务于商州区、丹凤县等周边县区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了生活垃圾的资源化、效益化。余热作
3月29日19时28分,广西能源集团融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顺利通过“72+24”小时满负荷试运行。试运行期间,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等主要设备及辅机运行稳定,烟气排放指标均满足环保要求。这是继2023年12月30日首次并网一次成功后取得的又一重要里程碑节点,标志着项目全面投产运行。融安垃圾发电项目
近日,广西能源集团旗下广投康恒新能源公司成功获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为推进广西能源集团首个生物质发电项目合规稳健运营奠定坚实基础。为依法依规快速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在2023年12月30日项目首次并网后,广投康恒新能源公司第一时间对融安垃圾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根据
近日,广投集团旗下广西能源集团所属企业广投康恒新能源公司成功获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标志着广西能源集团首个生物质发电项目融安垃圾发电项目正式获得国家能源局认可,为推进项目合规发电运营创造坚实基础。为依法依规快速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在2023年12月30日项目首次并网后,广投康恒新能源公司
3月19日,湖北省第一批拟申报中央补贴的存量生物质发电项目予以公示,其中非竞争配置项目9个,竞争配置项目13个。详情如下:湖北省申报中央补贴存量生物质发电项目公示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有关政策要求,现将湖北省第一批拟申报中央补贴的存量生物质发电项目予以公示,其中非竞争配置项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中国光大绿色环保发布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8日,集团下属16间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公司已收到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结算通知,根据通知结算金额总计约人民币15.34亿元,已到账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总计约人民币13.77亿元。公告称,上述可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存量生物质发电项目补贴申报有关通知要求,本次甘肃省参与申报补贴的生物质发电项目经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初审,以及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发改部门、财政部门复审后,拟第一批上报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共6个,实际并网装机容量7.4万千瓦,现将项目名单予以公示。公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湖南省实际,湖南省发改委组织了存量生物质发电项目补贴申报工作,并会同省财政厅、省电力公司对非竞争配置生物质发电项目进行了审核。经审核,共5个项目符合本次非竞争配置生物质发电项目申报条件,其中第一批4个项目已于2024年1月3日至1月5日进行的公示,现就第二批项目予
近日,湖南省2023年非竞争配置生物质发电项目申报中央补贴的公示(第二批)。详情如下:关于湖南省2023年非竞争配置生物质发电项目申报中央补贴的公示(第二批)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组织了存量生物质发电项目补贴申报工作,并会同省财政厅、省电力公司对非竞争配置生物质发电项目
近日,甘肃省发改委发布关于申报存量生物质发电补贴项目(第一批)的公示。拟第一批上报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共6个,实际并网装机容量7.4万千瓦,详情如下:关于甘肃省申报存量生物质发电补贴项目(第一批)的公示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存量生物质发电项目补贴申报有关通知要求,本次
1月25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生物质发电项目中央补贴申报核查情况的公示。详情如下: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生物质发电项目中央补贴申报核查情况的公示根据国家相关工作的要求,在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初审的基础上,我们对各地上报的项目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
4月11日上午,石河子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改造工程举行开工仪式。石河子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占地192亩,总投资4.7亿元。项目建成后将有效改善石河子市目前的垃圾处理困境和环境卫生状况,不仅体现了新发展理念,推动了低碳循环经济的发展,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实践,是一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卫生与
进入2024年,环保领域就刮起了一股特许经营项目提前终止的“风”。尤其是污水处理领域,巴安水务的安福污水处理厂、南康污水处理厂、共青城污水处理厂等项目特许经营被先后提前终止并由政府回购;鹏鹞环保全资子公司岳阳鹏鹞的岳阳市经开区罗家坡污水处理厂一期、南津港污水处理厂的特许经营权也被提前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近日,普洱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接网工程顺利建成投产。普洱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总投资52307万元,规模为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约800吨。项目一期日处理生活垃圾400吨/日,目前一期建设已经完成,年发电量将达到0.54亿千瓦时。
4月6日,光大集团旗下光大环境在越南承天顺化省投资建设运营的垃圾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顺化项目”)竣工,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出席竣工仪式。在出席顺化项目竣工仪式期间,范明政实地参观了项目现场并听取项目介绍,详细了解顺化项目规模、工艺和人员等情况。他表示,顺化项目不仅展现了中越两国在绿色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新民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采购招标。本次招标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最高限价89元/吨,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费270元/吨。特许经营期30年,其中建设期2年,经营期28年。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民营企业股权合计占比不低于51%。项目总预算金额为35478.62万元,建设一座日处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云南省富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管理技术服务招标公告。公告显示,招标范围为负责甲方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行人员的管理工作,每日进厂垃圾焚烧处理、设备及系统的监管、维护和养护,设备的定期巡查,设备及场所清洁、设备的定期养护及设备的缺陷消除、临时抢修等工作。说白了就是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从央广网获悉,郑州西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有序建设中,目前土建工程已完成70%,安装工程也已完成过半,预计年底建成投运。郑州西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总投资约35亿元的项目,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可达4500吨/日,项目建成后,将主要处理二七区、中原区、惠济区、高新区和上街区等区域的生活垃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石河子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新疆天富伟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预中标该项目,中标金额约5048.84万元,投标工期244日历天,公示如下:工程名称:石河子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改造工程招标人:新疆天富垃圾焚烧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13718432068招标代理机构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3月26日,泰达股份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拓展生态环保主业,投资具备成长性的固废处理项目,公司拟与珠海横琴润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简称“珠海横琴”)、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陕西金资”)和关联方上海泰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泰达投资”)共同设立天津泰达绿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绿色动力环保发布2023年年度业绩,期内取得营业收入39.56亿元,同比减少13.39%;归母净利润6.29亿元,同比减少15.51%。公告称,2023年,集团新投产四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新增垃圾处理能力4600吨╱日,全年处理生活垃圾1344.68万吨,同比增长17.98%,实现上网电量389423.10万度
3月21日-22日,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下属的鹤壁、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顺利通过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组织的AAA等级现场评审。评审期间,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考察等多种方式,全方位了解了鹤壁、滑县项目的工程建设、生产经营、环保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并对项目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深入实施“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十周年,做好全年能源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近日,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城市管理委联合制定印发《北京市2024年能源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明确了全年
2024年1-2月,宁夏规模以上工业原煤产量达到1654.69万吨,较去年同期增长11.4%。其中,一般烟煤产量为1571.91万吨,同比增长13.3%;而炼焦烟煤产量为69.58万吨,同比下降13.6%。无烟煤产量则为13.21万吨,同比下降22.8%。在销售方面,同期宁夏规模以上工业原煤销售量为764.21万吨,同比下降10.3%。截至
今年1-2月,河南省可再生能源发电新增装机177万千瓦,占全部新增装机的92%。其中,水电新增4万千瓦、风电新增45万千瓦、光伏发电新增115万千瓦、生物质发电新增13万千瓦。统计显示,全省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15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其中,水电发电量2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3%,风电发电量72亿千瓦时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提高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监管效能,近日,甘肃能源监管办多措并举,扎实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一是开展电力业务培训学习。组织能源监管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文件规定,交流研讨持续优化日常审核工作流程,确
编者按:2024年3月18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公布了《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15号令,下称15号令),从2024年4月1日起施行;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的《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5号,下称25号令)同时废止。在新能源装机总容量、总发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3月1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地热能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文件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包括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保障性
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发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已经2024年2月5日第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文件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包括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保障性收购电量是指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消纳
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绩,截至2023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突破14亿千瓦,稳居全球首位。风电光伏产业国际竞争优势进一步凸显,其中光伏产品成为我国出口“新三样”之一。2019年,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曹仁贤表示,由于风光等可再生能源项目是一次性固定资产投入,企业按照项目投产时上网电价测定收益并做投资决策、偿还贷款、缴纳税费。在完备的电力市场机制建成之前,存量项目大比例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电价必将发生波动,也影响未来新增项目
据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网站2月22日消息,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成好“五大任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开发利用好内蒙古新能源资源优势,推进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国发〔2023〕16号)中“开展内蒙
2月21日,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电力负荷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根据公告,本细则所称电力负荷管理,是指为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维护供用电秩序平稳、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提升用能效率,综合采用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对电力负荷进行调节、控制和运行优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