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日前,新疆克拉玛依发布《克拉玛依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条例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原则、工作机制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制度,细化了相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此外,还专门对石油石化企业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作出规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克拉玛依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20年10月22日克拉玛依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0年11月25日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克拉玛依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防治结合、损害担责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综合治理、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城乡发展和产业布局,保障资金投入,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划定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实行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村民)委员会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第五条生态环境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一)发展和改革部门对煤炭过剩产能增量控制、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实施监督管理;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工业企业清洁能源推广与应用、淘汰落后产能、企业错峰生产等实施监督管理;
(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机动车维修单位、公路扬尘等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四)公安部门对机动车报废、注销,以及施工渣土运输、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等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五)自然资源部门对露天矿山开采、储备土地等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建筑施工扬尘,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保洁抑尘,以及城市集中供热排放、城市建成区内园林绿化使用农药等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七)商务部门对加油站的油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销售煤炭、车用油品及添加剂的质量等实施监督管理;
(九)农业农村部门对秸秆、落叶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农业生产、畜禽养殖等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和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渣土运输扬尘、露天焚烧秸秆落叶,以及餐饮服务业排放油烟和露天烧烤食品等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对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实际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依法享有获取大气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大气环境保护的权利。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市、区人民政府作出可能对大气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决策,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程序。
第九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建设全市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网,开展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统一发布本市的大气环境质量、大气环境监测、突发大气环境事件等信息。
第十条工业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标准。新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应当进入工业园区;不在园区的现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由发展和改革部门逐步引导入驻工业园区;尚未建立工业园的行政区,应当引导工业项目入驻工业聚集区。
工业园区和工业聚集区应当安装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对大气环境质量进行实时监控。
第十一条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依法商有关部门确定本市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每年向社会公布。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定期向社会公布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种类、排放方式、排放总量、排放浓度、排放达标等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十二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自行监测;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
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施因故障或者检修暂停运行的,应当自停运开始时起十二小时内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启动手工监测,并在故障排除或者检修完成后立即恢复运行。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将自动监测设施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平台联网,并保证自动监测设施正常运行。生态环境部门发现排污单位废气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有关规定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重点排污单位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第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露天焚烧、餐饮油烟超标排放、祭祀烧纸等行为组织巡查,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报告。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十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提高绿化率和森林覆盖率,从源头上防治大气污染。
第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工作,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逐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应当符合本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要求,实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
第十六条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内实行集中供热的,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煤供热锅炉;在用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应当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逐步改用清洁能源或者停止使用。
第十七条禁止在人口集中区域和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从事产生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活动。
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生产、储存、使用等的企事业单位,应当按规定建立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定期对排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防范环境风险。
垃圾处理厂、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厂、污水泵站等,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恶臭气体排放。
第十八条石油勘探、开发、储运等企业应当加强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采取下列措施减少大气污染:
(一)对石油开发作业产生的套管气和其他可燃性气体进行回收、处理;
(二)对联合站、接转站、计量站、注水站、钻井废液处理站、作业废液处理站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物料渗漏、溢流;
(三)油气集输采用密闭集输工艺的,按照规定安装套管气回收装置;
(四)对原油储罐设置浮顶罐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减少油气无组织排放。
第十九条 石油化工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制度体系,对生产装置密封点泄漏检测频率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技术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应当研发大气污染防治新技术,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加强可燃性气体的回收,防止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挥发性有机物造成大气污染。
第二十条 储油(气)库、加油(气)站、油气运输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证正常使用;定期进行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发现有机物泄漏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一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规划建设充电站(桩)、加气站等基础设施,鼓励和支持公共交通、出租车等行业用车和公务用车,优先选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第二十二条 运输施工渣土、砂石料、灰浆、建筑垃圾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第二十三条 建筑施工工地应当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采取防尘措施。
建成区内占地面积三千平方米以上的建筑施工工地,应当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与所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联网。
第二十四条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确保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第二十五条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划定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餐饮服务业经营者烧烤食品不得使用散煤作为燃料。
第二十六条鼓励和引导市民以文明低碳的方式,举办有关节庆、祭祀活动。
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划定并公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段,设置烟花爆竹燃放和祭祀烧纸的集中场地,促进市民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和祭祀烧纸,减少大气污染。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鹤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文件全文如下:鹤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1总则1.1编制目的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和精细化应急管理水平,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结合本市实际,在对鹤岗市大气重污染天气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4年第八批未达标空气污染源曝光名单:近期,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治气”攻坚督导帮扶组检查发现部分工业企业未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现将名单通报如下,请有关责任单位依法依规依标,按期整改到位。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公示2024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情况,专项资金1099.3万元用于黄山市大气精细化管理项目、国控站点监控监测网格化管理提升项目、黄山市2024年农村菊花加工燃煤炉灶清洁能源替代项目等方面12个项目实施。关于2024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情况的公示根据省财政厅省生态环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4月19日印发《喀什地区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其中提出,推动喀什金岭球团有限公司、新疆喀钢集团有限公司启动改造工作。鼓励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叶城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英吉沙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做为试点企业先行改造。企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过程中,改
浙江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印发支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省级财政政策总体方案的通知,支持加快环保设备更新改造。支持各地开展锅炉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业炉窑综合治理、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提级改造,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出台补助政策,省级财政统筹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结合任务完成情况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4年第一批涉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企业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典型案例:为推动亳州市空气质量不断改善,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亳州市生态环境局不断优化执法方式,通过用电监控和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执法平台,运用FID、PID等新装备,精准发现环境违法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文件全文如下: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和获得感,依据有关规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对《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公开征求
广州市人民政府划定广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广州市全域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选择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第Ⅲ类燃料组合作为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管理类别。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广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为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4月12日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就《贵州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加快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有序实施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改造后,在基准含氧量10%的条件下,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
乌鲁木齐生态环境局官方发布乌鲁木齐市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案情简介】2023年9月,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执法人员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某公司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涉嫌存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现场执法检查时,该单位处于正常生产状态。通过调阅视频监控,发现该公司脱硝设施运行期间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公示2024年第一批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资金拟补贴项目审查结果,详情如下: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第一批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资金拟补贴项目审查结果公示根据《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2022-2025年)》要求,现将2024年第一批通过审查的深圳地铁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深圳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其中提出,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规划先行;源头治理、协同控制;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
大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通告》共分为四条,本着立足实际,稳中求进的原则,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重点明确了以下内容:(一)明确了禁燃区范围;(二)明确了高污染燃料种类;(三)明确了禁燃区要求;(四)明确了各相关地区和部门的权责。大连市人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为厦门市城镇开发边界,思明区(含鼓浪屿)、湖里区全域为Ⅲ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将全市城镇开发边界内现有的成片工业园区为Ⅰ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其余区域划为Ⅱ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在禁
2月22日,贵州人大官方网站发布修正后《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文件全文如下: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7月29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8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包括调整预警分级,I级应急响应强制性减排措施中的“根据大气污染状况视情况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调整为建议性减排措施等26条应急措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西安市
广东省深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近日发布《关于开展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锚定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全力攻坚克难,进一步擦亮“深圳蓝”招牌,以高标准、高质量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助力高质量发展。《通知》提出,深圳市近期PM2.5浓度与去年同比上升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公示2023年第五批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资金拟补贴项目审查结果,赤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等公司获得补贴。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第五批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资金拟补贴项目审查结果公示根据《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2022-2025年)》要求,现将2023年第五批通过审查的赤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本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2023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防治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体系,明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完善全省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提高精准预报预警能力,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及时、高效、有序进行。统筹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削减污染物浓度峰值,开展区域联防联动,确保高水平应对重污染天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陕西省排污许可制支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通过开展从严许可排放量试点工作,精细化管控挥发性有机物,实现绩效分级与排污许可联动等措施,落实排污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严格控制涉气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经济高质量发展。陕西省排污许
深圳能源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发布深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电厂(克拉玛依、龙川)所需烟气净化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招标内容包含SNCR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熟石灰+碳酸氢钠)、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SCR脱硝等。1、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代理人”),受深圳
近日,中核克拉玛依源网荷储一体化250兆瓦风电项目全部机组发运。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西南侧,共安装由东方风电自主研发的46台DEW-G5000-195型机组、4台DEW-G5000-183型机组,是新疆第二批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之一。该项目的建设将加快风、光、储一体化多能互补项目开发进度,形成可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克拉玛依龙达家宁配售电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办理用电报装业务的公告。详情如下:克拉玛依龙达家宁配售电有限公司关于办理用电报装业务的公告为了进一步服务好广大用电户,提升用户满意度,克拉玛依龙达家宁配售电有限公司按照新发改能价【2023】243号文、新发改规【2022】6号文、新发改
9月29日,新疆克拉玛依市印发支持氢能产业发展有关扶持政策,其中提出:在2024-2025年期间,对落地克拉玛依且氢气产能大于5000吨/年的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主体,按照其中绿电制氢的实际消纳量,2024年补贴3000元/吨,2025年补贴1500元/吨。此外,对于利用氢燃料电池绿氢发电并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按照实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9月29日,新疆克拉玛依市印发支持氢能产业发展有关扶持政策,其中提出:在2024-2025年期间,对落地克拉玛依且氢气产能大于5000吨/年的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主体,按照其中绿电制氢的实际消纳量,2024年补贴3000元/吨,2025年补贴1500元/吨。此外,对于利用氢燃料电池绿氢发电并参与电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新疆克拉玛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开标。根据中标结果公示显示,深能环保中标该项目30年特许经营,中标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为244.6元/吨,污泥处理服务费372元/吨。据了解,该项目总投资31145万元,生活垃圾规划容量400吨/日,配置1x400t/d机械炉排炉焚烧线,1x8MW抽凝式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讯,9月7日,中核克拉玛依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首台风机机组吊装圆满成功。据悉,该项目位于新疆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是克拉玛依市首个风电项目,规划容量为450MW,其中风电项目250MW,光伏项目200MW。
8月30日,新疆克拉玛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招标,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0年(含建设期2年,经营期28年)。据了解,按照自治区发改委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18-2035中远期规划要求,克拉玛依市规划了一组日处理量4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目前,项目可研已进本完成,项目选址已初步确定。项目
8月7日,克拉玛依源网荷储一体化250MW风电项目首台机组从东方风电新疆基地下线发运,拉开项目机组交付风场的序幕。克拉玛依源网荷储一体化250MW风电项目是新疆第二批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之一,安装50台东方风电自主研制的5MW双馈型风电机组。该项目的建设将加快风、光、储一体化多能互补项目开发进度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30日,新疆克拉玛依全钒/铁铬液流电池全套生产项目一期进入调试生产阶段。该生产线位于新疆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由新疆液流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总投资达30亿元,于今年2月开工建设。据了解,全钒/铁铬液流电池具有安全性高、容量大、少维护等特点,预计项目一期投产后年产
近日,按照《克拉玛依市南郊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协议》约定,克拉玛依创环水务有限公司于5月29日向克拉玛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关于克拉玛依市南郊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进入运营期的请示》,5月30日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请示给予批复,原则同意该项目进入运营期,5月31日双方正式完成正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