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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若干措施》,加快补齐环境治理体制机制短板,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快补齐环境治理体制机制短板,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
1.完善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省委、省政府对全省环境治理负总体责任,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制定和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重点抓好制定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加大资金投入、严格监督考核等工作。市县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治理承担具体责任,按照上级党委、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措施,统筹做好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工作。
2.明确财政支出责任。研究制定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合理划分生态环境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调整优化资金使用方向,除全省性、重点区域流域、跨市域等环境治理重大事务外,主要由市县财政承担环境治理支出责任。
3.开展目标评价考核。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合理设定约束性和预期性目标,纳入有关规划。完善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中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建设和生态环境等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开展生态经济生产总值核算试点和生态环境状况评价工作。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和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4.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健全省委、省政府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加强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衔接联动,强化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依法依规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完善督办预警、整改调度、验收销号、约谈问责等制度流程,健全督察整改推进机制,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二、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
5.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排污企业应承担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主动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损害赔偿、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制度,加强环境治理责任制建设,严格落实污染治理、生态保护、风险管控、在线监控、应急处置等措施,切实提高治污水平,坚决做到达标排放。
6.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排污许可制度落地实施,2020年完成所有行业排污许可证登记核发工作,实现固定污染源“全覆盖”。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监管体系,健全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有效衔接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等制度。
7.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鼓励企业加强环境管理体系建设和治理技术创新,实施污染治理设施提标升级改造,提高环境治理绩效,推进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鼓励排污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做好重点品种的废弃产品规范回收与循环利用。
三、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8.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机制,畅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监督渠道,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实施生态环境违法举报奖励,激发公众参与环保热情。加强生态环境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
9.强化社会团体参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共同关注保护生态环境。行业协会、商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健全符合市场良性发展的监督约束机制,促进行业自律。落实国家关于社会组织参与环境治理的工作方案,发挥环保志愿者组织作用,引导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建立环保对话协作机制。
10.加强公民环保教育培训。建立健全生态文化培育引导机制,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全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和课程体系,将生态文明相关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发布制度,充分利用环境日、湿地日、低碳日、节能宣传周、爱鸟周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生态知识,弘扬生态文化,引导公民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四、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11.高质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全面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着力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统筹划定城镇空间、生态空间、农业空间三区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加快构建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统筹安排国土空间开发、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提升国土空间品质和利用效率,提高国土空间治理能力。
12.严格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构建统一的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管理体制,实行自然保护地差别化管控。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要求,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健全生态流量保障机制,研究制定江西省生态流量保障重点河湖名录,组织编制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方案。
13.完善环境监管执法体系。全面完成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行以市县为主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和县级“局队合一”体制。严格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分类监管办法,提高执法精准度。推动构建跨区域跨流域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坚决反对、严肃查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加大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格依法追究违法排污行为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14.强化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统一规划并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筹构建污染源监测网络,完善测管协同工作机制。推动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制度化、规范化。严守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生命线”,强化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建立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数据弄虚作假的工作机制,建立并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制度,加快形成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15.加强司法保障。完善生态环境治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在高级人民法院和具备条件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调整设立专门的环境审判机构,完善全省生态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二合一”“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推进省内“五河一湖一江”流域和重点区域环境资源法庭建设,构建地域管辖和流域(区域)管辖相结合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完善省市两级政府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和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机制,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审判。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
五、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16.规范环境治理市场秩序。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对待各类生态环境治理市场主体。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支持各类主体企业更好参与市场合作和竞争。规范市场秩序,减少恶性竞争,坚决防范恶意低价中标、治理费用显著低于市场价格等异常情况。规范环保中介服务市场,健全对生态环境治理技术服务企业的监管制度。
17.创新环境污染防治模式。以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领域为重点,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第三方治理市场,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鼓励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实行按效付费。积极推行环境医院、环保管家和环境顾问服务,为企业提供定向精准的环境治理服务。鼓励对工业污染地块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
18.做大做强环保产业。积极引进环保龙头企业,带动全省各类环保企业发展,鼓励通过合作、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环保产业,培育一批专业化骨干企业,扶持一批专特优精中小企业,推动环境治理向“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发展。鼓励企业参与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带动先进环保技术、装备、产能走出去。
19.健全价格收费机制。完善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按照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污染者付费、坚持激励约束并重、坚持因地分类施策的原则,贯彻落实国家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机制以及差别化电价政策,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六、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
20.推进生态环境治理领域诚信建设。建立各级人民政府和公职人员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政务失信记录,并将相关信息归集至本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托“信用中国(江西)”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制定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完善排污企业和生态环境社会化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完善环保信用评价异议申诉、信用修复机制,激励失信主体主动纠错,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落实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生态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
七、健全生态环境治理法规政策体系
21.加强地方立法。加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加快修订环境污染防治条例,鼓励市级层面先行探索生态环境治理领域立法,为全省提供制度经验。及时清理与国家法律和政策不相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2.加强地方标准建设。加快制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鼓励企业制定绿色制造相关产品标准,强化标准引领作用。加快制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收费标准,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秩序。加强地方重点标准实施评估工作。鼓励开展各类涉及环境治理的绿色认证制度。
23.加强财政激励。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支持新能源等绿色产业发展。加强环保投资项目储备,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进一步建立健全财政资金与生态环境质量挂钩激励机制,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税法,推进绿色税收政策,贯彻落实好现行促进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税收优惠政策。
24.加强金融扶持。积极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支持,推动银行、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合作设立绿色发展专项基金,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形成绿色发展与金融发展的“激励相容”。鼓励在赣企业积极投保生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鼓励金融机构研究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抵质押融资制度,发展重大环保装备融资租赁业务。加快建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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