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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榆树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污水收集管网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榆树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污水收集管网项目”已由榆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项目采购X【20210303】-001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抗疫特别债劵,上级资金及地方自筹,已落实,招标人为榆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榆树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污水收集管网项目;
2.2 项目概况:本项目是将大岭、大坡镇区的污水收集后,通过管道运输到新建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再进行排放。本工程实施能明显改善当地的环境质量,改善下游水体污染的状况,促进经济发展。根据《榆树市大岭镇政府所在地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污水收集管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榆树市大坡镇政府所在地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污水收集管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本项目采用VFL工艺作为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工艺;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包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等,并按可研报告及发包人要求完成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工程交付和通过验收后试运行以及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内容);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榆树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污水收集管网项目(一标段:榆树市大坡镇政府所在地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污水收集管网项目);项目编号:0773-2141GNJLGCGK0437/1;
第二标段:榆树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污水收集管网项目(二标段:榆树市大岭镇政府所在地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污水收集管网项目);项目编号:0773-2141GNJLGCGK0437/2;
2.5 项目规模及内容:
第一标段:污水处理厂1座,设计规模700m³/d(分两期实施,土建一次性完成,设备分两期建设。近期建设300m³/d,远期增加400m³/d),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污水管线、尾水排放管线;厂区总用地面积3599. 00m²(不含厂外道路),总建筑面积459.81m²,厂外道路面积1871.07m²;
第二标段:污水处理厂1座,设计规模750m³/d(分两期实施,土建一次性完成,设备分两期建设。近期建设300m³/d,远期增加450m³/d),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一体化提升泵站2座;污水管线、压力污水管道、尾水排放管线;厂区总用地面积4225m²(不含厂外道路),总建筑面积459.81m²,厂外道路面积107.74m²;
2.6 建设地点:
第一标段:榆树市大坡镇,福兴花园北360米,郝家砖场;
第二标段:榆树市大岭镇镇区村集体土地,东100米(013乡道)以东,沟南150米(怀家沟)以南;
2.7 计划工期:
施工工期:2021年4月5日计划开工建设, 2021年8月31日计划竣工并投入使用;
设计服务期:中标后15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2.8 质量标准: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材料设备标准:承包方在与材料设备供应方签订合同前需报发包方确认技术标准;
2.9最高投标限价:
第一标段:2159.9500万元;
第二标段:2196.7500万元;
2.10本项目两个标段允许兼投,但不允许兼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具有类似项目负责人业绩;熟悉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管理、工程采购管理、工程的综合协调管理;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设计部分: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施工部分: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
3.4投标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3.5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具备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同时具备满足本项目设计、施工资质的,可独立投标,未同时具备满足本项目设计、施工资质的,可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应分别提供能证明其具备承担相应招标项目的资格和能力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时间节点为公告期内);
(4)在近三年(2018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9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综合评定打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接到招标代理公司电话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12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3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4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0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3.15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招标文件的获取、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活动、参加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在职员工;联合体投标的,委托代理人须是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其中一方在职员工,出具授权委托书时,联合体各方均需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提供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21年3月11日至2021年3月17日(法定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持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投标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资质证书(副本)(联合体投标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仅施工单位提供);
(4)联合体协议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委托代理人近一个月社保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15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 年3月 31日10 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13楼开标3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和评审方式
6.1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6.2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定打分,并确定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榆树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榆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榆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榆树市新民大街与府前路交汇处)
联系人:李贺新
联系电话:13364648656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邮编:130022
联系人:韩冬
电话:0431-81150785转8018、17743469015
传真:0431-81150785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榆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4月5日计划开工建设, 2021年8月31日计划竣工并投入使用;设计服务期:中标后15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公告正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公告正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11日 至 2021年03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售价:¥1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3月3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3月3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13楼开标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最高投标限价:
第一标段:2159.9500万元;
第二标段:2196.7500万元;
招标文件每包售价:1500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榆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榆树市新民大街与府前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李贺新133646486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联系方式:韩冬177434690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冬
电 话: 17743469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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